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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竭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湖北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旅行社管理条例》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0)《湖北省旅游条例》

(11)《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同级旅*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市(州)、县(市)旅*政部门在接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4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重大伤亡、财产损失等紧急事件。

1.4.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3)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

(4)其他突发旅游公共事件。

1.4.2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分级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的大小,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以及突发旅游公共事件中跨市(州)或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省政府统一领导本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

2.2市(州)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州)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州)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建立和完善旅游应急管理与监测体系的责任制,及时上报旅游应急信息,并根据应急管理实际或省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要采取的应急措施。省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建立健全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测机制。省政府旅*政部门负责全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预测工作,有旅游资源并已开发的县(市)以上政府旅*政部门,于每年的一月份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向同级政府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2预警

省政府旅*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旅游公共信息进行分析,根据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发展的趋势作出预测,根据需要向省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

省政府根据省旅*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向全省发出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预警。

3.2.1预警等级划分

预警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预警发布

(1)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预警的级别、预警的区域或场所、预警的起始时间、警示事项、预期危害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建议、发布机关等,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

(2)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利用一切先进或原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残、孕和境外旅游者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并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地的旅游团组和其他旅游者传递预警信息。与预警信息相关的县(市)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3.3报告制度

3.3.1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重点是领队、导游,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负责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旅*政部门以及旅游经营单位报告。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旅*政部门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旅*政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省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3.4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和旅游、外事、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类响应

4.1.1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1)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事发地市(州)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市(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参与和协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由市(州)、县(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1.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人身安全时,如突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山洪暴发以及景区景点发生大规模拥挤等情况时,旅游者应进行相互自救,随团领队、导游或其他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政府及旅*政部门报告情况。

(2)当地政府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并根据初步预测事件的等级决定是否报告上一级政府。

(3)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组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旅游者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政部门报告,并提供团组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当地旅游、卫生等行政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同时,做好旅游团组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宣传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对拒绝配合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卫生等部门强制执行;旅*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情况。事发地旅*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旅游组团社所在地旅*政部门。

经卫生行政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游团组需经过地区旅*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组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组、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组领队、导游和有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取得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政部门报告。

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旅*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认真检查旅游团组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事发地旅*政部门应向相关的旅游团组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伤亡事件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要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核查伤亡人员的团组名称、国籍(地区)、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和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管理部门。

省政府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组织省旅*政部门和省外侨办或省台办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协调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旅游局及时通知有关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旅*政部门和主办单位按照活动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政府根据事件伤亡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省政府在接到事件报告时,立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1.5国(境)外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组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经营单位报告,由该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当地政府。

省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外事侨务、台办等部门主动与我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旅*政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4.2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级以上旅*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4新闻发布

各级政府对有关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参与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向省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5.2交通保障

参与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旅游业的经营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

5.3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平时应急培训和演练经费的必要保证;省财政厅每年要对市(州)、县(市)事件应急财政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每一次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应急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

6.2责任处罚

应急反应终止后,当地政府及旅*政部门要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统计,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在事件处置中不力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6.3总结与表彰

各级政府对参加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宣传教育

各级旅*政部门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旅游团组的领队和导游在团组出游前必须强调安全重要性和必要的安全自救知识,提高旅游者自身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8演练

各级旅*政部门要围绕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省旅游局应组织全省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团组和星级宾馆饭店进行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培训和演习,提高处理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市(州)、县(市)旅*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旅游特点组织相关的旅游经营单位进行演练。

9附则

9.1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市(州)、县(市)政府根据省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各旅游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方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2:某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铁路企业承运的易燃易爆液体、固体等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大面积泄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

危险化学品泄漏存在的危险性有:爆炸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危险性、放射危险性、腐蚀危险性等。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环境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在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不仅会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灾害,而且会造成行车重大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导致环境污染。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企业一且在运输过程申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企业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程度启用应急预案,当事故超过企业处理能力时,应及时请求支援。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有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中心及总部相关的职能部门等。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指挥中心

由如下成员组成:

总指挥:(略)

执行副总指挥:(略)

副总指挥:(略)

成员:(略)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的应急领导和决策工作。包括落实国家相关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政策,审定并批准企业应急管理规和应急预案。统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各种资源。确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指导方案。带领或指派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赶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3,2,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申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位副主任根据分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刃小时接警。

3,2,3现场应急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申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现场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除此之外,还应由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和支持保障力量、专家组的相关人员组成。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危险源监控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相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2预警行动

企业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企业应急响应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告知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的预报信息。

(3)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经风险评估得出的事故发展趋势报告。

(4)一且达到安全生产事故标准时,启动应急预案。

4,3预警的方法

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确认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铁路企业现场人员除在第一时间展开自救,按规定报告外;同时向当地政府及医疗、公安、消防、环保部门求助,对事故现场伤员立即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4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设备是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如消防设备主要包括:消防水池和沙池、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管道以及其他常用消防器材;防雷、防静电设施:一般危险货物仓库采用独立避雷针,危险货物场库内应设置静电接地措施,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应设置静电接地导除设施,可燃液体、液态烃等装卸站台、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还应采取电气连接等措施;安全检查设备:危险货物办理站和相关铁路运输环境应配备危险货物气体检测设备,及时对易燃、有毒物质泄漏进行报警,检测设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便携式的,对流动的车辆进行抽测。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与通知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立值班室,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5,2信息上报

(1)事故信息上报采取分级上报的原则,逐级报告,最终由企业总部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

(2)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泄漏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抢险工作安排及措施。

5.3信息传递

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一一现场值班室@一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一一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一一上级单位有关部门。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可将其分为两个级别: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详见综合应急预案。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将事故基本情况进行报告,事故现场人员要及时发出事故警报或信号,应急组织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2,2应急行动

应急预案响应后,事故指挥系统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和指挥救助队伍实施救助,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进行抢险或救援。

6,2,3资源调配

在应急指挥和应急行动过程中,由指挥部门充分合理地应用各种资源,使泄漏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6,2,4应急避险

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员伤害,应在积极采取抢救措施的同时,采取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险措施,防止次生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6,2,5扩大应急

在事故发生时,已实施了应急抢救措施,但事故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极有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时,应尽快地疏散周围居民,封锁道路,控制流动人员进出等。

6,3处置措施

(1)运输部门立即封锁线路,防止列车或其他车辆进人事故区。

(2)接触网工区切断接触网电源,防止火花引起燃烧、爆炸。

(3)公安部门负责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迸人,对迸人警戒区域的工作人员迸行安全检查。

(4)切断警戒区内电源,禁止警戒区一切明火,停止一切作业,迅速疏散危险区内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

(5)货运部门迅速提供泄漏罐车内装载的液化气品名、质量、货物理化性质等运输和技术资料。

(6)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检测泄漏地区泄漏的气体浓度。

(7)现场施救人员配合储运装卸单位迅速阻止泄漏,排除险情。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7,2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铁路企业要按照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畅通。

7,3医疗救护保障

掌握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资源分布、卫生防疫能力与专长,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7,4物资保障

按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器材、设施、事故调查的交通工具、移动通信、移动数据编辑传输及录音、摄影、摄像等设备。

篇3: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常用电话号码(略)

?二、工程养护应急预案

?本所工程养护股是具体负责所管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预防养护,以及对公路设施的日常养护、小型维修,以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工程养护股是所辖路段发生各种类型灾害时的一线指挥机构。为保证本所所辖高速公路在发生灾害时能保持畅通无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灾害,本文将逐一阐述。

?1山体滑坡

?本所所辖段内路堑型路段较长,山体较高,尤其K92+500左侧山体有发生泥石流、滑坡的隐患,泥石流、滑坡将直接破坏道路,影响交通运输,甚至引发交通事故。为避免发生此类事故,结合本路段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股长指令一名工程养护管理员负责建立一套滑坡山体技术档案,滑坡山体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地质情况,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水理特性,设计时所采取的加固和处理措施,日积月累山体变化情况等。

?②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如发现原有滑坡复活,或发生新的滑坡,则应认真研究已有资料,对滑坡作出全面观察分析,找出原因,及时解决,同时应在滑坡档案中做好记录,完善资料。

?③日常巡查中应重点检查护面墙结构,因护面墙不承受墙后土体的侧压力,所防护的边坡若有滑动、滑塌现象,路堑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护面墙均会立即产生反应,一般会有裂缝、块石松动、墙面局部突起变形等现象,此时应立即报告工程股股长,并汇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④日常巡查中应重点观察有无下列现象:斜坡坡脚附近湿地增多且范围扩大。坡脚附近土、石挤紧并出现大量膨胀裂缝。斜坡下部路基上拱。斜坡中部出现纵横裂缝。斜坡上部出现弧形裂缝,有下沉现象。斜坡上树木倾斜。斜坡上缘土、石零星下落。上述现象均可发生滑坡的现象,遇此情况,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等巡查人员应立即报告工程股长,再汇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⑤K92+500左侧山体设有一座重力式挡土墙,重力式挡土墙是依靠墙身自重来抵挡土压力的,若沉降缝(伸缩缝)有变形,墙身有裂缝,此时已是情况紧急,必须考虑限制道路交通,甚至采取封闭道路等非常规行动。遇此情况,工程股长必须立即上报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时做好抗灾害准备。

?⑥消除水对滑坡的有害作用。对滑坡体外上方及两侧的地面水予以截断,以免流入滑坡体。对滑坡体上集水洼地的积水采取引水渗沟加以排除。在土体浅层滑坡的山坡设置渗沟群。

?⑦增加滑坡的稳定作用。在滑坡体上部主滑部分和后部被牵引部分,采用减载措施,以减少滑坡的下滑力,而在滑坡体上部和前缘部分则要加载,以增加滑坡的抗滑力。对规模较小的,且在全部清除滑坡体后不致产生后部及两侧牵引部分滑坡时,采用全部清除方法加以处理。

?⑧暴雨天、梅雨季节极易引发泥石流,此时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应加强巡查。要及时疏通排水沟,确保大面积水流不产生在坡面上。要及时挖除松散土、石。要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以隔绝水流进入土层内。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股长应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同时上报所长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2)责任分析

?①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因养护公司日常养护中未清理排水设施,造成水流不通畅,导致滑坡灾害不能及时中止,属养护公司直接责任。

?③紧急状态时,工程股长未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及时救急,属工程股长的责任。

?2软土地基

?甬台温高速公路全线临近东海,道路沿海线存在不同范围和不同厚度的软土地基,大量的高路堤、宽路堤在软土地区大大超过路基填筑最大高度—临界高度,因此使用一年来,路基已出现不均匀沉降,导致路面平整度差,纵横向起伏大,以致行车颠簸,使人极不舒服,加上每过桥涵、通道与路基接合部出现的错台而引起跳车,时有不安全现象发生,同时在行车时经常发生噪声和震动,给公路沿线居民造成了交通公害。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股长指令一到两名工程养护管理员负责建立一套路况技术档案,路况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软土地段的里程桩号,地层情况,土的物理、力学、水理特性,设计时所采取的加固和处理措施,施工中动态观测资料以及通车后沉降状况等。在半填半挖地段、边坡泉水出露情况等,应做好记录,便于查阅,一旦发生问题时,可充分利用这些资料分析研究并作出对策。

?②在养护过程中,工程股专职负责的工程养护管理员要对软土路段,特别是软土集中沉降量大的地段,利用施工中所埋置的观测仪器继续进行动态跟踪观测。

?③工程股和养护公司日常巡回检查桥梁、涵洞构造物时,检查的重点是桥台受土压力偏载作用是否发生移动和不均匀沉降,构造物有无裂缝现象,涵洞、通道及其他地下构造物是否有变形现象等。

?④在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大雨、潮汐、洪灾)时,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应注意检查路线、路基、路面、排水系统有否开裂,路基构造物有否裂缝等。

?⑤日常养护工作中,工程股要指导养护公司做好如下应急措施:

?a及时修复由于沉降而破坏的排水系统,必要时增设截水沟。

?b当基础沉降大而且仍不稳定时,应采用注浆、打砂桩、插排水板、打桩、反压等加固措施。

?c对损坏的路面,应及时采取补坑槽或中修罩面。

?d对桥头不均匀沉降,进行注浆处理。

?(2)责任分析

?①未建立路况技术档案或路况技术档案不完善,未对沉降路段进行动态观测或观测不连续、不完善,属工程养护股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沉降、变形等已有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③养护公司未按照工程股指令采取适当措施或措施不力,为沉降留下可能因素,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3水毁

?水毁是公路遭受洪水破坏的一种自然灾害。水灾会影响公路建筑物的安危,路被淹,桥被冲,有时还会伴随泥石流、滑坡,以致发生断路阻车现象。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较高,对经受的洪水频率有具体的要求,相对来说比较安全,但仍要认真预防,防患于未然。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要掌握气候特点和本地汛情,要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收集水、雨情况预报资料。在雨季来临前对沿线各部分进行认真检查,将需治理的工程项目编入养护计划,及时上报,并抢在洪水前付诸实施。同时应注意积累和保存观测资料,作为今后道路大、中修和加固措施的依据。

?②日常养护中应注重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③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高速公路道路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边坡不稳定地方要加强防护,对排水构造物,如边沟、截水沟、排水沟等要保证水流畅通,对浆砌块石护坡泄水孔要看其是否通畅,对路面上的龟裂、坑槽需要提前修补等。

?④工程股和养护公司在雨季来临之前要认真检查高速公路桥梁主体结构物及附属结构物。对桥梁基础附近的河床要求保持稳定,并适时进行疏通,其范围应在桥涵上下游各15倍桥长处,但不小于50m和不大于200m范围内。每次洪水过后要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流物,基础如有局部掏空,应将护底、护坡、锥坡等加以修复,以防冲刷。总之要做到“治小、治早、治好”,以保障道路畅通。

?⑤当洪水一旦发生险情,工程股应调集养护公司及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险,具体办法是:用铁丝笼、竹笼保护路基、坡脚。在缺口处用草袋或布袋装砂或土进行堆码,待水退后再及时修复。严重险情可用捆绑式大体积混凝土块体、钢筋铁笼内投石

?来保护路堤边坡等。

?⑥暴雨、大洪水时工程股要派出人员对沿线和主要工程、薄弱地段进行巡逻,以便及时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处理。

?⑦水毁灾害过后,要进行总结,以便汲取经验教训,要不断提高防水毁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灾害来临之前,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不安全因素,又未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属工程股责任。

?③养护公司未按照工程股指令处理好当前工作,为水毁灾害留下可能因素,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④灾害发生中,工程股未实施有效措施降低灾害或指挥不当,造成损失,属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4塌方

?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海段穿行于多山区域,其路堑段较长,容易发生塌方。塌方多发生在一瞬间,很可能砸坏车辆,危及司乘人员,因此不能不加倍小心。

?从工程地质角度来看,塌方包括“岩崩”及“岩堆”两类不良地质现象。“岩崩”是在陡峻斜坡上的岩体和土体突然而急剧地向下倾倒、崩落翻滚和跳跃运动的一种地质现象。“岩堆”是在山区陡峻山坡下,以重力作用为主,所形成的一种块状碎屑岩石及土所形成的堆积体。岩堆体的物质来源可以是由岩崩岩块为主的,也可以是由崩落的或坠落的岩块为主的。

?塌方现象从地段来看,多发生在大于55°、高度在30m以上的高陡边坡、桥头深路堑和隧道洞口的仰坡处。从时间来看,多发生在阴雨及暴雨洪水季节,或大风以及发生强烈地震时期。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养护公司应在巡查中注意观察,以期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应找出原因并及早治理,尤其是在阴雨季节,大风、暴雨及特殊地震灾害时,更要及时查看有否险情,以便适时采取措施。

?②工程股、养护公司在巡查中要注意存在以下情况的地段:坡面不平整,岩体结构面处于不利位置,节理发育,岩体被割裂成倾向山坡的。软硬岩石的互层。岩体为断层破碎带或接触带的。大爆破开挖的山坡。岩块风化剥落形成上下层密度不均匀的山坡。

?③养护公司在日常维修中要注意地面水的排除,地下水的疏干,以增加山体层的摩阻力,消除塌方诱因。

?④塌方通常治理方法

?a遮挡。设明洞或棚洞将公路主体工程加以保护,一旦有崩塌岩体坠落,可被这些结构物挡住或经滚动后落于洞、棚以外。

?b清除。将公路上方的小型岩崩体清除。

?c拦截。在岩崩体下方设缓冲平台、落石槽、拦石墙等,同时要注意在这些拦截构造物处填实泥土,以减少岩崩体对它们的冲击破坏。

?d支护、撑顶。在岩崩体出现的位置上将其保护或固定起来,以消除其不稳定的隐患。

?e嵌补。一般用于掏空的岩崩体处,用嵌补方法使它们连成整体,而不致发生坡体坠落。

?f插别。即在大块岩崩体上用大眼方式将粗钢筋或钢轨插入下部稳定岩体上,也可以在其外侧大一排孔眼,插入粗钢筋或钢轨等以阻挡其翻滚。

?g注浆、压浆或喷锚。用这些方法将有裂缝或隙缝的岩体或岩层连成整体,以免块石坠落。

?hSNS柔性防护系统。是以钢丝绳网、锚杆和减压环为主要材料构成的防护系统,其安全可靠性大,对于难于治理的大型岩崩是一种良好的对策。

?i其他方法。对路基上侧挖方及下侧填方的支挡分而治之,层层设防,分级治理。在稳定的和夹有土质的岩堆可采用生物防护。当岩堆上多为石质时,可撒铺种植土充填其空隙,再采用生物防护。

?(2)责任分析

?①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应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采取救急措施,属工程养护股、养护公司有关人员的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②因养护公司日常养护中未认真清理排水设施,不能保证地面水的排除和地下水的疏干,造成水流不通畅,导致塌方灾害不能及时中止,属养护公司直接责任,工程股长应负领导责任。

?③日常养护中和塌方发生期中,未适时补救,属工程股股长失职责任。

?5大雾

?大雾弥漫在大气中使视野不清,难以正确判断路上标志、标线或其他信号,能见度减弱,影响交通工具行驶的速度和安全,造成交通阻塞,甚至发生事故。高速公路上车辆密度大、车速快,事故发生时会产生连锁反应,形成追尾连环相撞。为尽可能避免上述危害,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维护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①工程养护股作为本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应全面负责保证高速公路在雾天等恶劣天气时的安全。

?②指导本部门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宁波市、宁海县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工程股长、所长。

?③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大雾警示牌,通知驾驶员减速慢行,打开雾灯。

?④养护公司负责在有薄冰路段喷洒盐水或盐砂混合物,以降低路面冰点,增强路面抗滑性能。

?⑤特殊情况,经所长同意,上报上级领导,经一定手续批准后,实行管制措施,甚至封道。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大雾天,各站未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大雾警示牌,属各站站长的责任。

?③养护公司接到工程股的通知,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事故,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6冰雪

?(1)应急措施

?①工程股应设置专职人员收听气象预报,与宁波市、宁海县气象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并及时汇报工程股长、所长。

?②冬季来临前,工程股应在组织上、技术上、设备上、材料上做好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督促养护职工在降雪期间坚守岗位,抓住降雪初期雪层松散时机,及时投入除雪工作。

?③冰雪天气时,全所员工要积极投入除雪工作,首先要保证清除收费区域的积雪、积冰,保证进出车道安全、畅通。其次要积极协助养护公司职工清除立交、高速公路的积雪、积冰。

?④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二期宁海段地处长江以南地区,一般降雪量不大,基本在3cm以内,可以采用人工除雪。当雪厚为1cm左右时,白天室外气温在0℃左右,可靠车轮滚动与地面摩擦产生的热量及尾气排放的热量自行融雪,夜晚室外气温低,车流量小,就需要融雪剂融雪、防冻。当雪量达到5cm左右时,靠融雪剂融雪在经济上和除雪效果上已不理想,就要开始用机械除雪了。

?⑤机械除雪时,清雪质量受温度影响较大,因此抓住有利时机融雪非常重要。在降雪量较大的情况下,当雪天转晴后,如果室外温度在0℃以上,机械推除积雪后,只需撒非常少量的融雪剂,随着地表温度的增加和行驶车辆的轮胎与地面的摩擦,残留的薄雪将自行融化。当室外温度在0℃以下时,清雪时间要控制在上午10时至下午2时之间,机械清除积雪后,不要及时撒融雪剂融雪、防冻。当白天行车道的残雪留到夜晚且室外温度又低时,由于路面有残存融雪剂不会形成冰面,但为了使雪尽快融化干净,要在清晨交通量增大之前,或者在一昼夜温度最低的时刻来临之前,再撒一层融雪剂防冻,然后借助过往车辆的车轮压、带、磨,加快残雪的融化速度。对桥面、高填方等温度低的路段,要适当加大融雪剂撒布量。

?⑥除雪中应注意除雪次序,应该先清超车道,后清行车道。除雪作业时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要使用限速标志车以提示驾驶员在安全速度内行驶。在未封闭交通时,严禁逆向除雪作业。在清除中央分隔带附近积雪时,要避免将积雪飞溅至另一侧,而影响过往车辆的正常行驶。

?⑦化学除雪剂。盐水除雪剂水、盐质量百分比为10∶1到20∶1。盐砂除雪剂中盐、砂质量百分比为1∶500到1∶800。

?(2)责任分析

?①工程股信息不及时、不灵敏,属工程股的责任。

?②冰雪天,各站未及时在收费站进口处设置警示牌,未及时清除收费区域积雪、积冰,属各站站长的责任。

?③养护公司未及时清雪,又未采取适当防冻措施,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属养护公司的责任。

?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灭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报警人员在报警时应同时说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火灾状况等。同时报告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相关股、室、站负责人,同时做好灭火前的必要准备工作,及时记录火灾情况。

?(2)接报告后,所有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无条件及时赶赴现场,参加救火行动。

?(3)全体在场工作人员、义务消防队成员必须立即加入扑救火灾行动。在灭火救灾指挥部指挥下,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由各安全员负责进行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消防楼梯)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疏散次序按灭火救灾指挥部现场通知办。接应救护车,指引救护人员及时对伤员进行处理或送医院救治。

?(4)现场成立灭火救灾指挥部,由所长、工程股长及事发部门负责人组成,所长任总指挥。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查看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随时向119指挥中心通报火情,根据火情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性气体源,指挥义务消防队和增援人员灭火,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物资,及时控制火势蔓延。在向119报警后,及时派出人员接应消防队和清除交通通道障碍,疏散围观群众,做好警戒工作。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公安消防火场总指挥报告灾情,按统一步骤,组织职工贯彻执行,做好安全工作。

?(5)现场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如下事项:使用各种水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收费车道封道等。

?(6)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划分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线分为建筑物外围警戒和火灾现场警戒。外围警戒要及时消除路障,劝阻无关人员、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好建筑物外围秩序,为公安消防队到场展开灭火创造有利条件。火灾现场警戒要及时指挥疏散人员,看管好抢救出来的物件。

?2责任分析

?(1)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时工)人为引起火灾,当班人员负全责。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时工)未能及时发现火情或者发现火灾但未及时报告、未立即扑救,当班人员(含保安等临时工)负主要责任,站长负领导责任。

?(2)因平时未认真维修保养,导致消防用水、用电、灭火器材不完好,影响灭火行动,电工、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工程股机电设备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工程股长负领导责任。

?(3)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不能保证物资疏散、伤员救护、消防器材的运输,驾驶员负主要责任,调度人员负连带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4)各站长、股、室负责人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上传下达,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5)有关人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火灾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轻伤事故的报告不超过20小时,重伤以上重大事故的报告不超过1小时(从发现起计算)。

?(2)发生事故的次日,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报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发生事故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机电设备应急预案

?为保证本单位生产顺利进行,预防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本着思想重视、制度严明的目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1应急措施

?(1)各站任何人发现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应立即报告本站站长。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负责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

?(3)本站电工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其他站长提出援助,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工程股提出协调要求。

?(4)本站车辆有正当理由无法立即赶赴现场时,该站长应向所部调度人员请求调车,无法达到要求时,可向办公室提出协调要求。

?(5)办公室、工程股无法协调各自的工作时,应立即报告所长。

?(6)供电设备的检查维修。任何机电设备都离不开电,所以专职电工必须保证供电电源的可靠性。我单位供电为单电源供电,市电停电,就必须尽快发动柴油发电机。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必须保证按规定维修保养及保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

?(7)变压器的检查维修。变压器在运行中,专职电工要定期进行检查,通过仪表、保护装置及各种指示信号等设备了解变压器的运行状况。日常工作中,专职电工应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如下项目: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面的高度(油面的高度应在油表刻度1/4~3/4以内),封闭处有无渗油现象。通过温度计检查变压器上层油温,一般不应超过85~90℃。变压器的声响是否正常。绝缘套管有无破损、裂纹等。冷却装置运行情况。检查一、二次母线是否过紧过松,接头接触是否良好、不过热。呼吸器是否畅通,硅胶吸潮是否已饱和。瓦斯继电器有无动作。变压器是否良好。

?2责任分析

?(1)报告不及时,属当班班长的责任。

?(2)接报告后,各站站长未及时调派本站电工、车辆应急,属站长的责任。

?(3)接站长通知后,各站电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立即赶赴现场,属该电工、驾驶员的责任。

?(4)站长发出调车要求后,所部调度人员未及时调车或无法调车时又未及时上报,属所部调度人员的责任。

?(5)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未能妥善协调好各自的工作,又未立即报告所长,属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责任。

?(6)平时未按规定对供电设备、变压器等进行维修保养,未保证机油、柴油、水等的充足供应,致使机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电工负主要责任,工程股股长负领导责任。

?(7)平时未按规定维修保养,致使车辆不能及时救急,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办公室主任负领导责任。

?(8)站长、办公室主任、工程股股长的手机无故关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9)电工、驾驶员的传呼机无故关机或未及时回机,致使突发事件不能顺利解决,均要追究各自的责任。

?3事后总结

?(1)小型事件发生的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件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2)大型事件发生的当时和突发事件引起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报告所长,次日,各站、办公室、工程股应将事故基本事实情况、结果及涉及本部门的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告所长。

?(3)发生事件的股、室、站负责人在事件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在所属单位、部门大力宣传,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篇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省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完善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工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工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增强我省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及时动员和组织省内外各种救援力量,充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现状

目前我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我省正逐步走上工业化发展的轨道,特别是随着西部石油化工及造纸产业的兴建投产,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不断增加,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长期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赖消防队伍,没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针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危险品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对周围居民或环境可能造成即刻或延期危害的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也列入本预案应急处理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将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南电网公司。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

2.1.1.1?抢险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

2.1.1.2?管制组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协助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省交警总队。

2.1.1.3?救护组

负责单位:省卫生厅。

2.1.1.4?后勤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1.1.5?工程组

负责单位: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务局、海南电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

2.1.1.6?新闻中心

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职责与分工

2.2.1?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人力和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

副总指挥的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

2.2.2?各组职责

2.2.2.1?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扑灭火灾,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协助。

2.2.2.2?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

2.2.2.3?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

2.2.2.4?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

2.2.2.5?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保障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

2.2.2.6?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

2.3?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

为加强对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

其职责是:

(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

(3)督促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

(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4?组织体系框架描述3?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3.1?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

3.1.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学历职务职称办公电话1唐照明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大本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岳?平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本副站长、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1.2?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单?位技术支持能力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危化品污染环境监测、危化品处置技术岳?平副站长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邢诒敏3.1.3?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序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地址邮?编1上海抢救中心021-021-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2000412株洲抢救中心0733--2382416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4120043青岛抢救中心0532--3885209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2660714沈阳抢救中心024-024-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1100265天津抢救中心022-022-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3004806吉林抢救中心0432--3038283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1320217大连抢救中心0411-6672312-21590411-6671965大连市甘井子区1160318济南抢救中心0531--2976509济南市土屋路23号250002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青岛)3.1.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

3.2?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3.3?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4?启动与实施

4.1?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

4.1.1?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2?事故造成多人(一般超过3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3?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2?基本应急程序?

4.2.1?报警程序

4.2.1.1?事故报警信息通道

4.2.1.1.1?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

4.2.1.1.2?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4.2.1.2?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并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

第三,由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认为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2.2?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4.2.2.1?先期应急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2.2.2?事故评估。由预案协调人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4.2.2.3?报告和启动。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2.2.4?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5?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运作,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4.2.2.5.1?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2.5.1.1?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

4.2.2.5.1.2?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

4.2.2.5.1.3?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

4.2.2.5.1.4?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1.5?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

4.2.2.5.2?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审定并执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即现场应急对策。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持,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持,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

4.2.2.5.2.1?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

4.2.2.5.2.2?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

4.2.2.5.2.3?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2.4?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及营救行动。包括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以及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4.2.2.5.2.5?防护行动。包括:

(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

(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

(3)现场安全避难。设置现场安全避难所,以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4)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

(5)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

(6)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

4.2.2.5.3?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4.2.2.6?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4.2.2.7?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储存设施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在重大危险源出现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等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本预案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并得到省内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5.1?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5.1.1?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5.1.2?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

5.1.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5.1.4?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5?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1.6?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5.2.1?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准备。

5.2.2?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2.3?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2.4?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

5.3.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5.3.2?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6?附则

6.1?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负责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则。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

6.2?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本预案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篇5: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5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2.4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系统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系统3.2.1加强日常监管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建立通报制度(1)通报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通报方式: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3.2.3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4应急准备和预防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3.3报告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3.3.2报告范围(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3.3下级向上级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3.3.4责任报告单位(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3.3.5责任报告人(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3.3.6报告时限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3.3.7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3.3.8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3.9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4.2指挥协调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4.3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5.2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3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应急保障6.1信息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6.2医疗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6.3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6.4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5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6.6演习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6.7宣教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7附则7.1名词术语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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