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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结合本厂生产全过程,本预案用于我厂所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1.应急处理小组主要成员:

陈坤管随江纪昌学

2.工作职能安排

陈坤:主要负责采茶民工的健康安全方面事故,防范中暑、蛇虫咬伤、摔伤以及其他突发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对于不适合采茶的老年人及时劝离,对所有采茶工人做好通讯录,如有意外情况发生第一时间联系通知家属。

段建设:主要负责居民区水、电、火引发的健康安全以及财产方面事故,定期巡查排除隐患,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防止电路私搭乱接现象的发生。

纪昌学:厂区及生活区水电网络的修护巡查,保障车间机器无故障运转。暴雨过后巡查高山电路,防止漏电造成的事故。

3.人身安全应急预案

对于人身伤害的事故,一旦发生,动员一切可以使用的运输资源,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卫生所救治,并及时通告其亲属。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应急方法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伤亡及其他事故所导致的伤害一般有:出血、骨折等。

当发生出血事故,为避免伤口受到污染,对出血伤口需进行包扎。

包扎材料一般有:急救包、纱布、绷带、三角巾、四头带、布片、毛巾、手绢等。包扎伤口的要求;包扎时要求做到快、准、轻、牢。快,就是包扎伤口时动作迅速敏捷。准,就是包所扎伤口时包扎部位准确。轻,是指包扎伤口时动作要轻,不能碰撞伤口,以免增加伤员疼痛有出血。牢,是指包扎伤口时要牢不可松,以免纱布脱落或移动。又不要过紧,以免妨障血液循环。常用的包扎法,有绷带包扎法和三角巾包扎法。

当有人员发生骨折时,为了限制骨折两个断端的活动,以减少磨擦和避免骨折断端损伤周围的血管、神经和其它组织,这样就可以减轻病人的疼痛,同时便于送往医院,必须采用正确的搬运伤员方法及有必要进行正确的临时固定。在搬运伤员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疑是伤者为脊椎骨折时,严禁随便搬动病人。禁忌脊柱前屈、旋转等活动。急救时切忌把病人背在背上运送,应由三人协同搬运,分别托病人的头背部、腰臀部及两下肢,维持脊柱在水平方向,轻放于平板后,翻身时上、下身要同时旋转,避免脊柱扭曲,以免发生脊髓损伤,造成截瘫。切勿扶持伤员走动,或躺在软担架上,这样会使脊柱骨折加重对神经的损伤,引起终身截瘫。疑是颈椎骨折,应沿脊椎纵轴牵引头部,维持颈椎于伸直位。颈椎骨折病人须四人同步搬运,一人负责平直牵引头颅,切勿扭动颈部,其它三人分别用双手托病人的背部、腰臀部及两下肢,维持脊柱在水平方向,平托仰卧于木板上,用布类揉面团块,或用沙袋堵塞于颈部两侧,限制颈椎各方向的活动,以免发生高位截瘫。

触电应急预案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在进行触电急救前,必须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再实施。当通过人体的电流校小时,仅产生麻感,对机体影响不大。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大,但小于摆脱电流时,虽可能受到强烈打击,但尚能自己摆脱电源,伤害可能不严重。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大,至接近或达到致命电流时,触电人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跳动停止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这时,不应该认为是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并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抢救。

必须采用正确的急救方法。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工作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停止,运送触电者去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则说明抢救收到了效果;如果发现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或眼皮活动,或喉嗓间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注意其是否有自主心脏跳动和自主呼吸。触电者能自主呼吸时,即可停止人工呼吸。如果人工呼吸停止触电者仍不能自主呼吸后,触电者仍不能自主呼吸,则应立即再作人工呼吸。急救者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脱落的假牙、血块、粘液等要清除,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时,应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可用一只手托在触电者颈后),使其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法操作步骤如下:

①使触电者鼻(口)紧闭,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巾触电者的口(鼻),向内吹气,为时约2秒钟。

②吹气完毕,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鼻),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嘴唇),使其自行呼气,为时约3秒钟。

触电者如是儿童,只可小口吹气,以免肺泡破裂。如发现触电者胃部充气鼓胀,可一面用手轻轻加压于其上腹部,一面继续吹气和换气。如果无法使触电者把口张开,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

中暑应急方法

中暑根据病症的程度可分为先兆中暑、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1、先兆中时。在高温作业场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头昏、耳鸣、心悸、恶心、全身疲乏、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升高。2、轻症中暑时。除先兆中暑症状外,尚有下列症状:体温在38OC以上,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而快等呼吸、循环衰竭的早期表现。脱离高温环境,轻症中暑可在4-5小时内恢复。3、重症中暑。除上述症状外出现突然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40OC以上。

中暑的急救措施:对于先兆中暑和轻症中暑,应首先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擦去汗液,给予适量的清凉含盐饮料,并可选服人丹、十滴水、避瘟丹、藿香正气丸,一般患者可逐渐恢复。如有循环衰竭倾向,需立即给予对症治疗。

对于重症中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抢救。对高温昏迷者,治疗以迅速降温为主,对循环衰竭或患热痉挛者,以调节水、电解质平衡和防治休克为主。

4.火灾应急预案

对于居民区火灾,第一时间撤离建筑物内人员,组织人拉水管,以沙土、器具为辅助措施灭火。对于山林火灾,第一时间报警,再组织周围村民灭火。救火时防范二次伤害。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灭火有以下四种基本方法:①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燃点,从而燃烧过程停止。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喷射燃烧物;往火源附近未燃烧物上喷洒灭火剂,防止形成新的火点,若是D类火灾在扑救前应先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用细土、沙土、ABC型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水来扑灭此类火灾。②窒息法。减少燃烧区域的氧气量,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物质冲淡空气,使火焰熄灭。如用不燃或难燃的石棉被、湿麻被等捂盖燃烧物;用砂土埋没燃烧物,往着火的空间内灌入惰性气体、蒸汽;往燃烧物上喷射氮气、二氧化碳、四氧化碳等;封闭已着火的建筑物、设备的孔洞。③隔离法。使燃烧物和未燃烧物隔离,限制燃烧范围。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路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进入燃烧区堵截流散的燃烧液体;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和设备。④抑制法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中断燃烧的连锁反应。

郧西县神雾岭茶场

2013-06-24

篇2:突发公共安全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格式

为了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公司道路运输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公司以建设“以人为本,创造平安”为重要指导思想,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的救援指挥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各部门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二)基本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处置预案适用范围?

(一)应急处置定义?

道路运输应急处置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需要道路运输做出应急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对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适用于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的情况或道路运输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三、应急预案体系

(一)指挥组织

成立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安全科、车辆管理科、业务科、财务科。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有关应急保障救援工作。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及预案演练,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人力和物力的调配和落实,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和协调施救中有关救援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的制定和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对道路运输应急救援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监督检查,人力信息的汇总、分析协调,并负责对突发事件中人力的处置和救援预案的实施。

四、报告内容及程序

(一)报告内容

1、基本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的单位或车辆牌号(设施名称)、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简要经过。事故及险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车辆毁坏情况;

3、经济估计。事故及险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原因判断。事故及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控制情况。事故及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处置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相关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如车型、车况、核定人(吨)数、实载人(吨)数、所在线路,或货物名称等;

7、报告联系。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报告程序

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过程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将有关具体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如果是第一现场发现者应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根据事件的大小决定是否报告公司的总经理,需报总经理的应立即将其有关情况上报至总经理。

五、预案启动程序?

总经理根据所报告的事件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当需要立即启动公司级预案时应立即启动。当公司总经理接到有关政府、部门应急救援支援指令时,也可直接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有关突发公司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救援。预案启动后,公司各应急救援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装备和维修物资奔赴救助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我司是一个专业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按照国家事故管理原则,当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我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保障(车辆和设备储备)

应急处置队伍:公司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为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共8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加强应急专业知识的培训。

物资准备:公司指定1台长安车和2台货车作为事故抢险使用,随时确保这两台车辆处于备用状态。同时,准备部分事故抢险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指挥调度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长有权指挥、调度各应急抢险人员、车辆和有关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资金保障:公司财务室必须加强应急资金的管理,确保抢险工作中各项费用的支出。

通讯和信息报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各应急人员应保证准确、及时报送信息,以便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

七、应急救援措施

(一)内部救援

当车辆在运输途程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车辆驾驶员或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自救互救工作,首先应保障人员自身生命安全,其次才力争保证车辆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将车辆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然后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公司有关领导和人员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立即根据指挥人员的指示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设施送到事件现场,对遇害人员和物资进行抢救。同时,在抢险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的保护工作,以防扩大事故受害范围和事故损失。遇难或被困车辆必须在自然灾害彻底消除或解决之后,方能正常行驶。

(二)支援政府抢险

当政府需要公司提供事故抢险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政府指令将人员和物资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并接受事故抢险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八、应急救助结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时,应急救助工作也基本结束,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以便对预案进一步修改放完善。

?九、预案演练?

公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篇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成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系统、科学的制度保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四级。

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特别严重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组成,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1.3地市级和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立和职责

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本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决定采取本行政区域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

2.2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立法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况,设立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地市级、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

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市级和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通报与分级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统一的举报电话,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1.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3.1.1.1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和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等。

3.1.1.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1.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3.1.3报告内容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其它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视需要由外事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境外记者采访,主动引导境外媒体。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3.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腺鼠疫在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2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局部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流行范围在一个乡(镇)以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霍乱在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或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在边远、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地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乡(镇),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5例及以上;或其它地区出现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

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霍乱在一个地(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地市,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或人口稀少和交通不便地区,1个县(区)域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病1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的县。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份,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1.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县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应根据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请求,提供支持。

4.1.2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1.2.1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市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政府、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4.1.2.2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卫生主管部门做好疫情信息收集、组织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疫区的确定与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供应,并根据地市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4.1.2.3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加强对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及时组织专家对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1.2.4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请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1.3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1.3.1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全省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采样与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1.3.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现场隔离、疫区的确定与封锁;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伤员救治和人员疏散;及时做好舆论宣传与引导工作。必要时,建议国家予以支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4.1.3.3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加强对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并根据需要组织国家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专家迅速赶赴现场,协助疫情控制并开展救治工作。

根据事态发展,提请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4.1.3.4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服从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4.1.4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4.1.4.1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发布、通报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将发现的新发传染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4.1.4.2国务院应急反应

国务院负责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类别和处理需要,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设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别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

4.1.4.3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和性质成立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地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1技术保障

5.1.1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中央、省、地(市)、县(区)、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中央部分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实施。

5.1.2常规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影响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国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fIK)*

5.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以省、地两级为单位,按合理布局、科学决策,中央指导、地方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qd

5.1.4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省和地两级要建立由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5.1.5培训和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省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5.1.6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储备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5.2.2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和发展与改革(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财政支持。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5.3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5.4有关部门的职责

发展与改革(计划、经贸、经委)、商务部门组织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财政部门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在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实施学校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公安、安全、司法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主管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好家畜家禽疫病的防治工作,畜牧兽医和林业部门组织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禽以及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的监督和管理。

商务部门和旅游部门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和旅游团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垃圾,开展除“四害”等活动。

民政部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外事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对外新闻发布、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科研攻关、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相关法规的制订以及国家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是指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7.2制定与解释部门:卫生部。

篇4:某超市公共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制定的目的

?为加强**超市卖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卖场及购物群众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结合卖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值班经理负责超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值班经理、防损部长

组?员:各课别主管及超市员工

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职责分工

(1)总指挥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现场指挥组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协助抢险机械设备的调转;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4)技术保障组职责:协组总指挥负责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5)人力保障组职责:主要搞好购买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人员疏散并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负责抢险所需要的人力、机械的落实,保证人力、机械的优化配置。

(6)物资供应组职责:负责救援物资的的储备和供应。

(7)善后处理组职责: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事故易发生点应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2、办公室负责健全包括有市消防部门、防汛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单位的应急电话联络表。

3、各区域在识别和评价进行危害毕辩识的过程中,确定该区域的事故状态和紧急情况,提出预防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四、日常工作

1、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应急计划;负责与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等单位进行联系;负责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进行防火技能检查和指导消防演习;负责应急设备的保障。

2、值班经理:负责应急救援物质的保障。

3、区域小组长:负责应急现场人力资源及抢险工具的保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1、火灾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A、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B、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C、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D、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E、将受伤人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F、将信息迅速传递给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G、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H、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I、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A、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B、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C、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A、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B、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C、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3)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4)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2)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4、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急救援指挥中心,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应急结束

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结束后,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抢修、恢复工作。

七、处理与改进

办公室在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应对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针对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原因,责成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组织对应急预案和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及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八、工作要求

1、首先保持自我镇定,将突发事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2、以确保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保护好公司的财产安全,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在采取抢救措施时,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抓紧时机进行抢救。

4、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按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各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警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抢救。

6、各部门及全体员工要互相协调,通过配合,尽快完成报警、扑救、疏散顾客、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7、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应由总指挥部下达各组人员撤离现场的命令,随后进入善后工作处理阶段。

8、突发事件结束后,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保护现场、通过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保险公司等进行相关勘查、裁定、理赔等或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回各自工作岗位清点物品。

九、常用应急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交通事故122

公安短信报警12110

本突发应急救援预案由**超市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超市公司所有。

**超市

?年?月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某某化学工业园区公共管廊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公共化工管廊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等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2、分级

本管道泄露的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分级标准执行,分为四级。江苏省、扬州市和仪征市各专项预案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负伤(中毒)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负伤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共化工管廊范围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公共化工管廊上管道不可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化工管廊上管道不可控危险化学品泄漏,是指化工管廊上管道输送的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无法通过泄露管道所属公司的应急救援力量加以控制,必须借助所属公司以外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救援、控制。

本管道泄露应急预案适用于未遂事故即无人员伤亡的设备事故,如发生IV级或以上事故应启动园区或上级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管廊管道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设置。公司管道泄露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应急专业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职责:①研究决定园区管廊管道专项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②负责与上级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③部署和总结年度相关应急工作;④具体制订、修改、实施管廊管道泄露应急预案;⑤承办园区应急指挥部委托的事项。

总指挥:园区分管安全领导

副总指挥:泄漏管道所属公司负责人及园区管廊公司负责人

现场处置组:化工管廊服务外包单位巡检维护部门及泄漏管道所属公司维修部门,园区消防大队(24小时值班电话:)

现场保卫组:化工园区滨江派出所

设备抢修组:泄漏管道所属公司设备检维修部门

物资供应组:泄漏管道所属公司设备供应部门

新闻宣传组:扬州化工园区党政办公室

灾害评估组:扬州化工园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管廊公司

应急环境检测:仪征市环境监察大队

三、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条件

化工管廊上管道如发生不可控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根据情况启动本预案。

2、报警电话

火警:119(园区消防大队值班电话)

急救:120

3、分级响应程序

对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信息,依次启动区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3、报警及信息传递

化工管廊服务外包单位巡检维护部门或公司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公共化工管廊上管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现场发现者立即报公司负责人(同时向园区消防大队报告),公司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向园区安监局报告,同时立即通知巡检维护单位及相关泄露管道所属公司,按照该公司的相应现场预案,进行应急处理,控制事故的发展。

当事态不断扩大时,应立即向管廊公司负责人和园区安监局负责人报告。由管廊公司负责人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如判断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超出泄露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并启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由管廊公司负责人通知相关应急专业部门负责人(未在园区的,由所在部门按级别高低递补)赶赴指挥部所在地,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

4、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泄露管道所属公司,查明危险化学品泄露可控情况,迅速将泄漏部位、泄漏物性状及已采取的堵漏措施报告指挥部。

指挥部在了解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后,确定应急规模,组织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情况,向地方政府报告,决定是否请求地方政府进行救援指导和援助。

各应急专业组在做好应急抢险人员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实施应急工作。

4.1现场处置组

a)迅速进行人员抢救,将受伤害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b)组织现场监测泄漏物浓度,对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危险化学品泄漏,根据当时气象条件及泄漏物浓度,确定具体疏散路线,组织人员向上风向疏散。

c)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立即设置警戒区域,疏散无关人员,控制点火源。

d)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对泄露周边地方设置围堰。

e)对泄漏物进行回收,对污染场地进行砂土覆盖或清洗处理。

f)采取防止火灾爆炸的措施,抢救中毒人员脱离现场;若泄漏引发火灾,实施火灾扑救。

4.2现场保卫组组织现场警戒隔离,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协调实行区域交通管制。

危险化学品泄漏隔离区的划分原则见附录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4.3设备抢修组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现场受损设备设施、管道抢修。

4.4物资供应组组织应急所需物资的供应。

4.5新闻宣传组根据指挥部要求,做好现场抢险的报道和对外的新闻发布工作。

4.6灾害评估组负责评估管廊管道泄漏造成的损失并组织理赔工作。

4.7危险化学品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环境风险等事件时,启动相应应急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结束

当泄漏源已有效控制,泄漏危险化学品的现场处置已完成,现场环境监测符合要求,中毒人员已得到救治,危险化学品泄漏区基本恢复正常秩序,由指挥部宣布公司管廊管道泄露事故应急工作结束。

五、培训和演习

1、培训

各责任单位的应急抢修队伍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突发事件抢险及时、救助到位。

2、演习

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有计划组织本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跟新

本预案由公用事业部负责管理,每年演练一次,演练后进行评审,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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