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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孔桩重大危险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一、概述

大广北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第一合同段葛洲坝集团项目部承建的大广北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有大中桥梁6座,桥梁挖孔桩基362棵,在挖孔桩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支护不牢、地质条件差,突发山洪、地面落物或者绳索突然断裂等原因可能造成塌孔或者人员高空坠落等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挖孔桩施工管理方案

1、成立管理机构

为加强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便于各项工作的开展,成立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组长:宋学彬

副组长:张爱红向阳波

成员:张少波柯愈刚罗小红陈军沈钰康永辉

焦东旺曾文李传章王辉柳国平陈代华

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部,由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

2、职业健康安全的部门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挖孔桩施工的劳务人员劳保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部:主要负责挖孔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安全技术交底。

质量安全及环保部:主要负责挖孔桩施工的安全管理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落实以及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现场纠违及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

物资机电部:负责挖孔桩施工的设备管理和生产物资的采购、使用、报废等工作以及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商务部:负责对挖孔桩施工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安全资质审查,工程款结算时质量及安全保证金的预留等工作。

财务部:负责挖孔桩施工安全的后勤保障,包括资金的管理和落实。

挖孔桩施工队:负责挖孔桩施工的生产安排、现场管理和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工作。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响应公司的健康安全目标:不出现死亡事故。

4、实现健康安全目标的技术措施

挖孔桩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支护不牢、地质条件差、支护不及时、突发山洪、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地面落物,未劳保着装,未设警示标志,弃料装的过满,绳索突然断裂、施工人员下井绳索突然断裂,提升装置出现异常等。

挖孔桩工程施工:为确保挖孔桩的施工安全,挖孔桩施工时要严格按工序进行,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抢施工进度。挖孔桩施工时还需要注意:

1)所有施工生产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班前由班组负责人落实。如发现无证人员上岗,应作清场处理。

2)每位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必要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由施工人员进行检查。

3)挖孔桩时所有施工设备和线路都等应在每个工作循环前检查一次。并作好相关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检查,直至无问题方可作业。

4)卷扬机必须有专人操作,施工用的配电盘必须装在卷扬机操作人员手能触及且安全可靠的地方,以便在出现意外时可随时断电,确保孔中施工人员的安全。

5)每个正在施工的挖孔桩处必须有一条粗麻绳备用,以备暴雨或其他情况下突然断电,施工人员被困在孔中急用。

6)施工用的吊具,如起吊用的钢丝绳等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断丝等安全隐患存在,要及时的进行更换,确保施工安全。

7)施工用的渣桶在装渣时不能装满,保证出渣时不出现吊渣现象。

8)在雨季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看是否出现山洪等事件发生,在雨季期间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工。

9)编制作业指导书,严格根据作业指导书作业。

机械设备作业:所有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各工种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施工用电须有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或拆除作业,不允许无证上岗。线路架设须整齐、美观、高压线和低压路分开走向,便于维护。所有用电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并在负荷线的首端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防雨防潮设施,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场所,施工照明灯具和电动工器具符合规范要求。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在各项目开工之前按要求完成。

5、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实施经费的预算

根据本工程情况,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的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挖孔桩施工的劳保用品的配备和标识标牌上。预算费用为3万元左右,由项目经理批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支配使用,财务部负责资金落实。

三、应急预案及响应计划

1、成立应急与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宋学彬

副组长:张爱红向阳波

成员:张少波柯愈刚罗小红陈军沈钰康永辉

焦东旺曾文李传章王辉柳国平陈代华

2、应急与响应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义务

项目经理宋学彬:负责整个安全事故营救总指挥,并负责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汇报事件的具体情况。

主管安全副经理张爱红:负责现场安全营救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向项目经理朱峰汇报事件的最新进展。

项目总工向阳波: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

党支部书记张少波:在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向媒体介绍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

办公室主任张少波:负责以最快速度联系车辆,并与麻城市医院联系,做好营救病人的准备。

财务部部长康永辉:负责为事故处理和伤员治疗垫付资金。

商务部部长柯愈刚:协助总经济师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估算。

质安部部长陈军:负责维持现场秩序,拉好警戒线,疏导交通,保证事故现场与外界交通正常通行。并观察是否会有新的危险出现。

工管部部长罗小红:组成安全抢救突击队,并在平时进行模拟训练。

物机部部长沈钰:负责组织营救的物资材料,将所需材料以最快速度送往事故现场。

3、应急措施:

1)、事故一旦发生,办公室立刻通知医疗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伤员。

2)、质安部密切观察是否会有新的危险出现,并疏散人群,保证交通畅通无阻,拉好警戒线。

3)、工管部组成安全事故抢险突击队立刻抢救伤员,并通知物机部将所需机械,如吊车、钢丝绳等物资运往事故地点。

4)、办公室通知麻城市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要求医院派出120急救车,对于伤势较轻人员现场救治,对于重伤人员立刻送市医院。

5)、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张爱红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勘察现场,分析事故原因,并对事故进行鉴定,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6)、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生产。

4、联络步骤:

1)、事故一旦出现施工员立刻通知项目经理宋学彬()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张爱红()。项目经理宋学彬通知公司质安处(0717……6713562)或质安处处长向天斌(),大广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监办(0713-2998222)。

2)、施工员通知办公室(0713……2768699)或张少波(),由办公室通知消防部门(119)、项目总工向阳波()、工管部罗小红()、质安部陈军()、物机部沈钰()赶往事故现场。

3)、张少波通知车司机谭处军()、西张店乡卫生院和麻城市医院。

5、疏散程序

1)、拉警戒线,疏散人群,保证交通畅通无阻。

2)、要求所有劳务人员离开工地,回住所休息,并安排兼职安全员维持现场秩序。

6、与外部应急机构的接触及相邻部门的交流

与西张店乡卫生院、麻城市医院应急部门交流,要求西张店乡卫生院、麻城市医院启动群伤群亡应急预案。

7、重要记录的保护

由安全主管领导张爱红担任组长,项目总工向阳波担任副组长,质安部陈军、工管部罗小红、办公室张少波、物资部沈钰、现场值班施工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经理宋学彬审批,审批后报五公司质安处、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指挥部、麻城市劳动局。

湖北大广北高速公路路基施工第一合同段

葛洲坝集团项目部

篇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常熟市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2003〕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2003〕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储罐区基本情况

本公司采用甲醇氯化法制取工业甲醛溶液,现有4座固定地面储罐,其中甲醇罐2座,单罐储量为80吨,甲醛储罐2座,单罐储量为150吨,年生产甲醛4000吨。罐区四周砌筑防火墙,并配备了消防器材。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分析

由于甲醇、甲醛为易燃有毒性物质,高温曝晒和与明火接触,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具体危险因素包括:储罐、配套管线密封件老化、管路腐蚀;外力作用致使管道、阀门损坏、操作不当造成原料、成品泄漏;明火管理疏忽,配电线路老化、潮湿、超负荷运行引起短路、混电与泄漏甲醇接触造成火灾;防爆等级不够,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电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储罐管道阀门损毁造成泄漏,以致火灾爆炸等。

根据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储罐区因甲醇的储量已超过贮存区临界量20吨,甲醛的储量已超过区临界量50吨,所以甲醇、甲醛罐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针对上述情况,本预案确定罐区为危险目标鉴于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在厂区平面布置上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采用了足够的安全距离,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仍然要做好与居民、企业的沟通和联系。

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1)组织机构

组长:于兰

副组长:吴国印

组员:张强祁万顺杜国俊杨春涛

(2)职责分工

组长: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预案启动总指挥,负责预案实施的多面指挥,预协调上报工作,组织指挥本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指挥、负责事故报警,向上级汇报与外界联络救援。

成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灭火、警戒、保卫、疏散、道路管制、断电、冷却、关闭阀门、伤员救护等项工作。

4、报警联络方式

(1)事故发生后,发现者立即向值班室人员汇报情况。

(2)如果发现人员伤亡,及时联系卫生所派救护车。

(3)通讯电话

值班室:

火警:119

卫生所:

居民三委:

药瓶厂:

安监局:

5、救援装备的配备

本公司院内设有70m3深水池,罐区配备有推车式25kg干粉灭火器1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6个,消防锹6把,消火桶4个。这些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维护保管,确保管材和设施完好,保证使用时方便好用。

6、事故的预防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

(2)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遇有隐患及时处理;

(3)重点部位、危险目标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储罐区:定期检修通气管,阻火器避雷针接地阀门、管线、电器设备等,确保完好无损,罐区严禁明火。

保管员:雷雨天不卸、不付货、严禁穿铁钉鞋作业,并严禁使用可产生电火花的工具作业。

卸车:卸车场雷雨天不卸货,定期检查静电接地装置,操作时严禁产生火花,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场所。

(4)发生事故时,立即通知临厂和居民做好事故的防范和疏散工作。

7、事故处理

(1)甲醇泄漏处理

切断火源,尽可能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挖坑收容,降低蒸汽灾害。

(2)甲醛泄漏处理

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应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因甲醛具有强列刺激性气味,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挖坑收容。

(3)不准立即动用车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储罐设备及管道部位泄漏着火

①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自救,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及时通知厂长,厂内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汇报,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②立即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并监视火势蔓延情况。

③在泄漏处周围10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并通知毗邻单位停止用火。

④事故现场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有关人员进入现场前应脱掉带铁钉子的鞋,关闭传呼机、移动电话等。

⑤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本厂,直到火扑灭为止。

⑥如果火灾较大,无法控制时撤离现场。

⑦安排人员连接消防、救护车辆。

(5)在储罐装卸时大量泄漏时

①应及时关闭阀门,并向厂长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报告公安消防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②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警戒,检查附近的一切火源,并布置消防器材。

③对现场已漏、冒产品用砂土围住通知毗邻单位注意危险。

④记好泄漏损失,做好记录台帐。

⑤检查确认无其它危险隐患后继续装卸。

⑥分析跑置泄漏原因,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人员医疗救护

(1)每个员工都要学会简单受伤包扎,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做好自救互救。

(2)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电话与茨榆坨医院救护中心联系,派救护车和医护人员现场救护伤员。

9、紧急安全疏散

发生重大火灾时,指挥部立即通知友邻单位人员或居民疏散,同时派人看管好重要部位或转移重要档案。

10、社会支援

本公司距离茨榆坨消防队不到1千米,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自救时,可拨打119火警,请求消防队,消防车在5分钟内可以赶到现场。

11、应急预案的演练

本公司全体员工从灭火、抢险、救护、通讯四个方面进行业务学习及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使每个员工都能基本掌握有关应急救援技能,能自行处理,如管道泄漏,火灾初期扑救,并配合消防队有效控制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

12、上报

事故发生后,由组长全面了解事故发生部位原因、性质、涉及面、人员受伤、事故控制等方面情况详细向上级管理机关汇报。

篇5: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本

根据城市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参照有关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如下“预案样本”。望各市在制定预案时参考。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所在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

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类别。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专门机构和本市区域内企业专职救援机构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部门、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发改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其他有关单位及有关市区县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市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其他有关单位: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上一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八、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该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局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

(六)物资供应组:由发改委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交通委等部门组成。

(七)环境监测组:该组由环保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八)专家咨询组:由安监局负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

九、附则

附件:一、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一:

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企业及危险特性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物处置单位。

生产单位情况

储存单位情况

经营单位情况

运输单位情况

使用单位情况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情况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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