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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通防专业组

为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通防专业副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防科、调度室、安监科等部门分管专业人员、通防科技术员为成员的专业领导小组。专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好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副矿长是矿井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

(三)总工程师是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四)安监科长是“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

(五)专业副总工程师是本分管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六)安全副总工程师是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落实检查责任;

(七)通防科工程技术人员是本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分管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

(八)区队技术员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九)区队长是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队事故隐患治理负直接责任。

三、事故隐患排查

(一)煤矿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由(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由公司限期解决的隐患。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矿区(队)、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和其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

1.超设计或超核定通风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2.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3.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

4.煤矿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

5.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

(四)矿长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规划和治理方案,编制灾害预防计划。

(五)总工程师每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在每月2日前报送矿安监科,由安监科负责于每月3日前按程序报集团公司。

(六)通防副总工程师每旬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分析本专业范围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并逐条逐项制定治理措施。

(七)通防科、通修队(生产准备队)必须坚持每天由科(区)长(正职不在时由副职组织)组织科室技术人员(区队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排查。

(八)各级组织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建立排查记录,落实专人,及时归档。所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考核“六落实”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

四、事故隐患治理

(一)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总工程师师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必须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

(二)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责任和考核六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三)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凡是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未治理完之间,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无可靠的防范措施不准作业施工。凡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

(五)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六)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对B、C级事故隐患,治理单位要按时完成。如治理有困难,对口逐级汇报,由专业组或矿协调治理。

五、管理和考核

(一)通防科、通修队(生产准备队)要分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归档,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的罚款。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谁排查谁落实、谁排查谁管理,谁排查谁考核。旬排查每少组织一次,对专业副总工程师罚款100元;凡不组织每日排查的,每次对科(区)长正职罚款50元,副职罚款40元。因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填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分别送交治理单位、安监科、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否则,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由排查负责人签批治理单位和治理意见、措施,经治理单位负责人签批治理时间。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要按时将治理结果反馈到安监处进行销号,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五)对于A级安全隐患,专业组要积极与(集团)公司联系,并配合处理。否则,追究专业副总工程师的责任。

对于B级及以下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认真组织整改,不按时完成的罚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正职干部罚款100元,副职干部罚款80元,不按时开工加倍处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完成的,要由责任单位写出延期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延期必须限定最迟完成时间,否则,仍按不按时完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通防专业对排查出的重点安全隐患以及本专业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在碰头会上汇报,以便及时落实处理。凡不汇报而影响整改的,对专业副总工程师罚款50元,生产科室及生产单位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本单位不能独立处理的,必须及时向专业组组长汇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凡因不及时汇报造成事故,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监科负责矿井安全隐患的统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矿及各专业所排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详细归纳、统计、登记,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措施、进展情况、治理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各专业人员对科室、区队隐患排查每旬检查一次,对专业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检查有考核,否则少检查或检查不认真一次,罚款20元,并于每月28号前进行汇总,报安监处。

(八)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以前,必须每次都要进行排查并上报。

六、责任追究

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或者对事故隐患应当排查未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治理事故隐患的等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篇2:某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3: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治理制度范本

1、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分,也是矿井安全的基础工作。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安检科长、调度室主任、钻探队长、各施工队负责人等

3、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组织、领导责任者。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富有组织领导责任。负责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矿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并检查落实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参加水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水灾事故抢险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防治水中心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主任是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提出水害隐患具体情况,发出水害预报,制定水害隐患处理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签字认可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队执行。

3)钻探队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责任主体,队长是是水害隐患治理及报告的直接责任者。在防治水中心提出水害隐患及水害预报、水害隐患处理措施后,具体负责施工,执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发出停工和复工通知。

4)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调度室、施工单位等是辅助配合和检查监督单位,配合钻探队、防治水中心做好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共同审核水害治理措施,检查监督防治水工程质量,验收防治水工程等。安检科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水害隐患的认定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中所列水害隐患内容。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所列的重大水害隐患内容。

3)其他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因素。

5、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1)每月5日、15日、25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对全矿水害隐患地面、井下分别进行排查。

2)对查出的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表》。

3)根据排查出的水害隐患,分析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制定整改治理方案、整改期限、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预案等,及时上报总工程师。

4)根据总工程师的批示,根据水害性质,编制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发水害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给钻探队、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执行,对水害进行治理。安检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工作。

5)每月28日,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和防治水隐患排查会议,通报汇总本月月度查出的水害隐患,通报上月度水害隐患、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水害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填写《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月度整改落实表》,由总工程师签字后加盖公章,上报安全检科。

6、凡没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篇4: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某选矿厂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四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四定”指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落实处理;“四不推”指操作人员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班组;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工段;工段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厂;厂能解决的问题不推向公司。

二、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

1、隐患的分级与分类

厂级、段级、班组级等三类。

2、属于设备、设施,包括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提升设备、地压等存在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3、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土木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隐患,由生技组管理。

4、属于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火灾隐患的项目归护厂队管理。

5、凡由厂安委会确定为事故隐患的,各工段(队)均应记入专门台账,按要求落实整改,安防组应备案。

6、安环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三、隐患的排查

1、厂每月、段(队)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应对辖区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危险源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

2、各工段均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台账,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地点、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四、考核

1、各工段(队)应将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纳入考核之中。

2、因治理不及时或失控、玩忽职守等因素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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