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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7

  企业(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凡进入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及其附件。

  二、劳动合同签订

  第四条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岗位以及职务的不同,本公司合同分为以下两种:

  (一)高层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直接聘用的工程技术类、管理类以及营销类高层职位或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为年薪10万以上的人员)。

  (二)一般人员劳动合同:适用于由集团公司引进的一般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营销人员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组织起草公司《劳动合同》,并送交行政部法务室审核;《劳动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助理审批后方可印制。

  第六条拟录用的劳动者,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统一由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七条根据公司实际,劳动者可与公司签订以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基层工作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学历(含)以上学历的,可签二年或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届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科级(含)以上级别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操作工、业务人员、其他需要特殊培训的人员、供应人员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低于三年。

  (三)总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和掌握关键技术或关键施工技术的人员必须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

  第八条以下人员经过总裁批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一)在公司累计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

  (二)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试用期约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新进公司的员工都应该给予约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为1-3个月,其中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的约定含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特殊约定

  (一)《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签订。

  (二)公司如有对劳动者出资培训或给予其他特别福利的,可以在《劳动合同》或有关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前,公司应提醒劳动者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就劳动者提出的有关合同内容的疑问做出解释。劳动者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表示理解并接受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所有劳动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亲自、自主签订;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不得出现签名不真实的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就合同内容相关条款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执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履行,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交本部门(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申请获批准之前,员工不得擅离岗位,否则按旷工同等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与某员工合作,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八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被辞退或开除的,属于合同终止条件的出现,公司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员工与公司约定的劳动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四、劳动合同的续签

  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届满,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一)原合同期内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行政处分的。

  (二)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已撤消的,且表现良好的。

  (三)原合同期内受过行政处分还未撤销但对公司有过突出贡献的。

  (四)其他经总裁办公会特批的。

  第二十一条续签劳动合同的年限与原合同的年限可以累计。

  第二十二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并愿意续签的员工应在合同届满之日前30日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中心连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做出是否续签的决定,并通知员工本人。

  第二十三条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在接到续签通知后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符合续签合同条件的员工若本人不愿续签,原则上须于一月内办理离职手续。但因工作需要,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留岗申请,留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留岗期间待遇可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制定对其的临时待遇,但不得超过原待遇,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五、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同上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经协商后达成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根据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限内员工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可用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公司赔偿因此给员工造成的损失。

  六、劳动合同书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及日常管理等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或员工所在公司人事部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否则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绩效奖金50元/次。

  第二十八条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份;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篇2: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会议制度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多办事,少开会,开实会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党委书记和处长可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党委书记和处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和处长负责主持。

  会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重要决议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的重要请示。

  (二)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与机构变动、年度计划与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三)经费的测算、管理和使用方案,重大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创收经费的开支使用原则等。

  (四)小型维修项目立项审核。

  (五)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六)干部及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考察、考核、管理等。

  ( 七)人才引进和内部人事调配工作。

  (八)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因公出国(境)、年度考核及评先推优、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九)党的建设及纪律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的研究与部署。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预案。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查与汇报。

  (十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时间: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提高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按照《洛阳理工学院教学、教辅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后勤办公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副处级中心经理、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项具体工作;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重要问题,安排布置重要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三、后勤处务会

  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处长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后勤管理处有关工作;讨论决定后勤服务集团有关管理服务以及经费测算等问题;安排布置重要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四、党务工作会议

  (一)党委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

  主持人:党委书记

  会议内容:

  1、学习学校党委重要文件精神。

  2、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3、讨论党委重要事项。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主持人: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支部工作。

  3、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时间:根据党务工作实际情况临时确定。

  (三)党员大会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主持人:党委书记。

  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2、听取党委会的报告,对党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委会的重大问题。

  3、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4、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推选优秀党员。

  5、选举中共后勤委员会等。

  时间:党员大会根据党务工作实际确定。

  (四)后勤中心组学习会:

  参加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必要时扩大到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一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

  党务工作会议按照组织原则和学校党委要求进行。

  五、日常工作会议(例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各中心、科、室经理,必要时各中心、科、室副经理参加。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意见;安排业务学习或培训;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五上午,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六、职工代表会议

  参加人员:处/集团职工代表。

  主持人:党委书记(分工会主席)或委托有关人员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职工参与决策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有关重要事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传达并解释学校、后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征求对后勤发展的建议;听取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按照工会工作要求组织。

  七、员工大会

  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由员工骨干参加或分区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主持人: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和学校的主要指示、决定和决议;总结部署学期工作;表彰先进。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八、专题会议

  (一)经营形势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学校后勤产业财务部部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分析经营形势,通报各部门经营运行情况,部署有关经营工作;研究经营工作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二)服务质量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分析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服务质量情况;讨论、研究提高服务质量的途径;解决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三)安全形势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通报后勤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九、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十、各中心、科、室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需要在会议上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事先报处/集团主要领导。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中心、科、室必须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办公室会同监督管理科做好督查、督办。

  十一、各中心、科、室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会议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多办事,少开会,开实会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

  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处长、副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党委书记和处长可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召集人和主持人:党委书记和处长共同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委书记和处长负责主持。

  会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重要决议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及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的解决办法;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的重要请示。

  (二)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与机构变动、年度计划与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三)经费的测算、管理和使用方案,重大项目、专项经费的使用,创收经费的开支使用原则等。

  (四)小型维修项目立项审核。

  (五)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六)干部及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考察、考核、管理等。

  ( 七)人才引进和内部人事调配工作。

  (八)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因公出国(境)、年度考核及评先推优、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九)党的建设及纪律检查、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的研究与部署。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预案。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查与汇报。

  (十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时间: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提高民主、规范、科学的决策水平。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按照《洛阳理工学院教学、教辅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后勤办公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副处级中心经理、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可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项具体工作;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重要问题,安排布置重要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三、后勤处务会

  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主持人:处长

  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后勤管理处有关工作;讨论决定后勤服务集团有关管理服务以及经费测算等问题;安排布置重要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四、党务工作会议

  (一)党委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全体党委委员。

  主持人:党委书记

  会议内容:

  1、学习学校党委重要文件精神。

  2、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3、讨论党委重要事项。

  时间: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参加人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

  主持人: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2、研究支部工作。

  3、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时间:根据党务工作实际情况临时确定。

  (三)党员大会

  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主持人:党委书记。

  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2、听取党委会的报告,对党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委会的重大问题。

  3、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内学习、组织生活。

  4、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推选优秀党员。

  5、选举中共后勤委员会等。

  时间:党员大会根据党务工作实际确定。

  (四)后勤中心组学习会:

  参加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必要时扩大到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每月一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

  党务工作会议按照组织原则和学校党委要求进行。

  五、日常工作会议(例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各中心、科、室经理,必要时各中心、科、室副经理参加。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意见;安排业务学习或培训;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周五上午,或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六、职工代表会议

  参加人员:处/集团职工代表。

  主持人:党委书记(分工会主席)或委托有关人员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职工参与决策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有关重要事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传达并解释学校、后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征求对后勤发展的建议;听取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按照工会工作要求组织。

  七、员工大会

  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由员工骨干参加或分区召开全体员工会议。

  主持人: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传达上级和学校的主要指示、决定和决议;总结部署学期工作;表彰先进。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八、专题会议

  (一)经营形势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学校后勤产业财务部部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分析经营形势,通报各部门经营运行情况,部署有关经营工作;研究经营工作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二)服务质量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分析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管理服务质量情况;讨论、研究提高服务质量的途径;解决在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三)安全形势分析会

  参加人员:处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副处长和各中心、科、室经理、副经理。

  主持人:处长兼总经理或委托副处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内容:通报后勤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时间:根据情况临时确定。

  九、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

  十、各中心、科、室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需要在会议上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事先报处/集团主要领导。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中心、科、室必须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办公室会同监督管理科做好督查、督办。

  十一、各中心、科、室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会议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3:花工岗位职责内容(后勤管理集团)

在学校总务主任领导下,负责全校绿化、美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的技能。

2.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吃苦耐劳,有扎实、认真、自觉、细致的工作精神,负责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安全。

3.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邀、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还要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开。

4.负责花木的常规管理,做到栽一株,活一株;种一片,活一片。

(1)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绕水、松土、防冻、防高温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2)搞好校园绿化区内的路树、球花、绿篱、花池、花带的修剪、整型,做到形状逼真,整齐美观,并将修剪下来的枯枝、败叶等杂物进行妥善处理。

(3)负责绿化区内的杂草、残枝、败叶、垃圾、纸屑等清理工作,保持绿化区内基本看不到杂草杂物。

(4)搞好学校花木的虫害防治,定期对花木进行防虫、杀虫、刷

篇4: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宣传工作的管理,提高后勤宣传工作水平,及时反映后勤改革发展的工作动态和新成就,扩大后勤影响力,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后勤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良好的后勤管理服务新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宣传工作的范围与内容

  (一)宣传工作范围:

  1、通过各级媒体或网络平台进行的新闻宣传报道。

  2、对后勤工作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的相关论文、课题。

  (二)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后勤有关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措施。

  2、后勤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工作情况。

  3、后勤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动态,重要成就。

  4、后勤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

  5、后勤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

  6、与后勤改革发展相关的理论探索与研究。

  二、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宣传工作在后勤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后勤党政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

  1、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后勤宣传工作计划,总结、统计、通报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

  2、后勤网站、《后勤简讯》的稿件筛选、审核、编辑、更新,对网站的优化提出方案,并对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3、定期编发《后勤简讯》。

  4、制定和完善后勤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部门应指派专人担任通讯员、提供宣传稿件。

  三、宣传工作程序

  (一)新闻类稿件:

  各部门通讯员撰写的一般新闻稿件,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审定、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向后勤和校级媒体投送、发布。重要新闻以及向校外媒体投送的稿件,须经后勤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统一口径,把握尺度。

  (二)研究性论文:

  论文撰写完毕后,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党政办公室审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向相关刊物、媒体投送。

  四、宣传工作的奖励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宣传工作奖励机制。

  (一)新闻类稿件:所发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按照发表媒体的级别、文章内容、篇幅(字数)确定奖励金额。

  1、《中国教育报》等重要报刊和国家级重要媒体采用的,200字以下奖励300元,200字以上奖励500元,获得院级以上新闻奖的再奖200元。

  2、国家级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媒体采用的,200字以下奖励60元,200字以上奖励100元。

  3、《河南日报》等省级重要报刊和省级重要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100元,300字以上奖励200元。

  4、省级高校后勤管理分会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20元,300字以上奖励40元。

  5、《zz日报》等市级报刊和市级媒体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30元,300字以上奖励50元。

  6、《zz理工学院报》、校园网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10元,300字以上奖励30元。

  7、后勤简讯、后勤网站采用的,300字以下奖励5元,300字以上奖励10元。

  (二)理论研究成果和专业性论文:

  1、完成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的,执行学校相关奖励标准。在《中国高校后勤研究》等国家级刊物中发表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

  2、承担学校党建、思政课题、论文,获一等奖奖励主要完成人300元;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鼓励奖的,奖励主要完成人200元;提交论文未获奖的,给予主要完成人100元奖励。

  (三)稿件转载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单次奖励。合著稿件以第一撰稿人为主奖励。专业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奖励减半。

  (四)《后勤简讯》(含后勤网)每期编辑审核费50元,如出现文字、排版等错误,予以扣减。

  五、宣传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宣传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搞好宣传作为推动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手段,作为提高后勤影响力的有效措施,加大全方位的新闻宣传,努力实现宣传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为后勤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把握宣传尺度,客观、准确地做好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外联工作,与学校媒体、学生组织建立密切的业务关系,邀请他们参与后勤的宣传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扩大后勤宣传覆盖面。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自上而下建立完善的宣传通讯网络,发挥通讯人员的骨干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新闻线索,深入挖掘新闻素材、先进典型,积极传递正能量,鼓励和支持员工(尤其是大学生员工、专业性人才)在后勤理论方面进行探索与研究。

  (四)建立宣传工作考核机制,把宣传工作纳入学期、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中心、部门、科、室每月新闻类发稿量每月不少于1篇(餐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动力服务中心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篇),每学年至少发表1篇专业性论文。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由后勤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钢铁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上岗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及应急处理的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等须取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部门规定的安全资质。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并负责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所需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和提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第二章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上岗安全考评标准。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专业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厂(矿)级脱产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的方式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内容。

第三章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入厂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级单位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公司(单

位)组织进行;非二级单位新入厂职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生产监测中心安教中心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

(三)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厂(矿)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伤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三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技术规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四)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六)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七)有关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为2O个工作日,以实际操作培训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际操作(作业);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五)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针对通过以上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的新入厂人员,制定现场操作考评表,由车间(作业区或所在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现场操作安全评审。评审合格并经所在车间(作业区、工程队、部门或班组)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上岗。

现场操作考评表的内容包括:上岗人员进行本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识出本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四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现场操作考评的新入厂职工,不得安排上岗。

第四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包括二级单位下属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国家安监总局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参加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二十二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新的单位任职,必须在到任3日内,持证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登记。各单位新上岗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到任职通知一周内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在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之前,由本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任职须掌握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的宣贯。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由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再培训。其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五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培训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将被注销。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爆破作业、矿山安全作业、矿山应急救护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其他国家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含IC卡)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二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获取市级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个月前,参加省级(及以上)安监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七章调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一条?各厂(矿)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当重新接受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跨厂(矿)调动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因事故受伤的从业人员;医疗康复后,由所在车间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计划,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工段、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专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2.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全员安全评价、危险辨识、事故处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关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六条?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从事作业或服务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相关方人员教育培训合格证方可进入现场实施作业或服务。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作业环境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管道、电缆等基础设施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条?临时进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进行参观、学习、送货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各单位进入现场安全保护条款书面告知,由相关方人员学习签字后方可准许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章临时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雇佣的参与本单位生产、施工、维修等作业的临时工,必须经过厂(矿)、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逐级考核合格,取得单位发放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安排作业。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

训合格证要随身携带。

第三十九条?厂(矿)级临时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所从事作业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与从事作业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十条?车间(作业区、工程队)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技术规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作业区、工程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以师傅带徒弟及现场实际操作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作业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本岗位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四)本岗位危险因素、有关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逐级把关,逐级考核,上一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培训。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临时工,不得安排作业。

第四十三条?经考核合格,参与实际作业的临时工,在用工期间,要同正式职工一样,参加全部与安全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班前会、周安全活动等。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雇佣从事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的临时工,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本办法要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四十五条?对于雇佣期不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可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厂(矿)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作业。

第十一章?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六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周安全活动、月安全例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以全员安全评价为载体,全员参与,辨识、评价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条?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班前会安全教育培训由班长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令,针对作业内容、事故信息、现场环境、操作规程等进行全员安全辨识、评价,根据岗位作业危险因素进行安全交底,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控制提示,抽考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会要安排专人随时做好记录。

第四十八条?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以班组或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员参加,缺席者要补课。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结合班?组、区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生产区域危险的预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录、录像片等进行全员安全评价,学习《冶金安全报》、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等;周安全活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九条?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以车间(作业区、工程队)为单位,由车间组织进行。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评价和危险辨识的方式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当月事故信息通报分析,危险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业标准、应急知识,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和事故预防知识等。

月安全例会教育培训要提前做好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准备好有关材料,由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讲解,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复审、换证培训,并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五十二条?对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各单位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复审、换证培训,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监测中心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计划,汇总编班,集中、统一组织培训和办证工作;集团公司所属鞍山地区以外的单位,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在企业所在地进行培训和办证。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发证等情况。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特种作业(含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反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制度行为的单位,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暂行规定进行处罚或考核,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的;

(四)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五)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六)未如实填写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七)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属单位、改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及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的厂长、矿长、经理等。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包括二级单位内部基层厂、矿、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未独立设置安全部门单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中相关方是指在各单位生产现场或管辖区域内从事施工、检修、服务或参观、学习的,并有可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鞍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钢政发[1997]2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主题词:安全?培训?办法通知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室?2008年5月19曰印发

共印260份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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