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6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4.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公司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1.口头警告:适用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仅限于初犯。

  2.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

  3.最后警告:经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后,即可视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内累计二次“员工过失通知书”即可作留职察看、劝退直至除名的处理。

  4.无薪停职: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并无悔改表现,或有严重过失时,在考虑是否对其作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直到做出处理决定为止。如该员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可延长停职期到审判结束为止。

  5.实时开除与辞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实时开除与辞退处分。实时开除与辞退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罚款20

  3.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时接打电话。罚款20

  4.工作时间收(看)广播、录音、电视。罚款30

  5.工作时间吃东西,在指定区域(吸烟室)以外吸烟。罚款100

  6.当班时间内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罚款20

  7.在工作时间里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罚款10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10

  9.工作散慢、粗心大意。罚款100或辞退

  10.在更衣室柜、办公桌、文件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罚款20

  11.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罚款10元

  12.拒绝公司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罚款100

  13.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部门常规。罚款20

  14.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罚款500情节严

  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等。罚款50

  16.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罚款500然后开除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辞退处理。

  1.经常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时打考勤卡。

  2.工作时间内睡觉。

  3.蓄意破坏、损坏公司财物。

  4.偷窃公司财物。

  5.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秩序。

  6.在公司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

  7.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8.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

  9.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

  10.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除名或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全年累计7天。

  2.半年内犯过两次严重过失。

  3.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偷窃公司或他人之财物。

  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7.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斗欧闹事。

  8.传播淫秽书刊或录像带等。

  9.使用毒品、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取私利、假公济私。

  1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14.违反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送劳教,判刑后,公司将作出立即开除的处分决定。

篇2:汽车修理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汽车修理厂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公司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员工给予奖励:

  1.对舞弊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大胆检举或制止,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对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技术创新等有重大贡献者。

  3.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好,创造良好对外影响者.

  4.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5.为公司客人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客人表扬者。

  6.出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二)如有员工触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司将按过失的严重性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直至辞退。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公司有权按其犯过的性质给予扣薪扣奖金或调岗、降职、降薪,甚至辞退等行政处分。

  1.口头警告:适用轻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但仅限于初犯。

  2.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

  3.最后警告:经发出“员工过失通知书”后,即可视作最后警告,凡在一年内累计二次“员工过失通知书”即可作留职察看、劝退直至除名的处理。

  4.无薪停职:员工因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并无悔改表现,或有严重过失时,在考虑是否对其作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直到做出处理决定为止。如该员工被涉及到刑事案件中,在此种情形下,公司可延长停职期到审判结束为止。

  5.实时开除与辞退:凡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实时开除与辞退处分。实时开除与辞退可在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受到批评、及罚款等处分

  1.仪容不整,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佩戴胸卡。罚款10元

  2.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闲逛、干私有事情,干扰别人工作。罚款20

  3.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或施工时接打电话。罚款20

  4.工作时间收(看)广播、录音、电视。罚款30

  5.工作时间吃东西,在指定区域(吸烟室)以外吸烟。罚款100

  6.当班时间内打瞌睡,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罚款20

  7.在工作时间里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浪。罚款10

  8.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罚款10

  9.工作散漫、粗心大意。罚款100或辞退

  10.在更衣室柜、办公桌、文件柜内存放食物或饮料。罚款20

  11.擅自私调更衣柜,私配钥匙或擅自加锁。罚款10元

  12.拒绝公司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罚款100

  13.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部门常规。罚款20

  14.犯自由主义,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内部安定团结,罚款500情节严重者直接出除名。

  15.浪费公司财物(料)、能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等。罚款50

  16.获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发生故障、意外,偷窃或违纪行为等。罚款500然后开除

  (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辞退处理。

  1.经常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按时打考勤卡。

  2.工作时间内睡觉。

  3.蓄意破坏、损坏公司财物。

  4.偷窃公司财物。

  5.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吵架。吵闹、粗言秽语、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司秩序。

  6.在公司内部玩扑克、麻将,变相赌博的活动。

  7.涂改、假造单据、证明。

  8.不服从上级领导之正确命令。

  9.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声誉。

  10.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五)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除名或开除处理:

  1.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全年累计7天。

  2.半年内犯过两次严重过失。

  3.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4.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

  5.偷窃公司或他人之财物。

  6.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7.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斗欧闹事。

  8.传播淫秽书刊或录像带等。

  9.使用毒品、赌博或打架。

  10.恶意破坏公物。

  11.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1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取私利、假公济私。

  13.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

  14.违反公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15.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送劳教,判刑后,公司将作出立即开除的处分决定。

篇3:大酒店员工奖惩章程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大酒店员工奖惩章程,大家快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权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同意

篇4:实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3.6.4《奖惩通知书》自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提出异议的有效期,过期不再受理。异议期间违纪员工必须执行处罚决定。

篇5:公司员工奖惩制度(9)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九)

一、奖惩原则:依法奖惩,奖惩分明,公开平等,以奖为主。

二、奖励:

1.奖励的原则:对业绩突出者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物资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奖励的目的:认可员工的工作业绩,鼓励激发员工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开拓创新,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塑造企业形象。

3.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

4.奖励的方式:(1)授予各种光荣称号;(2)给予特殊津贴;

(3)发放奖金。

5.奖金发放的标准:

(1)嘉奖一次,奖励200元。

(2)记功一次,奖励500元。

(3)记大功一次,奖励10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嘉奖:

(1)能完成重大或特别难办的事务者。

(2)超额或超标准完成本职工作者。

(3)厉行节约、充分利用、卓有成效的工作者。

7.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记功:

(1)提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合理建议被采纳者。

(2)遇见紧急情况,不怕风险敢于承担责任及时处理,避免公司损失者。

(3)积极检举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者。

(4)遇到意外事件奋不顾身,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者。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功:

(1)勇于开拓市场,为公司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有显着贡献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4)入公司期满五年工作成绩优异,未曾旷工或有劣迹记载者。

9.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发放奖金:

对公司提出建议性意见被采纳者,并为公司创造巨额经济效益或广泛效益,按其所创利润的3%发给当事人奖金。

三、惩罚:

1.惩罚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对员工的惩罚要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2.惩罚的目的:为保证公司的一切工作正常进行,时刻提醒、规范员工的行为举止,做到令行禁止。

3.惩罚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4.惩罚的形式: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5.经济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罚款100元;

(2)记过一次,罚款200元;

(3)记大过一次,罚款500元;

6.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以致发生危害公司工作,情节轻微者;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

(1)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利益;

(2)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3)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8.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大过:

(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2)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3)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4)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