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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某大学教职工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与规范

第三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按时参加学校或院(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实行坐班制度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者,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在岗者、准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在请假期间谋取个人私利者,或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虚假情况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或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日期到岗及其他经学校认定为违反劳动纪律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兼职,违规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四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考勤是实施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岗位聘用、薪酬发放等重要依据。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涉及扣发薪酬待遇人员的情况报送学校人事部审核,学校人事部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在次月薪酬待遇中按原发放渠道执行扣发。

第五条考勤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在填写考勤汇总表时,应据实填报。

第六条学校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在上班时间将不定期检查各单位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向全校通报。

第四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第七条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学校坚持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重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八条关于迟到、早退及旷工的处理。

(一)教职工一年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教职工当月累计旷工1至3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旷工4至7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绩效工资;旷工8至14个工作日者,停发当月工资和全年岗位绩效工资。

(四)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者,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九条教学人员违反教学纪律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未经学校允许占有学校资源从事赢利性活动的教职工,按有关规定扣发在此期间的薪酬待遇;情节较重者,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程序。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写明处理意见,报送学校予以处理。本人对处理结果不服者,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进行申诉。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因事、病、探亲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说明请假理由、期限,按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填报《**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除特殊情况外,请假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

第十三条审批手续

(一)学校党政领导和机关各部处、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按照《**大学关于领导干部离校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其中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请假还须向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教职工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含1个工作日)者,由系、所(室)负责人审批;3个工作日以内(含个工作日)者,经系、所(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院(部、处)长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5个工作日以内(含5个工作日)者,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扣发薪酬待遇的,报送学校人事部按有关程序处理。

(三)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填写《**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能离开。需续假者,应在假期到期前办理完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按照前后总天数逐级报批。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假,假期满或假期未满提前上班,应及时销假。未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者,超过批准假期的时间,按旷工处理。休病假3天及以上者,需提交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

第六章各类假期及待遇

第十五条病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不停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不停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一年内累计),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涉及上述(一)、(二)、(三)项情况的工作人员,获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经批准可适当提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病假期间岗位绩效工资按以下规定发放:因病离岗6个月之内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不停发,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按照其实际在岗时间和完成任务情况核发;因病离岗超过6个月的,岗位绩效工资停发。

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当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者扣发岗位绩效工资业绩绩效部分。

第十七条婚假

婚假一般为3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增加婚假14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再婚的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用由教职工自理。

第十八条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法定产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工作的,经省直管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延长者,学校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其延假期间的待遇,比照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护理假

配偶晚育期间,男职工可给予7天的护理假,陪护期内薪酬待遇不变。

第二十条探亲假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职工休探亲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二)教职工因私事出国探亲的,按照学校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出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丧假

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夫妻、子女(含养父母及因父母双亡抚养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丧假3天,住在外地的可另给路程假,假期内薪酬待遇不变,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二条其他假

(一)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工(公)伤的职工,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薪酬待遇不变。

(二)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审计部、组织部、机关党委、工会、人事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一)各单位认真及时查处本部门教职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于每月报送前公示本单位全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在岗情况。

(二)对教职工违反劳动纪律隐瞒不报,截留外出人员薪酬待遇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按一定比例扣减主要责任人的岗位绩效工资。

(三)滥用职权、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打击报复,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不得擅自向校内外其他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或擅自安排本单位职工到校内外其他单位工作,未经允许安排借调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一定比例减拨该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

(五)如确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借调处级干部须征得学校组织部同意,借调其他人员须征得学校人事部同意。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对处理不服或遭打击报复者,可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学术休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校区、*医院、第二医院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纪律与考勤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大学关于教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字〔20**〕18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教职工请(续)假申请表》

2.《**大学工作人员考勤汇总表》

篇2: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范例

某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1、打卡制度

1)自公司员工班次前后在指定地点按工作班次时间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

2、请假制度

1)员工请病假需提前通知当班经理,事后需持病历卡,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到经理处销假。

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3天通知经理,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私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4)经理可批事假1天,1天以上事假报总经理处审批。

5)病假1天扣除1天工资,事假1天扣除1.5天工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

篇3: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

投资集团考勤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某省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集团公司实行全员考勤,员工必须自觉接受考勤。

第二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勤登记,各部门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各部门每月将本部门员工出勤、公差、病假、事假、加班等情况通过考勤如实反映,《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五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并附有关假期审批表,作为核发薪酬的依据。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须履行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须向董事长报告;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向公司分管、主要领导逐级报告;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须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总监须向总监办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外出。

第五条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按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补假。批准权限为:董事会秘书请事假由董事长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批。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财务总监一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总监办)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的还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员工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单》。病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须附病历或医院证明。

第七条员工加班,可安排补休。各部门在完成工作的情况下,应合理安排加班时间。

第八条补休须填写《请假单》,并按事假的批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员工请病假、事假或补休,每次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要登记考勤。《请假单》每月随《考勤表》一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条员工上、下班考勤时间,以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为准,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按事假一天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经教育无效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而无故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岗位或借故病假、事假牟取个人额外收入的均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作除名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篇4: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某集团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办公效率,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后勤行政人员,各下属企业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报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分至17:30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须到办公室进行打卡。

第四条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报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外出办理业务返回后须向主管说明外出原因及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七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八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50%的全勤奖,达五次者扣发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10%的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到办公室填写《出差登人员记表》注明出差起止日期。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人员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每周周日休班,因工作需要不能休班的可以调休。

1、各职能科室按月调休,正常情况每周调休一天。其他单位每周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调休一天,也可累计调休,但最长不超过4天,其余过期不累计。

2、各科室负责人每周一和周六不准调休。确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请假单送交办公室。

1、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请假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由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当日工资。

2、病假:如因病需要住院,并有县以上医院证明,经公司批准可享有病假工资(发当日半额工资),原则上每月病假工资不超过三天(含三天),超出时间不发工资。

3、婚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三天带薪休假日,超出三天部分按事假处理(指直系亲属)。

5、产假:十天带薪休假日,超出十天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6、未请假或虽已请假,但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7、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得到批准者,事后应及时补填请休(事)假单,并交纳5元的违规费(指未提前填写请假单的),并在到岗当日内将补单交上,逾期再交违规费10元。

第十三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00元。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年*月1日起执行。

篇5: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

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职责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认真审核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附表1),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

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

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及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

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假期规定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

5、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

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

3、调休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

六、旷工处理

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

(6)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旷工具体处理办法:

(1)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

(3)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给予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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