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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大家快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就学地点:学前教育专业在杭州校区,其他专业在校本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选拔对象:

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身心健康、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2016年3月5日至3月20日

第十七条报名条件:

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自行申请报考:

1.报考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10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文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文科语文为A等或理科数学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报考思想政治教育、生物科学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共11门,下同)有9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7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5门及以上为A等(其中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科目为A等,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文科目为A等,小学教育专业要求文科语文为A等或理科数学为A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要求思想政治科目为A等,生物科学专业要求生物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奖;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八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无变形);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邮编:321004。请考生在邮寄申请材料时尽量使用EMS邮政特快专递,截止日期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十九条书面评审:

1.3月21日至3月26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30%)从高到低,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其中,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标准

2.3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篇2: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自主招生章程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自主招生章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2015年继续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历史:1978年建校,前身是天津大学石油分校。2000年改建为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占地面积779亩,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开设石油化工类、建筑工程类、机电工程类、经济管理类、信息技术类、艺术类等专业33个,职业特色突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工程造价和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005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就业优势: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与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毕业生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5%以上。学院“订单式”培养人才计划受到了多家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学院地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作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世界500强企业有百余家落户滨海新城区,航空航天、石油石化、装备制造、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化产业等众多产业集群,将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用人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制定2015年分专业自主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科类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外语语种

学费标准

专业要求或特殊说明

理工类

石油工程技术

30

英语

5000

只招男生。

理工类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15

英语

5000

理工类

油气储运技术

20

英语

5000

理工类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25

英语

5000

理工类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工程造价

35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工程监理

20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建筑工程技术

20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2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会计电算化

30

英语

5000

文理兼招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英语

5500

文理兼招

软件技术

10

英语

5500

艺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

5

英语

8000

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艺术类

音乐表演

3

英语

8000

须参加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音乐专业测试

第四条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6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到高考报名所在的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的区县招办,履行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手续。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当第一顺序志愿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九条普通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提前批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填报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天津市春季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

第十二条填报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音乐专业考试。考生或家长持学生本人身份证、考生证或区县招办开据的带有考生号的证明、两张一寸同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填写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申请表,同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26日(节假日除外)。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时间。考试内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以上内容任选一项,每人表演不超过8分钟。除钢琴以外的其它乐器自备,伴奏带自备。考试时间:2015年4月2日上午10:00—下午4:30。

第十四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2015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石油工程技术专业和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篇3: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原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创建于1951年,前身为北京水利水电学院,隶属国家水电部管理,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学校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实行水利部与河南省共建、以河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工、农、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招专科生,办学形式以全日制在校生为主。学校占地面积2335亩,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6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5424人。学校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职教师1500余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20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19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4人,全国及省部级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近30人,省管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机械学院、电力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建筑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软件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人文艺术教育中心、水利行业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等20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31个研究机构。

学校现有6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9个国家、省级卓越计划建设专业,11个国家、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7个国家、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其中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通过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专业评估。拥有13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类别。

第六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河南省重点支持建设的骨干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金砖国家网络大学”中方参与的11所高校之一,并成为“金砖国家大学联盟”中方创始成员高校。先后获得“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和“最具就就业竞争力的十佳典范高校”、“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典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根据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工科类专业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经济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结合学校行业特色,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形成特色化专业培养模式。

学校注重内涵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学生培养模式改革、教师知识结构更新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发展。逐步促进“招生、培养、就业与社会需求”的联动机制。经过多年的人才培养改革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特色,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认可。建校65年来,为国家水利电力建设事业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高考(精品课)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精品课)”专业只招收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国际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专业(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学校不招收除英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造价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为12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本科二批为15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为13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河南省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其他省份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1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S2楼411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电话:0371-

传真:0371-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

篇4: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献上的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华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科技学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惟一直属的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学校地处河北省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距北京*30公里,北京市811、812路等公共汽车直达学校。学校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

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且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四、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若各省(区、市)无具体要求的,按文化课和专业课总分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专业分数高低顺序录取,河北省按专业分数顺序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五、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采取“3+1”培养模式,第四年在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学习,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可获得我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玛斯金格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暨本科毕业证书(美方二证合一)。

六、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志愿级差,按志愿优先的方式录取。

八、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报考志愿、分数、专业相同时,如省内有排序规则,按省内排序规则确定专业,如省内没有排序规则,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英语、日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文综。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规则录取,分数、等级均相同时,按前列规则确定专业。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同意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十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完成学业。

十二、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十三、收费标准。

本科生学费为350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为6125元/年,安全科学与工程类(职业安全与公共健康)专业在国内学费为17000元/年,第四年如选择国外学习费用按美国玛斯金格姆大学要求。住宿费500~800元/年(执行文号:冀价行费字〔2000〕18号)。

十四、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协商解决。

十五、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华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篇5:全国高校招生章程公示版

项目名称

全国高校招生章程公示

政策依据

年度招生文件

条件要求

(申请人的资质)

具有年度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办理程序

(文字说明和流程图)

1.由高校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在线上传招生章程

2.高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

3.阳光高考平台在线发布

4.考生、家长在线浏览

需要提交的材料

招生章程电子版

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通过网络办理

办理时间

每年4月

承诺时限

4月15日前审核完

咨询/投诉电话

010--202

收费内容

收费标准和依据

可否通过网上在线办理

办理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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