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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5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平安校园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主动适应学校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改革创新,着力把握规律,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生产稳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18〕252号)、《中共zz市委办公室、z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洛办明电〔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健全安全发展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我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安全责任管理目标,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三条 校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保卫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内保工作,加强校内政治保卫、治安防控,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护国有资产和师生在校生命财产安全。

  2.负责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校各部门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督促、协助、指导、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4.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统计并上报。

  5.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责任体系,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规范实验操作程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用品的实验室,建立出入库登记手续,严防危险品外流,确保实验室安全。

  3.负责学生校内外教学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院学生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全面做好学生安全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国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各类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学生安全工作基础。

  3.指导、协调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公寓、教室、食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学生系统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部门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团委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重大集体活动、艺术展演、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学生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素养。

  第八条 校医院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工作。

  2.负责医疗安全制度建设及落实。

  3.负责开展全校师生卫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技术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和完善网络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网络实名制。

  2.及时跟踪校园网,密切掌握师生关注的热点,对于涉及学校内部事务、非法有害信息传播、外部网络攻击等应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

  3.统筹校园网信息网络管理,清理和杜绝监管空白领域。

  第十条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生金工实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学生实习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校验,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 基建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学校基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建筑物及建筑物内房屋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职责:

  1.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协调、指导、督促校属各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负责防雷、防汛、小型维修施工等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餐饮、物业、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资产经营公司: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负责对外出租的学校房产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校车管理、印刷生产等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校办工厂安全管理职责:

  1.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2.建立相应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3.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特点、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必须对设备、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各院安全管理职责:

  1.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动态管理,有计划的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积极推进安全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性行为。

  3.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送安全隐患信息,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

  4.负责学生文体竞赛、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本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 餐饮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

  2.严把食品原材料进货关、储存关、食品加工关、餐具洗消关、人员健康关。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公寓日常管理,加强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上报、整改。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八条 动力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对水、电、暖设备设施及特种设施安全管理。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建立健全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为学校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位要必须设立安全督察员,由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培训管理。安全督察员要必须定期向后勤管理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文明单位评选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启动预案,及时上报,积极组织抢险救援。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要按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要严格实施“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五条 事故处理依照政府规定的有关处理权限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zz理工学院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4日

篇2: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② 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③ 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④ 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⑤ 组织相关人员,到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上岗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⑥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⑦ 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⑧ 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篇3:理工学院学生校徽管理规定

  学生校徽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标志,学生应当珍惜、爱护并妥善保管。为了加强对学生校徽的管理,严肃学院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办学秩序和良好的学校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被我院录取,入学后经复查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向每人颁发zz理工学院校徽一枚。

  二、校徽只供证明本人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身份,不得移作他用,不得遗失或者转借他人。

  三、校徽发放后,学生应当自觉佩戴校徽,否则,出入校门和学生公寓等场所,应当接受证件检查。

  四、不慎遗失校徽需要补发者,应当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签署意见,系党总支审核同意盖章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登记办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校徽因遗失补发以二次为限,如果再次遗失,一律不予补发。

  五、转借自己的校徽给他人使用者,将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由此造成校徽遗失的,一律不予补发。

  六、学生毕业或者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当将校徽退还学生工作处。

  七、学生申请补发校徽或者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不交回校徽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

  学生工作处

篇4:理工学院集资房管理规定

  zz理工学院集资房管理规定(试行)

  校发〔2022〕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集资房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为教职工创造优美、整洁、安全、舒适、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参照《zz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住房管理办法》及《zz大学职工校内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集资房是指: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由个人全额集资,居住权、使用权、受益权归个人的住房(不含房改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措施

  第三条 学校集资房管理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管理。

  第四条 学校集资房只能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变更住房的使用功能;不得在其住房从事生产、经营、仓储以及其它影响教职工正常生活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活动。

  第五条 学校集资房按学校物业管理规定收取相应物业费用;对外出租按学校物业管理规定办理,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 学校集资房的屋顶由物业管理部门管理,为防止屋面设施损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上屋顶,不得在屋顶安装设施设备或堆放杂物,已经安装的应予以拆除。

  第七条 学校集资房二楼以上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确需安装防盗网的,住户只能安装内置式防盗网(内置式防盗网是指与外墙皮平齐的防盗网)。

  第八条 学校集资房在装修前需到物业管理部门登记,并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禁止运送装修物资的车辆通行。

  第九条 学校集资房的住户在实施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若必须改变,须持有更改项目内容的文字说明及简图到基建处审批。

  第十条 学校集资房公共部位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学校集资房进行改造及拆迁,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住户不得阻拦。

  第三章 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集资房共用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公共设施、公共管线的维修及改造费用,按照《zz理工学院家属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集资房房屋内水、电、暖、土建(水、电、暖主管网线等公共部分除外)的维修,由住户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第四章 使用权转让

  第十四条 学校集资房使用权转让仅限本校在编教职工(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之间进行,不得与学校在编教职工以外的人员交易。学校集资房使用权转让本着自愿、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对集资房使用权统一办理内部使用权证,由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集资房使用权的转让采取自行协商,原则上不得采取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等方式。转让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转让。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的价格,自行办理结算手续,约定住房交付时间。

  第十七条 学校集资房使用权的交易由交易双方持相关证件(身份证、人事处开具在编证明、内部使用权证)及购房协议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重新核发使用权证。双方购房协议要真实有效,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使用权证变更后,新的使用权人承担住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住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集资房住户可供教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居住权的人居住,居住年限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集资房使用权交易后,其物业管理形式不变,交易双方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涉及交易双方水、电、暖等个人结算部分,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学校集资房使用权持有者居住时物业费、停车费按学校在编教职工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集资房确有空余的,住户应向后勤管理处报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对外发布,面向校内教职工出租。

  第二十三条 因辞职、出国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擅自脱岗离校等原因与学校脱离人事关系的教职工(组织调动除外),其住房由学校收回。

  第二十四条 私自对外出售集资房,由学校相关部门按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处理,追回出售的房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住户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或修复。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审定、颁发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领导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周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5、接到安全监察行政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的“监察指令书”或“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安排人员妥善解决问题。

  6、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7、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8、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执行群防群治的策略,广泛发动群众,做到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亲临现场,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资金的供给;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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