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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通行承诺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6

校园通行承诺书

  为确保校内交通安全,携手共建平安校园,本人承诺自觉遵守下列交通安全规定: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洛阳理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听从安保人员指挥。

  2.不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校内不酒驾、不醉驾,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3.本人对车辆及随车财物负完全看管责任。

  4.不私拉电线充电,不将车辆或电瓶放在楼宇内违规充电,不在校内从事运营或外卖等行为。

  5.仅限本人校内通行,不转借冒用,若有虚假,学校有权取消校内通行权限。

  6.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的,学校有权将有关车辆进行拖离、搬移现场等处置。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篇2: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强校园管理的紧急预案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本土病例再次出现,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认真做好当前我校师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和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党政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保卫处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为重点,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抓手,以预防疫情为目标,特制定保卫处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预案。

  一、成立工作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保卫处依据内设机构职能职责,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全体保卫人员

  二、工作任务

  1、将各校区门岗办设置为保卫处疫情防控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卫处值班人员(见保卫处2020/2021年第二学期暑期值班安排表)为当天的值班责任人,除完成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职责外,要及时掌握校内疫情信息。负责人:X(X)

  2、保安巡逻队除完成日常工作职责外,要积极关注校园来往人员(教职工、留校学生、后勤物业人员、大学科技园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异常情况,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疫情防控和突发情况处置。(负责人:XX)

  3、加强校园巡逻防控工作,清查清理校园公共区域内的可疑外来人员,巡检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的安全情况,并做好工作记载。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员汇报。(负责人:X X)

  4、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及秩序管理,对校园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观察与检查,禁止外来人员与车辆擅自进入校园。(负责人:XX)

  三、应急预案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决定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保卫处在前期公告后,将王城校区东门、开元校区南门、北门进行临时关闭,进一步加强大门管控的力量和校园巡查力度,确保万无一失,为校园安全稳定尽心尽力。

  1、加强加大各校区门卫安保力量,做好入校人员体温检测、健康信息核查和入校登记工作。

  2、留校学生未经活动组织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经学院批准后凭电子出入证外出,离校学生须在每晚10:30前返回学校。

  3、校外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事先联系好有关单位,进行登记和接受体温检测后,由接洽单位派人带领方可进入校园。

  四、工作要求

  1、保卫处全体职工务必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司其职,切实守好学校防控疫情的第一道关口。

  2、保卫处各科室务必齐心协力、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3、保卫处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X)

  保卫处

篇3:校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通知

  全体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洛阳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修订)》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以下统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应按规定悬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号牌,佩戴安全头盔。

  二、校外来访人员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在门岗登记车辆号牌方可入校;校内人员骑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校园车辆识别卡入校。下列人员可以办理校园车辆识别卡。

  1.学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2.学籍处于在校状态的学生;

  3.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用工人员;

  4.驻校企事业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校园车辆识别卡与个人信息绑定,严禁买卖、转赠、伪造、冒领校园车辆识别卡。

  四、各单位应加强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师生员工应文明骑行,遵守《洛阳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环境。

  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摩托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电动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酒后骑行、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相互追逐、双手脱把、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有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楼宇内等区域,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七、停放在教学区、办公区、住宿区附近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避免噪音扰民,禁止开启报警器。

  八、各类电动自行车应在集中充电装置区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充电或在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楼宇内违规充电。

  九、对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反《洛阳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者,学校将依规采取劝阻、通报、锁车、拖至集中区域管制、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置。

  十、长期停放无人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学校将按废弃车进行集中处置,定期清理出校园。

  十一、请尚未办理车辆号牌的师生及时去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号牌,自2023年12月20日起,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通行。

  十二、请全校师生共同监督。发现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及时向保卫处进行举报(王城校区Z、开元校区X、九都校区X)。

  附件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校园识别卡办理流程

  附件2:非编人员校园摩托车、电动车校园通行登记表

  保卫处

篇4:校园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zz理工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的要求,为细化校园施工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校园内开展的各类施工必须执行本细则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园施工,是指一切在校园内进行的外单位进入学校的各种商业经营;或因工作需要借用校园内场地;或经学校同意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铺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填写《校园内施工审批表》,并按要求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应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再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项目批准机构或校内批准部门的证明材料;

  2、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

  3、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和环境卫生保障措施;

  4、施工完成后所消耗水、电费用,场地租借费用的保证。

  第四条 施工单位办理的校内施工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项目批准机构或校内批准部门的申请资料,并有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2、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文明保障措施和环境卫生保障措施,有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3、水、电或场地租借费用的收费证明;

  4、维修服务中心持上述资料报后勤管理处领导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5、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

  1、凡进入我校进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应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接受保卫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和乱拉电线。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 施工人员的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自防能力。

  2、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如确需居住在校园内,必须办理暂住证,23时30分前必须返回居住地休息,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3、施工人员在校园内须举止文明,文明施工。

  第七条 施工车辆的管理。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2、车辆进入校园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

  3、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散落在校园内的沙、石、土等杂物,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

  第八条 校园内施工噪音管理。

  22:00时至次日早6:00时,中午12:30时至14:3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九条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施工期须保证安全,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材料要美观和整洁,维护好校容校貌。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动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做到工完料清。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抓好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保卫处、后勤处等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视为合同违约。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找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

  3、对于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赔偿费、代运费、处罚费、水电费,按职能部门签署的意见,由财务处直接从工程费中扣除。

  4、各类工程没有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的会签意见,财务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校园管理科服务承诺

校园管理科服务承诺

  一、按照后勤管理处校园管理规定,及时完成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对了解咨询关于后勤管理服务方面的电话,要做到首接负责制。

  三、对反映校园管理方面的问题保证做到当天答复,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及时给予回复,说明原因。

  四、在校园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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