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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印章有“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财务章;主任私章;共计三枚。

第二条印章使用范围仅限在法律范围内和雅居园小区物业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委员会议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情必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执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拒绝盖章者,立刻终止其保管资格,并其保管的印鉴收回,指定其他委员保管,并在园区公示。对拒不交回者,业委会必须聘请律师依法追回。

第四条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终止委员资格或更换保管人时,保管人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移交。

第五条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六条违反第三条规定,私用印章者,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必须聘请律师,追究其承担直接和间接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篇2:建设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业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对外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对外发生的一切文书、经济往来都需要盖章,且使用频繁。根据**建[20**]第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发一年多来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严格加强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盖集团公司的印章需要经相关部门会签核准和领导批准;驻外办事处印章由办事处主任全权负责,把关使用;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印章,由财务处和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把关使用。

二、集团公司印章由办公室管理,文书负责。文书因特殊原因请假休息,应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代管。领导和文书一般不得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申请盖章的部门或单位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由办公室严格审查盖章的内容,并报主管和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记工作,对重要内容材料,要复印留存并整理存档。

四、公司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办事处、项目部印章,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刻制,颁发。办公室要做好印章的发放登记工作,并及时收回作废印章。项目部印章待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原印章交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则根据公司法,追究其责任。

1、项目部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需经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及经理(主任)审批签字,然后经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同意(部分资料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2、项目部(办事处)申请加盖集团公司印章,特别是招投标承诺、补充合同条件等,必须经项目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签字然后报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3、集团公司不直接受理项目部未经其项目部(办事处)主管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资料情况的盖章请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办公室按上述办法实施。

希各分公司、项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EE各专业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EE各单位)印章的管理,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防止产生不良的法律后果,根据《总公司办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EE各单位的正式印章作风公章和部门章)、专用印章(即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海关报关章等)、手章(即各专业公司负责人用于文件、报表、票证等的个人印章)。

第三条EE各单位应确定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第二条所述印章的保管并按有关制度和程序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应是EE正式职工。如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出差或因病请假时,EE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临时人员保管。临时保管人员也必须是正式职工并应相对固定。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员接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印章名称、收到日期、原保管人姓名、批准人签名、保管人签名等。如指定临时人员保管时,也应办理上述交接手续,做到职责分明。

第五条印章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原则上所有的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内,并注意随时锁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六条未经EE各单位负责人或总公司主管该单位的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印章拿出公司或交由他人代管。

第七条需用印时应先填写(使用公章申请表》,经EE各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印章管理人员用印。

第八条用印文件文稿(包括合同、介绍信)等应复印,以留存备查。

第九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盖印。

第十条用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时间、用印编号、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详见附件《使用公章申请表调》)。

第十一条合同用印应按照总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必要的法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未履行用印登记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EE各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印者,除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篇4:印章管理办法范本

印章管理办法

1.印章的种类:

1.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1.2职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1.4职衔签字章:刻有部门负责人以上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2.印章的使用规定:

2.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公章。

2.2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公章。

2.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部门负责人签章,盖公司公章。

2.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2.5涉及公司对外业务、经济类协议、合同,盖公司合同章。

3.印章的监印:

3.1法定代表人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财务部核定监印人员。

3.2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由行政人事部核定监印人员。

3.3其它印章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级以上人员或指定监印人员。

4.印章盖用:

4.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4.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5.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6.监印人对未经判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7.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篇5: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2)

客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二)

为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印章刻制、启用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印章保管、交接和停用管理

(一)印章保管

1、公司董事会章、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安委会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保管。

2、党总支印章由公司党总支办主任指定专人保管。

3、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

4、团总支印章由团总支书记指定专人保管。

5、各部门和党支部印章由各部门或党支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6、各印章保管部门必须将印章保管人员名单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印章保管人员变更的,必须报请相关责任领导同意。

7、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必须加锁保存。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管理交接

1、印章保管人因事需较长时间离岗的,须由相关分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印章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移交须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内容、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3、印章移交后的全部责任由印章代管人员承担,印章代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本办法精神,认真履行印章管理职责。

(三)印章停用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停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理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登记档案。

三、印章使用管理

(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权限:

1、董事会章的使用须报董事长批准;

2、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须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3、党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4、工会印章的使用须报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授权的副主席签字批准;

5、安委会章的使用须报安委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签字批准;

6、团总支印章的使用须报团总支书记或授权的副书记签字批准;

7、各党支部印章和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报党支部书记或部门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二)印章使用登记管理

1、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要详细登记印章使用记录,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相关有权限责任人批准的文件,印章保管人有权不予盖章。

2、公司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具;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须立即收回。

3、每年12月底,印章保管人必须将印章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和用印文件复印送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备案。

4、凡经有权限的责任人批准后使用印章而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违反印章使用登记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印章保管人承担。

(三)印章外出使用管理

1、公司印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带出公司使用。

2、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亲自带印章外出,严禁交由其他非印章保管人员外借使用。

3、印章带出使用期间,只能用于已申请事项;如超出已申请事项范围的,须由印章保管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印章保管人对印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违规处理规定

1、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后没有详细登记使用记录的或没有履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的,一次扣奖50元;如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后果的由相关保管人承担

2、各部门若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司将直接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各相关有权限的责任人要对申请使用印章的文件严格把关,禁止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否则将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五、其它

1、公司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收费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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