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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地震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我校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分年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长武县中学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校地震应急工作。

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万季权

副组长:鱼小龙曹永红段英俊

成员:高强樊永昌王德锁魏东江陈荣瑞李宏斌陈孝军

何斌社郭婷张鹏亮魏宝江王彦博毛建英曹继平

杨超任云杨荣各班主任

职责:协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工作,根据地震趋势和上级要求确定应急工作方案;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

二、地震发生后的抢险和救护工作

1.在发生地震时,属于工作时间内的,要立即组织教职工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1)如学生正在教室上课,任课老师必须坚守岗位,根据地震强度组织学生采取科学方式进行避震或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撤离教学楼、实验楼到安全地带。

(2)如学生正在上自习,班主任应根据地震强度组织学生采取科学方式进行避震或立即组织学生有秩序地撤离教学楼到安全地带。

(3)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组织学生撤离时应分楼层进行,防止踩踏事件发生,待学生完全撤离后,教师方可撤离。

(4)属于工作时间外的,各抗震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岗,组织力量,进行抗震救灾。主要抢救未能及时撤离而被困在建筑物内或被埋压的师生。

(5)各年级组领导在地震发生时应组织指导本年级应急工作。

2.加强联系,迅速报告。各抗震防灾组织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抗震的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与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便确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已撤离危险区和抢救出的师生要做好他们的情绪抚慰和安定工作。对受伤的师生要做好抢救工作,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的防疫工作。同时要组织学校财务、化学用品、压力容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立即切断电源,对可能继续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4.做好治安保卫工作,保证校内安全。重点保护好电话、水源、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易燃易爆、剧毒和贵重物品。在局势未平稳情况下,坚决杜绝校外人员进校到疏散地找人,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一切不法行为。

三、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地震发生时,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到岗,组织指导教师安排学生撤离避险。对擅离职守,组织安排不当而造成严重学生踩踏事件者,将追究其责任。

篇2: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格式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长:王小鹏校长

副组长:刘琼珍、胡素云、杨晓霞组员: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贺红梅、智涛、刘志鹏、王涛、吴开军、呼延

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倪宏宇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始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2009年5月份进行了修改,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某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遏制连锁性各种次生灾害蔓延,确保本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救灾的压力,必要时要对社会救灾工作进行职员。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1.2.4《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1.2.5《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实施应急指挥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总纲领、总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整个辖区。

1.4指导思想

1.4.1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有震、有大震的观点,坚持以“以认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方针。

1.4.2以提高企业综合防震能力为核心,以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4.3坚持“平震结合”,防震减灾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落实矿区规划的同时,贯彻落实防震减灾计划。

1.5应急工作原则

全体职工、家属在矿防震减灾、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同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危险源分析及防范重点

防范重点是矿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风、井下供电、地面筛分楼、洗选楼、后勤住宅楼、各种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压力容器泄露、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以及人员密集的地方。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5-6.9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6.4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Ⅳ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3.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分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抗震救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我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我分公司抗震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在我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抗震救灾指挥和调度。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相应级别的地震后,分公司领导自行转为抗震救灾领导体系。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我分公司成立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震后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电话:5828036、5828046,传真:5828017)。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基建科、行政科、党办、纪检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指挥部职责:

6.2.2.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我分公司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6.2.2.2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6.2.2.3根据震情、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和调整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

6.2.2.4负责与上级政府及主观部门进行联络,记录和传达地震应急命令,并按照规定上报灾情和请求支援;

6.2.2.5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2.2.6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6.2.2.7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以及震后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6.2.2.8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应急宣传工作。

6.3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专业组

6.3.1人员抢救组

成员:

调度室、矿办、保卫科、行政科、救护队、工会、物流中心、机电科、矿医院

职责:

(1)调度室、矿办负责通知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撤离以及避难;

(2)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集合待命;

(3)救护队负责井下职工、保卫科负责地面职工、家属以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4)矿医院负责发生灾害的预防及救护工作;

(5)救护队、保卫科负责做好防火工作;

(6)保卫科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同时按照情况及时协调对灾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指挥并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6.3.2工程设施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基建科、地面连队

职责:

(1)机电科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2)地面运行单位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供气气源,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基建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地面工程设施和住宅建筑的排查,对于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组织加固维缮;同时负责地面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抢险抢修;

(4)生产技术科室负责组织对井口以及井下巷道、井下供电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等系统抢险、抢修。

6.3.3生命线工程修复组

成员:物流中心、机电科、基建科、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等工程系统的修复;

(2)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通讯线路以及设施的修复;

(3)行政科负责地面连队配合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供电、供暖、供水等工程的修复;

(4)机电科负责供电系统的修复;

(5)基建科负责组织地面单位对分公司道路进行修复;

(6)保卫科负责对车辆密集地段、人员疏散路段进行安全疏导。

6.3.4医疗防疫组

成员:矿医院

职责:

负责建立救护场所,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或转院治疗;

负责及时、充足准备和提供救护所需的各类医疗器械及药品;

负责组织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事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负责检测饮用水、食物,向职工家属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6.3.5后勤物资保障组

成员:矿办、行政科、物流中心、基建科

职责:

(1)矿办负责调拔应急生活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

(2)基建科负责搭建简易住房;

(3)行政科负责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3)物流中心负责负责调拔抗震救灾时所需的油料、钢材、水泥、木料等物资;

6.3.6次生灾害抢险组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物流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指挥、协调滑坡、火灾、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

(2)保卫科负责火险隐患及特殊建筑物次生灾害的防治;

(3)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爆炸物品等隐患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4)总工办、生产科负责联系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5)机电科负责对特种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6.3.7宣传报道通讯组

成员:宣教科

职责: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和通信报道;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抗灾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接待外来采访工作。

6.3.8治安保卫组

成员:保卫科

职责:

负责矿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金融、财务、油库、仓库、危险爆炸品、救灾用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6.3.9生产恢复组

成员: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生产口各连队

职责:

(1)主要负责震后各系统生产设施损坏情况的分析统计。

(2)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3)实施生产恢复方案。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由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时间或地震谣传,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级以上地震灾害按照我分公司应急预案和总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指令具体实施。

7.2应急响应措施

7.2.1临震应急响应

7.2.1.1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政府或上级地震临震发布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值班经理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经理立即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范重点区域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工作;

7.2.1.2指挥部立即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

7.2.1.3收集异常情况并向总公司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2.1.4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路线指示牌等应急标志;

7.2.1.5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人心稳定、矿区秩序稳定。

7.2.2震后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自行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7.2.2.1震后30分钟内指挥部指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7.2.2.2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

7.2.2.3总指挥下令启动《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2.4决定避灾方式和范围;

7.2.2.5根据地震和灾情部署应急工作,依法调配、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保障抗震救

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要害生产部门处置措施

7.3.1.1地面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织抢险队伍对地面险、危工程及设施抢险、抢修,必须制定抢险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危情进行排查,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首先要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建筑物发生倾斜或裂缝时,撤离内部人员,设立警戒线,严禁人员再次进入。建筑物发生倒塌后,以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抢险。

组织抢险队伍对选煤楼、车间等建筑物、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进行详细排查,营救受伤人员,特别是煤仓等容易发生爆炸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险。受灾严重时,无法修复的建筑和设备,要划出安全线,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总公司。

7.3.1.2井下抢险组

通知救护队并组织抢险队伍,对井下人员实施避震转移、安全撤离。对矿井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实施抢险、抢修。如井下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如冒顶、水灾等严格按照相对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综合预案进行抢险、排险。

7.3.2职工密集的工业场地、住宅区人员的处置措施

7.3.2.1严密监视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组织力量扑救现场火灾,及时扑灭火灾。

对群众聚集场所划定警戒线,对主要档案、财务、生产资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7.3.2.2侦察、了解被埋被困人员及位置;侦察时救出容易救出的人员;进入倒塌(破坏)体后,先营救人员,再清理倒塌(破坏)体,抢救文档、贵重物品、搬运尸体等;

7.3.2.3组织医疗队伍、必要的医药品以及器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或转院治疗;做好消毒及疫情监控工作,及时控制和隔离转染源,检测饮用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7.3.2.4利用各种工具积极宣传,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到避难场所和安全地带。

7.3.3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措施

及时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所需物资的组织、装卸、运输等具体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物资供给。

及时对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对生活区、生产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系统等工程的抢险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总供电系统、建筑物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如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有限考虑矿井通风、排水、运输等保安电源;

对损坏比较严重的道路进行实地勘察,指定现场方案,动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7.4扩大应急

如果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等灾情扩大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7.5应急结束

7.5.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3)根据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7.5.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7.5.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8、后期处置

8.1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单位根据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

8.2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劳资科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8.3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9、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公司所有单位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10、保障措施

10.1预案执行保障

10.1.1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唐安分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且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1.2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10.1.3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地震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同时向经理汇报。

10.1.4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

10.2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1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2.2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0.2.3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0.3应急队伍保障

10.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0.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0.3.3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0.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0.3.5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0.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7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0.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0.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水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0.4.2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0.4.3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0.5应急经费保障

10.5.1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1、附则

11.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调度室负责。

11.2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因失职和玩忽职守给企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分工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事权划分表

附件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3、地震应急组织人员通讯录

附件4、唐安分公司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篇4:某选矿厂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选矿厂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哼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地震应急条例》结合我选厂工作实际,特制的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选厂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选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厂长为组长,副厂长和各工段长为小组成员,选厂调度为指挥部。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长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质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质,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度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生产秩序,劝劝保障生产和员工生活的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负责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大广大员工宣传教育,做好员工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选厂产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质准备

二、震后应急行动生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赴本机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选厂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A各工段员工在段长副段长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车间到空旷地方。

B其他人员立即撤到空地

(2)迅速关闭、切断书店(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与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件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施、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厂区和尾矿库的值勤和巡逻,防止地质灾害的在此发生。

3积极做好广大员工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选厂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办公室。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选厂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篇5: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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