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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团总支管理章程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总则

一、组织性质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团总支),是一个以服务广大团员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性团体,是由优秀的团员青年组成的先进集体。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以服务为目的,以管理促进服务,以管理完善服务,二者相辅相成。

二、服务对象团总支的服务对象为教育科学系全体在籍团员,会员资格与会员在教育科学系的学籍相互依存。

三、领导机构团总支直接统属于系学工办,团总支副书记(以下简称团副)受学工办委托代行管理职权,对学工办负责。

四、领导原则团总支采用集体领导制度,由以团副为核心的部长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凡事关团总支整体发展的重大决策须经部长会议不少于2/3资格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五、组织原则团总支开展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普通干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团副负责。非经部长会议讨论通过,任何职能实体不得僭越职权,不得越级指挥。

团总支职能实体及职能介绍

团总支各部门职能简介:

1、办公室

1)负责团总支相关文件、计划的起草与存档;

2)负责公文的呈送、下达和通知发布;

3)负责各类评比结果的汇总和存档;

4)团总支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场布置、会议主持;

5)负责新闻事务的上报、发布,院报、新闻稿件的呈送;

6)负责相关活动的广播稿的征集修改和选送上报;

7)每月底整理各部门文件夹并记录存档,负责团总支文件档案的出入记录;

8)团总支的其他事务,包括财务管理等。

2、组织部(活动组织、人事管理、纪律监察)

1)负责团总支麾下各职能实体的日常考核与团总支的纪律监察;

2)负责团总支的人事管理,但须经团总支副书记和部长会议批准;

3)负责与校团委联系,做好团员的发展和团员组织关系的接收与转移,以及本系团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团费的收缴;

5)负责督察并考评辖下各团支部的主题班会、优秀团活动;

6)负责在各类活动(包括政治学习、团校和党校培训班等)中的组织和纪律检查;

3、宣传部

1)负责团总支的对外宣传和公共信息的发布;

2)负责团总支日常海报和有关对外通知的书写、粘贴;

3)负责宣传橱窗、宣传黑板报的出版和对团支部黑板报的评比;

4)负责相关活动的宣传;

4、素质拓展兼文娱事务部

1)负责学院素质拓展计划和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范围内的相关务;

2)负责交谊舞培训班的相关事务;

3)负责以系为单位组织的文娱活动的策划、组织;

5、科技部

1)负责科技文化兴趣小组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2)负责挑战杯的宣传、发动、报名及督促协助工作。

3)负责校团委相关部门下发的科技创新等活动的组织。

6、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1)负责学雷锋活动、无偿献血等志愿活动的前期宣传和现场组织与协调;

3)配合校团委青工部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4)定期或不定期地面向全系甚至全校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

5)根据具体安排,会同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负责以学院或系部为单位的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6)配合院团委青工部其他工作及系部相关突击工作、紧急事务处理等。

7、实践部

1)主要通过对外界的联系沟通,为团总支顺利组织各种活动筹集资金和物品,加强团总支与社会经济实体间的合作;

2)建立学校和企业联系的渠道,建设和维持同优秀企业间长期合作关系,创建人文与本地社会的交流平台,向社会输出人文的优秀学子;

3)负责团总支生日庆典以及讲演会的相关活动;

4)同时兼顾团总支各项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工作,扩大团总支活动的社会性、树立团总支对外形象;

5)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院同学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

团总支干部管理规定(干部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系团总支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学生干部的模范意识、纪律意识、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干部管理条例如下:

一、考核组织

在系部和团副监督下,由组织部负责执行。统计结果在组织部部长核查后由组织部直接公布。

二、考核对象

教育科学系团总支全体成员,包括大一、大二各班团支委成员。团支委成员的考核成绩将计入团支部考核总成绩。

三、考核标准

考核开始时每名考核对象均有60分基础分,(各部门内部执行15分,组织部执行25分)在考核过程中根据表现加分或减分,每月末对当月考评情况进行小结。并根据统计结果对各部门和各干部进行排名,期末再将各月结果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作为干部评优和推优入党与团支委成员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

计算公式:量化考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除的分数

四、考核细则

(一)奖励条例

1、一个月内没有任何出勤异常记录者(病假和特殊事假除外),加2分。

2、每月完成既定活动任务后,自主开展活动的部门,根据情况部长每次加2分,部长以下加1分。(自主开展活动包括:特色活动、组织内部交流活动、帮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部门成员积极帮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等,由部门活动反馈表上交组织部。)

3、每月部门优秀干部加2分。

4、凡团工作相关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材料等)被评为A等的干部,每次加2分;如果是部门,则部长每次加3分,部长以下干部每次加2分。

5、干部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文体活动的,根据情况每次加1分;如果获奖,则视所获奖项分类加分,其中,院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系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文体活动包括各类知识技能培训、竞赛,根据当月的具体活动加分,每月由相应组织部门统计参与活动的资料,包括参与者姓名和所属团支部。)

6、干部积极向组织建言献策且建议有创见者每次加1分,被采用者每次加2分。(建议以书面形式为准。由办公室将所有的建议统计在册,册子内容包括建议者、日期、建议主题、采取与否等。)

7、期末考试成绩在班上前10%者加3分,位于前11%~20%之间者加2分。排名次数由当事干部本人提供,否则不予加分。

8、活动主持自愿报名参加者加1.5分。(办公室除外)

(二)处罚条例

1、团工作会议团总支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会间纪律差者(含讲小话、接拨电话和因未按要求而使手机铃声影响会场纪律等)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者一次扣1分。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等。每人次扣一分。

2、因没有及时传达和反馈工作信息而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干部,每次扣2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每次扣3分,部长以下每人次扣2分。

3、签到时无故缺签一次扣3分,代签者每次扣除当事双方每人2分,提前签到者每人次扣2分。

4、凡团工作相关材料,规定时间未交为迟交,每次扣1分;当天内未交为缺交,每次扣2分;并要求24小时内补交。逾期未交每次扣4分;拒不上交者每次扣5分;如果主体是部门,则部长以下干部按以上标准扣分,部长在此基础上每次加扣1分。团工作书面材料被评为C等的干部,部长每次扣2分,干事每次扣1分。

5、部门成员不服从部长领导且屡教不改者,经部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可实施劝退。

6、因干部言行不当而影响组织形象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者,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

7、违反校规者视具体情况每次扣5~10分;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将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8、不服从组织管理者,每人次扣3分。

9、借用干部名义办私事者,每人次扣3分。

10、在组织内部或在同学中散布不良思想影响组织纪律或组织形象者每次扣3~10分。

11、破坏组织团结者,无条件劝退。

12、期末考试补考一科每人次扣3分,扣在下学期第一月,并取消当事干部当次评优资格;补考达两科者,对当事干部实施劝退。

(三)说明

1、团总支开会时要求通讯工具一律调至关机或无声状态,不得接拨电话或发信息,若未按要求而影响会场纪律者按相关条款处理。

2、对于极个别严重影响组织纪律、破坏组织形象的干部实行无条件劝退制。

3、对工作计划实行跟踪考评制,由办公室负责提供跟踪结果。因自身原因(特殊情况除外)导致工作不能按计划顺利进行者,按相关标准扣分。

4、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分A、B、C三等,由办公室将等级评定结果提供给组织部。

5、期末考核总分低于80分者取消当次评优资格。

6、组织部在考核时,必须秉着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把握标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徇私,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实施处分。

7、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如果有活动开展均要将考评情况交给组织部考评人员:如,参加活动的成员姓名、班级、部门获奖情况(获奖者姓名、部门、班级、获奖等级加分数)

8、由办公室每月24号将工作总结表发给各部门,27号上午之前回收,并必须在28号上午将结果反馈给组织部。办公室和组织部将考评结果交团副审批。

9、团支部每月考评需要团总支组织或举办活动的相应部门上交数据。由办公室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签到开会情况、总结等级、会议记录以及参与其他活动的数据。青工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各干部参与青工部组织的常规和特色活动的统计数据,包括义务献血、义务支教。素拓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文体活动和其获奖的结果。科技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科技文化等相应活动及获奖情况。宣传部提供当月团总支干部参与宣传工作的情况。

10、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考评细则未尽事宜当由系团总支部长级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

篇2:小学办学章程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校名为**县**镇**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6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21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33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0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附则

第42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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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集团章程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________企业集团是以_________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第二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企业集团;

简称:_________集团;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

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母公司:_________;

控股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和确定发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

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集团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母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的关系是参股或者生产经营、协作的关系。

第三章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集团设立理事会,作为集团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集团成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长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制订集团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四、讨论协调集团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五、讨论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讨论审订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七、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八、制订、修改集团和有关规章制度;

九、决定集团的终止和清算;

十、其它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召集或经1/3以上理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遵循如下议事原则

一、法定人数原则: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全体理事的2/3以上;

二、民主协商原则;

三、无条件执行决议原则。

四、缺席理事和出席理事均对通过的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十五条集团不另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相应部门承担。

第四章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第十六条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

第十七条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的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提名副理事长;

四、主持制定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主持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主持制定集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主持制定集团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集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参加、退出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集团的成员。其它凡认可和遵守集团章程,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企业单位,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经审核批准后,即为集团成员。

第二十条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办理退出手续,控股子公司无权退出集团。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章程,损害集体声誉和利益的集团成员,集团有权责令其退出或做出除名处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成员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退出集团。

一、母公司己出让全部产权的:

二、被依法撤销;

三、破产。

第六章集团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如发生下列情况,集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即行解体;集团母公司终止,又没有新的具备核心企业条件的企业作为母公司。

第二十四条集团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公告,并对管理的经费进行清算。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修改、终止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有关具体事项和未尽事宜可另行实施细则或补充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本集团理事会。

篇4:商品交易市场章程

一、总则

1.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建立高效,统一,规范的市场体系,促进商品流通,开成跨区的市场网络,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组织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2.本市场名称为:_________。

3._________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为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具有经营自主权,财务自主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4.市场以由_________组建,由_________主办,由_________主管,接受_________指导。

5.市场一切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遵循“公平交易,自愿互利,讲求信用,规范管理,优良服务”原则,采取平等竞争,协商交易(或拍卖交易,组合优选交易),统一结算的交易规则。

二、注册地点,资本,经营范围

1.市场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2.市场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

3.市场交易范围_________。

4.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辅之个别品种远期合约交易)。

三、管理委员会

1.市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2.市场设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政府财贸,商业,计经,财税,工商,公安,物价,卫生防疫,技监,交通运输,银行,市场股东,交易商,社区,专家等各方面代表组成。

3.管理委员会规模为_________人(如10~15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人。

4.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_________年(如1~2年),每年召开2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性特别会议。

5.管委会职能:

(1)审查,通过市场管理规定,章程,交易间管理规则,交易规则,工作人员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

(2)批准交易品种,交易方式;

(3)协调市场运作中的政府,社区,区域关系和政策;

(4)审批市场理事会(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其他重大事项。

6.管委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经由半数以上同意通过方为有效。

7.管委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副主任,秘书代表管委会行使职权。

四、理事会

1.市场设理事会,为市场权力机构。本市场按《公司法》组建的,董事会为本市场权力机构。

2.理事长(董事长)为本市场的法定代表人。

3.理事会(董事会)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可由投资商(股东),政府部门代表,交易商代表出任。具体各方比例经协商确定。

4.理事会(董事会)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任期年,可以连选取连任。

5.理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制定,修订批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

(2)决定经营性方针和投资方案;

(3)决定批发市场的招商和交易方式;

(4)审核,批准会员加入或转让的申请;

(5)批准交易商开展代理批发业务;

(6)决定批发市场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

(7)决定批发市场内部机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市场总经理等高级职员;

(9)制定批发市场年度预,决算方案;

(10)审查市场管理方案,工作报告,收费标准,财务报告。

五、总经理

1.市场实行(管委会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总经理全面领导市场经营活动,对管委会和理事会负责。总经理的职责:

(1)组织实施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和经营方案,投资方案,向其汇报工作;

(2)主持市场日常管理活动;

(3)拟订市场内部机构方案和管理制度,报理事会(董事会)审核批准;

(4)提请任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5)决定聘免市场高级管理人员;

(6)代表市场处理对外事务;

(7)其他被授予的职权。

3.总经理和其他员工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市场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得从事与本市场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六、交易商

1.市场可对交易实行会员制。实行会员制后,一切设施和服务均属于会员专且,不对非法会员使用。

2.交易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事团法人;

(2)拥有开展商品批发业务所需的资金和相应的经营设施,资本金在万元以上;

(3)经纪商要有经营批发业务的许可证;

(4)商业资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5)承认本章程。

3.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大中生产企业和用户,均可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董事会)批准成为会员后,方可进场交易。

4.交易商的基本权种:

(1)不同等级会员享且不同的优先,优惠政策;

(2)享有市场提供的信息及配套服务;

(3)对市场管理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4)从事市场的自营或经纪代理业务;

(5)有会籍转让的自由(一般不予退会,只可转让)。

5.交易商的基本义务:

(1)严格,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履行交易合同;

(3)不能延迟缴纳规定的会员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监督;

(5)会员卡不得私自转借使用。

6.市场会员制为封闭式:会员总额定为_________名。其中,到_________时,一期招募_________名;到_________时,二期招募_________名。

7.本市场对交易商会员,实行等级制:其中,a级会员_________名;b级会员_________名;c级会员_________名。不同等级会员享有不同的会员权利。

七、交易

1.市场交易商会员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公开,竞争,互惠,互利原则进行交易。交易须在场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受市场规章保护。

2.交易品种和范围_________。

3.市场根据不同商品的特性,交易方式采用协商买卖,竞价买卖和拍卖等。

4.即期现货交易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质量等条件和交货方式由买卖双方负责,批发市场负责监督。

5.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必须符合国家认可的质量标准。

6.交易成交时,应签订由市场提供的标准版式合同。

7.本市场不开展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

八、代理批发

1.交易商进行代理批发业务须遵守代理规则和有关细则。

2.市场对交易商负责,代理者对被代理者负责。市场有权对代理业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护被代理者的合理利益。

3.被代理者可以自由选择代理者,代理条件由代理双方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签订代理协议。

九、结算

1.市场设立结算部,对市场的交易进行统一结算。

2.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以有效保证每笔交易安全迅速结清。

3.市场有权追偿并处罚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从交易商保证金或其他押金中扣除。

十、仲裁

1.市场对会员交易行为和合约负有鉴证责任和监督履约责任。

2.市场有权协调,仲裁会员间的交易纠纷,并对违约损失,有权予以追偿和处罚。

3.交易双方可向市场当地或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经费

1.市场向交易商收取交易柜台(场所)租用费,实行会员制的可在入会的会费中列支。

2.市场将为交易商和交易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其中涉及收费的,市场公布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市场有权不定期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但须报物价部门备案。

3.市场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各自向市场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管理费。

4.市场总经理有权获到管理经费来源和决定经费开支。

5.以上经费收支,收费标准须经理事会批准。交易商可以进行监督,如有不服可上诉至理事会。

十二、财务,会计

1.市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2.市场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

3.市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股东定期报送各种财务报表。

4.市场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上缴费用。

5.市场经营管理如有盈利,其税后利润依照国家财政规定分配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市场投资者,具本方案由市场理事会(董事会)制定。

十三、附则

1.本章程自管委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章程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市场理事会。

3.本章程未尽事宜,在其他规则和办法中补充完善。

篇5:集团企业章程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企业集团法规、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集团经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成立。本集团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本集团)。

第三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为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集团成员必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集团的宗旨

第五条集团的宗旨是:充分发挥专业化和协作化的优势,进行规模化经营。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对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同时不断地、有效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去开拓市场不断地提高集团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使每一个集团成员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集团的组织结构

第六条本集团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由多个独立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组成的企业联合组织,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集团由核心企业(母公司)、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三部分组成。

(一)核心企业(母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三)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元。

第四章集团核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与功能

第八条核心企业应制定本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年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盈余分配方案,并对其子公司、参股企业有关人事、经营、财务和投资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第九条核心企业应成为企业集团的投资中心、财务结算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内部监控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十条核心企业经其子公司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可与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直接行使原应由子公司行使的部分权力。

支配性合同中应有保障子公司中其它股东利益的条款。支配性合同须用书面形式。核心企业与其子公司签定支配性合同的,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承包、租赁的其它公司,在承包、租赁期间视为企业集团中的子公司。

核心企业可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

第十二条核心企业作为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应通过子公司、参股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使股东权利。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及无法人地位的下属部门,行驶经营决策权。

第十三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资本预算,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对项目进行分析并决定其是否包括到资本预算中。

第十四条核心企业以剩余收益的大小考核其子公司、参股企业的经营业绩。

第十五条核心企业设立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承担企业集团的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调整和资金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企业集团的财务结算中心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的监督。

第十七条核心企业行使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中心的职能,调整企业集团的投资结构,重组、优化企业集团的资产存量结构,提高资产收益。

(一)对于资产收益或资产收益高于基准收益率,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增资、扩股等办法,扩大规模;

(二)对于资本收益或资产收益低于基准收益率,无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出售部分或全部股权;或经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别的公司合并或终止公司;

(三)对于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子公司,依法申请宣告破产;

(四)对于参股企业,根据资本收益状况,增购或出售核心企业持有股权。

第十八条核心企业以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为中心,建立企业集团内部的监控调节系统。

核心企业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就影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变动的各项因素,进行系统分析与监控,建立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第十九条核心企业应按企业集团章程规定为企业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信息及市场采购与销售等方面的服务。

第二十条企业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等价原则。核心企业不得采用显示公平的价格、债权债务往来等方式转移子公司利润、财产,使子公司发生亏损,损害子公司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核心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处理与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时,不得侵犯核心企业与其它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核心企业与子公司、参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进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办法有规定的,也可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核心企业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或出资份额分配。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经核心企业同意,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子公司的产权者外,原产权关系不变。

参股企业根据规定,可以退出企业集团,除核心企业转让其在该企业的股权者外,核心企业与该企业的原有股权关系不变。

政府依法决定改变属于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与核心企业的产权关系,应按政府决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作为本集团的核心企业深圳市有限公司将在集团的内部起主导作用。运用集团的综合优势,对集团内部的等行业进行宏观管理,并逐步形成完善以下功能:

(一)规模生产经营功能:充分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组织集团成员开展互惠互利,实现规模经营;

(二)投资开发功能:统筹集团企业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用于发展对集团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市场、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的生产经营体系,保证集团规模经营;

(三)融资功能:为集团成员融通资金,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功能:利用集团的优势互补,建立现代化信息传输系统,引导社会生产和消费;

(五)服务功能:为集团成员企业开展经营提供各种服务,帮助成员单位协调外部关系;

(六)交易中介功能:发挥集团的综合优势,使集团成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

(七)资产经营功能: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企业效益,通过收购和出让产权,优化、重组资产结构。

第五章集团的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本集团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整个集团的协商议事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九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席,副理事长二席,理事六席。

第二十六条集团理事会理事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理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担任,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企业法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集团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确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和议定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

(三)讨论和议定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使用原则;

(四)审议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五)协调集团成员间的重大关系。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的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签发理事会议决;

(三)报告工作,通报公司理事会的有关情况及由公司制定须提交理事会审核的其它事项;

(四)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须遵循的议事原则:

(一)实行法定人数:出席理事会人数须占全体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实行民主协商原则;

(三)实行无条件执行决议制度,缺席理事与出席理事均对通过决议负有执行义务。

第三十条本集团设立法人代表大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是集团成员单位行使民主的机构,由加入集团的各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组成。每年由集团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主持召开代表大会1-2次。

第三十一条企业法人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集团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通过集团年度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通过集团经费的管理办法及其使用情况的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通过修改章程。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企业法人代表大会期间,由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两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总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核心企业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制定,其成员由董事长、董事9人组成。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三十四条由核心企业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组成的执行机构,贯彻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负责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集团的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集团子公司)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

(二)调剂集团成员之间的资金余缺,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协调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集团对松散层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要点:

(一)由集团派人参加企业董事会。董事会的代表人数和表决权按出资(或产权)比例计算;

(二)集团可聘用或委派人员在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三)企业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资料、报表等,同时抄报集团;

(四)集团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委托审计机构随时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帐目,也可以依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内部审计;

(五)按投资比例参加分红。

第六章集团成员的权力与义务

第三十七条本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选派代表参加集团不同层次的会议和决策;

(二)享有国家给予的或集团制定的优惠政策;

(三)参加集团内不同层次和不同渠道的经营活动;

(四)使用集团占有和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五)享有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服务,如资金融通、拆借信贷、代理发行债券、投资入股、请示提供各种担保和咨询服务;

(六)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对外宣传广告中使用集团的名称和标志;

(七)其它有关权力。

第三十八条本集团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执行集团的决议;

(二)保守集团及其成员的各种经营机密;

(三)接受集团理事会的规划、指令、监督和指导;

(四)参加集团倡导的共同行动和各成员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集团的整体利益和发展做贡献;

(五)各成员有责任与义务维护集团的整体声誉,不得侵害和违反集团及各成员的权益;

(六)其它有关的义务。

第七章集团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集团公司根据自身和集团成员企业现有条件以及国内外市场情况,负责研究制定集团的经营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控制和指导集团成员企业,形成集约化经营,以实现同舟共济、共谋集团发展。

第四十条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活动,遵守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按公司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定的合同协议办理,并由集团公司的相关机构负责管理、协调、考核和奖惩。

第四十一条集团成员之间的经济交往,是公平竞争、相互协作的关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集团活动经费由公司和成员企业共同合理分担,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开户立帐,负责管理(管理形式另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

第四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兼有集团办公室职能,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八章组织管理

第四十四条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凡与公司有资产或生产经营联系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加入集团。

第四十五条申请加入集团的企业须向公司提交正式的申请,经公司批准,进入相应层次,方可接纳为集团成员。

第四十六条凡不执行章程,损害集团和公司利益的集团成员企业,由公司公告除名并抽回资金或解除其集团成员关系;自愿申请退出集团的半紧密层企业,应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清理好集团互相之间债权债务,退出以后不能再使用集团的名称字号、标志,否则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集团成员企业要逐步强化资产纽带,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把集团建成更加规范和现代化的企业集团。

第九章财务与会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核心企业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以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十九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提供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报告;

(二)应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应明确显示必要的财务情报。

第五十条企业集团中的下列紧密层企业(子公司)不属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一)正在清算被认为是非持续经营的;

(二)核心企业只是临时拥有过半数表决权的;

(三)如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有可能引起利害关系或产生错误判断的。

第五十一条核心企业应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相互之间投资科目与资本科目和债权债务进行编制;

(二)紧密层企业(子公司)资本科目中不属于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应作为是紧密层企业(子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对不属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半紧密层企业(参股公司)、松散层企业(协作企业)的投资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核心企业所持份额计列。

第五十二条核心企业应编制企业集团的合并损益表。合并损益表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各自损益表的收入、费用等数额为基础,抵消、合并核心企业、子公司相互之间的交易额和未实现损益,表示本期净利润。

第五十三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应编制表明增减变化情况的留存收益表。留存收益增减变化以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子公司)的损益表和有关利润分配为基础,抵消、合并核心企业、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利润分配计列。

第五十四条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以企业集团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损益表为基础编制。

第五十五条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的范围包括核心企业及拥有50%以上股权的成员企业。

第十章参加或退出集团

第五十六条企业、公司加入集团的紧密层,需提出申请,报集团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五十七条被本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或半紧密层成员兼并或控股的企业,自兼并或控股生效之日起,即自动成为本集团的成员企业。

第五十八条本集团成员以外的企业欲加入集团松散层联合,应与集团签定相关的协议,方能成为本集团成员,享有本集团的权力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集团成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自动退出本集团:

(一)紧密层、半紧密层成员在集团的产权已全部转出的;

(二)松散层成员与集团的协议到期或终止的;

(三)被依法撤消的;

(四)已破产的。

第十一章集团的修订、终止

第六十条集团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需申请修订:

(一)核心企业、成员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及经济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二)集团发生重大变化;

(三)集团的联合范围和规模已经拓展;

(四)经投资主体和产权监督单位批准后与其它企业的重大兼并活动;

(五)其它须修订原因。

第六十一条集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核心企业或多数成员企业停业,倒闭或被兼并,已不再具备集团基本条件的;

(二)集团申请并经投资主体决定解散的;

(三)按公司法规规定必须解散的。

第六十二条集团终止后,应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并编制财务目录表,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其它善后事宜。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的制订、修改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由所有成员企业参与,核心企业制订。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集团理事会,集团注册登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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