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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锻造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沈重锻造厂是沈重有限责任公司主导厂之一,主要生产锻件产,机加产品。

二、潜在突发事件情况:

锻造厂是高温作业单位,高压泵运转为水压机输送动力转介质,煤气炉窑,加热钢锭及锻后热处理,在作业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停煤气、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等很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三、预防突发事件措施

(一)突然停电

1、可能后果

1、1高压泵停止运转,水压机不能工作。

1、2循环水停送,工业炉水框易爆裂。

1、3电脑无法工作,文件丢失。

1、4厂房内无照明,易产生安全事故。

2、应急措施

2、1最低液面阀开启灵活,定期检修。

2、2关闭烧嘴,打开炉门降温。

2、3电脑配备不间断电源。

2、4配备应急灯。

(二)突然停水

1、可能后果

1、1冷却器无法正常工作。

2、应急措施

2、1停泵,关闭冷却器。

(三)突然停煤气

1、可能后果

1、1煤气管道产生负压,易产生回火,发生爆炸。

1、2工业炉停产。

2、应急措施

2、1立即关闭煤气总阀门,打开放散阀门放散,同时通知有关人员

2、2关闭炉头阀门,放散。

(四)异常天气

1、可能后果

1、1使水压机管路冻坏,造成停产。

1、2煤气管道冻坏,造成煤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造成停产。

2、应急措施

2、1关键部位进行防冻处理,温度低于-20℃时,严格执行冬季溜水压机的规定。

2、2勤放酚水,用蒸汽吹扫。

(五)自然灾害(洪水)

1、可能后果

1、1厂房进水,设备停产。

2、应急措施

2、1备足抗洪抢险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疏通地下排水系统,使之畅通。

四、预防突发事件指挥部人员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设在总调度室。电话:2846

1、1当班调度长为总指挥,全权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问题,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2当班电工代替电工班长为副指挥,负责突发停电后的具体处理。电工班电话:2267

1、3当班各工部,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

五、1、预防突发事件管理措施。

2、1设备工部负责预防突发事件日常管理。

2、2设备工部负责预防突发事件日常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计划。

23设备工部负责预防突发事件物质准备。

锻造厂设备工部负责报告

篇3:隧道突发涌水灾害预防措施救援预案

根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提示,该隧洞存在突发涌水可能性,尽管目前大多数隧道采取了超前地质预报和超前帷幕注浆措施,但仍有涌水涌泥等突然事件发生,因此应付突然涌水涌泥的应急救援措施必须准备。

(1)、救援指挥系统

指挥部设立救援指挥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由主抓安全的副经理任常务副组长,设立常设机构及值班室。由工程、安全、技术、探测、量测、预报专业组、决策指挥组、医疗救护组、通讯组、物资设备运输保障组和突击抢险队组成。

建立灾害警报预测、探测系统:由TSP202、探地雷达、中长探孔、红外探水等组成。保证警报信号迅速及时传递:领导下达警报命令,立即由计算机、通信等自动手段实行,立即拉响报警器,防护门关闭,洞内高压断电,应急照明供氧通风启动,人员撤离设施起用。

在掌子面安设摄像监控仪,通过电缆连接到洞口值班室及项目经理部调度室,对注浆止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如出现险情,便于经理部果断采取措施,下达命令。

建立应急程序:包括警报决策程序,命令执行程序,生命救援程序,工程抢险程序,善后处理程序,事故上报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培训,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2)、指挥信息系统

由值班室中央监控电视墙,中央处理计算机,传输电缆,联结掌子面和各探测点探测元件、传感器。实时监测掌子面的各种参数、水压信息、围岩信息等。

通讯指挥系统:由无线通讯、有线通讯和警报激光信号机等组成。

自动执行控制系统:由计算机讯号传输线路,执行控制器组成,灾害警报。

使每个人都掌握隧道涌水规律,尤其是掌子面施工人员,在掌子面出现涌水前兆时,现场指挥员要果断下达人员、设备撤离的命令。

洞口值班人员根据摄像监控,发现险情,立即起动应急程序,切断电源,起动通风供氧,起动警报,下达撤离命令。

制定抢险救援预案,确定方法措施、注意事项,并传达到施工队。

(3)、救援方案

生命逃离:洞内危险区人员在感受到声、光警报后,首先知道发生了什么灾害,逃离方向和路径。

掌子面及危险区人员的避难屏障、平台、撤离时交通工具等的准备,应及时的调度。

提前制定重大装备、设施的救援和撤离方案。

高压供电的应急断电方案及设施,安全供电的转换。

工程抢险预案,如防突水、突泥预案,止浆墙施做预案,排水预案,清淤泥、清碴预案。

制定医疗救援预案。

篇4:氮气压力下降突发事故调度应急预案

1氮气压力下降的原因

1.1动力厂个别氮压机突然停机。

1.2氮气管网外泄。

1.3某些用户加大用量。

1.4制氧机停机。

2氮气压力下降的现象

氮压下降,氮气量不足。

3氮气压力下降的危害性

3.18号炉风机放风门自动放风,使高炉出现风口灌渣恶性事故。

3.2高炉喷不够煤导致炉凉。

3.3氮气不足,损坏炉顶设备。

4氮气压力下降的预防及处理措施

4.1当旧区喷煤氮气压力低于800kPa,新区喷煤氮气压力低于700kPa,联系总调了解氮气下降的原因,让总调上调氮气压力。

4.2接总调通知因氮压机发生故障,且短期内不可恢复时,立即通知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及各高炉值班室、八高炉风机房及相关车间领导,并随时了解氮气压力变化。

4.3通知原料、加料、布袋所有氮气二级用户立即停用氮气,以减缓氮气下降速度,联系总调启动旧区氮压机。

4.4当旧区喷煤氮气压力低于700kPa,新区喷煤氮气压力低于600kPa时,通知高炉调整负荷,高炉根据喷煤量减风控制,作好退煤、停煤及休风准备。

4.5当氮气持续下降,低于500kPa时,通知高炉停煤,以确保高炉炉顶及8高炉风机房氮气压力,为旧区氮压机的启动赢得时间。

4.6当总调确认旧区氮压机不可恢复,或制氧机故障不产生氮气时,调度应为高炉及时送入铁水罐,并通知高炉出完铁后休风待命。

4.7如氮气下降原因是由于氮气管道的泄露引起的,要了解管道泄露的具体位置,亲自到现场观察事故的大小,并立即通知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及各氮气用户,并向总调提出申请及时修复。

4.8如泄露点在某分支管道上,只影响某一高炉,立即通知生产科长、生产副厂长,并通知该高炉作好休风准备,必要时做出休风处理。

4.9如氮气总管泄露,通知总调提高氮气供应压力,按生产处氮气优先供应方案,停用所有二级氮气用户的氮气。并通知高炉作好休风准备,并为高炉及时准备好铁水罐。

4.10在所有高炉作好休风准备后,在生产副厂长、生产科长的指挥下陆续休风。

4.11在出现氮压不足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时,首先告知各用户,然后通知各用户的车间主任,启动应急预案。

篇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所有分包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了解到发生传染病,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情况报告给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日常管理部门即安全环保部,该单位或该个人以及项目经理部都有责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项目经理部成员、分包单位成员、工人或其家属或其亲密接触的人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传染病,该员工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情况,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前往传染病医院就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其接触的环境进行消毒,对其接触的个人采取观察、隔离、就医等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项目经理部、所有分包单位和员工必须接受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

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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