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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瑞昌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为了提高对城市桥梁各类突发事故和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理能力,确保发生城市桥梁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避免或减小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本市区桥梁分布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健全机制,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通过灾前预防、灾时应急和灾后恢复重建,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健全适合我市实际的防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城市桥梁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和减少因市政基础设施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中断对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三、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指事故后果特别重大,且发生后可能持续一段时间,事故控制及事故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特别重大,依靠单方面的力量不能控制或解决,需要上级或相关方救援的事故。如洪涝、地震、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桥梁冲毁、断裂等。

2、重大事故:指人类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意愿的且表现出不利于实现目的的现象,如车辆冲撞,坠桥等事故。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

2、局属相关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其它社会救援力量,建立责任明确、反应迅速、指挥有力、措施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五、应急处理措施

1、组织机构:

成立城市桥梁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局城建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城建科,联系电话:0792-4226433。局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旦发生城市桥梁事故,负责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审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应急处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调度、资源配置、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的快报及事后各种资料的归档工作。

(2)负责应急处理救援的日常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期间的接待、协调和后勤保障。

4、坚持巡查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城市桥梁系统进行观察,特别是暴雨天及车辆过往较多的桥梁,要加强巡查观察次数,一旦出现桥梁断裂、冲毁等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进行现场救援处理工作。

5、建立应急小分队:由城管大队、园林处、市容局、局机关各抽调人员组成4支应急小分队,每队不得少于20人,一旦有险情,随调随到,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桥梁事故后,应立即对突发事故进行评估,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1、重大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

(1)局分管领导进入现场指挥;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3)按规范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4)派出一支应急小分队进入现场救援施工作业。

2、重大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

(1)局主要领导进入现场指挥;

(2)局机关各科(站、办、所)进入应急状态;

(3)保证事故现场处理所需要的机械车辆、材料等的供应;

(4)在一般突发桥梁事故应急处理的基础上,派出全部应急小分队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作业、施工;

(5)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施工;

(6)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险情,并请求人员、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篇2:某输油管线油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一、输油管线及其周围情况介绍

西固油库至兰州首站有2条输油管线,分别输送90#汽油、0#柴油,管径为DN200。该管线分为两段,兰炼厂区内的一段为87年投用,兰炼东围墙以外至兰州首站一段为20**年投用。

兰炼64泵房至首站有3条输油管线,分别输送0#柴油(DN250)、90#汽油(DN200)、93#汽油(DN250),这3条管线于20**年投用。

这5条输油管线穿越整个兰炼厂区,出兰炼后穿越农民菜地(直埋),管线穿越地段附近有农民住宅、私营工厂、铁路、公路等。

5条输油管线单根长5500米左右。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兰州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的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杨军、赵鑫泰、赵常态):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张倩、朱庆刚、宋哲、严国林、叶体强、龚卫国、顾旭有):应急状态下,组织泄漏控制、油品输转作业、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徐大文、叶玉生、王蔚林):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韩生辉):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李世德、王金生):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宋宝斌):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李米良、米庆军):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输油管线发生1吨以上数量的油品泄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四、应急程序

(一)报警

1、油品泄漏如果发生在兰炼厂区内,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兰炼就近的电话向正在输油的泵房(西固综合油泵房、64泵房)打电话要求停止输油,简要说明事故情况。同时拨打兰炼消防支队电话7932394,以及西固油库报警电话7365119,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泄漏油品名称、泄漏量等事故概况。

2、如果油品泄漏发生在郊外农田或北滩油库内,发现人应拨打北滩油库报警电话7325671,说明事故情况。

3、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4、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5、由应急总指挥决定是否向兰炼通报事故状况。

(二)接报

1、消防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为接报人员。

2、接报人员应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油品名称、泄漏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电话记录。

(三)组建救援队伍

1、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起本组的工作人员及抢险装备,然后赶往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灾害情况,实施统一的救援工作。

(四)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

1、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医疗急救站。

2、地点应选在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或交通路口,但不能远离事故现场。各救援队伍尽可能靠近现场指挥部,随时保持与指挥部的联系。

3、指挥部、各救援组、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的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五)抢险救援

进入现场的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泄漏源控制

应在事故的第一时间由班组作业人员停止输油作业,关闭泄漏管线两端的阀门。抢险抢修组的堵漏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或滤毒罐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进入现场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通常采用临时堵漏管卡进行堵漏。

3、泄漏油品的处理

围堤堵截:抢险抢修人员2~3人一组,集体行动,相互照应,就地取土筑堤堵截泄漏油品或引流到安全地点。

稀释与覆盖:消防灭火组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准备,展开操号,消防车就位,水带展开,消防司泵待命;向油蒸汽喷射消防水雾,加速油气向高空扩散,并利用水雾掩护抢险堵漏人员;用消防泡沫将泄漏的油品覆盖住,抑制油蒸汽的挥发。

收集泄漏油品:在现场挖出集油坑,电气人员接好机动抽油泵的电,选用防爆型油泵或隔膜泵将泄漏的油品抽入大桶内或槽车内,交通运输组调集足够数量的油罐车到达现场。

(六)现场警戒

1、安全技术人员迅速测量现场的油气浓度,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提供有关数据。

2、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防止人员中毒及引发火灾。

3、交警部门负责对环行东路水上公园桥至新滨河路口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同时通知铁路部门严禁火车在此通行。

(七)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兰化医院、兰炼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的交接,防止危重病人的多次转院。

触电急救、油气中毒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理见附件。

(八)疏散撤离

1、安全警戒疏散组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3、陈坪乡政府及新滩村领导干部立即向输油管线周围的群众宣传油品泄漏的危险性,要求消除明火、火源,切断电源,并组织群众的疏散,将大家撤离到安全区域。

4、警戒疏散组告知周围群众油品的危险性及防止油气中毒、火灾爆炸的安全措施。采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中毒。

5、陈官营派出所负责对附近地区的警戒和人员疏散。

篇3:某机械制造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制定本公司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四、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政府有关部门。

五、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

1.成立应急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由经理任总指挥,由办公室及各生产车间等人员组成。

总指挥:孙少江

组长:张中岳

2.职责:

应急小组要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进行实施和演练,发生时要发布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信号:火警--119医院--120

3.分工:

(1)受伤人员的抢救.运输,由加工车间负责,组长李宝国。

(2)生产车间组成抢险和生产自救队负责消防.现场抢救,事故现场抢修.恢复生产的工作,组长勾亮亮。

(3)发布应急救援信号,通讯联络.后勤保障,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评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长刘全。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

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事故源,将引起重大事故时,应按以下应急救援措施展开。

1.最早发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事故源,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负责查明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出现场,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4.查明事故情况,视事故程度作出局部或全部停产指令。事故严重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对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篇4:某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及省厅港航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市辖区内水域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3、掌握险情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处理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调度有序,事故处理及时、到位;

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按照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L08961)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续报险情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第十四条现场施救。施救人员应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善后工作人员应本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持工作大局稳定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险情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十七条通信联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各种信息反馈及时;

第十八条运行稳定。做好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消除险情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总结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整个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有关单位,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秘密等级的重大情况,要按保密规定报送。

第二十条新闻报道。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局将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救助失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省市在我市行政管辖水域内发生险情事故时,要参照本预案执行,协助外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我市发生在外省市行政管辖水域内的险情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局根据实际情况,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某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海洋石油作业事故灾难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海油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海油安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坠海需要海事部门配合搜救时,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协助搜救。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的海上溢油事故,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海油安办分部和地区监督处、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中央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的海油安办分部,海油安办分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告安全监管总局。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海油安办分部接到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发布必要的海上交通通告,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指挥和协调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民航、交通和公安等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

(6)需要国际支援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外交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4.6现场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现场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遏制事态扩大。企业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

针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现场疏散工作、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2)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相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3)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海域渔船、交通管制;

(5)对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产装置和设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6)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7)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8)立即通知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4.7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在陆岸基地与海上石油天然气作业区应按规定配备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其类型、性能、运输方法与可调动性要符合有关规定;海上石油作业平台应配备符合国际通用规格的通讯设施及必要的气象、海况测定装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海上搜救、海上救助打捞专业队伍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地点的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有关企业的交通资源,必要时,协调铁道、民航、海事和军队等系统提供陆、海、空交通支援,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交通警戒,并调集交通工具,以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与当地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机制。

(6)物资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7)气象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海洋局、气象局适时监测海况、气象等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和气象咨询。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定期组织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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