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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办学章程格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校名为**县**镇**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6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21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33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0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附则

第42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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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学章程起草说明范例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2014年10月8日)

各位代表:

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

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

1.高度重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2.慎重起草。

起草小组结合校内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原始材料,经过大量的深入调研和分析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14个法律法规、10个政策文件以及12个学校相关文件为依据,在充分借鉴兄弟院校章程的基础上,总结学校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2013年6月,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

3.广纳意见。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对章程制定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和部署,起草小组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民主精神和权利意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3年11月、2014年4月两次面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9月召开学校职能部门、学院、民主党派人士、师生、离退休老同志代表等参加的章程建设专题研讨会,广泛征集意见。

期间,起草小组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逐条完善,先后十易其稿,形成《章程》(草案),于10月29日交专家委员会论证。

4.严格程序。

《章程》(草案)今天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提交教育厅核准。

一切程序均按照章程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

三、《章程》(草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章程(草案)共九章、九十五条,约1.2万字。

包括:序言、总则、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经费与资产、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基本涵盖了大学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教育部已先期核准的大学章程。

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校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校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需要说明的内容如下:

(一)关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学校最根本的领导体制。

《章程》(草案)第六条

规定,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具体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明确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发挥着总揽学校全局、把握发展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利益,承担着统一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明确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依据《高等教育法》等规定了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的依法行政权,承担着组织和实施党委所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种管理职能。

《章程》(草案)既体现了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又支持和保障了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章程》(草案)第四章规定学校的治理结构。

明确学校与内设机构,以及各管理层级、系统之间的职责权限,管理的程序与规则。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对学校内部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等四种权力关系以及校、院两级职权关系和学校的决策机制进行规范、约束。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了党委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校长的职权和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学校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教授治学的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了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负责人产生机制、职权和议事规则,特别明确界定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的职责、人员组成及运行规则,以充分保障教授的治学作用和学术权力的有效行使;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渠道,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各民主党派等在党委领导下参与民主管理,第四十七条关于校长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关于院长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规定,突出反映了学校对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视与支持。

(三)关于完善决策制度

《章程》(草案)规定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

《章程》(草案)明确了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与程序,要求重大事项的决策

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必须公开;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这些都是从制度和程序层面,确保学校重大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正确性。

(四)关于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

《章程》(草案)对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

总则中指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逐步扩大学院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主体作用。

在治理结构一章中明确学院在学校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目前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学校本着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逐步赋予并扩大学院的自主管理权,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章程》(草案)规定了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

对于学院内部如何发挥教授治学、如何推进民主管理,《章程》(草案)只提出建立相应的二级组织,对于组成及规则未作具体规定,把制度设计空间留给学院,发挥学院的创造性,以体现学校逐步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这一管理理念。

(五)关于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及权益保障

教职工和学生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大学章程的应有之义。

《章程》(草案)在关注学校治理结构运行的同时,更关注师生基本权益的维护,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第三、四章在规定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明确指出要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生活与工作条件;建立扶弱济困机制,扶助和保护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和学生。

并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依照规定程序受理教职工和学生的申诉,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安心工作和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关于理事会和基金会

理事会和基金会是学校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事会是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设立理事会是密切社会

联系,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完善监督机制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支持学校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已正式施行,建立理事会制度是大势所趋;基金会的主要作用是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合法募集和吸引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增加办学资源,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目前我校尚未成立理事会和基金会,但鉴于未来发展之需和章程的稳定性考虑,《章程》(草案)中设立了上述二机构。

(七)关于章程的地位

《章程》(草案)从三个方面确立了章程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地位。

一是章程的制定,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准,这也是章程制定的法定程序。

二是章程解释权和有权提出修订章程的主体是学校党委,且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三是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校内其它规章制度应依据章程制定、修改,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无效。

另外,在前期征求意见的过程中,针对同志们对个别条款内容或语词的表述有不同意见,起草小组综合考量教育部已核准章程相关方面的表述,有些内容未作修改,特此说明。

四、下一步工作

大学《章程》(草案)此次提交教代会讨论后,起草小组汇总教代会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对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由校长签发,报教育厅核准。

教育厅核准后的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统一向本校和社会发布。

同志们,大学章程是大学办学和管理的“总宪法规章”,上承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下接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依据。

制定《章程》是学校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是学校管理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讨论通过章程是本次教代会对学校的一大历史性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说,参加会议的各位代表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让我们紧密团结起来,以章程建设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为早日把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我校建设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院校而努力奋斗!

《章程》(草案)和以上报告,请大会审议。

篇3:小学办学章程12

小学办学章程(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宁强县高寨子镇*小学”,创办于1951年。学校为“六年制完全”小学,附设幼儿园。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以师生发展为本,为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服务,依法治教,特色兴校,形成校有特色,师有特点,生有特长的学校风貌。创特色鲜明的学校,建爱岗敬业的师资,育明礼善学的人才。让我们的学生喜欢我们的校园,让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让我们的课堂充满创造的快乐,让我们的学校焕发蓬勃的生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策略是:以人为本、以德立校、以法办学、科研兴校、管理强校、质量立校。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把学校打造成为一所学生快乐、家长满意、教师成长、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农村小学。

第七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风:博爱乐助和谐竞争

校训:志远善思践行创新

教风:平等爱生善导和煦

学风:勤奋灵活坚韧乐学

第八条:制定校徽。(附后)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副校长,由县教育体育局任命,学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等中层机构,中层干部由镇中学任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重大条例和制度的出台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学校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主持,校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二条:教导处、总务处、安保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1人,幼儿园设园长1名。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长具体负责附设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食堂及住宿生管理等工作;安保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语文、数学、综合三个教研组。

第三章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十六条: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穿着得体,举止文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勤恳工作。关爱每一位学生,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搞有偿家教及组织课外班。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学历进修或有关培训。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离。

第二十条:学校每学期末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确定考核分数,兑现绩效工资。对教学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予以调整流动或培训待岗,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实施“名师工程”,评选校级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校级名师和教坛新秀,加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成长,不断扩大骨干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在各级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学校创造条件让骨干教师外出培训,外出考察,拜师学习。

第二十二条: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体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责重多得”的分配原则,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

第四章德育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完善的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四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少先大队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集体建设,开展“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

第二十六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七条:加强“三防”教育、法律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及文明礼仪教育。

第二十八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并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家访。

第二十九条:完善德育管理制度,加强德育科研,加大德育工作的奖励力度。

第三十条:加强青春期教育。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心理辅导教师。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及心理健康教育,关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办好校报,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广播、宣传栏、黑板报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活动。

第三十二条:不断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确定每年五月为校园文化艺术节,每年十一月为校园科技节。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严肃课程计划的落实,开足开全开好国家规定的各种课程,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和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三十四条:坚持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活动,运用好现代教育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结构,力求轻负担、高效率、高质量。

第三十五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学生实际实行分层教学,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六条: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控制在校生的近视率。积极参加各类竞技比赛,扎实开展艺术教育,陶冶学生情操,发展学生各方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归档。

第六章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八条:确立教科研“为教师成长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的理念,实施“科研

兴校”策略,规范教科研工作。

第三十九条:要求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第七章总务后勤工作

第四十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四十一条:严肃执行财务制度,购物、报销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勤俭办事与适度超前并重的原则,按集体采购的规定,添置教育教学设备,并力求做到收支平衡。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登记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校产管理、使用赔偿制度,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表实行公开,教职工津贴、资金发放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四十五条:设立卫生人员,保证学校公共区域的卫生质量,定期对区域进行消毒和维护。

第四十六条:创建整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不断丰富校园环境的文化内涵。

第四十七条: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社会捐助。社会捐助的设施设备列入校产管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凡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本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毕业证书颁发。

第四十九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权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有权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工作,有权接受平等教育和获得公正的评价。

第五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为校争光。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学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其它单项先进,予以全校表彰。学校积极筹措其它奖励基金,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褒扬。

第五十二条:对违规、违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教师应遵循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加以教育,必要时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捐助,通过结对助学、爱心捐款等形式提供资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第五十四条:加强对住校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第九章安全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实行校内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等活动均应考虑安全因素,妥善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凡组织外出活动,须事先书面报告,经校务委员会或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第五十八条:健全各项组织,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为师生创设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在实施中,如与国家新的法律、法则、条例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条例、政策为准。

附:校徽

校徽释义:校徽图案是由*小学的简称“罗小”汉语拼音首个字母“L、*”艺术演化而成。红色“L”形似飘扬的卡通丝带,红色丝带寄托着关爱,此处表达社

会各界关心学校发展,老师、家长关爱学生成长的双层寓意;绿色“*”形似一颗卡通小草,小草比喻罗小的学生。同时,小草也是罗小的吉祥物,绿色小草上凸起的四角金星寓意今天的学生将来都会成为一颗颗有用的名星之才。整幅图案寓意今天的小学子像小草一样在老师和社会各界的关爱下茁壮成长,将来会成为社会的栋梁。

篇4:某中学办学章程

z中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具有民族灵魂、世界眼光,具备终身学习能力,身心健康的一代新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座落在都昌县城东郊,系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与都昌教育局、汪墩乡联办的一所全日制完全中学,由深圳成通发有限公司控股。学制初、高中均为三年,招范围及招生人数可由学校自主确定。

第三条学校发展定位是:重点中学的师资队伍、现代教育的硬件设施、示范学校的办学质量、优雅和谐的园林格局、贫民接受的收费标准。学校的奋斗目标:遵循依法治校、改革活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原则,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力争三年办成九江名校,六年建成江西省示范中学。

第四条办学理念:服务每一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发展每一位学生。校训:求真、至善、尽美、学风:自主自觉、勤学善思。教风:修身敬业、厚学善导。校风:团结、严谨、诚信、务实。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我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第六条董事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由董事会任免。校长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工作,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对干部任免有提名权,对教职工有择优录用权和依法实施奖惩。

第七条学校设副校长领导3-4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研处、招生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每一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中层干部通过竞聘产生。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各年级组,教研组长由相关处室主任提名,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组可设副组长1-2名,年级组为学校工作实体,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对本年级教师有聘任权和解聘提名权,并依法对本年级教师实行奖惩,年级组长由竞聘产生。

第十条班级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年级组长提名,学校行政审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班级教育小组,负责本班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教职工方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及校级领导的述职报告,对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讨论学习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通过学校各项制度、奖惩条例、福利待遇等,由学校颁布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努力营造以人文关怀为核心、“规范加情感”的管理文化,激励员工依章依法治校治教。建立与健全策划、执行、督导、评价的工作机制,完善分层有序、责任明确、团结协作、上下通畅的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章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的原则。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德育工作目标和整体计划安排,提供德育资源保障。同时,建立以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班级教育小组、宿管科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以班主任为核心,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

第十四条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各级实际出发、有计划、有重点、分系列,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渠道和方式,构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教育体系。以“诚信、责任、爱国、完善”为核心,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文明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打好做人的基础。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教书育人作用,合理安排美育和劳动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学习、文艺、科技、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组织的主体自理作用,建立学生、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患,严防盗窃、中毒、触电、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观念,建立以分管副校长为领导的,通过教务处、教研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管理体系。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教务处要切实指导、认真检查、督促各年级落实教学常规要求。既要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辅导、考试、总结等环节,又要抓好学生的预习、课堂活动、复习、联系、小结等自学习惯的养成。悉心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

第二十条教务处要组织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理论与经验,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实施“教科研先导工程”,从研究学生,研究中、高考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入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做到“科组有课题,人人搞科研”,切实提高全校教学水平。同时,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大力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研究。学校有关处室要做好硬件建设规划,培训教师技能,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对教学的辅助及促进作用,切实提高教学效率。

第二十二条完善图书馆、阅览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琴房、健身房、多媒体、理化生实验及打印室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并形成相应的开放使用管理制度,服务教学、服务师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等考试,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和“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文体活动的开展,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培养学生健身习惯。坚持卫生保洁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常规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加强寝室、饮食卫生的检查,监督食堂卫生。

第四章后勤服务

第二十五条进一步加强后勤队伍建设,树立服务教育

、服务师生的观念。建立工作责任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效率。

第二十六条坚持勤俭办学,讲究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管理实行董事长集中统一审批制度。做好年度(或学期)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七条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所有校产保管责任到人,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严防公物损坏和流失。

第二十八条确保水、电的正常供应,采取限量供给,超量自负的方法,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第二十九条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提供多样性选择,充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卫生清洁,收费合理。

第五章教职教工

第三十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定岗、定量、定责”的聘任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完成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岗位职责考核成绩挂钩的分配制度,奖惩制度,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

第三十四条实施名师工程,稳步推行“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人”、“首席教师”的评选。重视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

第三十五条学校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章学生

第三十六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校籍。

第三十七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任务是:参与学校管理,组织开展活动,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收银制度

篇5: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学校办学(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本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小学

第三条本单位是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市**镇**村(居)

第五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市教育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幼儿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

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社会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滕州市教育局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的人事编制、使用和管理;

(三)查阅学校支部行政委员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民主选举产生,经教育上级主管单位任命。

第十一条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二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财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核定收支,定额(定项)补助,全额拨款。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学校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滕州市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滕州市教育局、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六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2013年8月31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呈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一份。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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