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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桦甸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求,对我市现有的各种专业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有效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

1.3工作原则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等原则,努力提高应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桦甸市地区内发生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事故。

1.5事件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和一般火灾(Ⅲ级)三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9.5。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桦甸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桦甸市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桦甸市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组成。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火灾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和决策;根据《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规定,结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适时启动其它专项预案,确保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情况;发布有关法规、规章、通令、通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件9.1。

火灾事故现场设置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火灾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桦甸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任现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消防大队参谋和中队全体人员组成。火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及时掌握灾害事故变化情况,制定作战行动方案,调配作战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组织现场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通信畅通;组织现场供水,切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区范围,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和物资,下达建(构)筑物破拆命令;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环保、交通运输等单位协同作战。需要时可报告政府调集武警部队参战;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及发言人。火灾事故现场设置火场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件9.2。

2.2日常机构

桦甸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是市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接处警工作,根据火灾情况,调度相应灭火力量,并立即向大队值班员报告情况;在火灾处置过程中,负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应急调动以及预案和相关信息的查询;负责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火场指挥部;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市政府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2.3工作机构

根据实战需要,市火灾事故火场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信息收集报告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和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

2.3.1作战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中队指导员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根据灾害情况,选择指挥部设立地点;分析、评估灾情,了解战斗进展情况,拟定作战行动方案,供指挥部采纳;根据总指挥员的命令,下达作战任务;适时确定侦察、救人、强攻、堵截、包围、保护疏散物资措施;科学选定灭火剂和确定特勤力量的使用;正确处置现场突发的紧急情况,保证参战人员安全。

2.3.2信息收集报告组

副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内勤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技术保障、火因调查、新闻报道工作;负责收集起火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隶属关系、经济类型、内部消防设施、建筑基本情况;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核定财产损失,处理善后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3后勤保障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后勤助理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保证灭火救援现场车辆、灭火器材的完整好用,出现故障立即排除;保证油料、装备器材和特种灭火剂供给充足;保证参战官兵的饮食供给,做好伤病员的救护工作;灭火战斗后,做好器材装备的维修和补给工作;完成火场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2.3.4通信保障组

由副大队长任组长,中队通信员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灾害现场通信网络的形成和通信设备的保障联系;正确选择通讯手段,保证指挥部与支队指挥中心以及各战斗区(段)、各阵地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好用。

2.3.5宣传报道组

政治教导员任组长,大队内勤具体负责。主要负责在作战行动中,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抓住时机,简捷、快速的进行宣传鼓动和思想动员;做好火场参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参战人员斗志旺盛,发扬敢打、敢拼、敢冲精神;严格执行火场纪律,对在火场战斗中畏缩不前,消极厌战,违反纪律的参战人员,现场或灾后予以处理;参加火场战评,组织总结灭火救援作战的先进事迹,对内、对外宣传英雄事迹,表彰奖励先进官兵,激励官兵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2.3.6医疗救护组

中队卫生员任组长。主要负责对现场受伤的消防官兵和被救出的伤员实施急救工作,对伤势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负责与医院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

2.3.7专家组

主要负责提出建议、修订预案,对事故处置进行指导,提供防护咨询;积极同领导联系,召集工程技术人员,为灾害事故的处置出谋划策;协调技术人员和灭火指战员之间的工作,协助指挥对化工装置的处置;坚守岗位,在灾害事故消除后,配合消防部门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桦甸市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联络表详见附件9.4。

3预警

3.1预警系统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通过“119”通信班发布预警,指挥各类火灾事故协调出动、处置等工作任务,结合全市应急资源和力量,根据预警级别、事故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作出应急决策和力量调集,对各类火灾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市火灾事故报警,传达指挥部命令。

3.1.1发布渠道

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利用全市开通的“119”专线直接受理火警,同时,利用有线和无线通信技术收集现场信息,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大队当日值班员首先报送吉林市消防支队“119”调度指挥中心,经消防支队支队长或支队当日总值班员签发后,报送上级部门。

3.1.2预警级别

火灾事故预警级别根据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红色)为特大火灾事故,二级(黄色)为重大火灾事故,三级(蓝色)为一般火灾事故。

3.1.3预警发布

(1)一级火警除按二级火警调集第一出动力量外,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大队当日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调动其他力量或请求社会可利用的抢险救援力量到场协助;石油化工、地下工程、高层建筑、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市消防大队与企业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请示当地政府,报告吉林市消防支队请求跨区域联合作战。

(2)二级火警调集中队和企业队的全部力量,在报告大队当日值班员的同时,通知大队战备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3)三级火警调责任区中队的部分力量或全部力量;当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大队当日值班人员根据中队提出增援请求情况,调集企业队增援,并将此情况报告大队长。

3.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报告时限

一、二级火灾事故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报告,基本情况要在1个小时内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详细情况可根据调查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三级火灾事故信息,要24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吉林市消防支队。

3.2.2报告程序

一、二级火灾事故信息必须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或当日值班员经吉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或当日总值班员签发后,上报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政府,由大队内勤人员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报告;三级火灾由大队“119”通信班按照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的规定和要求,上报上级相关单位。

3.2.3报告内容

第一时间报告的信息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等。需要续报的信息,主要包括灭火救人的措施及进展情况;火灾现场相关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和消防部门负责人到场情况等。如发生消防官兵灭火救援伤亡,需报送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部队名称;事件发生经过;伤亡原因,伤亡者的身份、年龄、职务、警衔、政治面貌;受伤官兵救治措施,善后工作情况;对已采取的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等要及时做好续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一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调集充足的应急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启动《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同时提请政府启动《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二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调集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启动《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做进一步核查了解,将详细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

(3)三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在第一时间内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危险程度,调集中队部分或全部灭火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并对相关信息做好记录。

4.2应急措施

(1)当三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的应急措施由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根据到场灭火救援力量报告的情况,立即将预警级别上升为二级或一级,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报告市消防大队当日值班员,通知大队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桦甸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按照程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

(2)当一、二级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的应急措施由市消防大队“119”通信班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提请市政府启动《桦甸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向吉林市消防支队请求增援,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增加响应部门,扩大响应范围。

4.3应急结束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确定灭火救援工作全部完成以及因火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消除后,宣布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应急结束,解除紧急应急措施。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理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好善后安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组织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以及公安排爆的防毒防化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认真检测、检验和消除;对火灾事故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调查火灾原因,核实损失情况,并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2调查与处理

由吉林市消防支队或市消防大队调查、确定与火灾事故有关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责任。

5.3奖励与惩罚

由市消防大队确定参与火灾扑救的立功人员,并上报市公安局、市政府和吉林市消防支队;由各级党委、政府对上报的立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由各级党委、政府对灭火战斗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

5.4保险和理赔

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捐赠、救助,对在火灾事故中伤、亡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市消防大队按照“早发现、早核实、早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地上报各类信息,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保障。信息处理、报送工作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市消防大队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初次报告要快,补报、续报要新,总结报告要全,报告内容要准。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在市消防大队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的基础上,由网通公司、铁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和联通公司负责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火场与外界通信畅通。

6.3物资、装备保障

市火灾事故总指挥负责保障火场急需的抢险装备和物资,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及时调用社会中的吊车、铲车、化学品槽车以及医疗急救车。

6.4抢险队伍保障

由市火灾事故总指挥部负责调集公安、医疗卫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办公室、武警部队以及桦甸市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协助火灾救援、处置工作。

6.5财力保障

火灾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市火灾总指挥部负责保障;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

6.6其它保障

(1)抢险抢修保障是由市建设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协助消防队行动、配合救援队控制危害源。

(2)气象保障由市气象局负责,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3)市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

(4)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警力对现场附近的居民实施疏散、警戒和治安。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伤情诊断和治疗。

(6)市环保局负责提供人力和设备对现场可能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辐射污染事故)实施监测和处置。

(7)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提高现场附近市政消防管网的压力,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8)市电业局负责切断现场不安全的电源,同时确保消防用电正常。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部队内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弘扬火场上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和突出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官兵的爱岗敬业精神,确保部队官兵思想稳定、高度集中统一;由市政府和市消防大队负责公众宣传教育,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向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针对性、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7.2培训和演习

市消防大队负责部队内部的培训和训练工作,以《公安部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为依据,在全部队开展执勤岗位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班,对相关专业知识、现代化办公、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的培训,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组织对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上岗证书,确保其掌握各种火灾监控和自动灭火设施,具备组织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的能力。

市政府负责组织各种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不少于4次;演习从实战角度出发,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社会整体的应急救援能力。

8附则

本预案由桦甸市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消防大队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2: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番禺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一)发生死亡6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

(二)受灾2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三)剧毒物品发生泄漏扩散事故或水上溢油50吨以上;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区直属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第四条?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和主管公安、卫生、交通、能源、财政的副区长及发生事故单位的主管单位领导、属地镇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各镇(街)、各主管部门各自负责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

第五条?应急指挥中心具有以下职能:

(一)负责番禺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改。

(二)督促各区、镇(街)政府、各区属职能部门和企业主管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

(三)督促公安、卫生、建设、技监、海事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演习。

(四)检查督促各镇(街)政府和区属各部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负责指挥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处理,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情况。

第六条?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前线指挥及其要求:

(一)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所在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1、?消防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正确选择进攻路线,控制火势漫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3、?与医疗救护、公安、交警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

(二)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交通局、区公路局配合。

1、及时出警,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必须在5分钟内出警,城区白天5分钟内到达现场,夜间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公路20分钟内到达现场,最迟不超过30分钟,在快速全力抢救伤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和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告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

(三)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番禺海事处负责,区交通局、航务分局配合。

1、为了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水域,及时参与救助,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番禺辖区内港口、船舶分布情况,指定5个码头的10艘船舶为救助船舶。

2、海事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开赴事故现场参与救助。救助队伍分为四组,第一组,转运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第二组,在事故现场搜救落水人员;第三组,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者;第四组,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水域通航秩序,固定事故船舶(水上设施),处理其它意外事件。

3、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管实施,及时清除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它船舶航行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海事处负责制定。

(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区建设局局长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1、事故发生后,建设局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建设局负责制定。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接警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或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抢险方案。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制定。

(七)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1、卫生部门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

(八)矿山(采石场)安全重特大事故: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事故发生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2、调集医疗队伍和抢险设备,抢救伤员。

3、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具体应急预案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

(九)溢油重特大安全事故:由番禺海事处负责,区航务分局、环保局配合。

1、海事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在迅速采取救援的同时,评价溢油对人身安全、环境和资源造成威胁的可能性。

2、根据对事故的初步评估,作出相应的反应对策,对溢油进行清除作业、回收污油及作沾油废物的处理。

3、具体应急预案由番禺海事处负责制定。

(九)其它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预案,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第七条?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救援工作需要,指挥中心组建以下救援队伍:

(一)抢险救灾队伍:

区公安分局抽调足够警力组成抢险救灾队伍;

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市政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属建筑公司等单位参加区建设工程事故、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番禺海事处会同番禺航务分局、番禺航道分局、环保局组织水上交通事故、防止溢油扩散和污油回收抢险救灾队伍(由有专业技能人员组成)。

(二)卫生医疗救护队伍:由区卫生局组织以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何贤医院、区防疫站为中心的卫生医疗救护队伍。

(三)治安队伍:由区公安分局组织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队伍,维持事故区域的治安。

(四)联络通讯队伍:由区电信局牵头组织通讯队伍,保障通讯畅通。

(五)供用电安全队伍:由番禺供电局组织重特大事故安全现场供用电安全抢险队伍,保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的电网安全和防止人身触电。

(六)后勤物资供应队伍:由区发展计划局牵头,区经贸局、直属企业资产管理局、石油公司等部门组成后勤物资供应队伍,保证抢险救灾能源、物资供应。

第三章?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实施办法

第八条?任何部门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必须立即报告区政府(电话:)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电话:)。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各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

(一)“110”接警后,公安维护社会治安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情况向区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三)“119”接警后,消防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现场扑救,前线指挥应立即将险情向区抢险救灾总指挥报告。

(四)“120”接警后,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救护伤员,布置各医院参加抢救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区抢险救灾总指挥。

(五)“12395”接警后,海事抢险救灾队伍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救助人员和船舶,防止溢油扩散并组织和进行油污回收,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区抢险救灾总指挥。

(六)接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区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技术监督局等相应抢险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抢救人员,视事故类别组织专业人员堵塞事故源,控制事故扩大,降低损失。

(七)区气象局负责向区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情况,如重特大事故的起因是雷击造成,区气象局应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八)区防疫站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并向指挥中心报告。

(九)事故单位须迅速疏散人员,如实向前线指挥报告事故发生原因和现场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以及堵塞危险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单位和其主管单位要积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

(十)区民政局负责死难者的后事处理工作。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发布新闻公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统筹,督促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国务院302号令要求,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第四章?主要危险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各司其职,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二)番禺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溢油、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

(三)区交通局负责运输企业、车站、码头、横水渡口等交通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四)区水利局负责水库、河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

(五)区文化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六)区公安分局、工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和宾馆、饭店安全监督管理。

(七)区建设局、市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全及液化石油气库和管网、瓶组站销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

(八)区公安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区经贸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矿山石场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有毒有害生产、使用危险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和游乐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办工厂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区气象局负责建筑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区安委会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督、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各镇(街)和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认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预案是作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实施抢救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各镇(街)政府、各区属主管部门、各单位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篇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金东区

为了防止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确保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的目的和原则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分头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控制危险源;

(二)组织消防灭火、抢救受害人员;

(三)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四)组织抢救、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六)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医疗物资、设备器材、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

(七)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害程度;

(八)调查事故原因和追究事故责任。

三、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多个环节;主要分布于工厂、商场及街面商铺、餐馆、学校等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氧气、乙炔、石油液化气、油漆及其它危险化工原料等。本区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26家,其中:生产单位15家,储存单位1家,经营单位104家(其中加油站43家,油漆店50家、化工原料6家、工业气体经营部5家),使用单位17家(其中剧毒品使用7家)。

危化生产储存企业16家:

金华市东南化工有限公司(金华市坏城东路20**号)

金华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凌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曹宅镇狮子口村)

金华市佳振涂料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白云涂料厂(金东区孝顺镇上大路村)

金华市金开漆业有限公司(金东区澧浦镇山河溪村)

金华市裕兴涂料厂(金东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申达涂料厂(金东区金三角经济开发区)

金华市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金东区多湖街道)

金华市华康油墨厂(金东区多湖街道)

金华市金东区万丽达油墨厂(金东区孝顺镇新殿工业区)

金华市惠坚制药辅料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金龙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塘雅镇工业园)

金华市三木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金东区江东镇十八里)

金华市先科化工试剂厂(金东区曹宅镇法尚寺村)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塘雅石化库(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镇南东路175号)

四、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五、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区安监局、金东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府办、区安监局、金东公安分局、金东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卫生局、环保分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质监分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监督检查各系统、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金东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金东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根据事故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信息,并提出建设性处置意见。

5、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确定警戒线,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报知环境污染监督检查情况。

8、区经贸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0、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

1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本乡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应急救援的启动和实施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做到:

1、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2、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如实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周边情况及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4、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二)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各乡镇(街道)、部门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安委办。由值班室迅速向领导小组汇报,指派应急总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救援专业组。

事故发生后,一般情况下指挥部下设危险源控制组、消防组、医疗救护组、安全疏散组、安全警戒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一般由专业防护队伍、消防队伍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该组由金东消防大队负责。

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当地公安消防队伍组成。该组由金东消防大队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事故乡镇医院共同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一般由公安干警、当地政府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该组由金东公安分局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金东公安分局、交警直属二大队等组成,由金东公安分局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和当地政府部门组成。该组由区经贸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该组由环保分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该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

(三)应急救援的实施。

1、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抢险设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消防部门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8、由于事故扩大,自身力量不能进行救援的,由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同时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的演习

定期组织事故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点火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救援,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模拟演习必须与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起演习,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金东区工业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篇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嘉兴市南湖区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嘉兴市南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计卫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局、区建设局、区教文体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工会办事处、其他有关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计卫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教文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学校紧急疏散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演练。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学校人员的疏散撤离。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工会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嘉兴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嘉兴市民防局化检站: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总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嘉兴市南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篇5: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福州市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GPS,实现车辆运输过程的适时管理。

1.5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福州市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经委、安监局、贸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港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福州军分区、武警福州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业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危险区域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交巡警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4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6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场站的气象参数,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2.7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8经委、贸发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

2.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0质监部门职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1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指导内河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

牵头负责内河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2海事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海上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指导海上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2.2.13港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港口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2.3.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2.3.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消防队伍组成。

2.3.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

2.3.4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协助。

2.3.5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进行事故现场必要的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2.3.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委、贸发局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2.3.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市环保局负责。

2.3.8善后处理组:负责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等部门负责。

2.3.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

3、启动程序

3.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并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3.2救援程序

3.2.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领导小组应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3.2.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2.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3.2.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3.2.5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3.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3.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负责指导,以消防部门为主要力量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3.2.8市安监局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3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4.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4.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4.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4.5负责治安管理。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在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5.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港务、海事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经委、贸发局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6.2.6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安监、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1.1.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7.1.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2.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1.2.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1.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7.1.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1.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1.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附件二: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讯电话

附件三:安全生产专家通讯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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