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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广州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2004]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河南省)

为做好我省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省政府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省政府办公厅值班电话:0371-5908241、5954622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二)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以下领域设立六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主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1.第一专业指挥部,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主要是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3921789、3936993(传真)

2.第二专业指挥部,负责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91155转指挥中心

3.第三专业指挥部,负责水上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值班电话:0371-7447062

4.第四专业指挥部,负责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5952828、5951308(夜)

5.第五专业指挥部,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牵头。

值班电话;0371-6226290

6.第六专业指挥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负责牵头。

电话:0371-5907541

教育、旅游、林业、水利、民航、铁路、军工、文化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三)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驻豫部队和武警部门在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分别按职责参加省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省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省公安厅: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4.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5.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6.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8.救护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

9.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11.省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选派专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对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四、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民航局、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防科工委、省文化厅、郑州铁路局、黄河水利委员会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4.特大事故(险情)报告程序和分工;

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省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报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省总工会向全国总工会报告。特别重大等恶性事故,由省委、省政府报告党中央和国务院。

(1)煤矿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道路交通、火灾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上报公安部。

(3)军工及民爆器材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委。由省国防科工委报告国家国防科工委。

(4)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上报交通部。

(5)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

(6)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

(7)其他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政府。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省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省政府、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省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认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四)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督促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省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

篇3: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1基本概况

本公司位于湖北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93号。公司现有职工3000余人,外用工500多人,是化工部定点的氯碱重点骨干企业和农药生产出口基地,集盐化工、磷化工、煤化工、化学农药、精细化工和医药化工、城市煤气于一体,农药原药生产能力30000,吨,烧碱生产能力60000吨,使用和生产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存在着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潜在危险。特别是氯气日产量近150吨,常贮存量超过50吨,单槽存贮量最高达50吨。

本公司建有专职消防队,有消防车2辆;建有职工医院与职业病防治医院,有救护车1辆;有氯气抢险队及专用抢险工具,全公司职工基本熟悉防护知识。

2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及分布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危险场所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见附录D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场所平面图)。

本公司内氯气主要贮存在电化厂液氯工段和液氯包装,液氯工段主要以贮罐存放,液氯包装主要以钢瓶存放,使用氯气单位还有农二南、北三氯乙醛,农一三唑磷,电化厂盐酸,磷化厂化磷等。

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

3.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及安全环保、调度、消防、技术、设备等部门。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

指挥部:生产调度处。

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职责

3.2.1制定、修改化学事故、氯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2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并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3.2.3发布和解除在应急救援行动中的命令;

3.2.4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

3.2.5负责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处理事故及总结经验教训;

3.3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及分工

3.3.1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3.3.2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抢险、抢修、医疗、抢救物质、供应、运输及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

3.3.3安全环保处长: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及扩散区域监测工作的指挥;

3.3.4消防队长:负责灭火、警戒、疏散工作的指挥;

3.3.5医院院长: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组织;

3.3.6调度处长: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的指挥;

3.3.7技术处长:负责事故的分析、事故处置工作的技术问题的解决。

3.4应急救援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

3.4.1通讯联络队:安全环保处、调度处,负责人:调度处长,负责各队联络对外联络;

3.4.2抢险队:由事故发生所属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人:所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当班人员,就近区域人员控制事故蔓延;

3.4.3消防队:由公司消防队组成,负责人:消防队长,负责灭火方案的确定、灭火人员的组织、火势控制直到火灾完全被扑灭以及抢救任务;

3.4.4抢修队:工程部、能动厂、化机厂,负责人:工程部部长,担负抢修任务;

3.4.5医疗救护队:由职工医院与职防院组成,负责人:医院院长,担负抢救中毒人员责任。

4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1化学事故处置

4.1.1物质外泄事故处置方案

4.1.1.1事故发生现场

对于大量有毒物质外泄或需要紧急救援时,当班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处(2311、2411)、消防队(2119)报警,同时配戴相应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先向下拉开瓶阀逆时代扭动气阀即可)采用一切可行办法切断事故源。本岗位或邻近岗位必要时应进行紧急停车处理。

4.1.1.2应急救援部门

a.调度处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查明有毒物泄漏部位和原因,同时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各专业救援队迅速赶往事故发生现场。

b.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于事故原因作准确判断,即时选择或调整不同阶段的应急救援的方案。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及危险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救援。

c.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和泄漏部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源,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d.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消防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如氧气呼吸器等),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速度配合医务人员一起将中毒者救离现场。对有毒物质外泄事故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情况时,应即时采取具体控制措施。

e.调度、安全部门人员到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的部门在查明有毒物质泄漏部位和范围后视能否控制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通过公司调度网迅速执行。

f.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建立以职业病医师为主的统一指挥和处置小组,使用统一的中毒抢救方案和诊断标准,与消防队一起立即救援伤员和中毒人员,对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伤员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液急救,中毒较重人员必要时边进行人工呼吸边送往医院抢救,减少或避免死亡。

g.环保人员到达现场后,查明毒物泄漏扩散情况,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扩散区域内的群众撤离或指导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h.抢险抢修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指令,迅速进行抢修设备,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4.1.1.3专门小组

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两个专门小组:

a.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设备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

b.在总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化机、能动、技术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1.2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4.1.2.1事故发生现场

a.大多数火灾都是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生产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发现和扑救,意义重大。生产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一旦发现火情,根据火势大小应果断采取措施;如果是小火,应使用就近配备的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时扑灭(干粉灭火器:拉掉插消,压下压把对准火源喷出);如果火势不能扑灭,火势扩展速度快不能有效控制(或发生大火)时,应立即边向消防队(2119)调度处(2311)报警,边扑救,为专业消防队伍赶到现场扑救赢得时间。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停车处理。初起火的扑救方法见附录A。

b.发生爆炸事故时,当班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无人员受伤时,采取自救,可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滤毒罐等)或逆风脱离现场;有人员受伤时,采取互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氧气呼吸器、滤毒罐等)协助受伤人员逆风脱离现场,脱离现场后必要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同时向调度处、消防队报警。

4.1.2.2应急救援部门

a.调度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故事发生部门负责人查明事故情况(着火部位、着火物质及其来源),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医疗救护队、抢险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b.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应边灭火,边与部门抢险队查明现场中毒及受伤人员,以最快速度使其脱离现场,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抢救。

c.指挥部成员到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另请救援。

d.调度、安全到事故现场后,会同发生事故部门确定,事故范围,作出局部或全部停车决定,若需紧急停车则按紧急停车程序通过公司调度网迅速执行。

e.医疗救护队到达现场后,立即抢救伤员和中毒人员,中毒人员应根据中毒症状及时采取相就的急救措施,对伤者进行清洗,包扎或输氧急救,重伤员应及时送到医院抢救。

4.2.3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两个专门小组:

a.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安全环保、技术、设备和发生事件的部门参力口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和落实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b.在总经理指挥下,组织由化机、能动、技术和发生事故的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4.1.3突然停电的处置方案:

化工生产是许多化工单元操作组成,在突然停电时,化工单元操作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下,特别对于放热反应,因突然停电,随着断水、断冷,致使反应釜冷系统中断,反应热置换不及时,容易出现局部高温,分解,发生火灾爆炸或有毒物外泄等化学事故。如一旦发生突然停电、停水,公司调度处,各厂值往主任及操作人员应保持镇静,应迅速处于紧急处理处态。

4.1.3.1调度处

a.首先对跳闸、断电做出正确的判断,然后立即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措施;

b.在采敢紧急措施处理的过程中,尽快汇报请示生产副总经理;

4.1.3.2分厂值班主任

a.根据调度发出的指令,迅速、果断地按本车间处理事故预案指挥各岗位班长使其明确指令,要求迅速处理;

b.随时向调度汇报处理中出现的其它情况。

4.1.3.3工段长

a.全面领会值班主任或调度发出的指令,掌握本班的各项信息、动态,及时反馈给调度;

b.根据调度、值班主任的指令进行处理或分配本岗位人员进行正确的操作处理;

4.1.3.4停车的应急措施

因突然停电而引起的紧急停车、时间非常紧迫,根据我公司的生产特点,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紧急停车。

5信号规定

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

公司报警电话:消防队2119

调度室23112411

6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对实施情况按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考核。

6.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6.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质器材准备: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6.3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救援训练和演习,演习情况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公司每年进行1~2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技能。

6.4健立健全各项制度:

6.4.1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厂部值班指挥长的值班任务,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6.4.2检查制度:各级部门在安全巡检中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情况。

6.4.3例会制度:在每季度的安全述职会中,汇报上季度安全生产和救援工作情况,布置本季度安全和救援工作。

6.5.4总结评比制度: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附录A

初起火灾的扑救

A1生产装置初起火灾的补叙

当生产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在场操作人员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A1.1应迅速查清着火部位、着火物质及其来源,及时准确地关闭阀门,切断物料来源及各种加热源;开启冷却水等,进行冷却或有效隔离;关闭机械通风装置,防止风助火势或沿通风管道蔓延。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控制火势,有利灭火。

A1.2带有压力的设备物料漏引起着火时,除应立即切断进料外,还应打开泄压阀门,进行紧急放空;同时将物料排入系统或其他安全部位,火势可因此减弱,便于扑灭。

A1.3根据火势大小和设备、管道的损坏程度,现场当班人员应迅速果断做出是否需要全装置或局部工段停车的决定,并及时向公司调度处、消防队报警。在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地点、着火部位和物质,最后报告自己的姓名。

A1.4装置发生火灾后,当班的车间领导或班长应迅速或班长应迅速组织人员除对装置采取准确的工艺措施外,还应利用装置内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若火势一时难以扑灭,则要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保护要害部位,转移危险物质。

A1.5在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火场时,生产装置的负责人应主动向消防指挥人员介绍情况,说明着火部位、物料情况、设备及工艺状态,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A2易燃可燃液作贮罐初起火灾的扑救

A2.1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发生着火、爆炸,特别是罐区中某一贮罐发生着火、爆炸是很危险的。一旦发现火情应迅速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向公司调度处报告。报警和报告中须说明罐区的位置,着火罐的位号及贮存物料的情况,以便消防部门迅速赶赴火场进行扑救。

A2.2若着火罐尚在进料,必须采取措施迅速切断进料。如无法关闭进料阀门,可在消防水枪掩护下进行抢关,或通知送料单位停止送料。

A2.3若着火罐区有固定泡沫发生站,则应立即启动泡沫发生装置,开通着火罐的泡沫管线阀门,利用泡沫灭火。

A2.4若着火罐为压力容器,应迅速打开水喷淋设施,对着火罐和邻近贮罐进行冷却保护,以防止升温,以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爆炸。打开紧急放空阀门,将物料排放到安全地点进行泄压。

A2.5火场指挥员应根据贮罐损坏情况,组织人员采取筑堤堵洞措施,防止物料疏散,避免火势扩大。特别注意对相邻贮罐的保护。对于粘度较大且含水的物料(如原油),应警惕物料爆沸而引起飞溅,以防造成人员伤亡和火势的扩大。

A3仓库初起火灾的扑救

仓库内存放的物质可燃品居多,而危险仓库内贮存的各种化学危险性更大,因此仓库着火时,仓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公司调度处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仓库地点、库号、着火物质品种及数量。

仓库内存放的物品很多,物种不同。仓库的初起火灾,更需要仓库管理人员利用仓库的灭火不可贸然用水枪喷射,应物选用合适的灭火器进行及时扑救。否则用水枪一冲,物资损失必然增多。特别是危险物品仓库。仓库管理人员应主动向消防指挥人员介绍情况,说明物品位置及相应的灭火器材,以免扩大火势,甚至引起爆炸。

为了防止火场秩序的混乱,应加强警戒,阻止无关人员入内,参加灭火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的指挥。

A4电气火灾的扑救

A4.1电气火灾的特点

a.带电电气设备着火时,着火场所的很多电气设备可能是带电的。扑救带电电气设备的火灾时,应该注意现场周围可能存在着较高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b.带油许多电气设备着火时,是绝缘油在燃烧。例如电气变压器,多油开关等,其本身充满绝缘油,受热后可能发喷油和爆炸事故,进而使火灾范围扩大。

A4.2扑救电气火灾时的安全措施

扑救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切断电源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

a.火灾发生后,由于潮湿及烟熏等原因,电气设备绝缘已经受损,所以在操作时,应用绝缘良好的工具操作。

b.选好电源切断点。切断电源的地点要选择适当。若在夜切断电源时,应考虑临时照明电源问题。

c.若需剪断电线时,应注意非同相电源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电线部位应选有支撑物支撑电线的地方,以免电线剪断后掉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或触电事故。

d.切断电源时,如南非要电力部门或其它部门配合,应迅速联系,报告情况,提出断电要求。

A4.3带电扑救电气火灾时的特殊安全措施

扑救带电电气火灾时,为了争取灭火时间,如来不及切断电源,或因生产需要,不允许断电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a.带电体与人体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满足安全规程规定:一般室内应大于4m;室外不应小于8m。

b.选用不导电灭剂对电气设备灭火。机体喷嘴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10KV及以下,大于0.4m;35KV及以下,大于0.6m。

用水枪喷射灭火时,水枪喷嘴处应有接地措施。灭火人员应使用绝缘护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及采用均压措施。其喷嘴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L110KV及以下,大于3m;220KV及以下,大于5m。

c.对架空线路及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应不超过45度,以防导线断落伤人。如遇带电导体断落地面时,要划出一定警戒区,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A4.4充油设备的灭火

a.充油设备的油品闪点多在130~140`c之间,一旦着火,其危险性较大。如果在设备外部着火,可用CO2、1211(即二氟——氯——溴甲烷)、干粉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油箱破坏,出现喷油燃烧,且火势很大时,除切断电源外,有事故油坑的,应设法将油导人事故油坑。油坑中和地面上的油火,可用泡沫灭火。要防止油火进入电缆沟。如油火顺沟蔓延,这时电缆沟内的火,只能用泡沫扑灭。

b.充油设备灭火时,应先喷射边缘,后喷射中心,以免油火蔓延扩大。

A5人身着火的扑救

人身着火多数是由于工作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扑救火灾而引起的。也有因用汽油、苯、酒精等易燃油品和溶剂擦洗机械、设备或衣物,遇到明火或静电引起的火花而引起的。当人身着火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若是衣服着火又不能及时扑灭,则应迅速脱掉衣服,防止烧坏皮肤。若来不及或无法脱掉衣服,应就地打滚,用身体压灭火种。切记不可跑动,否则风助火势,会造成严重后果。就地用水灭火,效果会更好。如果皮肤被烧伤,要防止感染。

篇4: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鞍山市

为积极应对可能或突然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迅速、高效、有底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扩大,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鞍山市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或突然发生的一次造成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以及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爆炸事故;

3、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4、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5、特大建筑(拆扒)安全事故;

6、特大中毒事故;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8、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鞍山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总工会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构成;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单位详见附件一。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传达指挥部指令,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种力量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织落实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建立可靠的指挥通讯保障体系,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掌握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情况;

2、牵头组织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准备工作;

4、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5、结合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经验提出补充、修

改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意见;

6、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的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提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方案;

7、派出事故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及相邻城市提出救援请求;

8、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9、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可否进入等问题.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提出建议。

(二)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人员疏散和撤离;

3、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伤人员家属。

(三)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事故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熟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抢救程序、各类事故短期和长期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

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存在的危险物质及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掌握抢救和治疗受危险物质危害人员的方法。

(四)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调度,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2、快速修复损坏的道路、桥梁,保证交通顺畅。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消防部门职责

l、扑灭或控制爆炸、火灾,处理毒物泄漏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

2、熟悉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易燃易爆物质以及附近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

施、设备的位置。

(七)城乡建设部门职责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环保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的监测,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评估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负责提出环境污染处置应急对策方案;

3、负责污染物质处置方案的制定及污染物质的处置工作。

(九)气象部门职责负责

及时提供气象情况。

(十)公用部门职责

1、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2、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十一)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十二)民政部门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电业部门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理;

2、快迅修复损坏的供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四)通信部门职责

1.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通信畅通;

2.快速修复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恢复正常通信。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

(一)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和现场的控制情况。

(二)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同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三)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决定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情况通报鞍山军分区及鞍山驻军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四)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及时拍照、标志、详细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自我救援和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损失;

(二)市政府接到特大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护队、通信联络队、治安消防队、后勤服务队等,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落实事故的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组织抢险、现场医疗急救等措施;

(四)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指挥调动全市各种力量全力抢险救援,必要时请求省及其他城市给予紧急援助;

(五)交通、供电、供水、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七)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各种医疗设备,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八)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和拒绝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结束后调用单位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参加应急救援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相关职责及通讯联络方法;

(二)保证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手段;

(三)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的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现场保护、维持秩序、处置险情、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五)应急救援的队伍、物资(含装备、设施)、保障;

(六)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支持;

(七)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

(八)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八、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技术保障

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通局、环保局、消防局等部门、有关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负责从技术方面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三)物资保障

1、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

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药

品;

2、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应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车辆、通讯等设备),日常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用于组织、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大事故发生后用于现场指挥及处理伤亡事故。

附件:1、鞍山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略)

2、特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略)

篇5:精细化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精细化工公司位于北京市××××××。公司占地面积约2008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经营电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全主管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区环保局: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处理方案

泄漏处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产过程中可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等方法,并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漏处;

(2)包装桶发生泄漏,应迅速将包装桶移至安全区域,并更换。

5.2.2泄漏物处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质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处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围堤堵截、覆盖、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报警:通讯组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和报警;

2)现场处置: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并将伤员救出危险区,组织群众撤离,消除事故隐患;

3)紧急疏散;警戒组建立警戒区,将与事故无关的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4)现场急救:救护组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做好自身及伤员的个体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5)配合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3)泄漏处理时注意事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

3)应急处理时不要单独行动。

5.3化学品灼伤处置方案

5.3.1化学性皮肤烧伤

(1)立即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裤、鞋袜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来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3)新鲜创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红药水;

(4)视烧伤情况送医院治疗,如有合并骨折、出血等外伤要在现场及时处理。

5.3.2化学性眼烧伤

(1)迅速在现场用流动清水冲洗;

(2)冲洗时眼皮一定要掰开;

(3)如无冲洗设备,可把头埋入清洁盆水中,掰开眼皮,转动眼球洗涤。

5.4中毒处置方案

(1)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称等;

(2)若不能立即到达医院,可采取现场急救处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向上风向转移至新鲜空气处,松开患者衣领和裤带;口服中毒者,应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处置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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