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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电公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目的

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为了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重大火灾事故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电事业部(以下简称“发电事业部”)及所属企业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危险性分析

发电企业大量储存、使用柴油、各种附属油等易燃油品;使用氢气、氧气、乙炔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锅炉燃油系统、燃油泵房、锅炉制粉系统、燃料输煤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站、氢系统、电气设备、电缆沟、变压器充油设备等易燃易爆设备,可能潜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安全生产。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救人重于救火。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发电事业部成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发电事业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成员:发电事业部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配合部门:综合部、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与营销部、党群工作部。

2.1.2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副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成员: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

2.1.3发电事业部所属企业设立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建立由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新闻组等构成的应急组织保障体系。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2.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统一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2.2.2组长:全面组织指挥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3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获组长授权代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4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及时传达发电事业部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令;统筹抢险救灾协调工作;收集抢险救灾信息,掌握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过程、调查处理结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5综合部: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2.2.6人事劳动部、财务部、计划与营销部:根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人事劳动部负责将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演练和紧急救护的培训。

2.2.7党群工作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发生事故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2.2.8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程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应急组织保障体系各行动小组职责:

(1)抢险救援组:负责了解火场情况、同消防队人员一同投入灭火和救援行动。

(2)通讯联络组:保证指挥系统与火灾现场各个预案小组的联络,迅速准确的传达指挥部命令,及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3)疏散引导组:负责掌握现场人员情况,被火势威胁的物资的性质、数量及存放的方式,组织实施疏散。做好抢救疏散和灭火之间的密切协作,组织灭火与清理火场保障的有关配合,互相支持,并注意抢救疏散人员的安全。

(4)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防护救护工作,负责救护伤员等工作。

(5)物资保障组:主要负责火场上的装备器材,灭火器、运输工具等所需物资的供应。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预防

3.1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防火管理责任。对锅炉燃油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系统、输煤系统、电缆沟、电气设备等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制定明确的防火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3.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防火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有关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3.3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和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完好。

3.4各单位要组建长期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齐全,抢险工器具、消防设备等各种应急物资准备充分。

3.5各单位要定期对“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根据现场情况的不同,制定如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燃油系统火灾、油系统火灾、主变压器火灾、氢站及其氢系统火灾、输煤系统火灾、电气设备火灾、电缆沟火灾等。

4应急响应及程序

4.1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区域发现者根据火灾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灭火,首先组织人力和工具,尽快把被困人员救下来,同时部署一定的灭火力量救火,但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以主要力量救人。并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报警。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蒙东能源集团值班室电话:0475-2352633

发电事业部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0475-6346878或6346879

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值班电话:0475-6346878或6346879

4.2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火灾事故报告,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向组长报告。

4.3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令,指令事故单位现场重大火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同时汇报中电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4.4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启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后,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火灾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火灾抢救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发电事业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

4.5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在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

4.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火灾中的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火灾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基础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防止火势蔓延。

4.8当易燃易爆物品有爆炸可能时,必须首先疏散人员,再采取其它控制措施。

4.9当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按照现场紧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停电措施。在电气设备灭火时,只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的人员指挥或带领下进行,并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4.10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体产生的气体引起的中毒、窒息,防止被燃烧物体引起相关设备的爆炸。参加建筑物的灭火人员,应迅速了解建筑物能否倒塌的可能,以保护灭火人员的安全。

4.11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现场灭火指挥人员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运行设备状况及注意事项,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4.12当火灾扑灭后或火势基本得到控制,应保护火灾现场。

4.13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关闭

当火灾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由现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关闭,同时报告发电事业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继续开展后续工作。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他事故相关部门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抢修或恢复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5善后处理

5.1事故单位做好对财产损失和事故伤亡人员的调查、理赔工作;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置工作。

5.2发电事业部、事故单位共同制定设备、设施抢修方案,按方案组织实施,尽快恢复事故单位的生产。

5.3收集检查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对本次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宣布应急救援预案终止、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6.1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其余则由发电事业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2由发电事业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有关专家参加。

6.3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3.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6.3.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6.4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6.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6.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6.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意见或建议。

6.4.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5调查程序

6.5.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派专人或要求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派人保护事故现场,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变动现场,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6.5.2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立即派人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原始材料,上交事故调查组;收集现场的所有物件,保持原样,注明地点、时间;收集或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7培训与演练

7.1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并进行一次全员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培训。

7.2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演练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

8检查与考核

发电事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预案的执行。

9反馈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修订一次。

10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10.1支持性文件

10.1.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1.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4《**公司安全生产重特大事件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0.1.6《**公司重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10.2相关记录、图表

10.2.1**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见附件1)。

10.2.2**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见附件2)。

10.2.3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

附件3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制度编号

CPIMDFDSYB-YW-04-06

篇2:船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格式

1定义

1.1船舶火灾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因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致使船舶、船上物品、船载货物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包括火灾引起的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

1.2船舶火灾的特点

(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

(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

(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

(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

(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达到;

(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

(7)对液化气船,火灾产生的热量通过热辐射、热传递使液货舱内液货蒸发,舱内气压升高,可能引起液化气泄漏,并引发气体剧烈燃烧甚至爆炸。

1.3船舶火灾可能引起的后果

(1)人员(包括船员、救援人员、岸上人员)伤亡;

(2)船舶受损或损毁;

(3)船舶失去动力、失控、搁浅、沉没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4)燃油、货油、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溢漏,污染海洋;

(5)灾情扩大或引起大爆炸,威胁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命财产安全,特别是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在近岸水域或码头附近发生火灾时。

2应急处置重点

2.1首先救助和疏散船员和旅客,确保遇险船上人员安全;

2.2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采用正确灭火材料和采取正确灭火措施;

2.3尽快实施灭火行动,有效控制火情,防止事态恶化;

2.4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

3相关职责

3.1搜救领导小组

搜救领导小组负责船舶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总体协调指挥工作,搜救领导小组应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给救援的组织指挥提供技术对策和处置方案。

3.2海事部门

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担任现场协调人,协调现场各类船艇的行动;在消防部门尚未到场或未参与的情况下担任现场灭火指挥;负责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组织疏散附近船舶;负责统筹应急处置费用追偿。

3.3消防部门

设置岸上消防警戒区并负责警戒;派遣消防船实施灭火行动,担任现场消防指挥,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扑灭火灾,清理火场,鉴定火灾原因。

3.4专业救助力量

负责人命救助,协助灭火,并根据需要实施对船舶的专业救助工作。

3.5水利、渔政等有关成员单位

负责人命救助和现场监视,协助灭火和疏散附近船舶。

3.6卫生局和医疗急救部门

负责组织各急救单位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转运和分流,并提供医院收治、专家会诊和进一步治疗等医疗保障。

3.7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障陆上救援交通畅通,协助政府组织疏散受火灾威胁地区附近的人员。

3.8环保局

负责组织测爆测毒,测定化学品、危险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危害区域,负责事故现场陆上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防污染工具和器械。

3.9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事故区域及附近地区的气象资料。

3.10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组织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为事故处理提供引航、拖带、装卸力量支持。

4应急处置程序

4.1提醒或指导船方应采取的行动

搜救领导小组接到火警报警后,应核实、确认船方已采取的自救行动,如船方未采取相关行动,应做出相应的要求。

4.1.1立即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应程序,组织自救。

4.1.2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码头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

4.1.3迅速侦察火情,查明以下情况:

(1)火灾部位;

(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

(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

(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它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

4.1.4迅速采取灭火行动,根据火源性质采取水喷淋或施放高倍泡沫、卤代烃、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

4.1.5当火灾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员、财产安全,或有沉没危险且碍航时,应尽可能驶离或做好拖带准备,选择或按海事局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处理,必要时可考虑抢滩搁浅。

4.1.6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向现场灭火指挥或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火情,提出救援要求,配合救援工作。

4.1.7对散装危险品船舶,如火灾影响到货物系统,可用水喷淋冷却货物区域,或者使用再液化装置使液货舱降温降压等来加以控制;货物泄漏引起的火灾,应首先考虑切断泄露气源或阻止货物溢漏,采取措施隔离燃烧物及冷却该区域来阻止火势蔓延,使用相适应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4.2进一步核实险情信息,评估、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2.1迅速派出海事、消防、有关救助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和警戒,通知有关单位待命;指定现场协调人和现场灭火指挥。

4.2.2进一步核实险情情况,评估火灾危险性和影响程度,制定救援行动方案,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和救援方案的要求增派救援力量。

4.2.3对危险品船舶火灾、重特大火灾、特别复杂火灾等情况,应考虑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对火情进行评估,协助制定救人、消防等处置方案。专家小组成员组成除有关专家外,还应邀请船东代表参加。

4.2.4按照险情报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险情。

4.3现场行动

4.3.1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搜救领导小组的指示迅速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行动。

4.3.2救助船上遇险人员

现场救援力量抵达现场后,应迅速救助遇险船上人员,并将其安全转送到岸上进行医护治疗和检查。

4.3.3核实火源及燃烧物,与船方共同确定灭火方案

4.3.3.1现场消防指挥应及时与船方沟通和协商,掌握火情,共同制定灭火方案,并报搜救分中心。已经成立专家小组的,还应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共同制定。

4.3.3.2制定灭火方案应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定最佳方案,并制定后备方案。灭火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位置及火灾种类;

(2)灭火措施;

(3)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人员保护措施;

(5)所需要的救援力量和灭火任务安排;

(6)通信联络方式等。

4.3.4灭火行动

4.3.4.1现场消防指挥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指挥现场有关消防船艇统一行动,迅速进行灭火。

4.3.4.2现场有关消防船艇应按照灭火方案的要求和现场消防指挥的指令,采取相应的灭火行动。

4.3.4.3现场消防指挥、搜救领导小组应根据灭火行动的进展成效、专家小组的建议,及时调整、改进灭火方案,协调、增派必要的消防力量、设施到现场支持。

4.3.4.4现场指挥应及时向搜救领导小组报告灭火行动的进展情况。

4.3.5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4.3.5.1海事处应根据险情情况,在事故水域附近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并发布航行通(警)告;

4.3.5.2执行警戒任务的船艇应加强巡视,防止无关船舶擅自进入警戒区域。

4.4注意事项

(1)灭火时,应查清火势发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搬离火场周围的可燃物、危险品,关闭门窗、通风口、通气孔,切断电路、油路,不断用水浇喷舱盖板、甲板、舱隔壁,使之冷却,以及调整灭火部位角度等方法;

(2)灭火措施可考虑采用隔离、窒息、冷却等多种措施;采取窒息灭火或施放大型二气化碳、卤化物灭火前,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已撤离火场;

(3)采取密闭窒息方法灭火,必须经过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在足够消防力量的戒备下,才能逐步打开封闭装置,给予通风。未经确认完全熄灭前,必须经常巡查火场;

(4)用水进行灭火时,应注意保持船舶的稳性,如出现因灭火剂使船体严重倾斜的情况,应采取措施将船体扶正;

(5)保护消防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触电、中毒、窒息等伤亡事故;

(6)在危险品船舶火灾救助现场应考虑使用防爆通讯设备和器材,成立危险气体监视监测小组,定时定点对事故船舶周围气体进行监测,防止泄漏场所周围混合气体浓度进入燃烧或爆炸极限范围;

(7)防止油类、化学品、有毒物质、液化气体等溢漏,应采取措施保护液货舱安全和货物稳定,对压力式液化气船舶应对货物区域进行喷水冷却,保持货物稳定性,对全冷式液化气船舶应开启液货舱喷淋系统和货物制冷系统,使液货舱避免火灾热量传导和辐射,注意使再液化装置维持正常运作;对泄漏在甲板上的液化气,用大量消防水将其冲入海中,以防火势蔓延或甲板冷脆;

(8)装载危险品的船舶发生火灾,或者是其它船舶上有油类、化学品、有毒物质、液化气体等溢漏或燃烧时,应组织对空气质量或水质进行测毒测爆;

(9)对液化气船,在无法制止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的液化气进行有控制的燃烧是通常可以接受的一个处置方法;

(10)在火灾事故不断扩大、无法控制,或救援行动严重威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考虑中止救援行动;如有爆炸、沉没的危险,应考虑将现场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11)火灾扑灭后,对不满足适航、适拖条件或液体货物维护系统已损坏,船上液体货物状态不稳定的,必须将液货舱残余的液化气和油舱中剩余燃油进行妥善处置;

(12)火灾事故的处置应以就地、就近处置为原则。对船舶在码头发生火灾事故要驶离到外面水域处置,或船舶在码头外发生火灾事故要靠泊码头进行处置的情况,均要详细考虑相关的安全因素。

4.5相关行动

(1)客(滚)船发生火灾,按照《客船事故人员转移应急处置预案》疏散旅客。

(2)如造成海洋污染,按照《海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3)如造成妨碍航行安全的沉船或沉物,参照《集装箱落海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4)如火势扩大或有爆炸危险,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以及附近岸在线的人命财产安全时,应组织疏散周围船舶和人员。

5资料收集

参加救援行动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出动的船艇、人力物力资源、任务、行动情况、物品消耗以及其它有关情况的记录,并及时报搜救领导小组。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6总结评估

6.1搜救领导小组及各有关救援单位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对救援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对救援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6.2搜救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江门海上搜救分中心和鹤山市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递交事故应急处置报告。

篇3:某高层建筑火灾灭火救援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消防队伍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火灾造成的社会影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和《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保障预案》,结合我市消防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10层和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工业建筑是指2层及2层以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厂房或库房。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扑救难度较大,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原则。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加强第一出动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的火灾应调集足够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势和抢救人命,从而把握火场的主动权。同时更要加强举高消防车和专勤消防车的调集,以充分发挥装备的优势,提高灭火救援效能。

(三)坚持“救人第一”原则。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应与灭火同步实施,即采用水枪射流扑灭被困人员周围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势,驱散烟雾,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坚持“以固为主,固移结合”原则。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充分利用固定灭火设施,立足自救,适应立体作战,加强第一出动,坚持“以固定灭火设施为主,固定灭火设施和移动消防装备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疏散抢救人员、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五)协同作战、统一行动原则。整个灭火救援现场一盘棋,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三、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下,根据灾情和现场灭火救援的需要,适时成立市公安局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现场情况;统一指挥灭火救援警力,协调社会各参战力量;决策有关灭火救援行动中的重大事项;调拨各种灭火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现场信息;维护灾情发生地区的社会秩序;协调有关善后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总指挥: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领导

副总指挥:指挥部领导、消防支队领导

成员单位:指挥部、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属地公安分局、装备财务处、科技通信处等相关参与部门以及安监、医疗、供水、供电、燃气、建筑、气象等参战的市属、区属政府单位。

(二)及时成立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

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对策和行动方案,听取指示,指挥现场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

成员: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长;消防支队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及参战各中队值班指挥员;市公安局现场各参战部门领导;现场各参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领导;受灾单位相关技术、管理人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十个工作组:

1、灭火救援行动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战训科值班人员),各参战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长及负责战训值班指挥助理,参战中队指挥员组成。负责组织指挥消防力量,积极疏散、营救被困人员,抢救财产,控制、扑救火灾。

2、后勤保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装备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员)、各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相关指挥助理及黄贝岭特勤大队修理中队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支队参战救援力量的饮食、饮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证灭火救援行动所需器材装备、油料、灭火剂和特种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应;组织技术人员及时对现场车辆、装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车辆、装备故障损坏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必要时,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市物资部门统一调拨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

3、通信联络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指挥科及科技办值班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保证指挥体系和现场通信联络畅通;事故现场有线、无线通信及与各级组织之间信息的传递;现场信息的记录;必要时,可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通信组网,增强火灾现场通信频率覆盖的强度。

4、灭火救援专家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专家组成员;防火、建审有关技术人员,受灾建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筑、气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

5、政工宣传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政秘处政工监察科、防火处宣传科值班人员)及参战大、中队政委、教导员组成。负责深入灭火救援的第一线,开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气,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闻报道稿,进行火场摄像及现场的督察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现场医疗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员转运。

7、工程抢险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建审处联络员、各大队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相关技术人员和现场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建筑内固定消防设施的充分利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加强对事故区域的供水;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等。

8、现场控制警戒组:由属地公安分局人员(或地铁治安大队人员)组成。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根据现场指挥部划定的警戒范围对现场外围进行警戒;保护灭火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层建筑内部受火势威胁的人员疏散和内部的警戒由消防支队负责。

9、交通管制组:由交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

10、火灾调查组:由消防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值班指挥助理(防火处值班人员)、辖区大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组值班指挥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员)和刑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现场证据,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刑警支队负责执行调查取证、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四、力量调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按类型级别分类处置,采取就近原则,调集6—12台消防车到场。同时,通知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到场,必要时调集特勤大队、邻近大、中队作为为增援力量,辖区大队全勤指挥组指挥长,应不间断地向消防指挥中心反馈现场情况,消防指挥中心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现场指挥长的请求,调集支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及通知医疗救护、建筑、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部门到场协助。同时,向其他支队领导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调集相关警种协助灭火救援。

五、灭火战术及处置措施

(一)灭火战术要点

1、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和其他灭火救援行动的关系。

2、确定进攻起点层。进攻起点层一般选择在着火层下一层或下二层。进攻起点层既是进攻起点,又是前沿指挥所,还是人员、器材的集结处。

3、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堵截火势。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设施实施内攻;其次用消防车载水炮、举高消防车等出水,堵截控制从外部窗户、阳台窜出的火焰及飞火。力量部署顺序是先着火层,其次着火层上层,后是着火层下层。力量部署数量应是着火层大于着火层上层,着火层上层大于着火层下层。水枪阵地要依托防火、防烟分区,且靠近火点或各种竖向管井的开口部位。

(二)灭火救援措施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灭火救援行动组指挥到场的灭火警力采取的处置措施为:

1、组织火情侦察

第一到场的消防中队要迅速组织火情侦察,及时反馈情况;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火情侦察由消防支队、大队、中队各级侦察小组分别组织,确保在火灾扑救的各阶段,前线第一手信息的及时传递,为调整灭火作战行动提供依据。具体方法有:

(1)外部观察和询问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的楼层、被困人员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及贵重物品;起火建筑职工的初战情况。

(2)辖区消防大、中队到场后迅速占领着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信号和安全疏散指令情况;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的运作情况;非消防用电是否切断及消防电源和消防电梯的运行情况;燃气管道关闭情况;消防控制中心对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的情况;通过屏幕显示,明确起火部位、火灾范围、火灾发展蔓延趋势、人员受烟和火势威胁程度,并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指导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发出相关指令。

(3)组织内部侦察。消防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内部进行侦察,了解: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式;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方向及进攻路线和堵截阵地设置的位置;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2、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

(1)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组织引导被困人员有秩序的疏散,防止惊慌、拥挤和跳楼;

(2)疏散和抢救人员的基本顺序。首先是着火层,其次是着火层上层,尔后是着火层下层。在力量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同时进行。

(3)疏散和抢救人员的途径。从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经消防电梯、防烟楼梯、封闭楼梯或室外疏散楼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进入避难层(间)或起火层的下一层。同时利用云梯消防车、缓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网、袋、气垫、绳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设施登高进攻

(1)内部进攻。利用楼梯(防烟、封闭)、消防电梯进攻;

(2)外部进攻。利用登高装备进攻(室外楼梯、建筑平台、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等)

(3)内外结合进攻。

4、利用高层建筑固定给水系统进行火场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向竖管供水;

(3)利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补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装置供水;

(5)消防车直接供水。当室内固定给水设施以及水泵结合器不能满足火场供水的需求时,可通过消防车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联,沿楼层垂直铺设水带供水。

5、火场排烟

利用机械排烟系统(均为固定防、排烟系统)排烟,排烟塔、排烟竖井、排烟窗、自然排烟口排烟以及喷雾水、高倍数泡沫、移动排烟装备和破拆排烟等。

六、处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处置高层建筑火灾应加强辖区大、中队第一出动力量,消防特勤大队和邻近大、中队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无法满足灭火救援需要时,消防支队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证投入灭火救援力量的补充和轮换。

(二)装备保障

消防支队应加强对举高、专勤消防车和特种装备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随时拉得出,用得上。现场维修技术人员要及时排除装备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队加强灭火救援耗材和灭火剂的日常储备。适时启动物资紧急调拨机制,向消防部门战备仓库、生产厂家和消防设备公司,市公安局装财处、市物资部门申请调拨。

(三)后勤保障

做好一线灭火救援人员饮水、饮食和休息轮换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队指挥处指挥科、科技办日常加强对讲机基地点台和手持对讲机进行检查、维护,保障对讲机的通讯联络畅通。争取在基层消防中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插孔电话;战时确保灭火作战指挥迅速、准确、保密、不间断。市局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之间通信联络保障由科通处负责。

(五)技术保障

消防支队防火、建审技术人员,受灾建筑的工程技术人员,市建筑、气象、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六)训练保障

消防支队加强对全市高层建筑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点高层建筑灭火作战预案的制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理论和高层建筑内消防系统的学习;加强对车辆装备、特种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强针对高层建筑灭火战术、战法的演练。

七、灭火行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应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进入消防控制室,应向值班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了解情况,由他们操作设备。

(三)登高和疏散、抢救人员时,应首先使用消防电梯和消防楼梯。组织疏散和抢救人员时应注意选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员分流。

(四)开通广播系统时,应先通知着火楼层和受烟、火威胁的上层人员,以免整个大厦人员惊慌,造成拥挤,影响疏散。

(五)使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时,一定要搞清该水泵结合器的供给范围,防止误接。并使消防车水泵出水口压力与固定消防设施出口压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结合器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底层室内消火栓向竖管供水。

(六)在进行排烟前,要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在烟雾流经部位和出口应相应做好射水准备;对密闭房间排烟时,应逐渐开启排烟口,并用喷雾或开花水枪掩护,防止发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墙在火焰、高温和水冲击的作用下爆裂,溅落伤人。

篇4: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连云港市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1.2编制的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事故等级

2.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2.2重大火灾(Ⅱ级)

2.3一般火灾(Ⅲ级)

3组织体系

3.1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3.2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3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4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

4.2指挥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2分级响应

5.3现场应急处置

5.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5.5信息发布

5.6现场清理

5.7应急结束

6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6.2补尝措施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7.2交通保障

7.3通信保障

7.4队伍保障

7.5安全防护

7.6装备保障

7.7物资保障

7.8技术保障

7.9教育培训

8附则

8.1奖励

8.2预案管理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规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紧急处置工作,形成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连云港市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按省政府要求另行制定。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特勤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市消防部队应急重特大火灾的救援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火灾预防,抓好队伍、装备建设以及各级预案演练等工作。

2事故等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火灾(Ⅰ级)、重大火灾(Ⅱ级)、一般火灾(Ⅲ级)三级。

2.1特别重大火灾(Ⅰ级)

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造成5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造成2万人以上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2重大火灾(Ⅱ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造成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紧急疏散转移的火灾事故。

2.3一般火灾(Ⅲ级)

指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火灾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3.1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成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煤气)气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局、驻军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的一名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火灾事故时,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迅速组织指挥救灾工作。

3.2应急指挥部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负责调配处置现场联勤保障物资;发布有关信息。

(2)总指挥职责:组织编制和批准《连云港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此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效果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补充和修改预案;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决策预案启动,下达处置指令,全面组织指挥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救援。

(3)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抓好本预案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因特殊情况不在位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4)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分工:承接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中心成员和各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参加事故处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请示调动驻连部队参加处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现场宣传,统一扎口报道工作。

(5)市消防支队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部队开展演练,组织部队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进行熟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抢险救人、灭火、疏散,尽力消除危险源,控制火势发展,消灭火灾以及搞好消防监护等工作。

(6)市公安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7)市安监局职责分工: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启动本级预案,到场参与处置决策,提出建议,提供专家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非化学危险品火灾事故时,履行本级职责,负责对火场附近危化品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8)市卫生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火灾事故现场急救、受伤人员救护与转移治疗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医院,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救护药品的调配,负责现场伤员的急救与转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并报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9)市建设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火灾时建筑物倒塌方面救援预案。事故时,组织指挥本部门应急分队参加事故处置,提供地下各种管道建设情况,与其他单位搞好协同配合。

(10)市环保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环境测定,分析危害成份,及时发出区域警告,提出控制范围并不断对现场实施监测。在发生危险化学物品火灾事故时,负责调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11)市气象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各种气象资料,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12)市移动通信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13)市供电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供电安全应急预案,事故时,根据现场需要,能随时切断事故区域电源并确保应急用电需要,快速修复损坏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市自来水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市政消防管网供水应急预案,事故时,根据现场指令,能保证事故现场及周围市政管网消防用水需要,快速抢险修损坏的市政供水管线,及时恢复正常供水。

(15)市供气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事故时,根据指挥部指令,迅速切断现场供气,快速抢修损坏的供气管道,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16)市广电局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本级预案,根据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指示,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对事故进行报道。

3.3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在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本单位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通信联络方式;

(2)明确本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3)明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运行的方法;

(4)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各其他各种相关保障措施;

(5)明确本单位救援力量在应急救援中安全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6)明确本单位开展本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要求;

(7)明确本单位参与应急救援的奖惩措施;

(8)明确本单位本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管理要求。

4预防机制

4.1信息监测

全市火灾监测网络主要分为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两个层次,主要以市消防支队为主作为火灾监测点。

4.2指挥支持系统

依托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队指挥系统迅速将火灾信息传递到市政府,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并上报省总队、省公安厅和省政府。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全市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消防支队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上报市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市政府办公室及时核查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遇有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因火灾伤亡的,要及时通报连云港市外事局和连云港市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2分级响应

发生Ⅰ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Ⅰ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将火场情况报告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执行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发生Ⅱ级火灾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Ⅱ级响应预案,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发生Ⅲ级火灾事故后,由各县、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区级响应预案。

5.3现场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当地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若干救援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市消防支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是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和各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移动通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有线、无线联络,保证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连云港警备区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治安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及火灾发生地有关医院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救护、处置、防疫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及市消防支队负责同志、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等工作。

(6)联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后勤部门和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体参战人员的食宿及救人、灭火器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7)技术专家组。由市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由连云港市外事局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处理涉外火灾发生后的各项工作。

5.4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要全力组织营救被困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对受伤人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医治。

5.5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由市广电局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和受灾单位或其上级领导部门,按照国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应急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采访和新闻发布工作。

5.6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对火灾造成的有毒气体、废墟、垃圾及污染物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7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市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警报,必要时发布公告,终止应急状态。

6后期处理

6.1损失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应急指挥部指派调查组进处事故现场,了解火灾情况,确定火灾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原因调查报告。

6.2补偿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保障措施

7.1医疗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卫生局必须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责令市卫生局协调其他地区的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2交通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后,市公安局要立即采取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7.3通信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市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全力做好重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视情开通专用电话、电台等通信网络。火灾造成公用电信网阻断时,调用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保障队伍,为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临时应急通信。同时积极组织通信事故区域的路由迂回调度以及故障通信设施抢修,必要时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先保障重要部门的通信需要。

7.4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扑救火灾的基本队伍。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专业力量或驻连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7.5安全防护

消防人员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应配备各种消防器材、车辆工具、搜救犬、安全防护服、空气呼吸器等,完成消防任务后报请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离开现场。

7.6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政府要为消防支队配备、更新必需的防护、灭火、救人、破拆、堵漏、防化洗消等设备提供保障。消防支队要做好各类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市建设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抢险机械设备。

7.7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8技术保障

吸收专家参与指挥决策,科学制定重特大火灾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9教育培训

应急指挥部要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和现场救护技能培训,增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意识,提高人民群众预防、自救、互救的水平和能力。

加强参战人员培训,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演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8附则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紧急避险,防止灾害发生或事故处置有功,使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5: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森林防火处置应急预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唐山市丰南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森林火灾处置应急指挥机构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区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区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武警丰南中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气象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司法局、移动通信公司、网通丰南分公司、联通丰南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职责任务。

1、指挥部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各地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林业、消防和气象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组织人员深入火场一线,对上级领导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区森林扑火突击队及全区民兵的调动。

(2)武警丰南中队:调动武警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参加扑火工作。

(3)区公安局:组织协调消防、治安、通讯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为火场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4)区法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审判工作。

(5)区检察院: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批捕、起诉,查处重大火灾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

(6)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相关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建设。

(7)区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8)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9)区交通局: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区域的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10)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1)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及发布工作。

(13)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4)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和火灾发生区域电视和广播信号的保障,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

(15)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16)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劳动教养工作。

(17)区移动通信公司、联通丰南分公司、网通丰南分公司:负责做好重点林区通信网络建设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区政府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请求援助或区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综合协调,全面掌握火场信息、天气状况和火灾扑救等情况,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照规定职责任务和本预案规定,积极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区各乡镇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演练机制。

六、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一)森林火灾预防。

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火场气象预测预报。

森林防火期内,气象部门要做好林区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火灾发生时,要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三)林火监测。

充分利用省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部门卫星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根据卫星监测和气象测报,组织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点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四)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乡镇凡发生森林火情时,必须按规定将火情发生地点、时间及火场情况,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与邻区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需要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七、火灾扑救

(一)分级响应。

根据火灾发生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1、Ⅰ级和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的确定标准依照《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在进行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政府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下,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与邻市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需要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区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3、Ⅳ级响应。

发现火灾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二)扑火指挥。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并根据上级要求选择相应人员参加已变为上一级前线指挥部的工作。为避免指挥混乱,前线指挥部应将火场情况报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同时,还应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涉及相关乡镇时,可将火场按行政区划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辖区设立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应由在前线指挥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产生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参加扑救的武警部队的领导、火灾发生乡镇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负责人或前线指挥部最高领导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指挥长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及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5、指令下达。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应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应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接到指令的单位、人员除执行指令有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需再向前线指挥部请示外,其它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6、前线指挥部选址。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址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乡镇。

(三)前线指挥部职责。

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指挥扑火救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1、扑救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线指挥部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2、后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管森林防火领导担任。

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指挥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保卫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领导担任。

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于上级到达经上级同意升格后,其下设各工作组职责不变,但升格后的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可留任原组长,也可重新任命新的组长。

(四)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削弱火势,重兵扑救,各个歼灭,彻底清除,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扑火战术上,机动灵活,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武警丰南中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统一的原则。

(五)应急通信。

充分利用当地公共信息传递资源,协调通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要在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前线指挥部领导必须建立火场应急超短波通信指挥网络,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前线指挥部应配备无线通信设备。

《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1小时将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

(六)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七)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各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八)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九)扑火力量的组织。

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的组织和动员应遵守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应急扑火队伍为补充,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火场直接扑火人员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和武警丰南中队为主;火场清理以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把全区各乡镇扑火力量分成三个梯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火灾所在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区森林扑火突击队。

增援梯队:武警丰南中队、区森林扑火应急分队。

预备梯队:其他乡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动用当地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预备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区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2、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可调动武警丰南中队和其它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原则上以武警丰南中队为主,其它乡镇专业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兵力调动。当需要武警丰南中队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乡镇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武警下达任务。

4、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增援扑火的兵力要携行必要的扑火装备,武警部队的运输自行解决,其他专业扑火队由调出乡镇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十)扑火力量调动指挥程序。

1、在区决定启动《预案》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梯队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2、第一梯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兵力赶赴火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兵力赶赴火场。

3、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部分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

4、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预备梯队兵力组成三梯队。

5、第四梯队:在预备梯队大部兵力到达火场,火灾仍无法得到控制,或者火势有可能危及重要设施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调动相邻县(市)、区的主力梯队兵力进行增援组成第四梯队。

(十一)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的林业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信息发布。

1、各新闻单位对火灾的报道要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2、对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网络新闻),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提出意见,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新闻单位发稿。重大事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发布。

3、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适时宣布解除本预案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勾绘火场情况图,评估火场面积和损失,并向区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二)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当地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火灾中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综合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区、镇乡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车,储备足够的扑灭机具和装备。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

(六)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区森林扑火突击队配备必须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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