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省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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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1.1?编制目的?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组织各有关部门有序地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工作原则?矿山突发性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施分级负责和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矿山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要依法规范,实施社会应急资源整合,贯彻平战结合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矿山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1.3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矿山企业生产的实际,制定本预案。?1.4?现状?目前我省矿山产业总体规模相对较小,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长期以来,我省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分薄弱,不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对缺乏,而且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也非常薄弱。目前我省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矿山经济发展的要求。?1.5?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矿山事故,主要是指全省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以及重大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特别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企业(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2?组织机构与职责?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2.1?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2.1.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省长。?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2.1.1.1?抢险组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省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气象局。2.1.1.2?管制组负责单位:省公安厅。协助单位:省武警总队、省交警总队。2.1.1.3?救护组负责单位:省卫生厅。2.1.1.4?后勤组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2.1.1.5?工程组负责单位:省建设厅。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2.1.1.6?新闻中心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职责与分工?2.2.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方人力及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总指挥职责:全面指挥我省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2.2.2各组职责2.2.2.1?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排除现场险情和障碍,抢救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气象局予以协助。2.2.2.2?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2.2.2.3?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2.2.2.4?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省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桥梁和城市供气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水务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2.2.2.5?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和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生活必需品类物资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生产性物资由省发改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省民政厅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2.2.2.6?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2.3?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应急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其职责是:(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3)督促检查各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矿山,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3?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3.1?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矿山应急技术支持单位、矿山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3.1.1?海南省矿山安全专家详见附件23.1.2?海南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详见附件33.1.3?国家矿山事故救援支持单位详见附件43.1.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详见附件123.2?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3.3?应急处理技术准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矿山事故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4?启动与实施4.1?启动条件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4.1.1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1.2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或超过10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1.3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4.2?基本应急程序?4.2.1?报警程序4.2.1.1?事故报警信息通道4.2.1.1.1?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为0898—、(传真)。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4.2.1.1.2?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4.2.1.2?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第三,由应急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4.2.2?执行程序?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4.2.2.1?先期应急处置。发生矿山重大事故后,必须先启动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4.2.2.2?事故评估。预案协调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4.2.2.3?报告和启动。由预案协调人向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4.2.2.4?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4.2.2.5?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矿山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4.2.2.5.1?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2.2.5.1.1?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4.2.2.5.1.2?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4.2.2.5.1.3?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4.2.2.5.1.4?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4.2.2.5.1.5?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4.2.2.5.2?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的实施。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援,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援,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4.2.2.5.2.1?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4.2.2.5.2.2?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和位置,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4.2.2.5.2.3?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4.2.2.5.2.4?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和营救行动。包括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查明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并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4.2.2.5.2.5?防护行动。包括:(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3)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4)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5)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4.2.2.5.3?重新进入和恢复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清除事故所造成的污染。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4.2.2.6?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矿山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4.2.2.7?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矿山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确保在矿山发生重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5.1?矿山企业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5.1.1?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5.1.2?各矿山企业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危险区域的情况,协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5.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5.1.4?各矿山企业发生严重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5.1.5?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5.1.6?各矿山企业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2?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5.2.1?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资源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质准备。5.2.2?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5.2.3?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5.2.4?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5.3.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我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流向,负责全省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5.3.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预案的编制、维护和解释工作。6?附则6.1?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牵头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册。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6.2?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本预案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篇2:某输煤系统着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承担着原煤的输送、储藏任务。为保证输煤系统可靠运行,避免和减轻因输煤系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输煤中断以及全厂对外限电事故,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订《××××发电厂输煤系统着火》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确保安全发供电为原则制定。

1.3输煤系统着火的应急处理,需消防专业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共同参与,各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本厂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机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全厂广大职工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输煤系统电缆积粉、原煤自燃和防火制度落实不到位是引发输煤设备着火的主要原因。

2.2介绍本单位输煤系统设备,所用煤种、煤质,上煤方式和24小时所需煤量。

2.3各单位根据本厂不同的上煤方式分析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锅炉煤粉仓顶部皮带作为重点)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副厂长(生产、经营)、总工程师

常务副组长:副厂长(生产、经营)?

成?员:其它厂级领导、部门行政正职、书记和副职

事故抢险办公室设在行政(生产)会议室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3.1.2.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完善。

3.1.2.2熟知应急预案方面的规范规定。

3.1.2.3负责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3.1.2.4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5输煤系统发生火灾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厂力量进行事故处理,力求降低各方面损失,尽快恢复输煤系统运行。

3.1.2.6负责向集团公司汇报本厂发生事故的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1.2.7应急救援小组在输煤系统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对输煤系统的灭火工作,本着“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1.2.8事故处理期间,各岗位应尽职尽责,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事故处理的记录工作。

3.1.2.9各单位对事故时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应认真记录,以备待查。

3.1.2.10事故处理的终止,应以输煤系统恢复正常运行为终止点。

3.1.2.11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1.2.12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完成输煤系统发生火灾事故(火灾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3专业应急救援小组及其职责

3.1.3.1安全监督组: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火灾情况通报及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3.1.3.2生产运行应急组:负责火灾处理时生产系统的调度、灭火,据输煤系统故障点,合理调配输煤运行方式,根据原煤斗煤的储量,决定机组是否限制负荷或采取其它措施。

3.1.3.3设备检修应急组:协助组长负责抢修现场的指挥,灭火和设备抢修,提供抢修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制订抢修方案、进度并组织实施(热控专业应急组;继电保护专业应急组;电气专业应急组;仪表专业应急组;输煤应急组)。

3.1.3.4后勤、医疗保障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和后勤保障指挥工作,做好伤亡、中毒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1.3.5物资保障应急组:负责应急预案实施中所需备品备件。

3.1.3.6消防、治安应急组:负责灭火、警戒、道路管制工作。

3.1.3.7生产技术应急组:协助组长做好应急预案实施中抢险、救援指挥工作;提供抢修技术支持服务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工作。

3.1.4指挥人员分工

3.1.4.1组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救援指挥工作。

3.1.4.2副组长:协助组长指挥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救援指挥工作。

3.1.4.3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与救援指挥工作。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经常保持燃料输煤系统及设备周围环境的清洁。煤场喷洒设施、输煤系统水力清扫设施和各式除尘设施运行正常,不得存在积粉。

3.2.2加强原煤的管理,按规程规定认真检称、检质,及时清除煤中的雷管和自然物,严防外来火源。

3.2.3加强燃用煤种的煤质分析和配煤管理,燃用易自燃的煤种应及早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加强监视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2.4消除输煤系统的粉尘泄漏点,降低煤粉浓度。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防止粉尘爆炸。

3.2.5输煤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系统水源应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消防灭火设施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试验。

3.2.6确保通讯畅通。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事故发生后由当值值长立即向生产副厂长汇报,由生产副厂长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生产副厂长向主管的二级单位运行应急组首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令,运行应急组应立即在运行范围内,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3.3.2生产副厂长汇报厂长、书记,通知各位副厂长和副书记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门人员各就各位。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迅速清除各部火源,扑灭初期火灾、及时向厂消防队报警。

3.4.2紧急消防灭火、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保卫等工作。

3.4.3紧急隔离与事故机组相关的水、电、汽、油公用系统,确保事故机组安全停运。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各单位生产人员在输煤系统事故发生后,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情况下要坚守本职岗位,使生产正常进行。

3.5.2保安应急小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应急小组要随时准备进行救援抢险工作。

3.5.3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厂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终止,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篇3:某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及时而迅速地处理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事故,避免或降低因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机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制定《××××电厂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人身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原则,结合《二十五项反措》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进行制定。

1.3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的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消防、技术等各方面的力量。必要时还需外援消防队伍和技术人员的援助。

1.4厂长是危机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全厂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单位危机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1.5本预案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对预案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合理调整,并组织演练。

2概况

2.1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电厂的安全生产。因为化学物品有泄漏、爆炸的危险,同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环境污染,其危害程度极大,影响面很广,必须严格加以预防和控制。

2.2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是指仓库本体着火或者仓库内部化学药品自燃起火。其着火原因主要有:外来火种、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性质相抵触的物质混存引起的火灾,产品变质引起的火灾,化学危险品保管不善,致使容器破损发生泄漏或者爆炸等引起的火灾。

2.3我厂化学危险品仓库处于生产区内,与油库、制氢站距离很近,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难以想象。

2.4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发生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根据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及国家消防有关规定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要求,结合本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2.5制定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应急行动预案,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一旦事故发生就能做到指挥有机构,行动有预案,处置有措施。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3.1.2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1)在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报告,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全厂消防或者外援单位的消防力量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抢救伤员和重要物资器材,使损失降到最低限。

(2)负责及时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报告本厂的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负责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意外的爆炸事故,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4)各应急小组在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要按照优先保人身安全的原则处理事故,尽可能保障重要物资器材的安全,避免出现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巨大损失事故。

(5)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

(6)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详细记录清楚,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7)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及所必需的各型车辆。

(8)组织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害、物资损坏、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9)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清理好人员、物资、现场,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为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3.1.3各专业应急小组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

组?长:保卫部主任

副组长:厂专职消防队长

成?员:消防队员、熟悉消防知识以及化学生产的义务消防员

职?责:负责火场侦察、提出扑救技术建议、执行总指挥的火灾扑救指令,搜救火场围困人员,勘察火灾现场,有效组织扑火,调查火灾原因。

(2)疏散引导组

组?长:保卫部副主任

副组长:驻厂武警中队负责人

成?员:驻厂武警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以及无关人员的疏散和重要物资器材的转移。

(3)通信联络协调组

组?长:厂办主任

副组长:计算机中心主任、运输公司经理

成?员:通讯人员、厂义务消防队员、汽车司机

职?责:负责组织厂义务消防员协助扑救火灾、运输消防器材等工作。同时负责火场情况变化的观测,必要时联系当地公安消防中队增援。

(4)安全救护组

组?长:安监部副主任

副组长:厂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救护车司机、医务人员、民兵组织

职?责:负责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抢救以及对受伤消防队人员进行救助,必要时,及时联系“120”救援。

(5)后勤保障组

组?长:物资部主任

副组长:检修、后勤负责人

成?员:物资部工作人员、检修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其它后勤保障人员

职?责:负责供应火场所需物资,保证火场照明,供水系统完好,提供设备技术指导。

(6)事故调查组

组?长:安监部主任

副组长:保卫部副主任

成?员:安监专工、生技部化学专工,保卫消防专干

职?责:及时赶到火场掌握第一手资料,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提供整改和处理意见。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为了有效抢救被围或者受伤人员,除化学技术人员以外,加强专职消防队员和厂义务消防人员一般的化学知识和处理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应急的消防知识的培训。

3.2.2厂财务部应经厂长批准,统一计划安排好足够的应急突发事件的储备资金,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资金预算准备。

3.2.3救援物资应常备,防护服,防毒面具,以及各种专用的消防器材、器具应保存在指定仓库内,专人保管,随时可用。现场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以供应急之需。

3.2.4危急事件预想

(1)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随时有爆炸和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露的可能,为了防止在抢救处理过程中人员中毒,必须严格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

(2)安全救护组做好火场受伤人员救护、抢救准备,必要时,及时联系“120”救援。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应急报告、应急指挥的渠道

(1)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打电话“119”向厂专职消防队报警,消防队接警后同时向保卫部主任、副主任报告,由保卫部主任向生产厂长汇报,生产厂长向厂长汇报后,根据情况发布命令,启动本应急预案。生产厂长向主管单位保卫部首先下达应急预案启动令,保卫部立即通知灭火行动组赶赴现场,同时通知其它行动组到位,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就各位,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理。

(2)生产厂长汇报厂长、书记,通知各位副厂长和其它厂级领导组织所辖部门紧急启动本预案,各单位人员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门人员各就各位。

3.3.2应急通信联络

通信联系电话按本厂下发的电话号码执行。在事故发生后,通信应急小组,要确保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指挥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行动预案

(1)消防队接警后迅速组织出动,到达火场后迅速组织由一名队长一名班长和一名战斗员组成的火情侦察小组,携带通信等必要器材,戴好防毒面具,搞好个人防护,问清楚有关情况后,进入火场侦察,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

(2)指挥部人员应根据报告情况,迅速制定灭火方案,并按方案下达灭火命令。

(3)消防队负责人接到灭火命令后,应指挥消防车辆根据火情迅速选择最恰当的位置,适时启动干粉车或水罐车有组织的控制火势,阻止火势扩大。做好防止发生爆炸,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孕生的预想,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部可请求外援,外援力量到达后在化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下,立即参与救火,直至完全扑灭。

(5)通信联络组织应利用喊话器、广播、电话等多种通信手段通知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由武警组织的引导组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6)组织厂义务消防队员对危险品仓库未燃的化学物品迅速转移,但必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防止人员中毒。

(7)抢救伤员。受伤人员应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3.5生产、生活维持和恢复方案

3.5.1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抢救处理结束后,要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然后组织对着火现场进行彻底清洗和严格消毒,检测污染情况。现场污染未彻底消除前,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3.5.2根据实际情况恢复事故现场的隔离防护措施,缩小影响。除留技术人员处理现场外,其它人员回各自的岗位工作。

3.5.3疏散应急小组要布置安排好人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5.4根据现场恢复情况,由生产厂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终止。

3.5.5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恢复为正常状态。

篇4:某火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1.前言

为适应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装机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单机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单机容量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电机组大规模建设。大容量机组的本体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设备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变化对工程建设而言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超高、超长、超重大型设备的吊装,已成为超大容量机组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难点、重点。能否解决好大型设备的安全吊装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是确保发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

2.1方案性错误

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吊装过程的错误

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培训人员

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配备资源

(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2)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措施实施

3.3.1吊装方案的制定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必要时可向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可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由专家汇审,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出一个执行。

3.3.2办理安全作业票

凡是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3.3.3遵守事项

应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3.3.4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3.3.5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如条件限制。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4.应急预案

4.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4.2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副组长或项目部应急组组长报告,报告后不得离开现场,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项目部应急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现场紧急事态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地方救援机构,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公司应急组组长根据事态情况协调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公司救援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4.3应急资源配备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应急组成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应急图,应以视觉方式向全体员工展示撤离路线、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关键设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装设备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禁止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备置救护车与其它医疗救助设备。

4.4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计划表

培训演练实施。力学基础知识、起重机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及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知识采取集中培训。专责工程师、工区专责安全员具体讲课,培训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5.结束语

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大型设备吊装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是大有裨益的。开展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控制和纠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电厂建设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篇5: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吉林市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办法》。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实施国家、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各级政府和煤矿的应急组织机构、措施、物资等管理,使应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就近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矿工素质,增强自救、互救能力。1.4适用范围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5事故的分级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依据国家处理事故的有关规定,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Ⅱ级(重大),指井下被困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Ⅲ级(较大),指井下被困人员3人(含3人)以上、9人以下的事故。Ⅳ级(一般),指井下被困人员1——2人的事故。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煤矿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吉林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吉林煤监站站长任副总指挥。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龙潭区、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武警吉林市支队、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舒兰矿业集团救护队、蛟河市矿山救护队、舒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等单位或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9.2)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2.1.1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站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煤矿救护队队长、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以及事故煤矿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实施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矿山救护队及有关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工作。2.1.2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副站长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的有关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平时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各种物资的供应。2.1.3群众工作组组长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负责安抚遇险者家属以及群众,保持事故发生地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2.1.4综合接待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等。2.1.5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和武警吉林市支队支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2.1.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以及各有关医院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2.1.7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中国联通吉林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市移动通信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矿井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2.1.8信息发布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人员以及市有关媒体主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2.1.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站站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2.1.10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或煤矿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公安局副局长以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火化及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等工作。(相应机构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9.4)2.2日常管理机构吉林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的协调及组织工作;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及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管理工作。2.3专家组建立煤矿应急抢险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使决策更科学,提高抢险救援效率。(专家组成员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3.1预防3.1.1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加强各项灾害防治预案的贯彻落实工作;上齐上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巷道支护的检查和维护;控制井下火源,使用矿用阻燃材料;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治理。3.1.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逐级向县级、市级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煤矿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报告后,对不符合要求和措施不完善的提出修改意见,并对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3.2预警3.2.1预警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分别对应本预案“1.5事故的分级”中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确定。3.2.2预警发布与解除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警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3信息收集和报告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故信息。获悉突发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3.4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3.4.1报告时间煤矿发生事故时,一旦发现矿工被困井下遇险,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上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给主管市领导和市应急办,并通知公安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3.4.2报告程序及内容煤矿发生事故时,应按照乡(街道)镇、县(市)区、市政府(包括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顺序以及事故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单位→所在乡(街道)镇、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市应急办、市政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名称及矿井概况,事故类别、发生的地点、时间,简要经过,遇险(难)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及进展情况,采取抢险救援的主要措施等。同时,做好不间断地续报工作。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原则上,IV级(一般)事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理,Ⅲ级(较大)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不能处理或者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上报,启动本预案。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启动本预案。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接到县(市)区政府的请援后,立即报市应急办,同时报市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对于乡镇煤矿,应当由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立即控制煤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地政府协调司法部门冻结事故煤矿的银行帐户以及煤矿负责人及其家属的私人帐户。在启动预案的同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办法,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4.2应急措施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理;划定控制区域,严密监视该区域突发事故的发展情况,并确保处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防止混乱及其它事故发生;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应当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关新闻稿由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统一发布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医疗、治安、物资供应等方面的保障,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切实防止造成次生和衍生事故;组织专家对事故处理、人员伤亡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等进行评价。4.2.1预案启动后,由市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应当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遇险人员的地点、人数以及遇险人员的详细个人资料等。同时,密切关注事故的事态发展,保证参与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煤矿各类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抢险救援办法进行处置。事故发生的所在局、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积极配合、协助处置。(1)瓦斯、煤尘事故处理方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使矿井空气中瓦斯、煤尘含量达到安全标准。同时查明事故发生地点、事故范围,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2)透水事故处理办法根据事故煤矿和相邻煤矿水文地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资料,确定水源和水量、透水地点及透水量,以及事故矿井容水量;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做好排水、控制水工作;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3)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应当确定矿井火灾的原因及波及的范围、遇险人员情况;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井下人员。根据矿井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处置。(4)矿井顶板事故处理方法应当确定冒顶位置、面积、高度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再次冒顶的危险;确定遇险人员情况;组织抢救。4.2.2建立事故信息发言人制度(1)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由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事故信息发言人。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发布。(2)信息发布应当在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发布应当经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核准,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发布,并应当按照《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3)信息发布应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应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提高引导把握舆论的能力。4.3应急结束4.3.1应急结束的标准事故遇险人员被安全救出;遇险人员和遇难人员被全部运上地面并确认完毕;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4.3.2应急结束的确定程序首先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详细核实遇险人员与被解救和遇难人员无误后,提出应急结束报告和建议;然后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确认;最后由总指挥批准。如有遇险人员未被解救时,应由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并形成纪要,经应急抢险指挥部全体会商通过,与遇险者家属妥善沟通并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确定。4.3.3应急结束的发布应急结束的发布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5善后处置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应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5.1抚恤、补助和补偿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5.2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5.3重建和恢复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公安部门参与协调工作,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5.4调查和总结做好事故的调查、总结工作。应当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表彰奖励有功人员,依法惩处有关责任人员。6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通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调度,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迅速、准确决策。充分利用现有有线、无线、图像监控等指挥和调度信息能力的资源,保证迅捷有效。所有煤矿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完备的各类图纸资料,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6.3现场抢险装备和物资保障6.3.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6.3.2各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6.3.3建立全市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数据库,了解各种抢险所需的车辆、电力设施、排水设施及材料、通风设施、灭火设施等型号以及匹配用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4应急队伍保障煤矿应当建立由本矿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舒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蛟河市矿山救护队(桦甸市矿山救护小队),应当随时做好救护准备。值班的救护小队接到灾情报告后1分钟内必须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护工作。预案中涉及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与有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如发生工作变动,应及时补充相应的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6.5交通运输保障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公安交警部门应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一线抢险救援人员对遇险人员科学施救。保证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及时、有效、安全。6.7治安保障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6.8资金保障所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按期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应当专门帐户存储;同时必须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金。确保所需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等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1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专栏、专报、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2培训和演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定期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应急系统在突发事故时能正常有序的运行。8附则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制定,市政府批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煤矿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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