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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E科技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在海淀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街道办代表、派出所代表、E科技大厦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8人,组建E科技大厦物业区域(以下简称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经筹备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筹备组决定于20**年9月14日至20**年10月13日,在本物业区域以书面召开的方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完成,则自动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二、筹备组研究拟定《E科技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E科技大厦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2、表决《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表决《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

四、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为5名,任期自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之日起,届期五年。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业主,建议不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

4、擅自改变大厦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5、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6、其他。

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业主可以联名推荐,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协商确定,或投票决定。

八、业主表决权数按其拥有物业登记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物业区域的人防、停车库等不计算表决权数。

九、公示方式:

筹备组将于20**年9月14日至20**年9月21日,在本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草案)》、《本物业区域业主及其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票样)》。

十一、选票送达方式:

筹备组将于20**年9月14日至20**年10月13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筹备组派2名工作人员将《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共同送达,由业主签收。

业主本人应当按照《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中的要求和形式进行表决,经本人签字后,由筹备组工作人员收集,也可由业主投放到指定地点。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一名代理人可同时代理业主不得超过2人。委托书应交筹备组予以核实。

十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可以以楼或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作为监票人,也可以聘请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作为监票人。唱票人:江祥衡,监票人:习军霞,王沙沙

十三、选票结果统计方式:

筹备组于20**年10月14日,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公开验票,由筹备组对收集的《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书》进行审核和统计,形成《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并由筹备组召集人和监票人签字确认。

十四、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验票结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织召开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由筹备组宣布《本物业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布当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当选的业主委员会采用集体讨论方式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十五、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履行职责,筹备组职能终止,自动解散。

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分工及联系方式。

十六、本工作方案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查看具体资料请登陆:(业委会筹备博客网址)

筹备组全体成员签字:

E科技大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0**年9月14日

篇2: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04版)

为了规范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社区公示制度。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组织原则,为了简

便易行可具操作性,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实行社区/网上公示制度。为了办事公正透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决定、涉及小区的任何事项必须进行社区公示。一般事项在社区公开公示14日后自动生效;重大事项公开公示20日后自动生效。公示事项一经通过,将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二、社区听证制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在进行社区/网上公示期间,业主有权对公示事项(决定)

提出修改、反对意见。若有20%的业主对公示事项(决定)有意见,业委会应举行社区业主听证会,接受业主质询,对决定内容释疑;公示的事项(决定)经社区听证后,业主委员会应根据听证意见进行修改,然后重新进行公示。若有50%的业主反对,将取消该公示事项(决定),或提交业主大会进行业主投票表决。

三、社区表决制度。景洲大厦业主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户1票,按户计票表决。配套商业物业按每100平方1票进行计票。为了减少扰民,简便易行可具操作性,景洲大厦业主大会表决可实行由反对者投票,赞成者不投(反对)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一般事项为小区应投票户数的50%;重大事项为小区应投票户数的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实行反对者投票表决的内容必须事前进行公示,并将表决内容印在表决票上分发到户,由投票者自行决定表决。为了保障业主和租房户的权益,凡出租房原业主未向业委会或物管处事前申明须亲自投票并留下联系电话者,均视为放弃亲自投票,可由该物业租房户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

四、依法履行职责。景洲大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组织、参与任何危害社会、社区安全稳定的非法*、集体*活动。业委会捍卫每一位业主发言表达的权力,充分听取、尊重业主知情权和意见的表达,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社区公益事业。在物管招聘、业委会换届选举、社区重大维修改造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运作。业主委员会尊重广大业主的选择,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将业主委员会成员个人的意见强加、凌驾于业主大会之上,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全体业主的质询监督。建立业主委员会同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凡是留有业主联系地址的来电来函,业主委员会应作到件件有回复。业主来电来函请留下房号、联系电话,以便作好答复意见反馈。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

2004.1.13.

篇3:景洲大厦业主大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景洲大厦业主大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大会执行委员会是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合同;

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管服务合同;

三、协调业主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纠纷;

四、负责大厦公共物业维护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

五、定期公布大厦公共维修专项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

六、定期组织召开业主会议,通报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七、及时了解收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制定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九、负责景洲大厦博客信息的发布监管,做到办事公开,信息透明;

十、负责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篇4: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监督委员会职责

深圳景洲大厦业主监督委员会是景洲大厦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对业委会成员资格进行审核;

二、对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管服务合同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三、监督业委会公正、公开、公平的依法履行服务职责;

四、收集业主对业委会工作及决定的意见,并进行反馈,代表业主对业委会提出质询;

五、负责对大厦公共物业维护改造项目的支出审核审批;负责对业基金收支账目的监督、质询;

六、对长期不出席业委会会议,不履行服务职责的业委会成员进行更换;

七、对不履行物管缴费义务,侵占、出卖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成员提出罢免;

八、对不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家《物权法》,借物管监督为名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侵占公共资金的业委会成员进行举报,并提出罢免;

九、了解收集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业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业委会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十、负责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监督职责。

篇5: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中山市住宅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内容辑录编写了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作为参考。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代表及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开首届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由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建设局委托)、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2、倡议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人数不应少于10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20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应当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热心业主推荐为主或自荐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宜过多。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协助成立筹备组,并派出代表1至2人参加。

4、筹备组成立后需将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存档资料有:筹备组成立证明书;筹备组成员名册(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栋房号、电话、简历等);身份证及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资料存档后应在小区内及时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5、筹备组的工作任务和责任:(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及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筹备组开展各项工作。

6、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可采取业主推荐、自荐、分栋(区)推选等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

二、业主大会

1、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市房地产业协会、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每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确定,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数额以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记载的面积为准。未售出房屋其投票权由建设单位行使,业主人数计为一人。

4、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6、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公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且无欠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组成。

2、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人数一般按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业主委员会任期一般为2―3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4、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附件:简易程序表

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程序

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提交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存档

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部门印章。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等;

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5、投票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宅小区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备案程序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组成筹备组

市房协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

筹备组成立后应告知指导部门,并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15天

筹备组组成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协备案

经市房协正式备案后,即完成整个程序

备注:

(一)筹备组告知方式:

向市房协提交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工作总结、筹备组成员名单、换届选举的情况说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议程。

(二)筹备组公告事项:

1、筹备组成员名单;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业主公约》草案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人数和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册。

(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加盖业主委员会、当地居委会、建设行政部门印章;

2、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3、换届选举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必须由记录人、筹备组成员、监票人等主要参加人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并提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和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证明文件;

5、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否决票数、弃权票数及同意率;

6、《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备案、且无变更的无需提供);

7、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

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

中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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