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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章程,是一种法规文书、规章制度,修正案是对法律、法条进行修改的文案。下面推荐的是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欢迎阅读。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1】

股东会决议

某某公司20××年10月21日股东会召开会议,应到股东5人实到5人,与会股东讨论后一致通过:公司的经营期限延长10年,从2009年11月1日延长至2019年11月日。

股东签字

20××年10月21日

某某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3】

**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是一种法规文书、规章制度,修正案是对法律、法条进行修改的文案。下面推荐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欢迎阅读。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全体股签字盖章:

篇3:某公司增资章程

公司增资章程,这个公司提高资质的章程!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章程,用来管理公司员工和日常事务!欢迎大家阅读这篇:公司增资章程!希望大家了解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

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家限制限制生产的除外、国家需专项审批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第股东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力:

⑴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⑵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⑶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⑷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⑸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⑹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⑺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⑻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⑽修改公司章程;

⑾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他人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⑵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⑸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⑺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吗,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⑵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检查公司财务;

⑵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⑸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⑹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⑴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⑵股东会决议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⑷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⑸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⑹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11年3月1日

******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11年3月1日

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

性质:临时

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以到会,会议由***召集主持。经全体股东研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一致同意将公司实收资本由100万元人民币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由40万元人民币增至人民币12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人由30万元人民币增至9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由30万元人民币增至6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变更后的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2、一致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一致同意委托***前往工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盖章):

篇4:某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

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这个公司增资的章程!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章程,用来管理公司员工和日常事务!欢迎大家阅读这篇:增资扩股后公司章程!希望大家了解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章程【1】

基于:

1、××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

2、××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计划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捌佰万元,新增注册资金伍佰万元由非公司股东投资注入。

3、非公司股东××有向××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并成为其股东的意愿。

为顺利完成公司上述增资计划,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作此说明书。

第一步:制作增资说明书(见附件1)

第二步:与非公司股东××签订《增资意向书》(见附件2)

(注:意向书为公司下一步工作的前提与基础。)

第三步:公司取得同意进行增资的股东决议书(见附件3)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形成决议。

第四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资产和作为增资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步:与非公司股东××签订《增资协议》(见附件4)

第六步:非公司股东××缴纳资本并验资

非公司股东××根据《增资协议》和《公司法》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缴纳出资后,聘请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步:变更公司章程

根据《增资协议》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

第八步:履行公司章程、股东、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手续。

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附件1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说明书(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增资目的及前景分析。

三、公司增资的方案及操作流程简介。

四、公司增资后股权分布、新股东的地位。

附件2:

××公司增资意向书(范本)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如为公司需注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拟增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成以下协议,其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万元人民币,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二、所增加注册资本由乙方认缴,并根据正式协议的约定按时缴付。

三、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方现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甲方现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四、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于日内取得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并完成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五、甲方如约完成本意向书第四条的准备工作后日内双方以此意向书为基础签订协议书。

六、本意向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书(范本)

出席会议股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在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股份,所作出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设事项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一、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人民币增至800万元人民币,即增加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二、同意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由××缴纳。

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签名、盖章)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增资协议书(范本)

鉴于:

1、甲、乙两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有限责任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经各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条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

第三条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本总数额%

1

2

第四条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四条公司增资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5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五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六条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第七条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本总数额%

1

2

3

第八条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九条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一条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二条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四条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丙方

名称: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股东会决议

(****)字第***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一事,于****年**月**日时在依法召开了第次股东会议,形成并通过(以比例通过)决议如下:

一、完全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额转让给受让方,转让股权的股份分别是%。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不变。

三、同意转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开办以来至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四、受让方支付股款后,按其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本决议正本一式六份,一份报工商机作关变更登记,公司存档一份,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股东签字:

****年**月**日

公司增资扩股流程【2】

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变更:1、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四、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篇5:公司增资章程修正案

公司增资的章程修正案,这个公司增资的章程修正案!每个公司都会有自己的章程,用来管理公司员工和日常事务!欢迎大家阅读这篇:公司增资的章程修正案!希望大家了解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增资的章程修正案【1】

公司章程修正案样本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第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名称为:___公司。”

现改为:

二、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万元。”

现改为:

三、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

现改为:

四、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怎么写、公司章程修正案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

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股东签署的整份章程;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6.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四、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人增资决定、章程修正案【2】

股东决定

时间:___年__月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决定内容如下:

1、同意___________变更注册资本,由___万元变更为____万元,新增的____万元由____以货币人民币方式追加投资____万元。2、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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