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铜梁县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自然灾害救助保障预案铜梁县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铜梁县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对突发自然灾害影响群众生活进行救助的行动方案。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在自然灾害中以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解决群众基本生活为主,保证抢险求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3编制依据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2003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发布)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救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协作,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军队积极参与。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铜梁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政府成立铜梁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救灾办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救灾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建委、县贸易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水利农机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电信部门、县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救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应急救助的日常工作。

2.2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工作职责

制定应急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备灾规划;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救助情况,执行有关指示和命令;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收集、掌握自然灾害的有关信息,部署灾害救助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公安、民兵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驻铜部队求援力量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向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持;组织动员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应急救助任务。

2.3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救助工作办公室职责

向灾区传达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灾区救助工作,向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安排工作,及时对灾区政府请求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急救助处置方案;安排救灾应急资金,负责救助物资的采购、储运和发放工作;负责处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日常事务,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县救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节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

2.5各乡镇人民政府救助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乡镇应急救助预案。本辖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救助应急处置,负责及时组织力量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2.6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救助工作职责

2.6.1县救灾办:协助县政府做好特、重大自然灾害的信息收集、上报、情况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代表县政府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特重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情况并做好市救灾工作组的接待工作。

2.6.2县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灾区居民房屋损失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民生活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灾民救助所需物资的储备。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灾民临时生活所需物品的组织发放,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

2.6.3县交通局:负责抢修被破坏的公路、水路、码头和有关设施,迅速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运输安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及灾民的疏散。

2.6.4县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到灾害现场,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负责检查、落实自然灾害易发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措施,组织、协调因灾损毁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

2.6.5县贸易:负责组织救灾所需的粮食等生活必需物资的供应,调控灾区市场。负责商贸企业受灾单位的灾情核实、上报,帮助受灾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和营业。

2.6.6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灾民倒房重建地的勘测选址及验收工作。

2.6.7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拨,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2.6.8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灾民生产自救,及时掌握通报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情况。

2.6.9县公安局:负责指挥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负责灾区因灾形成的火灾扑灭及防范,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帮现场抢险。

2.6.10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2.6.11县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履行灾害管理职责以及灾害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特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6.12县水利农机局:负责掌握发布汛情,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

2.6.13县气象局: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情况,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6.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因灾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2.6.15县电信部门:负责组织电信工程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

2.6.16县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抢救队伍,协调灾区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证灾区的电力供应。

2.6.17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及时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险区群众。

3灾害预警与灾情报告

3.1预警分类

按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分为四级:特大自然灾害为一级、重大自然灾害为二级、较大自然灾害为三级,一般自然灾害为四级。并按照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

3.1.1红色预警(1级):在铜梁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

(1)死亡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或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死亡30人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

3.1.2橙色预警(Ⅱ级):在铜梁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800人—1000人;

(3)倒塌房屋800间—1000间;或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死亡10人—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5000万元的。

3.1.3黄色预警(Ш级):在铜梁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500人—800人;

(3)倒塌房屋500间—800间;或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死亡5—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3000万元的。

3.1.4蓝色预警(Ⅳ级):在铜梁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境之一的: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500人;

(3)倒塌房屋100间—500间。

3.2灾情报告

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并对损失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县救助办接报后,立即向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报告并上报市民政局。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类型和级别启动预案。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失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救助措施;救助应急需求。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核实损失的初步情况后,根据红、橙、黄、蓝4级预警级别,报告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同意后迅速启动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分管副县长及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灾害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灾情调查组、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各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由县救灾办牵头,县民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报告损失及救助工作情况,协调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灾害调查组: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灾害管理部门及受灾乡镇政府配合。主要任务是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受灾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向县政府应急救助指挥部及市民政局报告灾情。

转移安置组:受灾乡镇政府负责,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紧急转移险区群众,安全转移各类物资等。灾民的临时安置由县民政局协助乡镇政府负责,主要任务是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

后勤保障组: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贸易局和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主要任务是提供救助应急工作中的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物资供应和资金调度等后勤保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卫生局等部门参与,主要任务是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医治、因灾死亡人员后事的处理、损失财产的保险赔付以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5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5.1响应终止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由县应急救助办公室向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确定响应终止。

5.2社会救助

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县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灾情核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核定汇总自然灾害有关数据,并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接报后立即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5.4新闻通报

特重大自然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县政府审核批准,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应急救助情况。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民政局、各乡镇建立和完善全县救灾通讯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处理特、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参与应急救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系员,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2应急救助力量保障

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牵头组织包括民政、农业、气象、水利、国土房管、县政府救灾办等部门专家,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

6.3应急救助装备物资

县政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救灾帐篷、衣被等必需的救灾物资。县贸易局根据灾区急需随时组织物资供应并视情况紧急采购救灾物资。

6.4应急救助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救济事业费预算,专项用于增加应急救助设备、应急救助工作经费和受灾害严重地区无自救能力灾民的生活救助。

6.5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特重大灾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故意发布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灾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救灾救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助管理人和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后,知道该做什么和怎么做,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7.3演习与更新

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定期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特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战演习。县政府可以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适时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完善。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8.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应急救助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某储油罐火灾及爆炸应急救援预案

一、储油罐着火爆炸原因:

(1)对汽油罐计量作业时操作不规范,产生静电火花放电引起罐口爆炸混合物发生着火或爆炸;

(2)维修动用明火或其他外来火源引起罐口爆炸混合物发生着火或爆炸。

二、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营业,切断总电源地上储油罐应关闭油罐阀门。(同时启动加油站灭火预案中油罐灭火程序)。

(2)用石棉被覆盖油罐口或操作井,或直接用灭火推车对着火罐进行喷射灭火。同时对其它未着火油罐操作井用石棉被覆盖,防止着火扩大。

(3)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电话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灭火支援,冬季应将站内取暖锅炉熄灭。

(4)如火灾较大或发生爆炸,加油站自身无力处理时,应果断撤离灭火人员,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5)对火灾爆炸现场进行警戒,同时疏散站内车辆及加油站周围居民。

篇3:某加气站电器事故应急预案

一、触电事故的预防、判断与处理

1、预防、判断

1)电器设备检修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2)需要检修的电器设备要先断电。挂警示标示牌判断无电后,挂接地线,再行施工;

3)带电操作、检修的电器设备要做好绝缘保护;

4)以上工作要严格按照电器操作规程进行。

2、处理

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触电电源。如附近无法将电源切断,用绝缘棒或干燥的、不传电的杆、木等使触电者与电源或设备脱离。并对触电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二、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的预防、判断、处理

1、预防、判断

对所属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检。电机、开关、线路及用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过热。接头是否松脱,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对于不正常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

2、处理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切断着火设备或线路的电源。(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应切断邻近设备的电源)。然后用干粉灭火器对准火灾部位进行灭火。并注意邻近有电部位。注意安全。严禁用水等灭火。

三、紧急跳闸事故的预防、判断、处理

1、预防、判断

1)对未投入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行。不仅要保证设备良好备用状态,还要对电器设备本身潮气进行蒸发,保护绝缘,防止锈蚀。

2)对运转设备,运转前要盘车,并按其额定功率运行。

3)运行设备要定期检查其工作电流,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值。

4)电器设备线路投用前,要检查绝缘,保证绝缘达到要求才能启用。

5)电器开关定期进行对热负荷的整定。

2、处理

电器设备跳闸后,不应马上恢复送电。要查清原因后,再按送电步骤进行合闸操作。

篇4:某煤矿透水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煤矿透水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根据我公司所属井工煤矿的实际情况,大部分煤矿均受断层带水、含水层水、老塘水及地表水的威胁,存在着发生透水事故的可能性。

1.2.矿井透水事故的危害程度分析:

1.2.1.短时间内大量水涌入井下作业地点,造成井下作业人员被困或受到伤害。

1.2.2.涌水可能造成大量设备被淹,冲垮巷道。

1.3.易发生透水事故的季节:一年四季。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各种水源的分布和对矿井开采的危害,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透水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3.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矿具体负责本矿透水事故应急工作,各矿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透水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矿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4.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5.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物资部、教卫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企业文化部、建设管理部、公共协调部、保卫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职工中心医院、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3.2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安监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保卫部职责:

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生产管理部职责: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生产管理部地测部门负责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8)机电管理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教卫办公室(包括职工中心医院、防疫站)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物资部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12)救护大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3)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16)财务部: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7)经营管理部: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

18)人力资源部: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19)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

20)公共协调部: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21)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纪委审计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针对强含水层,富含水区域和存在积水的采空区,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减少矿井涌水量和留设防水煤柱。

4.1.2.对承压强含水层,可采取专项工程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和利用专门疏水巷道进行疏放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或疏干局部区域。

4.1.3.利用井下截水措施,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堵水建筑物,如水闸门、水闸墙等,当井下局部发生涌水时,将其截住,使其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或用水闸墙、水闸门使煤层开采区与水源隔开,以保证开采安全。

4.1.4.做好各水平排水工作,加强设备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排水设备系统完好。及时清挖井下各处水仓,保证其有效容积。排水沟要加强检查修复,保证水流畅通。

4.1.5.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对可能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穿越、打透或邻近老巷、老空区时,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探、放水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1.6.完善水采区的无压煤水自溜系统,加强煤溜系统的检查、管理,预防水采面迎头窝水事故和煤溜系统的煤水淤堵事故。

4.1.7.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定期对各观测点、孔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1.8.布置工作面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影响范围内钻孔的情况,对于封孔不好、不可靠的钻孔要编制专门措施。

4.1.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有畅通可靠的排水系统,以防水流进入煤仓,防止窜仓事故。

4.1.10.加强水采水运系统管理,减少煤水堵塞管路事故,提高排水、排煤水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加强对所有煤水管路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动压区、矿压显观比较明显段,严防因巷道挤压造成爆管事故。

4.1.11.加强培训和学习,让有关人员熟知透水事故的预兆,人人都有防范意识。

4.2.预警行动

公司调度室接到所属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公司所属所有煤矿在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或矿长,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5.1.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长和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灾。

5.1.3.公司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煤能源集团、徐州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5.1.4.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5.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表(略)

?5.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5.5.1.电话;

5.5.2.敲打管路;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中煤能源集团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护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2.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6.2.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6.2.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6.2.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6.3.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6.3.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迅猛而泻的水流可以将水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冲倒,冲垮淹没巷道,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6.3.2.发现透水事故的人员撤离时要避开水头压力和水流方向向上水平或高于透水巷道的地点撤离,在斜巷行走或作业的人员听到来自上方的水声或看见水流应迅速就近找躲避硐室或交叉巷道,避过水头再行撤离或者等待求援,无处躲避时应迅速靠帮背向来水方向抓牢拥腿管线等固定物,沿平巷上下山巷道撤退时,要用手抓住巷道两旁的管线,防止被水冲走。

6.3.3.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抢救事故汇报程序。矿长及指挥部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调度室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6.3.4.迅速查明水源、涌水量、出水地点情况以及受水灾影响的区域范围,调查受灾区域的人员名单,为撤离水灾区域人员和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6.3.5.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水,加固维修被水冲毁的巷道,引、排积水,组织力量侦察灾情和抢救被水围困的遇险人员。

6.3.6.上水平涌水尽量通过本水平排水系统排水,本水平排不及时可有计划地将水引到下一水平再排,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做出井下撤人的地点、范围,及时通知、组织撤人。

6.3.7.清查灾区人员,组织人员,组织力量抢救可能被水冲走、淤积物埋压的遇难遇险人员。

6.3.8.如果涌水短时间内无法堵住时,应积极疏通水道引导水流按人为的路线流动。如果有流砂涌出时应在适应的地点设置滤水槽。

6.3.9.有瓦斯从老空水涌出时,应采取检查瓦斯措施。

6.3.10.水淹区域及因水灾停风停电的掘进巷道,应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事后的排放瓦斯措施。

6.3.11.积极采区措施严防二次透水。

6.3.12.根据现场情况在井下适当位置设井下救灾指挥部。

6.3.13.水灾控制处理结束后,根据井下破坏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公司及各矿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救灾物资及装备。

序号

备用品名称

单位

数量

1

潜水泵

16

2

电缆

500

3

4寸胶管

500

4

6寸胶管

500

5

编织袋

2000

6

铁丝

公斤

200

7

大筐

100

8

扁担

100

9

铲子

200

10

手镐

100

11

方木

立方

4

7.2公司救护大队储备必备的应急装备、物资。

7.3用于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公司一律给予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拖延。

篇5:某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工程项目概况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建通[2008]127号)

10、其它法律、法规。

二、工程规模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一)工程规模

拟建设**楼一幢,七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4314.25m2,工程预算造价约592万元,层高3.2m,建筑总高度25.4m。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拟设置一台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井架选用二斗车架体,屋面高度为22.4,搭设总高度为25.6m(16节)。

第二章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机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档;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的事故。

第四章?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各承包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项目部项目经理

工程应急反应小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成员、义务消防队成员通讯负责人。

2、指挥机构的职责

在应急情况下,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值班主管一旦发现或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应马上确定应急级别,报告现场指挥或应急总指挥,调动应急反应小组。在此阶段的指挥和控制通过现场指挥中心来执行,作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的指示,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或指挥联络外界。事故发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担任初期应急岗位指挥,直到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位后再交接岗位,正式启动应急预案。

(二)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任务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率,减少事故的损失。

(2)指导群众防护,防止事态发展,组织群众安全撤离现场。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公司等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

(5)做好现场清洁,减少、消除事故灾痕。

第五章?应急救援报警和联络方式

根据事故规模危害程度紧急情况确定报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讯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气象站121。

项目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包括本工程应急办公电话:?,明确联络方式:应急救援联络方式有:

(1)电话;

(2)应急机构人员手机;

(3)场内广播。

第六章?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处理程序:

排除险情

发现事故尽快切断电源救治伤者查明原因、处理

善后

发出警报,通知应急小组

1、一旦事故发生,不论事故现场何种情况,发现事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大声呼叫),由机械操作人员切断电源,通知周边作业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用手机通知项目应急总指挥和联络员。

2、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带齐必要工具,到事故现场集中。

3、应急救援人员集中后,应全面听从应急总指挥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险情,一方面组织救援人员对伤员实施救护,并根据伤情,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汕头市潮阳区西胪卫生院)。

4、险情排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护后,应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按事故类别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应急保障条件

1、抢险队伍

项目部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

2、应急救援装备

项目部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值班电话、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紧急照明灯具、应急药箱及担架等。

3、应急救援药品

外用药品:通常有双氧水、雷佛奴尔水、红药水、碘酒、消毒棉签、药棉、纱布、胶布、绷带、创可贴、跌打万花油、眼膏、碘胺结晶、烫火膏、清凉油或驱风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内服药品:人丹、十滴水、保济丸或藿香正气丸、一般退烧药品等。

第八章?应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应有序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为主;统一领导指挥、人员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现场自救与上级或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人员急救步骤:急救是对伤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员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调查人、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工厂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当机械性伤害发生时,应尽快将伤员搬支安全地点进行包扎、止血、固定伤肢,应急以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1)止血

①出血的种类

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出血对象小喷泉一样喷出,时间捎久,就会有生命危险;

静脉出血:血色暗红,出血时慢慢流出,时间久了也有危险;

毛细管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血液从整个伤面渗出,常自动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加压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垫子盖住伤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就可以达到止血的目的。

指压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脏的一头)用力压向其下面的骨头,阻断血液来源,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过的棉花或纱布堵塞在伤口处,在用加压法包扎,在此适用于腋窝、肩部、大腿部伤口的止血。

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止血适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当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时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带,也可用绷带、三角巾、布带等代替,使用止血带时要记住六个字:快、准、垫、上、适、放。

快:动作快,抢时间;

准:看准出血点,准确包扎止带;

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上:扎在伤口上方,接近伤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适:松紧适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放:每隔半小时放松2~3分钟,松止血带时,应同时用指压法压迫止血,缓缓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伤肤、减轻疼痛。

①扎注意事项:动作要轻而熟练,不可碰撞伤口。包扎部位要准确接触、覆盖伤口的敷料要干净,最好经过消毒。包扎要牢固,紧松合适,打结应避开伤口。

②扎用器材:有条件时可用三角巾,四头带和专用绷带等包扎救护材料。当无专用材料时,可灵活的采用身边干净的衣服、毛巾等进行包扎。

第十章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载,操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同时使用棘轮保险卡牢。

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刀,并将运送物送下。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紧电源控制箱,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9、起重机械应定期保养、定期检查,确保机械完好、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杜绝带病运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