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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制造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准备中应遵循的原则

1、设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加强业务学习和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培训。

2、制定本公司的保卫、消防方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3、根据作业场所、储存、运输物品的数量、品种的不同,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应急器材。应急器材要定时检查,做好标识、防止失效,检查要有检查记录。

三、应急响应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告。

2、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救援队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队。

3、疏通事故发生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到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设紧急联络员一名,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明确联络地址和电话。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四、重大事故报告及报警原则

1、现场任何人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开展现场抢救工作,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火警等,应分别第一时间直接打电话报120急救中心或119报火警救助。

2、公司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应急救援组赶赴施工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同时将事故的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乡政府有关部门。

五、救援器材及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2、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3、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六、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职责.分工:

1.成立应急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组成由经理任总指挥,由办公室及各生产车间等人员组成。

总指挥:孙少江

组长:张中岳

2.职责:

应急小组要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进行实施和演练,发生时要发布应急救援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救援信号:火警--119医院--120

3.分工:

(1)受伤人员的抢救.运输,由加工车间负责,组长李宝国。

(2)生产车间组成抢险和生产自救队负责消防.现场抢救,事故现场抢修.恢复生产的工作,组长勾亮亮。

(3)发布应急救援信号,通讯联络.后勤保障,事故现场的环境检测.评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长刘全。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

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事故源,将引起重大事故时,应按以下应急救援措施展开。

1.最早发现者应采取一切措施切断事故源,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到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负责查明有无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出现场,严重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4.查明事故情况,视事故程度作出局部或全部停产指令。事故严重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对进入现场的救援人员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本预案的发布和修改程序

本预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通过,有公司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程序的修改须重新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公司重新发布。

篇2:某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以下简称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险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省及省厅港航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局属各单位以及我市辖区内水域发生险情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工作和险情事故发生后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应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四条本预案所指险情事故暂按《山东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紧急报告范围》(附后)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范畴界定。

第二章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应根据有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立即参与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六条险情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改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改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险情事故处理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指挥全局工作人员立即投入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并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3、掌握险情事故处理的过程和动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针对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出应急处理的措施、建议和意见;

4、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调度有序,事故处理及时、到位;

5、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6、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7、协助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接到险情事故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要迅速到位,并按照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全局工作人员要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

第十条险情事故发生后,松花江牌面包车(车号鲁L08961)做为应急处理专用交通工具,未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三章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启动预案。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按本预案展开工作。

第十二条紧急报告。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先通过电话口头上报,然后在1小时内补报书面材料,并随时续报险情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赶赴现场。接到险情事故发生报告后,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全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施救。

第十四条现场施救。施救人员应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少次生损失工作。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求助。

第十五条善后处理。善后工作人员应本着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保持工作大局稳定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原因调查。原因调查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险情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第十七条通信联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决定以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险情事故应急处理的动态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确保联络畅通,各种信息反馈及时;

第十八条运行稳定。做好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尽快消除险情事故带来的消极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总结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2日内,要将整个过程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逐级上报有关单位,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秘密等级的重大情况,要按保密规定报送。

第二十条新闻报道。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局将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二十二条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间造成救助失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本预案所指以外的险情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二十四条外省市在我市行政管辖水域内发生险情事故时,要参照本预案执行,协助外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我市发生在外省市行政管辖水域内的险情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局根据实际情况,派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做好险情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某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海洋石油作业事故灾难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勘探、开发、生产、储运)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灾难;

(3)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4)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海油安办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海油安办: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人员坠海需要海事部门配合搜救时,按照《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协助搜救。由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造成的海上溢油事故,按照《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预案》组织配合协调指挥。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见6.2响应分级标准)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职责,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国务院。

海油安办分部和地区监督处、各级地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Ⅰ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应的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中央企业同时上报安全监管总局和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海油安办地区监督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的海油安办分部,海油安办分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告安全监管总局。

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安全监管总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Ⅱ级)时,安全监管总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安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见6.2响应分级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Ⅰ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Ⅱ级或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Ⅰ级响应条件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

②接到省级人民政府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监管总局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③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通知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调度统计司;

②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协助指挥;

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⑥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⑦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⑧必要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

4.4信息处理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海油安办分部接到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安全监管总局。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Ⅱ级以上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信息直接报安全监管总局。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发布必要的海上交通通告,并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事故信息。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

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4.5指挥和协调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

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民航、交通和公安等力量和资源参加应急救援;

(6)需要国际支援时,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外交部、民航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4.6现场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现场应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遏制事态扩大。企业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救援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

针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中出现的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现场疏散工作、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2)立即调集作业现场的应急力量进行救援,同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求助信息,动员相关力量,保证应急队伍、设备、器材、物资及必要的后勤支持;

(3)制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确定警戒及防控区域,实行海域渔船、交通管制;

(5)对可能受到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产装置和设施,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6)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抢救受伤人员;

(7)尽力防止出现石油大面积泄漏和扩散对海洋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8)立即通知事故可能波及区域的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9)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区、市)、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4.7信息发布

安全监管总局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国务院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的对外报道工作。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建立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国务院。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在陆岸基地与海上石油天然气作业区应按规定配备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其类型、性能、运输方法与可调动性要符合有关规定;海上石油作业平台应配备符合国际通用规格的通讯设施及必要的气象、海况测定装置。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队伍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海上搜救、海上救助打捞专业队伍是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主要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地点的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有关企业的交通资源,必要时,协调铁道、民航、海事和军队等系统提供陆、海、空交通支援,协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交通警戒,并调集交通工具,以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组织医疗队伍进行现场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与当地海事部门建立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机制。

(6)物资保障。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国家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国家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安委会协调。

(7)气象保障。在应急状态下,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海洋局、气象局适时监测海况、气象等信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为应急救援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和气象咨询。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安全监管总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级政府、各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定期组织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5.5监督检查

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定义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及其有关的活动。

6.2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区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已经危及海洋石油作业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略)

篇4:某一般火灾应急预案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有关规定;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在发生事故灾难时,员工能够及时地发现,及时、有效、有序的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故的蔓延、财产损失的扩大,减少人员的伤亡,甚至消除事故结合本公司特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员工。

3处理总原则

3.1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解决、分工负责、快速处理的原则。

3.2快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的原则。

3.3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应急事故组织图

4.2各小组职责及负责人参见附表

5火灾等紧急事故的通报

5.1紧急通报的类型

(1)火灾

灭火器无法控制火灾的蔓延;火灾发生在危险品仓库、动力房压力容器、生产装置附近;有人员的伤亡,若发生上述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工场长汇报。

(2)爆炸

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不管造成什么样的损伤都要及时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工场长汇报。

(3)泄露

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燃、易爆物质的泄露

(4)电气、机械伤害及其它

员工被电气、机械损伤,造成的事故等

5.2通报的要点、内容及注意事项

(1)第一发现者、事故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要做到如下几点:

①大声呼救、请求周围人的援助,启动手动报警按钮

②员工迅速作出判断,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③及时向上级通报事故信息

(2)第一发现者、事故当事人在通报时的内容及要求:

①事故发生的类型、和发生的场所、周围的存储物

②事故的大小,燃烧的物质、现有设施是否可以消除险情

③有无人员的伤亡,及伤亡的程度

④通报人应明确表明所在部门、姓名、正在使用的电话号码

⑤初报要简洁明了准确、后续报告时要对事实经过详细叙述

⑥通报人通报时应沉着冷静,直至对方表明已明白所要表达的问题方可挂电话

6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攸关领导及操作人员接火警通知赶往升旗广场待命,待总经理听取报警人员汇报火情后下达命令,组成火灾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由保障小组和行动小组两个小组组成。各小组分别统一听从保障小组总指挥(副总经理),行动小组总指挥(工场长)调配。

6.1总指挥:(总经理)

接到火警后,迅速赶到门卫处广场设置火灾指挥部,听取情况汇报后进行总体指挥,并根据现场的报告发出指令。在消防队到来之前指挥人员积极灭火、疏散人员,消防队到来以后交消防队统一指挥,并积极配合工作。

6.2现场行动小组:(工场长)

接到火警后带领有关人员到火灾指挥部集合,听从总指挥指令,组成现场行动小组。迅速组织灭火班、疏散班、通报班、物品搬运班到出火点灭火、疏散、搬出危险物品重要资料等,同时把火场中情况向总指挥报告。

根据火场火势情况,向火灾指挥部请求撤离,在未接到火灾指挥部命令前,仍然在现场组织直到火灾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再组织撤离。

(1)通报班:在接到火警后,迅速按动手动火灾警报器,通知上司、保安、11,并按照现场行动组长的指令及时与指挥部联系反映各种火场信息,接收并通报指挥部的指令。

(2)灭火班:在接到火警后,立即赶到广场集合(对于所处位置在火灾发生点的灭火班人员要及时进行火灾初期的灭火;其它部门的灭火班人员要及时赶往广场),并听从现场行动小组指挥(工场长)的命令,对火灾点进行灭火器灭火和消火栓灭火工作、协助搬运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3)抢救疏散班:在火灾报警后,听从现场行动小组指挥(工场长)的指令,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抢险火灾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疏散人员,首先对女性、来访客人进行引导至安全场所。扑救过程中及扑救工作结束后对火灾现场加以保护。抢险人员自身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疏散的基本措施

①人员的安全疏散

1)所有抢险人员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2)车间内、办公楼内所有人员应按所在车间和各走廊内的逃生标识进行逃离。

3)通报班应启动电铃报警信号(夜间可采用敲钟、大声呼喊等方式)通知起火区域内的工作人员、住宿值班人员进行疏散。

②人员的自救

1)火灾时,在场人员有烟气中毒、窒息以及被热辐射、热气流烧伤的危险。因此,发生火灾后,首先要了解火场有无被困人员及其被困地点和抢救的通道,以便采取措施进行疏散和营救。

2)疏散时,若人员较多或能见度很差时,用“跟着我”的喊话或前后扯着衣襟的方法撤至室外安全地带。若被浓烟围困时,可采用低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的方法。如有条件,可用湿毛巾等物捂住嘴、鼻,或用短呼吸法等,以便迅速撤出烟雾区。

3)着火时,全体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应根据情况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火灾时人身着火应尽快脱掉衣帽也可就地打滚把身上火焰压灭,切记不能奔跑。

(4)物品搬运班:在火灾报警后,协助疏散班,清理并设置安全通道,将道路上的障碍物搬开,将重要物品搬往安全区域,对现场抢救出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和疏导,预防破坏、哄抢、盗窃等案件的发生。

①物质的疏散措施

1)物资疏散要掌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2)疏散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设备等。

3)疏散出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6.3保障小组(副总经理)

接到火警后带领有关人员到火灾指挥部集合,听从总指挥指令,组成保障小组。迅速组成总务班、通信班、救援班、保全班。在未接到火灾指挥部命令前,仍然在现场组织直到火灾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再组织撤离。

(1)保全班:

①接到火警立即派保全人员火速赶往火灾指挥部,听从保障小组指挥(副总经理)安排,执行指令,在不能自动将着火灾区域电源切断的情况下,人工将电源切断,完成后向保障指挥报告,排除影响灭火的障碍物、可燃物、危险物等物品。

②配电房当班人员,始终保持同指挥部联系,听从指挥部的指令。

③一名保全迅速到泵房现场值班,当发生联动装置不能启动设备的情况下手动启动消防泵,并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2)总务班: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往广场指挥部,听取保障小组指挥(副总经理)的指令。

①险情评估。根据行动小组的反馈信息和现场状况,评估火灾危害程度和蔓延态势,初步拟定扑救方案,会同行动小组进行确定,报告总指挥批准。并根据形势向行动小组提出是否要发出重要书类、贵重设备等的搬出指令,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

②后勤保障。供应消防人员的吃穿,灭火器材的供应消防车的指引,各种车辆、来访者的登记

③家属接待。对事故当事者的家属进行安抚,稳定人群情绪。

(3)通信班: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往广场指挥部,听取保障指挥指令,

①信息收集。广播、电视上的情报收集,应对与灾害有关的公司内外的来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保障指挥。

②宣传联络。用照片、录像的形式保存记录;应对与有关部门、公司领导等公司内外的联络,与普利司通总部的联络。

(4)救护班。受伤者的应急救护并根据需要安排救护车。

7应急物质的准备

7.1检查制度:每月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检查消防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2消防设施统计:消火栓、消防泵启动接合器,安全灯、灭火器、手动报警器、消防广播等参见附表1。

7.3办公楼车间等均设置逃生路线和方向指示标记,安全门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标记并始终保持畅通。

8信息沟通与联络

8.1内部报警联络

事故发生时当事者或最初发现人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挥人员或其它人员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报警。报警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联络。

8.2外部报警联络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或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应及时向市消防、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报警,说明出事地点、位置、事故起因和规模等因素。报警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联络。

联系单位电话离本公司距离(KM)接警后最快到达时间

消防支队119

急救中心120

邻近医院

9培训与演练

培训和演练的目地是使相关人员掌握必需的急救知识,了解办公楼、车间等各电气、消防设备的性质、位置和操作使用方法等,做到遇事不乱,提高救援工作的效率。应急事故小组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救援训练演习。

10善后处理

(1)紧急事故结束后,事故发生部门会同总务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参见附表2,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原因、受损失状况和处理情况等详细汇报,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2)紧急事故处理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场长、总务等有关人员等组成的事故评审小组对本次事故应急响应效果和能力进行总结,对原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3)紧急事故处理后公司应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和改进。

11休假及夜间火灾处理方案

(1)在休假及夜间作业的,需要在开始作业前一天明确主要防灾负责人,由各部门主管任命,并得到上司的确认,填写附表3《节假日及夜间作业主要安全负责人登记表》,以确保在节假日或夜间作业时有统一的领导,组织人员及时消除灾害,避免出现指挥混乱无序的现象。

(2)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上述主要负责人应临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在上级主管不在时自动升级并实施上级的相应职责,并立即向上级通报情况。

(3)保安及时启动报警装置,提醒员工及时撤离,并通过紧急联络网,联系公司领导。

(4)在夜间及休假日作业的各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在早会上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操作,明确发生事故时应采取的基本措施、呼救方法后在开始上岗工作。

篇5:某建筑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建设部有关施工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建设工程发生的规模大、影响广、社会危害性强的建筑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如支模架、脚手架、施工机械、深基坑坍塌等)责任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

2、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或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特大恶性火灾事故;

3、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因安全技术、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工程质量造成的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倒塌等伤亡事故(含施工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事故)。

突发事故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发生上述事故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三、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注:发生突发事件的成员单位,其总经理追加为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追加为组员;

发生突发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追加为组员。

四、公司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突发事件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分公司)对施工项目加强安全防范、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在有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报等报告集团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判定突发事件的规模,决定或请示是否起动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办公室设在生产工程部,电话:

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1、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2、由突发事件所在单位负责调动本单位人员、设备、物资、技术力量及相邻可依托的救援力量;

3、检查项目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及工作情况;

4、成立领导小组联络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

六、项目部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由项目经理、责任承包人、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设备材料负责人等组成。

七、建立项目部、成员单位集团公司各级之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八、项目部应建立突发事件抢险小组,除管理人员外,尚应有5-10名兼职抢险人员。

1、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各种应急预案,熟悉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防护、人员抢救、疏散知识、分辨抢险物资的种类等;

2、当遇到不同事件时,能及时组织特种抢险人员、设备、物资(或供应渠道、地点),以便在最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3、建立当地消防队、治安队、环境部门、医疗部门及其他协作部门的联络渠道;

4、组织抢险队员进行消防器材、防毒器材、攀登工具的正确使用练习,防止误用;

5、组织抢险队员学习危险品、洪水、台风等各种危害性事物的特性;

6、适时组织突发事件抢险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对演练中的不足之处,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九、处置措施

发生本预案选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启动公司施工安全等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1、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主即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警,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或请求有关部门支援。

2、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业组,即现场抢救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到岗到位,采取应急的措施如下:

(1)、现场抢救组由杜德明负责,职责为:

①疏散事发现场的周围人员,营救事发现场尚未脱险人员;

②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事发现场的秩序,疏散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负责,职责为:

①指导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地进行应急抢险、排险;

②组织有关专家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

(3)、事故善后处理组由***负责,职责为:

①保持与上级的联系,使其能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②组织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③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④做好机要保密及对外宣传工作;

⑤做好事故处理的后勤保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小组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应及时将最新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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