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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定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教育系统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指示精神,确保学校的财产万无一失,特制定防火安全规定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职责

(1)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注意化解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矛盾。

(2)对师生进行政治形势和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意识。

(3)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搞好安全防火的切入点,把严肃对待事故隐患当作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

2、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2)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并通过会议、谈话等多种手段来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作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

(3)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可靠性检查。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灭火剂,抢修、抢救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将防火、灭火建立在科学的技术保障条件下,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4)总务处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明辨方向和火势大小,火灾刚发生时,可趋火势很小,用灭火器、自来水等在第一时间灭火,同时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和报警,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值班员首先引导学生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保卫处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并通知相关的各部门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

(四)发现火灾呼救并及时报告,由领导小组视火情情况决定是否向“119”报警,晚间和节假日由带班领导决定报警与否。

电话号码: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五)、校内协同灭火与指挥:

1、获悉火灾报告,及时发出火情报警,调集力量进入火灾现场。基本灭火力量包括: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校卫队、灭火小组和全体青壮年教工。

2、接到火情警报后,以上灭火基本力量要立即作好准备,带好灭火器材赶到失火现场向指挥员报告,接受任务,适时投入灭火战斗。

3、全校各防火组织和防火力量要分工合作,协同作战,密切配合,基本分工和任务如下:

警戒组:由当班的校卫队负责。任务:严格门卫管理,禁止无关车辆通行和外来人员出入,加强巡逻,保护现场,维护秩序,迎接并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灭火组:校卫队由队长负责指挥战斗,各单位的灭火组织由该单位领导负责指挥。任务是根据火情采取恰当的灭火方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组:由教工负责,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搬运贵重物品。

资料组:由宣传部、电教室指定人员负责拍照和录像,为分析失火原因提供资料。

指挥组:由校领导和保卫人员组成,按职级顺序适时接替初期灭火指挥,在现场组织、调动人员灭火,协调相关单位任务,并配合专业消防队列到场后协助其指挥灭火工作。

4、专业消防队到场后的灭火和指挥

(1)由校卫队或灭火人员引导消防车进入现场。

(2)立即带钥匙到水井房等候,以随时提供方便。

(3)灭火指挥员向消防队指挥员介绍火情,移交指挥任务,并协助其指挥。

(4)灭火人员都要为专业消防队让路,并积极地协助灭火工作。

5、善后工作处理:

(1)在火灾扑灭后,由失火单位负责监督现场,以防止火灾重起。

(2)火灾后4小时内,如实写出火灾分析检查报告。

(3)协同消防部门查找原因,进行消防整改,按规定实施惩处。

6、要求:

(1)、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即要立足于防,更要准备着消,防时思想不麻痹、消时人、财、物有准备,了解灭火指挥方案和灭火预案。

(2)经常进行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做到:有火险隐患能发现消除,有初期火灾能扑灭。

(3)熟悉消防器材和消防栓位置及使用方法,培养勇敢战斗,不怕牺牲的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的作风。

篇2:某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公司应对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我公司在基建、生产过程中,井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和手段,切实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公司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矿属有关部门,救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

3、平战结合,专辅互补,充分发挥矿井作为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生产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队伍、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一人多长,培育和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采集信息,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多元化获取事故区域的各种信息、数据、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应急救援的处置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危险分析预测

在矿山重大事故中,导致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根源有系统内危险物质,如瓦斯、可燃物、爆炸性煤尘,也有意外的自然界失控的能量和物质,如顶板事故中具有很大势能的岩石,突水事故中有很大压力的地下水或地表水,瓦斯突出事故中的地应力与瓦斯压力作用下突出的煤。瓦斯和岩石,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矿区域等,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根据我公司矿井特点,重大危险源有以下几种:

1、矿井瓦斯爆炸事故重大危险源。

2、矿井突水事故重大危险源。

3、矿井突水事故扩大危险源。

4、矿井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

5、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重大危险源。

6、矿井提升运输事故重大危险源。

7、矿井爆破作业事故重大危险源。

以上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破坏和影响采掘工作面,采区以及整个矿井的系统,巷道设备和设施等,后果一般局限于矿井内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如下图)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医院、矿山救护队、安监部、技术部、通风队、机运队、供应公司、财务部、办公室、保卫科、劳资部、工会。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苏建平

副总指挥:常务副经理:李顺年总工程师:郭秋明

成员:?(见应急指挥部名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应急职能部门的职责

1、办公室: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通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2、安监部: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

3、技术部:在分管领导指挥下,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抢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矿山事故及应急救援信息的报送和处理,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进展情况。

4、物资供应处: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所需物资、装备。

?5、财务部: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落实事故抢险所需资金。

?6、劳资、工会: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7、保卫科: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事矿井的治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通风队: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矿井通风机械正常运转满足井下所需风量。

9、机运队:在分管领导指挥下,负责电话通信联系畅通,正常运送出、入井人员。

10、矿山救护队: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1、医院:负责矿山事故工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构成

设立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任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党支部书记、安全、机电、副经理,煤矿矿长,生产,安全,技术,通风副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应急指挥部名单)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基建矿井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山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抢险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

3、调动矿山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山医疗救护工作。

5、调用矿山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

6、矿山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力量设备增援。

四、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根据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人员分布、救灾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险方案和安全措施。

2、调动救援力量积极抢救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传达事故抢险进度等抢险信息。

4、随时与井下基地、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保持联系,发布指令。

5、宣布现场抢险工作结束,制定恢复生产、基建安全措施。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职责:

总经理:处理事故的总指挥,在总工程师和机电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的作战计划。

常务副经理: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通风矿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通风机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重视主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机电矿长:按照总指挥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害处理。

公司调度:按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有序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将动力、主副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阀门。

第四章预防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在矿井安全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负责管理,并指定专门人员和部门负责管理。对危险性较高点实施重点监控及分析有关监控信息,跟踪整改情况。

2、矿调度室负责矿井生产、基建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3、矿井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矿井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台账,同时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应立即上报省、市安监局备案同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基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煤尘、顶板、水害监测监控。

二、?预警行动

(一)矿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的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酿成重大事故的,必须逐级上报阳泉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二)矿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三)对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预兆,矿调度室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案以消除事故隐患,整改期间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一旦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同时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或成员及单位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紧急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五章?应急响应

一、应急分级

?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矿井按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矿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或启动本预案。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照发生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重大(一级)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重大(一级)依次启动矿级、集团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应急预案。

四级响应(矿级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本矿井发生事故,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人以下死亡,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三级响应(集团公司、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矿级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集团公司,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二级响应(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市级应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人员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集团公司、市级上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故灾难,省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二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一级响应(国家级矿业救援指挥部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省级应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事故后30人以上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省级矿业救援指挥部上报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级矿山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故灾难,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故灾难。

发生四级矿山事故灾难,启动矿级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发生三级矿山事故灾难,启动本预案,发生二级矿山事故灾难立即上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启动省级预案。

二.基本应急程序

矿井发生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事故矿井即启动矿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则,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下达矿山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3、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应急救援准备。

三、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煤矿企业危险源特点,矿根据事故类别制定专项应急处理方案,包括矿井重大煤矿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矿井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矿井重大冒顶事故应急预案。

现场抢救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的布基础上,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的救援情况,按照专项处置预案要求,做好施救工作。

四、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井下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第六章信息发布

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性质,伤亡情况应急救援进展等,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发布的时间和内容由总指挥审定。

第七章后期处置

矿井灾害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设施设备的损坏,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全理有效地做好事故后期的处置工作,是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善后处置及恢复生产

为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亲属,集团公司及事故矿井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资料统计,并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妥善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如果是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的善后处置力量不足,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抽调人员统一处置。集团公司对善后处理场所的选择、维修、建设、管理应统筹安排,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应急救援结束后,集团公司根据统计报告,对于应急救援期间征用物资和发生的救援费用给予补偿和支付。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即在短期内将事故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由于在此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制定和采取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应急救援结束后,参加救援的各部门和单位都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等,并重新定期检查和维修,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资源必须重新更换配备,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组织开好总结分析会,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保险

救援为高危、高风险工作,按隶属关系,集团公司每年统一为矿山救援人员缴纳人身保险金。事故灾难发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派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及改进

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要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矿山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在实施中暴露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现场应急救援各部门和单位都应在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召开战评总结会,全面从预案的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各方面进行分析

总结,找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提出改进矿山救援工作的建议,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第八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与阳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

2.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专线电话、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作为备用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3.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专线通信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信联系畅通。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系必须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建立起来。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县矿山救护队、市矿山救护队和矿井辅助救护队担任。

矿井应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三、应急装备保障

1.县、市级矿山救护队所储备的重点救援装备齐全。

?2.矿井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等必须救灾装备及物资。

3.供应处与厂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能及时购买到货。

四、经费保障

事故矿井、集团公司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物资、资金保障,将安全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应急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五、其他保障

?(一)交通运输保障

1.矿井必须保证井上和井下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

2.矿井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政府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二)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公司成立医疗救护技术组,为矿山事故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县医院、阳泉市人民医院负责矿山医疗急救和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

3.矿井发生事故时,县医院负责在第一时间抢救,黄金时间检查急救遇险人员。

(三)治安保障

1.发生事故后,由公安和保卫等人员维护矿井社会秩序和道路畅通。

2.矿井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章培训与演习

一、培训

矿井每年组织对应急指挥成员及行动关键人员进行培训,主要目的是明确各自职责,培训主要针对指挥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报警、疏散、营救、个人防护、危险识别、事故评价、减灾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二、演习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章附则

一、预案的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盂县安监局、阳泉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单位执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制度。

二、预案的维护和更新

矿井根据具体生产、基建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隶属关系组织审查、核准、审批、上报,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每年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恒泰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章附件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及指挥部成员通信录(后附表)

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6638316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638316

篇3: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案格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异常高温天气员工劳动保护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迅速、有效地处理、控制及预防异常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事故,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并指导各企业异常高温天气的应对工作。

1.4引用术语

1.4.1月平均气温距平

月平均气温距平(△T)按下式计算:

△T=T—T(—)式中:

T——某月月平均气温;T(—)——某月气温多年气候平均值。

1.4.2标准差

标准差(σ)按下式计算:

式中:

n——一般取30;

Ti——某年某月平均气温;——某月多年气候平均值。

2?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高温天气一般是指日最高气温超过35℃的一种灾害性天气(日最高气温≥35℃连续5天或以上为高温期。单独出现为高温日)。根据世界气象组织(WMO)规定,区域内当月平均气温距平大于或等于两个标准差(ΔT≥2б)为异常高温,一般多发生于每年夏季。高温天气的主要影响系统为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受其影响,高温期的湿度通常大于年内月平均值,即异常高温天气伴随着湿度增大的可能。

2.2异常高温天气,企业受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在室内通风差和室外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及露天施工作业时,以及在电机房、煤仓、锅炉、汽机房及输煤皮带等高温场所工作时,易造**员中暑,甚至造成死亡事故;

2)工作环境、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影响,作业人员造成操作错误和发生意外导致其他事故;

3)气温、湿度等气候条件和运行环境影响,造成设备事故;

4)由于气温影响而导致电力负荷持续升高,发电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要,造成电网事故和其他社会影响的生产事故等。

5)异常高温天气易引发火灾事故

2.2异常高温天气的危害程度

危害程度主要从异常高温天气的气温、人身伤害、设备异常事故以及其他三个方面表述。

2.2.1Ⅲ级状态:

1)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35℃连续×天;

2)员工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以及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表现的先兆中暑现象;

3)生产设备系统出现不正常运行状态,主要辅助运转设备等监视参数报警等。

2.2.2Ⅱ级状态:

1)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38℃连续×天;

2)员工除有先兆中暑的症状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轻、中度中暑现象;

3)主要辅助运转设备故障或主机系统主要监视参数报警,多台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或单台机组被迫停运与电网解列等;

2.2.3Ⅰ级状态:

1)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40℃;

2)员工出现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日射病等重度中暑现象;

3)多台机组被迫停运与电网解列,对电网稳定运行造成影响。

4)异常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

3?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生产方针,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为首要,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异常高温天气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生产事故以及影响电网稳定运行事故。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异常高温天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

成员:策划、安监、运行、检修、政工、物资、燃料供应

医疗、行政、保卫消防、车辆管理等部门负责人

4.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企业职工进行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根据生产实际提出修订异常高温天气应急救援预案意见。

2)负责组织全厂异常高温天气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和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订并检查督促落实夏季防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措施计划、资金费用及工作安排,

4)研究、落实异常高温天气员工作息时间;组织做好员工生活、后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5)组织进行异常高温天气的巡查或专项检查,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人员与设备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6)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调配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请求。

7)根据华能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件上报与调查处理工作。

8)危机状态消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4.3各部门职责

4.3.1策划部职责

1)参与预案的审核和编制;

2)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组织制订、落实夏季生产设备系统(尤其是防暑降温设备)检查、维护工作计划,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做好夏季高温季节电力市场预测评价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工作;

5)对生产现场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对应急处置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发生次生和扩大事故;

6)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根据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及时督促生产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和生产现场管理工作;

7)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4.3.2检修部门职责

1)根据夏季及异常高温天气特点,以保护员工健康为前提,合理安排设备维护检修工作计划、劳动组合和工作时间;

2)按职责分工,加强设备管理,组织落实夏季设备维护检查工作;根据要求,组织进行专项检查,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防暑降温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3)按要求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异常高温天气应急处置以及抢险抢修工作。

4.3.3运行部门职责

1)根据企业特点和运行实际以及异常高温的危害程度,以员工劳动保护、值班人员精神状态、设备系统稳定连续运行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运行值班时间和人员组合等建议,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做好劳动保障、后勤服务工作;

3)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加强操作监护管理,按规程规范要求,督促做好设备运行方式的调整,发现异常与缺陷及时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协同做好设备检修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

4)按要求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异常高温天气应急处置以及抢险抢修工作。

4.3.4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要求,负责购置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2)提供必需的抢救物资。

4.3.5燃料供应部门职责:

根据夏季及异常高温天气及机组发电状况、电网负荷等实际,燃料供应特点,保证燃料供应。

4.3.6医疗部门职责

1)根据夏季及异常高温天气,适时组织员工(尤其是高温工作环境下)体检,对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提出调换工作场所的建议;

2)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巡查,发现人员身体不适,应及时进行处理;有中暑前兆或人员中暑表现时,在进行救治的同时,应立即报告。

3)当本单位救治力量无法满足急救需要时,应向地方医疗单位申请救援并及时将重症病员转院抢救。

4.3.7工会、行政部门、人资部门职责:

1)做好工业卫生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负责高温岗位职工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夏季保健用品的发放;

3)组织做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异常高温天气生产特点,加强高温区域生产岗位巡查,发现异常,协同生产部门及时处理;

4)协同做好职工生活、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督促做好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5)行政部门负责接受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在办公信息系统或厂内通知中进行公布

4.3.8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1)根据夏季气候及异常高温天气特点,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和重点防火防爆部位的重点监控工作;

2)根据要求,协同生产部门做好异常高温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4.3.9安监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写与适时修订工作;

2)牵头组织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或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4.3.9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根据命令,随时派出足够车辆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1)根据电力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运转状况等情况,重点做好防暑降温设备、发电机组主要装置、热力系统运转设备及动力装置、电气与热控及运行控制单元、小室以及电缆半层和输煤系统等设备、装置的监视调整、检查维护和计划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根据异常高温天气人员易中暑实际情况,做好集控室和各运行值班室、室外检修及其他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设备、人员状况等情况的巡查与监督。

5.2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配备常用的防暑药品。

2)加强职工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以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和增强职工所需安全生产技能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制订年度防暑降温检修维护工作计划,夏季前(每年ⅹ月前)完成防暑降温设备专项检查、整改以及各生产场所、值班室、办公室空调、通风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职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4)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根据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及时调整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改善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对于容器、孔洞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

5)改善运行休息宿舍等员工休息场所的内外环境,确保员工的充分休息,减少因高温天气造成的疲劳。

6)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和各种汤类等),含盐浓度应为0.1%-0.3%,并保证清凉饮料的清洁卫生。

7)对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高血压、中枢神经器质性疾病、明显的呼吸、消化或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肝、肾疾病患者应列为高温作业禁忌症。

8)在夏季异常高温天气期间工会、行政及医务管理人员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关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

9)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10)夏季前做好迎峰度夏专项检查,制定生产设备检查维修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1)做好电力市场预测与评估,加强与电网调度的联系与协调,并做好夏季迎峰度夏电力用煤的采购、运输与储存工作。

12)加强运行、检修现场管理,严格各项安全作业规程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立即协调予以解决,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派生、衍生各类设备事故。

5.3预警

5.3.1根据第2.2条,将异常高温天气预警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分别代表重大、较大、一般:

1)一般(Ⅲ级)

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气温达35℃以上;或人员出现先兆中暑现象;或设备主要监控参数出现异常报警;

2)较大(Ⅱ级)

气象部门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气温达38℃以上;或人员出现轻、中度中暑现象;或主要设备发生异常;

3)重大(Ⅰ级)

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气温达40℃以上;或人员出现重度中暑现象;或发生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等。

5.3.2异常高温时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及其它气象信息汇报领导小组组长、通报领导小组成员,并在厂内通知中进行公布。

5.3.3异常高温引发设备、人身或其他次生、衍生事故,值长、检修工作负责人或事发部门负责人应按类别、程序立即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信息报告

6.1信号规定:异常高温天气主要采用企业计算机生产办公信息系统、内部通知、宣传栏、现场事故音响、对讲机和电话等报警。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时应按照华能集团、产业公司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6.2应急通信: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职务及岗位

?厂长

?党委书记

?生产副厂长

?经营副厂长

?策划部负责人

?安监负责人

?运行部门负责人

?检修部门负责人

?行政部门负责人

?物资部门负责人

?政工部门负责人

?人劳部门负责人

?燃料供应负责人

?车队管理负责人

?保卫消防负责人

?医疗部门负责人

运行主控室

厂部值班

24小时值守

厂总机

市急救中心

火警

7?应急处置

7.1响应分级与响应程序

根据第2.2、5.3条,异常高温天气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控制事件的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异常高温天气对应分为Ⅰ、Ⅱ、Ⅲ三个应急响应等级:

1)Ⅲ级由值长,或发生异常事件的部门负责人指挥处置;

2)Ⅱ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挥,事发部门负责人协助;

3)Ⅰ级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根据4.3条所列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7.2处置措施

根据第2条、7.1条内容,异常高温天气的应急处置主要有气温异常、人身伤害、设备事故以及其他三个方面内容:

7.2.1气温异常应急处置:

7.2.1.1?Ⅲ级应急处置:

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35℃连续×天,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不安排加班加点;员工露天连续作业时间原则不超过×小时/日(原则12小时/日)。

7.2.1.2Ⅱ级应急处置:

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38℃连续×天、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原则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日(原则4小时)。

7.2.1.3Ⅰ级应急处置:

企业所在地区异常高温天气连续×天或日最高气温≥40℃,停止室外工作,无特殊因素可安排人员停工休息。

7.2.1.4下列人员在身体状态允许条件下,不受上述应急处置限制,但应根据生产和人员状况实际合理进行安排:

1)紧急事故抢险作业人员;

2)运行值班或不得缺人值班或其他生产关键岗位人员。

7.2.1.5综合员工身体及精神状态、疲劳程度、现场工作实际及生产安全等因素,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缩短运行轮岗作业时间;

2)安排运行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厂集中休息,并保证良好的休息环境和生活条件。

7.2.2人身伤害应急处置

7.2.2.1Ⅲ级应急处置:

当发现人员出现先兆中暑表现,救援人员应迅速将其撤离引起中暑的高温环境,选择阴凉通风的地方休息,并多饮用一些含盐分的清凉饮料;暂停作业。

7.2.2.2Ⅱ级应急处置:

1)当发现人员出现轻度或中度中暑症状,首先应将患者迅速搬离高温环境到通风良好而阴凉的地方,解开患者衣服,用冷水擦拭其面部和全身;

2)给患者补充淡盐水或含盐的清凉饮料,或用电扇向患者吹风,或将患者放置在空调房间(温度不易太低,保持在22℃~25℃)。);

3)同时用力按摩患者的四肢,以防止血液循环停滞;

4)当患者清醒后,给患者喝些凉开水,有条件应给病员服用十滴水或人丹等防暑药品;

5)暂停作业,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

6)若为运行值班岗位人员,应及时安排人员替换,保证生产。

7.2.2.3Ⅰ级应急处置:

1)对于重度中暑者,除立即把其从高温环境中转移到阴凉通风处外,,应将患者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在途中采取7.2.2.2所列相应消暑措施,以免发生生命危险。

2)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等进行检查,找出中暑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确保设备机组安全运行。

3)若发生多人中暑,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单位予以增援。

7.2.3设备异常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按设备技术规范、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等进行。

1)异常高温天气可考虑增设冷却风扇强制通风、表面水冷等措施对某些高温设备进行降温;

2)机组主要装置及辅助设备温度等重要监视参数异常报警后采取措施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可考虑与电网调度申请,机组降出力运行,以保证机组的安全连续运行。

3)机组被迫停运,应迅速与电网调度联系,组织抢修,恢复运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小对电网的冲击与影响。并按规定做好上报工作。

7.2.4异常高温天气引发火灾

1)异常高温天气引发火灾,启动企业《火灾应急预案》。事发部门(运行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先期灭火;接报警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扑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行政、医疗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巡查,清点人员,并根据现场实际做好后勤保障,发现人员有中暑表现,立即按7.2.2条进行救治;

7.3领导小组应经常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本企业受异常高温影响情况。若受异常高温影响后果达重特大事故等级,应迅速启动华能集团公司相应预案。

8?后期处置

8.1根据事故现场局面控制,次生、衍生危险隐患消除、环境指标符合标准后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处置结束命令由Ⅰ、Ⅱ、Ⅲ级应急响应负责人发布。

8.2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人员中暑程度,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救治善后工作;涉及到设备因素,各级应急响应负责人在组织分析的基础上,立即进入恢复启动或设备修复程序,同时根据设备损害的情况,组织做好设备的检修采购工作。

8.3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应急处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中暴露出来的不足,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4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能集团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完成异常高温事件(发生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整改内容等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9?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9.1物资部门ⅹ月前应完成应急物资与装备的购置,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物资与装备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保证其完好;安监、医疗等部门协同使用管理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工作,保证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正确使用。

9.2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置、发放。

9.3购置、发放夏季保健药品,值班室、检修班组配备、存放十滴水等消暑药品。

9.4作业现场、值班地点存放含盐0.3%清凉防暑饮料或菊花茶、西洋参茶、金银花茶等。

9.5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9.6必要的设备检修零部件。

10?培训与演练

10.1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企业年度培训计划,按照"统一计划、适时安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10.2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制订企业预案演练计划,结合运行、检修等生产部门反事故演习和技术练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1?附则

11.1本预案检查评估由企业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华能集团和和企业相关奖惩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11.2本预案由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制订并适时修改、更新;修订最长时间不大于3年。

11.3本预案文字解释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工作由××部门负责。

11.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4:某露天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1.3.1事故分类

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

(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

(3)社会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

(4)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3.2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型

爆炸、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

1.3.3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

灭火、疏散人员、挖掘、转移等。

1.4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4.1特别重大(Ⅰ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2重大(Ⅱ级)

(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3较大(Ⅲ级)

(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1.4.4一般(Ⅳ级)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5.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

1.5.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5.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1.5.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局、信息产业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电业局。

2.1.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2)市经济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

(3)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5)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

(6)民航、铁路、交通

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机场、铁路、公路等设施。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建设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

(9)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

(10)市环保局

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11)市气象局

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2)市地震局

当由于地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

(13)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用品和设施设备的供应和保障。

(14)信息产业局

负责协调市网通公司在事故紧急抢险救灾中,提供有线、无线通讯、视频系统、数据传输等设备。

(15)佳木斯电业局

负责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

(16)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

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

(17)佳木斯铁路办事处

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

2.2办事机构

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和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副局长

成员: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监管一科

安全生产协调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法规科

2.2.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

(2)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调、配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控制和救援。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办公室、法规科等部门具体负责承办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值守等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各专业救援组。

(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承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2)安全监管一科

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且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工作。为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科

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领导准备工作资料。

(4)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并督办落实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并协调有关事宜。

(5)法规科

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6)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7)各专项应急救援组

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由市公安局负责。

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由市建设局负责。

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交通局配合。

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信息产业局配合。

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控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率及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有关情况数据库。

(3)建立健全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备案。

3.2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机构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根据事故的级别,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各县(市)区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在接到事故信息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和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4.1.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4.2分级响应

4.2.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

(1)Ⅰ级事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特别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应急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佳木斯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2)Ⅱ级事故,省级应急预案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预案的实施由省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3)Ⅲ级以下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

4.2.2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2)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监管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同时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当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应同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4)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启动《佳木斯市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5)安全监管一科与专家准备和整理事故单位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按照本预案和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发展趋势及救援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续报。

(6)当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时,应全力配合省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挥救援工作,积极提供事故现场有关资料,协助事故查处工作。

(7)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增援请求。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和防止事态的扩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3指挥协调

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

(1)指导、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协调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派遣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当发生Ⅱ级以上重特大事故时,还要全力协助和配合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对事故进行救援和查处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要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非煤矿山井工事故必须由专业矿山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灾区的人员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受灾或有危险的群众。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做好治安管理。

4.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尾矿库溃坝、矿井重大透水、大面积采空区冒落、重大山体滑坡、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喷与输送管道爆炸、火灾、爆裂等重大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依法进行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7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成立由专业救护队与非煤矿山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4.8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4.9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出解除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并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形成事故处置报告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安抚受灾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处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3有偿征用救援物资

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作为紧急情况下征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场地等其它有形物品,事后应给予相应补偿。事故救援过程中消耗的救援物资以人民币进行计算,补偿途径应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在事故单位无力承担补偿时,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负责补偿。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微波、互联网等手段,保障救援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单位、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

6.2.2应急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6.2.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4物资保障

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非煤矿山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技术等储备。

6.2.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2.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按照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对肇事者实施监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完善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基础数据库,为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程序,加强同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做好应急救援技术和新型装备的开发与研究。

7.监督管理

7.1监督检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7.2宣传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企业和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7.3培训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专业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业务知识的培训。矿山救护队要开展日常的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的战斗力。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自救和互救知识。

7.4演练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非煤矿山模拟事故应急演练。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5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按相应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解释并实施。

各县(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或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2预案修订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5:区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在发生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矿山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黄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与分工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

(一)区救援指挥部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安全)

副总指挥: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员: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交通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分管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消防科科长

事故发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人

(二)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施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现场指挥施救队伍;

2、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

4、制定抢险及救援方案;

5、负责迅速组织、调集现场抢险及医疗救治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7、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小组、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其组成与主要分工:

1、综合协调小组

(1)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矿山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援方案,报指挥部审定后,立即送现场抢险小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救援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

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负责联络现场抢险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现场治安小组;

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抢险小组

(1)由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技术专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扩大;

负责组织、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救灾;

负责实施抢险中矿山安全措施,抢救遇险人员;

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医疗救治小组

(1)由区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

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负责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

负责向上级医疗机构求援;

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现场治安小组

(1)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中队、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任组长,事故发生地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

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

维护现场秩序和区域交通秩序;

组织现场保护,疏散事故区域内无关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收集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

5、交通保障小组

(1)由区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交通局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2)主要职责:建立全区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站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有关乡镇政府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矿山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和行政后勤等部门应全力参加,配合施救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协助做好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

(五)本区相关单位以及担负矿山事故救援任务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施救程序与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非煤矿山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请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区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区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制定施救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步骤;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控制危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报告事故情况。

(三)区救援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通知各小组负责人、有关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确保立即到位,履行救援职责。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简单情况、产生的主要危害、施救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体施救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四)区救援指挥部各小组组成人员、技术专家和施救队伍在接到施救通知后,应佩戴施救标志与劳动防护用品,携带有关设备、仪器,迅速赶赴指定地点,参加施救。

四、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8500190

传真:8500190

(三)预案管理

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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