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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物资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有效防范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加工网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制订滕州市物资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起预警、应急救援和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实现事故苗头早发现、早预防、早消除。

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二、建立预警救援体系,形成预警救援网络

物资集团总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孙有刚

副组长:梁效军(分管安全)、王正奇、巩涛、王延永、张卫民、任涛、杨冰峰

成员:王家文、任泽伟、刘曙光、侯永干、陈孔安、田永革、赵曰浩、张卫东、杨其勇

总公司安监中队具体负责预警救援的日常工作,各企业都要制订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形成完善的预警救援体系。

三、建立信息系统,搞好安全预测

1、定期对民爆器材进行安全评价、评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评估机构对其经营、储存、使用等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集团总公司,同时报市安监局。

2、定期对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对企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是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仓库,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对以上单位调查摸底,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检测评估、监控,对危险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监管重点。

4、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集团总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生产加工网点等单位进行督查,查找隐患,跟踪治理。同时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月底报告一次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结果,无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实行挂牌警告,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5、建立举报制度,实行有奖举报。为方便群众举报,集团总公司设立举报电话(5584910),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职工群众可直接向集团总公司举报,对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对举报特大事故隐患,成功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

四、搞好动态监控,及时准确预警

(一)、预警类型可分为两种状态:紧张状态、紧急状态

1、紧张状态。经营部位容器、管道、设备等严重锈蚀或超期服役,或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密封不严,温度压力异常或违规储藏使用。从事禁忌作业,特种工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水电线路受损,消防设备局部不能使用或其他异常情况。

2、紧急状态。经营部位容器、管道、设备等严重损坏,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口完全堵塞,水电线路全部受损,消防设备大部分不能使用或出现其他紧急状况。

(二)、预警状态的应急处理

1、紧张状态。检测人员或当事人立即报告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并同时采取果断的处理措施。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全面负责处理,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2、紧急状态。检测人员或当事人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并同时采取果断的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由主要负责人全面指挥,迅速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同时向集团总公司和市安监局发出预警救援报告。

3、应急状态处置。处于紧急状态下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抢险指挥员享有“先撤离后报告”的预警避险特别处置权。当发现紧急情况时,现场主管人员可不向领导请示,直接指挥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抢险过程中,指挥人员有权撤离、疏散现场和危险区域人员,作出停止设备运行等决策。

五、采取严格措施,搞好事故预防

1、各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器材,抢险队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队员由安全人员、技术人员、检修人员、运行人员等组成,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企业负责人要组织抢险队立即抢险抢修,防止事故发生。

2、切实抓好日常的安全检查。从严、从细、从速抓好整改。同时,认真抓好对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和预警工作。

3、若出现预警报告,指挥人员应迅速到位,果断处置,化解风险。若指挥人员不能立即到现场,应迅速授权现场有关人员行使现场指挥权,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贻误战机。

4、严格追究责任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进行警示;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和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2: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快速、高效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确保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小组及其职责

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小组及救援队伍。设组长、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一)应急小组:各企业要成立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任组长,另设副组长、成员,责任落实到人。

(二)救援队伍:各企业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救援队伍。

(三)救援实施办法

1、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向“110”、“122”、“120”、“119”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管委会(举报电话:)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

2、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员工的善后工作。

篇3:某喷涂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德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组、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难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现场,组织专人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核定事故灾难损失。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管理职责

1、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协调与相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组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组,分别由公司各部室人员组成,应急管理职责为:

1、通讯联络组:由行政事业部成员组成,行政事业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与报警台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员组成,人力资源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生产准备部及下属生产准备车间、物流部、市场管理部成员组成,生产准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协调事发单位的现场救援,协助消防人员划定警戒区,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产;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部和质量保证部成员组成,保安部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5、医疗救援组:由后勤服务公司成员组成,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任组长,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车间、采购部、铸造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部门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物资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篇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德惠市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l0人以上(含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建设工程施工特大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

5、非煤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市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救援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德惠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代任;

副组长和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建设局、水利局、发改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德惠车务段、供电公司、石油公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0431-

具体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长春市、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市公安局: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大火灾事故和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诵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专家顾问组有关成员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配置l辆应急救援指挥车及必要的配套装备,配置20套以上防化服装和防毒面具,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9、市消防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l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0、市武警队中;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2、市发改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3、市交通局: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l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台推土机、2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l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l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负责所辖水域、航道、码头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水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台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6、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7、石油公司:负责成品油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准备2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8、德惠车务段:负责特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19、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火灾、爆炸、泄漏等特大事故所产生的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毒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有毒物质的处理。

20、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1、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资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l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事故应急处置根据事故类别的不同和救援工作需要,一般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专业救护队伍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组长由事党员故单位一名副职或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副职担任。

?2、伤员抢救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确保随时有两辆以上救护车及配套人员、医疗器材、药品投入救援。由事故单位人员、消防官兵、武警官兵和医护人员组成。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的一名副职担任。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令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中心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4、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官兵等人员组成,并确保5辆以上消防车及配套器材投入救援。组长由市消防支队一名副职担任。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副职担任。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7、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其中平时必须准备l0辆运输车、5辆客运车、2辆液体槽罐车、2辆气体槽罐车、2艘运油船,100套防毒面具.l00套灭火器.20件破坏器材等应急设备、工具和用具;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发改局、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负责。组长由市发改局一名副职担任。

8、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詹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9、专家顾问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安监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或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由市长或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音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市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决定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街)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人数不得少于本企业从业人数的l0%。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本企业应急救援中作为骨干力量,并作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后备队随时支援其他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市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分别制订非矿山、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

篇5: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心县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同心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㈢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心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⒈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⒉超出各专业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⒊需要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㈣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分类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组织和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㈠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同心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大队、医疗救护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其他县、区的救援力量等。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㈡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同心县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发改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文化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与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与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畜牧局、检察院、编办、团县委、总工会、政府法制办、供电局、工商局、气象局、电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各乡(镇、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主任)。

㈢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

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日常管理机构。

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

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

值班电话:8022631

主要职责:

⒈执行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

⒉接收全县范围内日常安全生产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

⒊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

⒋指导全县区域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⒌督促、检查全县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工作;

建立全县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⒏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或行业(部门)为主,事发地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同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区域或影响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㈠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㈡预警行动

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㈠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达到IV级要求应立即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⒈县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Ⅳ级响应时,县直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⒉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的响应

⑴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⑵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管委会)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⑶通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⑷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⑸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⑹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㈡指挥和协调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直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管委会)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的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有效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㈢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首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迅速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或其它应急救援力量增援。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㈣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有关专家、提供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㈤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㈥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⒈根据事故特点,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⒉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⒊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⒋明确应急避难场所。

⒌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⒍负责治安管理。

㈦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需要,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有关部门,乡(镇、管委会)政府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㈧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支持。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㈨信息发布

同心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发布工作。

㈩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同心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㈠善后处置

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

㈡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六、应急保障

㈠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全县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

㈡应急支援与保障

⒈救援装备保障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特殊的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制。

⒉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公安、消防、医疗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并每年1月30日前主要就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的能力等向同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⒊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救援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开通特别通道,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迅速组织抢修受损道路,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⒋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县医疗救护队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⒌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全县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监督落实。

⒍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要迅速组织警力对救援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

⒎资金保障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县政府协调解决。

⒏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基本满足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县民政局负责监督落实。

㈢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同时不断开发和更新紧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紧急决策支持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㈣宣传、培训和演习

⒈公众信息交流

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韦州镇人民政府要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矿山等应急知识。

⒉培训

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要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落实。

⒊演习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原则上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㈤监督检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㈠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管理。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㈡奖励与责任追究

⒈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较好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⑵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的财产,成绩显著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因应急救援行动而伤亡的。

⑸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⒉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⑸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㈢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㈣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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