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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

英译名:SouthwestJiaotongUniversit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

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2011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精品课)招生委员会。

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

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

2016年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2016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6200名。

第十一条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800名。

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学年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

招生专业为: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交通电气化方向)、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英语(精品课)(商务英语方向)。

峨眉校区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方向)志愿的学生。

第十二条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200名新生。

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

利兹学院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全盘引进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

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

利兹学院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2000元/年·人。

第十三条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

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30名新生,学制四年。

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

达到两校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该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

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课程)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就读于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时要求毕业生一般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

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

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条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

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

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为B+、B。

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

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生源报考外地高校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具体为:

(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

(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

(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

(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

(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

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gaokao.chsi.com.cn/**gk/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infpub.swjtu.edu.cn/public/

学校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wjtu.edu.cn

第二十七条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28)、、

第二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28)、;

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

监督邮箱,。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2: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生源结构和质量、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2.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在本科第一批最低分数控制线上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序录取,即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上海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专业调剂的各项规定执行。

5.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自主招生、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报考我校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精品课)、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精品课)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对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省份的考生不作此要求)。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当谨慎填报以上专业。

7.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报名基本条件为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的男性高中毕业生,要求英语语种、军检合格,应往届学生均可报考。

8.学校各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制定的各特殊类型实施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28),,,传真:(028)。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8)。

第十三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篇3:西南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56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

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西塔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免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

本科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23—,,传真:023—。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800名。

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西南大学录取的荣昌校区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录取的西塔学院学生前两年就读于重庆市北碚区。

2016年西南大学录取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招收1200名新生(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生),招生专业(方向)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方向)、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荣昌校区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于2016年开始招生,招生专业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

西塔学院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西塔学院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西南大学录取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项目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2016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一本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植物科学与技术、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

农科类单独招生代码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代码招生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及取得学校文化单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获得免试资格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在学校单独组织有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相关艺术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以下简称省统测)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测试。

第十九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

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

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在中外合作办学非单独投档省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对专业安排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执行该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江苏省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第二十五条学校英语(精品课)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对重庆市体育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投档情况,按综合分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理)÷普通本科二本批次线(文、理)×100+专业成绩。

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及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四十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

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减、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篇4:西南大学2019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微博)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有两个本科招生国标代码,分别是:西南大学10635;西南大学荣昌校区19635。

第三条学校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56余亩,校舍面积165万平方米,绿地率达40%,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园。

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西塔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第四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类、免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保送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五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高校,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各项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学校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学校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

本科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23—,,传真:023—。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2016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本各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9800名。

招生计划根据历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情况分配,并向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倾斜。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求分配。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西南大学录取的荣昌校区学生就读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录取的西塔学院学生前两年就读于重庆市北碚区。

2016年西南大学录取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西南大学荣昌校区是学校多学科高水平特色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批次招收1200名新生(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规定批次招生),招生专业(方向)为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动物科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方向)、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宠物医学方向)、动物药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

荣昌校区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荣昌校区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三条西南大学西塔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塔斯马尼亚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于2016年开始招生,招生专业为生物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经济学。

西塔学院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西塔学院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西南大学录取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心理学、软件工程、自动化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项目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十四条2016年学校在重庆市、四川省对部分农科类专业继续实行单列代码招生,即在西南大学10635国标代码的一本第一批次设立单独招生代码,以“西南大学(农科类)”名称招生录取,专业包括:农学、农村区域发展、植物科学与技术、园艺、植物保护、蚕学、动物科学大类(含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茶学等。

农科类单独招生代码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只能在该代码招生专业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转换。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的各类学生(保送生、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及取得学校文化单测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和获得免试资格的优秀运动员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在学校单独组织有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相关艺术类专业(类)省级统考或省级联考(以下简称省统测)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且专业合格。

第十七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组织自主招生及保送生测试。

第十九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五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类别,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

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除外),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1”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中外合作办学单独投档省份,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原则。

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在中外合作办学非单独投档省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对专业安排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执行该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学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江苏省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到达B+和B)。

第二十五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六条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南大学2016年音乐类、舞蹈学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对重庆市体育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及投档情况,按综合分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理)÷普通本科二本批次线(文、理)×100+专业成绩。

第三十一条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南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及时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本科毕业后须到西藏基层单位工作一定年限,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四十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

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贷、勤、助、减、免、补”奖助学体系,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5: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范例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

学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学校设有国防科技学院等17个学院(部),在工学、理学、农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设有78个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学校与欧洲、北美等多个国家(地区)高校合作派出和招收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也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西部14所高校之一。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现有两个教学校区:校本部、西山校区。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校长任主任。

第七条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就业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组长。

第三章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根据学校和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录取。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学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

测试成绩太差不适应专业学习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学生若不服从调配可申请退学。

第二十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1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按照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若有变更以四川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所选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的详细情况和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查询和咨询:

1、“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在线”网站();

2、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热线:0816-6089071。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学校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

投诉电话:0816-608905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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