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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加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考勤考纪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含子公司)全体企编员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组织建立公司考勤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中心)的考勤管理实施工作,每月对各部门(中心)上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公示。

2、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落实一名专职或兼职考勤员作为本部门(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职责

1、考勤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部门(中心)认真审核填写《考勤情况汇总表》(附表1),如实记录本单位员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结果将作为公司审定发放工资与各类津贴、员工转正、晋升、年度考核与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的部门(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考勤依据:由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需要,设定每岗位或工种工作时间,确认到岗时间、实际操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知到每个员工。

3、考勤纪律: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部门(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员工请假单》(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门(中心)在当月末填妥当月考勤表,员工的考勤信息须由本人签字确认,当月的考勤结果经各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汇总审核考勤报表并存档。

6、考勤公示:各部门(中心)审核完毕的当月考勤表,需及时发布于公司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遇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顺延)。

7、考勤复核: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向所在部门(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员工考勤相关资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细则:各部门(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四、假期规定

1、每位员工都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

2、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天,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如有超过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3、正式员工均享受劳动法规定假期,请假的条件与期限、审批程序与权限、手续材料及相关待遇,详见附表《员工请假政策信息一览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和请假起止时间,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请假的批条须交本部门(中心)存档。

5、员工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或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补假单者,应写明延迟原因及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6、同一部门同一岗位的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不得同时请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则: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门(中心)工作需要,部门(中心)负责人应上报《员工加班申请表》(附表4),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因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视作加班。

2、加班范围:公休、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视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员工按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处理,不支付加班费(国定节假日除外)。

3、调休安排:员工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调休(调休当年有效),员工需办理调休手续。员工填写《假期申请单》报本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认可加班天数后,可安排同等时间予以补休,且公司不再发放加班费;若无法调休或无需调休的,由各部门(中心)负责人汇总加班天数,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后支付其加班费。

六、旷工处理

1、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2)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未到岗工作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实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4次按旷工1天处理;

(6)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旷工具体处理办法:

(1)旷工一次扣发当日工资的200%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可视为自动离职;

(3)对经常旷工的人员,经批评教育无效,公司可给予辞退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有关条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制度由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

篇2: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某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加强考勤管理,规范考勤和休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以外的全体员工。

2、高管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根据部门业务需要决定上下班时间,不计日常考勤及加班;同时高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对其主管的部门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的综合工时制度。

1.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午餐时间:12:00-13:00

2.可选工作时间:

(研发部门可选弹性工作时间,保证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上午最晚不能超过10点,下午下班不能早于18:00点。)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员工上下班时间以及要求员工加班。

四、考勤办法和考勤统计

公司建立员工上下班签到、签退、异常出勤登记核准和休假审批制度。

员工正常上下班通过门禁系统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签到、签退;异常出勤应在《个人异常出勤表》(见附件)上标注并经主管核准;休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见附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记录。

考勤和请假最小以2小时为单位。

员工正常签到、签退记录;异常出勤记录和请假记录3个部分共同构成员工每月个人考勤记录。员工个人考勤记录是计算员工工资和午餐补贴的依据。

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部门秘书或考勤负责人将本部门(处)全体员工上个月的签到、签退记录、请假单、"个人异常出勤表"收齐,报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成都分公司由成都VSP中心综合管理部将考勤统计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上海、广州办事处行政助理每月将当地员工的考勤统计资料以电子邮件报给人力资源部,并将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快递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分别请各有关主管确认。

人力资源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考勤统计,公布通报各部门考勤情况,并按规定对违纪人员予以处罚。

五、签到、签退:

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办公地,分别采用以下签到、签退办法:

1.公司总部:北京中信国安数码港

采用公司门禁系统进行签到、签退,每天的第一次刷卡记录为签到,最后一次刷卡为签退记录。

2.上地软件评测中心办公地(QA部门)

采用打卡考勤机,上、下班打卡。

部门经理要对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成都分公司:

在前台打卡机打卡签到、签退,前台秘书有权利和义务对签到、签退进行监督,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成都分公司的考勤负责。

4.广州、上海办事处:

由办事处行政助理负责驻当地员工的考勤登记,办事处负责人对当地员工考勤纪录的真实和完整性负责。

凡是签到记录不全、不符合规范者,视为至少半天缺勤;委托或代人签到、签退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各办公地点考勤负责人,要对有关员工签到、签退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部会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办公地点的考勤记录情况,凡考勤记录不全或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考勤负责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六、异常出勤:

㈠异常出勤包含以下情况:

1.迟到、早退

2.异地出差;

3.市内公出;

4.加班;

5.休假;

6.旷工;

员工异常出勤要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㈡加班

公司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员工应按公司和职位说明书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

按公司要求加班的,须经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审批手续;

加班审批单,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对加班的考勤统计,以实际的加班时间为准。

加班原则上以倒休的方式处理,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㈢异常出勤的记录和核准:

1.异常出勤,须在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标注。

2.个人异常出勤表,每月底需经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确认。

3.部门经理需要在本部门每位员工的个人异常出勤表上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在员工个人异常出勤表上每周签字确认。

4.部门副总,每月审核所分管的部门考勤记录后,在部门考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5.部门经理个人的考勤记录表,需经分管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七、休假

㈠加班补休

1.经公司审批确认的加班,可补休同等时间。

2.因项目需要,长期连续异地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出差期间占用公休日工作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3.上述补休,可以在加班或出差结束后的6个月内完成,过期未补休的,此项补休权利作废。因工作原因确实没有时间补休的,经部门副总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可以顺延半年。

4.补休要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补休超过三天的需提前15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

5.以上有关加班和倒休条款,不适用于销售人员。

㈡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㈢婚假、丧假、产假

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结婚,可享有3工作日的全薪假期。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享有7个工作日的晚婚奖励假期。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后1年之内休完,过期作废。婚假可1次休完,也可分2次休完。

员工试用期结婚需要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2.丧假

员工(包括试用员工和正式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可有3个工作日的全薪假期。

3.计划生育休假(本条款

假期天数为自然天而非指工作日)

⑴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⑵女员工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⑶女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的,无带薪休假。

⑷女员工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一周岁止,每个工作日内给予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⑸女员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其岗位工资。有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即为其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政府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其岗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由公司补足其差额。没有上生育保险的公司正式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即为其岗位工资。

⑹公司正式男性员工,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陪产假。此项休假须在妻子生育后的1个月内休完,过期作废。

(7)超过法定期限的产假、陪产假,按照事假处理,履行事假审批手续。

㈣带薪年假

1、享受年假的资格和年假期限:

员工入司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每年年假最低为5天,最高为15天。具体的天数,根据员工的累积工作年限和入司年限确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员工入司年限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其间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和20年的,年假自然分别跳档至10天和15天;

2、公司实行自然年统计年休假方式。

(1)新入职员工,从入司满一年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时间,折算当年的年假时间。(比如,2008年3月15日入司的员工,到2009年3月15日开始享有一年5天的年休假,则在2009年12月31日前,折算有4天年休假,2010年全年有6天年假)。

(2)员工累计工作年限达到10年、20年,次年开始享受相应档次的年假天数。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和部门应事先作好工作计划,以便适时安排年假。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假的申请审批:

员工申请休年假,应经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报部门总监批准,在人力资源备案登记。连续三天(含)以上的年假,应提前15天提出申请。

㈤病假

1.病假可用加班或带薪年假冲抵;

2.员工患病需要离岗治疗的,病假时间和相关待遇按劳动法规关于医疗期相关规定;

3、员工病假期间,发放病假工资,公司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期间工资=公司日病假工资*病假天数;公司病假工资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21.75(北京市目前标准:33.56元=730/21.75)

㈥事假

1.事假一月内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工作日。特殊情况需体系(营销、技术、支撑)主管副总审批。

2.事假可用加班倒休或带薪年假冲抵,如不冲抵,扣除当日工资。

3.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㈦试用员工休假

1.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除法定节假日外和因直系亲属去世的3天丧假外,一切休假(包括病、事假)均不带薪。

2.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3.试用期间,请假若满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试用期将顺延以补足因休假所缺工作日。

八、请假手续

1.任何休假皆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由部门或中心总监/行业销售或区域销售副总审批,5天以上由体系主管副总审批。

3.申请年假(3天以上)、婚假、产假必须提前两周办理请假手续;事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丧假等紧急情况,如果当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当日之内用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报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如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通知人力资源部,但上班当天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九、违纪处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考勤统计,将迟到、早退、缺勤等违纪情况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部门副总。对违纪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按下列条款予以处罚:

迟到:在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岗者定义为迟到;

早退:早于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下班者定义为早退;

30分钟以上迟到或早退,根据时间的长短计为2小时、半天或1天的事假。

1.每月迟到次数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每次罚扣本人工资50元。

2.旷工每天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5天),属于严重违纪,公司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弄虚作假、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4.对于因考勤负责人员失职造成考勤记录不实、不全、考勤记录混乱,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50至500元的处理。

凡因未遵守考勤制度造成工作日无签到、签退记录也没有异常出勤登记记录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对于因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迟到,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发布通报,不视为违纪。

本规定已经经营委员会批准,自20**年*月1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考勤与休假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矛盾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附件:考勤相关各类表单

篇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某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篇4:康乐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酒店康乐中心员工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必须签离,上下班时间以各部位考勤记录为准。

2、员工考勤实行按级负责制。班组员工的考勤由领班负责;领班的考勤由经理负责。考勤记录在酒店统一印制的员工考勤表上。

3、员工考勤每月汇总,由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并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日报表,由部门经理审阅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造表和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4、员工考勤的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调休等。

5、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内无故逗留;如需调换班次,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6、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酒店确认的指定医院病假证明,方可准假。

7、员工因私请假(包括婚事、丧事、探亲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经理批准。

篇5:A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酒店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十)

1、酒店各部门按定员标准配备兼职考勤员,具体负责部门考勤工作,做到记录准确。考勤的期限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2、人力资源部是主管酒店考勤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考勤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有关考勤方面的问题,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掌握员工的出勤状况,按月填报出勤率报表,定期向酒店领导汇报。

3、酒店员工建立考勤卡,一人一卡,要求做到天天有考勤,月月有汇总。考勤卡当年部门内保存,次年送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员工办理离店时,考勤应随《离店通知书》一起交人力资源部。

4、员工考勤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哺乳假、调休等。

5、酒店实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周六可加班,并按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周六可加班,并按国家规定计发工资。员工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和特点决定工作班次,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

6、以下情况的处理:

(1)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部门如在工作时间组织活动,须报酒店分管领导批准。

(2)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包括: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不到岗者;不服从组织调动,擅自不到岗并停止工作者;假满无故不到岗者。

(3)管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临时外出的,部门正职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部门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须向部门正职请假;部门正职因公或因私外出四小时以上的需总经理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应逐级请假。并均应在部门考勤表上如实记录。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请假的考勤凭证。急诊可到指定医院治疗,取得病假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5)凡因病连续停工满二个月以上的病假员工,确实需要停工医疗的,应凭指定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每次续假时间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认定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规定》的精神办理。

(6)员工加班一般应在第二天予以同等时间休息。如工作离不开,部门可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

(7)员工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单,待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除外),审批程序按酒店规定执行。否则作旷工处理。请假归来需向主管或部门经理销假。

(8)请事假天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办理。

A、部门经理可批准本部门员工请假三天;

B、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C、部门经理请假,需报分管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

(9)酒店各部门经理要具体分管负责考勤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主管、领班要天天查考勤,部门每月要做到检查一次,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10)凡因各类假期涉及工资、奖金的扣款标准,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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