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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过程紧急施救自救常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无处不在,意外伤害事故总是难以避免,因此,施工作业人员熟悉现场急救方法,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采取紧急施救措施,可以大大减轻事故伤害程度。同样,掌握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措施和逃生方法,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免受伤害。

1现场紧急施救常识

触电急救常识

救治触电者的首要条件是快速、正确地使其脱离电源;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木棍、橡胶制品挑开电源,如果触电者衣服干燥,可用手抓住他的衣服拖离电源,但救护人不能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可抓他的鞋;高压触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可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注意:抛掷金属线前,应将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跳停止等症状,看上去是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触电现场急救主要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人工呼吸法以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效果最好,方法是:使触电者仰卧,捏紧触电者的鼻子,深吸一口气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内吹气,约2秒钟后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子,让其自行呼吸,或用手压其胸部3秒钟以帮助其呼气,如此反复,以每分钟14次至l6次的速度进行。

胸外心脏挤压法:救护者跪在伤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两侧,双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伤者的心窝上方、胸骨下,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挤压后迅速松开,胸部自动复原,如此反复,以每分钟60次至80次的速度进行。

一旦呼吸和心跳都停止了,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仅有一人抢教,可以两种方法交替使用,即每分钟吹气2次,胸外挤压30次,抢救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终止,送医院途中也不能停止抢救。

中毒窒息急救常识

发生中毒事故,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自救器等防护用品(以防成为新的受害者),必要时也给中毒者戴上,迅速将中毒者从危险环境中转移到安全、通风的地方。

加强通风,用大量新鲜空气对工作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冲淡。

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应脱去中毒者被污染的衣服,松开领口、腰带,使中毒者能顺畅呼吸新鲜空气;若呼吸已经停止但心脏还在跳动,则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心跳、呼吸都停止了,应迅速进行胸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对于硫化氢中毒者,在进行人工呼吸前,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或手巾盖住中毒者的口鼻。

如果是瓦斯或二氧化碳使人窒息,应迅速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窒息时间较长者,要进行人工呼吸抢救。

如果毒物污染了眼部、皮肤,应立即用水冲洗,对一些能与水发生反应的毒物,要先用棉花、布或纸吸除后,再用水冲洗,以免加重损伤。

在井(地)下发生中毒事故时,地面人员绝对不要盲目下去救助,必须先向下送风,救助人员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及时派人报告工地负责人并拔打ll9、110、120电话求救。中毒者被救上来后,应立即抬到空气新鲜、温度适宜的地方进行紧急处理和现场抢救。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急救常识

在建筑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伤害事故发生率居第一位,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也位列五大伤害之一。当人体受到外力伤害时,可能会发生脑震荡、出血、骨折等,导致伤者休克。救治时,首先要使伤者平卧,腿部抬高,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伤者,同时,给伤者吸氧,保持呼吸道畅通.并立即联系医生治疗。

伤者严重骨折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骨折固定方法,固定的材料可以用木棍、木板、硬纸板等,固定材料的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伤者有脊柱或颈部骨折时,不能搬动伤者,应快速联系医生,等待携带医疗器材的医护人员来搬运。

抬运伤者,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工具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不能用枕头。伤者可能是颈椎骨折的,头要放正,两旁用沙袋夹住,不能让其头部晃动。

对严重出血的伤者,可以使用压迫止血法现场止血,这种方法适用于头、颈、四肢动脉血管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更靠近心脏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四肢大出血时,应采用止血带(如橡皮管、纱布、布带、绳子等)止血。

事故中伤者发生断肢(指)的,在急救的同时,要保存好断肢(指),具体方法是:将断肢(指)用清洁纱布包好,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用其他溶液浸泡,若有条件,可将包好的断肢(指)置于冰块中,冰块不能直接接触断肢(指),将断肢(指)随同伤者一同送往医院进行修复。

热烧伤急救常识

火焰、开水、蒸汽、热液体或固体直接接触人体引起的烧伤都属于热烧伤。

轻度烧伤应立即用冷水冲洗或浸泡,使伤处尽快降温。穿着衣服的部位烧伤严重时,不要先脱衣服,而是往衣服上浇冷水,局部降温后再轻轻脱去。

烧伤处有水疱形成时,小的水疱不要弄破,太水疱应到医院处理,或用消过毒的针刺一小孔使液体排出,烧伤创面用水冲洗清洁后不要作其他处理,用干净纱布覆盖创面后,尽快送医院治疗。

发生火灾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烟雾吸入导致窒息或中毒。身上衣服被烧着时,应立即就地滚压灭火或用水浇灭火焰,切勿奔跑或用手拍打,也不可在火场中大声呼喊,以免呼吸道烧伤。

中暑急救常识

中暑的初期症状为头晕、眼花、耳鸣、心慌、乏力,严重者体温升高,出现突然晕倒或肌肉痉挛等现象。

让中暑病人立即脱离高温环境,转移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平卧,并解开衣扣,给病人喝含盐饮料。

对体温过高的中暑病人,可以用冰袋放在其头部、两腋下,也可用凉水擦额部和全身;重症中暑病人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2危险情况下避险与自救常识

毒气泄漏避险与自救常识

施工现场发生毒气泄漏时,现场人员不可惊慌失措,要服从指挥,有序撤离。

当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毒气泄漏时,要当机立断,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快速撤离,同时,快速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逃生时要根据泄漏物质的特性,配戴个人防护用具,或使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进行逃生。逃生时,要冷静判定现场风向,向毒气泄漏源的逆风向或侧风向撤离,此外,还应根据泄漏物质的比重,选择高处或低洼处进行逃生。

火灾避险与自救常识

施工现场与临时建筑生活区,由于各种原因,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遇有火灾事故时,应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积极参与有组织的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势蔓延,当火势难以控制时,应设法逃生。

当被烟火包围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出现场。逃生通道被烟火封住时,可用湿棉被等裹在身上弯腰逃离火场。当逃生通道被堵死时,可通过阳台排水管等处逃生,或在固定的物体上拴上绳子,顺绳子逃离火场。如果上述措施都行不通,则应退回室内,关闭通向火区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发出求救信号。

高层建筑着火时,应按照安全出口的指示标志,尽快地从安全通道或室外消防楼梯安全撤出,切勿通过电梯逃离;单元住宅楼可沿楼梯进入楼顶,等待消防人员解救;在高层建筑上千万不要跳楼。

发生坍塌事故时避险与自救常识

土石方坍塌和山体滑坡事故发生前都不同程度地会有一些征兆,有的出现裂缝,有的发出响声,有的出现少量土石滚落等。当发现有坍塌滑坡迹象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选择安全宽阔的地方躲避和逃生。如果是在狭窄的基槽内,要向两头有安全防护或上下通道的位置逃生;在深大基坑内,应向基坑中部宽阔地或坑内的制高点避险。

在施工中,当发现房屋水平构件有较明显的下沉开裂现象或竖向墙体有明显开裂倾斜现象,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撤离至室外安全地带,躲避房屋坍塌。

在进行大型混凝土构件浇筑施工中,要随时检查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固度,如发现立杆弯曲、支撑杆变形、支撑系统发出响声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避免混凝土及支撑系统整体坍塌时造成伤害。

在脚手架上作业,如脚手架发出响声或有明显的摇晃等,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脚手架,躲避在安全处,避免脚手架坍塌造成伤害。

篇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四)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五)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市、县(市)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篇3:矿井灾变事故避灾自救处理措施规程

煤矿生产多为地下作业,因受复杂自然条件影响,在客观上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所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灾变事故的可能性。如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害、火灾、以及冒顶等自然灾害的威胁。随着煤矿现代化生产的不断提高,在生产中机电设备日益增多,机电事故也成为不安全隐患的事故之一。为能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每一个从事矿井生产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矿井避灾自救内容、原则、和灾变自救措施。

一、井下避灾自救内容

井下避灾自救的目的在矿井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消灭事故,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无法消灭事故时,应正确组织自救和撤离灾区,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确保避灾自救有效地实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每个入井人员都必须熟知以下避灾自

救内容:

?(1)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和安全出口;

?(3)掌握避灾方法,会正确操作使用自救器和自救设施;

?(4)掌握抢救伤员的基本方法及现场急救知识和操作技术。

?二、井下避灾自救原则

?井下避灾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报”五字基本原则。

?(1)灭:是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地技术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控制在最小范围,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2)护:是指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时,立即进行个人的防护自救措施,佩戴好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安全撤离灾区。

?(3)撤:是指灾变事故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撤离灾区。?

(4)躲:是指在短时间内,灾变事故现场人员无法安全撤离事故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安全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等待救护,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是指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报告事故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及灾情等,并同时向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

三、发生瓦斯爆炸时的自救措施和紧急处理措施

?1、迅速将实情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有关程序组织抢险,执行并实施灾害处理分区行动计划。

?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应迅速切断区域内的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源。

?3、积极组织安全撤退,其一般原则为:

?(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作业区域的避灾路线,在本班班组长和跟班干部(班组长和跟班干部不在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代理)的组织带领下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会熟练使用自救器,发生事故后可佩戴自救器,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

?(3)遇到无法撤退(因退路堵塞或有害气体含量大)受阻的情况时,应迅速进入预筑或临时构筑的避灾地点等候营救。

(4)在证实确无二次事故可能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四、火灾的自救及处理计划

?㈠、井下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及处理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人员,迅速将灾情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根据灾情召集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灭火。

2、立即组织起来,根据火灾性质采取一切可能办法,力争在火灾初期把明火扑灭,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

3、当矿井内发生火灾时,各队都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绝不能惊慌失措,擅自行动,要严格听从指挥部的调动。

4、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撤退。

5、救护队赶到现场后,应先进行侦察,并抢救遇险人员,迅速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生原因,火势不大时应努力直接灭火,同时切断火区电源。?

6、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现火灾无法扑灭时,应佩戴自救器迅速撤离。

7、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火灾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车场时,应进行全矿性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火灾发生在总回风巷时,应维持原风流方向,将烟气迅速排出;在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迅速关闭防火门隔断火源,减少风量。

8、采区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

?五、防尘措施

1、综采工作面必须保证有完好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煤巷炮掘必须使用水煤电钻,采用水炮泥,坚持装煤洒水,转载点洒水,净化风流与综合防尘措施。

3、岩巷炮掘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使用水炮泥。

4、综掘工作面要坚持搞好抽出式通风除尘,搞好综掘机内外喷雾,转载点洒水灭尘等综合防尘措施。

5、矿井上、下其它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洒水管路和喷雾装置。

6、矿井盘区主要进风巷、回风巷、矿井主要进风巷、回风巷及综采工作面回风巷,防尘队都要设置水幕灭尘。

7、坚持个体防尘,接尘人员都要佩戴工业防尘口罩。

8、防尘队及各采掘队组要按计划对所属范围内的井巷煤尘定期检查、清扫和冲刷。

9、防尘队要准确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矿尘浓度,做好半月报和月报工作。

10、各采掘队组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综合防尘的具体措施,否则不予审批。

11、对井上、下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防尘管理制度,防尘效果,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专人落实处理。

?12、矿井防尘工作由通风部门牵头负责。

?六、井下水灾自救与处理

?1.当井下某地点发生突然透水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跟班队长、班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迅速组织抢救,争取就地解决。首先应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工作面支护,设法堵住出水口,以免事故扩大。如情况危急,水势很猛,无法抢救,则应有组织地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地面。被堵在独头巷道的遇险人员应保持镇静,避免体力过度消耗,团结互助等待救援。

?2.调度室接到透水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正、副值班长、调度室主任、矿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领导、矿山救护队以及有关单位进行抢救。

?3.透水后,井下排水设备必须启动排水,水泵司机和维护工人必须高度负责,坚守岗位,精心看管和维护排水设备,要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

?4.透水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必须准确核查井下工作人员,如果发现有人被堵于井下,则首先制定营救人员的措施,并且判断人员可能的躲避地点,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抢救。

?5.透水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将出水水源调查清楚,然后组织力量和排水设备进行排水。如果水源补给量特别大,强力排水不能凑效,则应先堵住涌水通道截住补给水源,然后再排水。排水时指挥部要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6.发生透水事故后,应立即切断被水淹没的设备的电源,出现瓦斯超限后也必须立即切断超限区域内的所有电源,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送电。

7.为防止二次透水,地测队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详细观察观测,发现问题要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8.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主井泵房应加大排水力度,必要时关闭中央泵房防水闸门。

七、顶板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发生冒顶时的处理措施

?1.当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通知有关领导。

2.发生冒顶事故后,班长应立即点清人数,发现有人被埋、压、堵时,要尽快探明冒顶区的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位置,积极组织抢救。?

3.发生冒顶事故后,要对冒顶区电缆、设备及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停电。

4.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被压、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并派专人检查该处的氧气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

5.在处理冒顶事故时,应先由外向里加固冒顶周围的支护,消除进出口的堵塞物,尽快接近堵人部位进行抢救,必要时可以开掘通向遇险人员的专用巷道。

6.遇有大块岩石威胁遇险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岩块,但尽量避免破坏冒顶岩石的堆积状态,清理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受伤遇险人员。?

7.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必须及时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

篇4: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5:压风自救室水泵房进风平巷贯通安全措施

前言

根据贵州淞源矿山设计公司编制的《开采方案设计》(变更)、《安全专篇》要求及结合矿井实际,现位于矿井+875水平车场西翼设置的压风自救室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故需重新布置。设计掘进50m后与水泵房进风平巷中部贯穿,为了保证在巷道贯通期间的安全,根据《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编制该巷贯通安全措施如下。

一、巷道掘进期间及贯通前期,地测人员必须加强测量工作,给好巷道中、腰线,随时掌握好工程进度。施工人员必须按测量要求施工,以便贯通时的准确。

二、被贯通巷道是水泵房进风平巷,贯通期间中,必须保持被贯通巷道正常通风。

三、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实行“一炮一支护”。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顶、底板破碎带掘进时,必须采用临时前探支护作业。

(一)、临时支护

用3根不少于长4.5m、矿用9#工字钢制作的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上铺厚度不少5cm的木板,左右帮与岩面垂距不得大于0.3米,碛头不得大于0.3米;前探梁用不少于4根锚杆作为起吊点并用铁链栓紧。

(二)、永久支护

岩层巷道采用锚网喷配合锚索作为永久支护。支护使用圆钢锚杆,锚杆顶、帮支护排距0.8m、间距0.8m;锚索顶部支护排距3.0m、间距1.5m。金属网规格¢60mm的钢筋焊接的长×宽=1.0×1.0m,喷体厚100mm,砼强度C20。巷道初喷紧跟迎头喷厚30~50㎜,复喷距迎头不大于6m,并达到设计厚度。

靠近工作面10m内的临时或永久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开、崩坏的金属网接头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进行修复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永久性支护作业时,锚杆与金属网(锚索)间、排距符合设计规定并执行以下规定:

1、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2、打设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3、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

4、软岩使用锚杆(锚索)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5、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7、锚杆(锚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对附近直径范围内米顶板架设临时点柱方可作业,回撤点柱时用专用回柱绞车且四周严禁站人,防止甩绳抽人;

8、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拎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岩面;

9、对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完善。

四、巷道掘进爆破、贯通时必须执行如下要求:

(一)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缆线、风筒等的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二)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专卡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戒牌(正在放炮,严禁入内)、栏杆或拉绳。(后附爆破警戒图)

(三)加强通风管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巷道贯通期间,瓦斯检查工必须巡回检查掘进巷道间的CH4、CO2含量外,还应加强对被贯通巷道(水泵房进风平巷)进行检查,凡CH4浓度超过0.8%和CO2浓度超过0.5%时,严禁装药爆破。必须立即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第一百零八条等规定时方可爆破。

(四)为了防止测量上的失误,在预透前10m用探钻试探,以便更好地安全预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预探后掌握贯透的距离时,可采取全断面不扩大被贯通巷道的断面,为了解决该巷通风问题,只能打开小断面加强支护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

(五)局扇及电气开关必须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新鲜风流中,并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五、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贯通巷道:

(一)被贯通巷道(水泵房进风平巷)无风,瓦斯等超过规定;

(二)被贯通巷道有积水,贯通后易造成水害;

(三)掘进碛头10米范围内和水泵房进风巷顶、帮支护力度、强度不到位的;

(四)炮眼内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或炮眼内涌水量大于正常水量等;

(五)途经被贯通巷道的压风、防尘及缆线管路未改变线路的(采用龙门架方式改变各趟管路)

六、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和现场临时决定。

后附:贯彻学习记录、爆破警戒布置图、通风系统图(贯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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