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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27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

  (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

  (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对分(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对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

  (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参与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

  (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负责组织、参与、协助和协调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十三)负责组织对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分(子)公司安全生产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篇3:调东二中保安员岗位工作职责协议书

东调二中保安员岗位工作职责协议书

为了加强学校的保安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就业局和相关的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我学校的特点,特制定本协议。

1、保安员财政开支由县财政负责,二中给予工作以外出勤补助,日常管理由二中政教处负责,保安员必须按时到岗,服从学校的管理。接受二中考核。

2、保安员,工作时间为上午6:30分到晚上10点;保安员必须到场,学生离开学校时,保安员一天三次到校巡逻,同时到门卫签到。

3、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主要协助学校政教处管理好校园内外的秩序。主要包括,第一:大门口放学时间出现的小商贩,要及时的清退,保证大门口学生正常的进出。第二:对校园内外出现的学生聚集情况要及时观察、劝解、驱散和报告,对学生打架斗殴事件要及时疏散,制止和报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第三;对校园内外出现的可疑人员和情况要密切观察、询问、处理和及时汇报。第四:对学校内流出的大宗物资要询问,发现周遍环境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

4、保安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喝酒,要佩带工作的袖标和着规定的服装。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方法,处理事情要有记录,重大事情一定要向学校政教处汇报。

5、保安员依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和工作职责,由政教处每月给出评价、备案。作为上级发放工资,学校是否聘用的标准。

6、保安员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和学校及时沟通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教育局和学校备案一份,保安员自留一份。本协议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聘用单位:(盖章)

保安员签字:

东调二中政教处

篇4:建筑施工总体安全评价办理程序

一、办理依据《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与施工安全评价暂行办法》(甘建工[2005]64号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的评价工作;总体安全评价工作由安监机构实施。

2、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时,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逐项检查评分,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

3、每阶段安全评价结束后,监理单位3日内填写《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评价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与安全检查评分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一并由施工单位及时报送安监机构。

4、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向安监机构提出总体安全评价申请报告,安监机构对阶段安全评价书、打分表和总体安全评价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安监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5、未进行总体安全评价、未取得《安全评价书》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4份,一份与各阶段安全评价资料和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资料由安监机构归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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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Z建筑施工各种防护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08-10-17

(一)高空作业防护

1、起重机吊砖:使用上压式或网罩式砖笼。

2、起重机吊砌块:使用磨擦式砌块夹具。

3、安全网:

平网:

(1)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2)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小于7.5cm。

(3)网宽不小于2.6c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3m设支撑,角度45°。

立网:

(1)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米以上。

(2)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4、圈梁施工:

搭设操作平台或小搁脚手,扶梯间搭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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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洞口:

(1)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砼棋逢对手内钢筋或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cm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二道水平杆。

(4)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

(5)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

(6)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2、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3、楼梯口:

(1)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

(3)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4、阳台临边: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m设立

5、框架结构:

(1)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

(2)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

(3)顶周边无柱时,板口顶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

(4)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6、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防滑措施(浓度2m以上)。

7、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1、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末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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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防护

1、井架:

(1)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棚顶须双层。

(2)井架底层入口处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

(3)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护安全装置。

(4)井架底部设肝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5)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浪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6)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坠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2、脚手架

(1)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架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2)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3)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cm用毛竹篾户不小于五道。

(4)每隔四步要铺隔篱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挡脚笆或安全挂网。

(5)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6)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至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笆,五步架以上设栏杆外,应设安全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网,脚手四角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3、人货两用电梯:

(1)电梯下部三面搭设双层防坠棚,搭设宽度正面不小于2.8米,两侧不小于1.8米,搭设高度为4米。

(2)必须设有楼层通讯装置或传话器。

(3)楼层通道口须设防护门及明显标志,电梯吊笼停层后与通道桥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0cm;通道桥两侧设有防护栏杆和挡脚笆。

(4)必须装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底部排水畅通。

(5)吊笼门上要挂设起重量,乘人限说明牌。

4、塔吊

(1)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2)夹轨器要齐全。

(3)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米。

(4)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米。

(5)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米,电阻不大于4欧姆。

(6)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7)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50厘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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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08-10-17

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临时变配电所: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3米,低压配电间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3米,围墙高度不低于是3.5米,室内地坪满铺素砼,室内四周做80厘米宽砼散水坡。

(2)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厘米的安全检查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为1米。

(3)配是挂箱的下沿离地面不小于1.2米。

2、现场下杆箱:

(1)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

(2)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另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地极保护。

(3)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熔断保护。

(4)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跟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

(5)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6)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3、用电线路:

(1)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在通道或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设接头箱。

(2)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不得有接头。

(3)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4)现场大临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4、接地装置

(1)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小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等可靠连接。

(3)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高压线防护:

(1)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2)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6、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手电创、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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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小型机具防护

作者:佚名范文来源:点击数:0更新时间:2008-10-17

1、拌和机及砂浆机:

(1)必须有防雨顶棚。

(2)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3)拌和面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4)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有36伏低压电。

(5)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6)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棚齐全。

2、卷扬机

(1)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2)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3)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须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在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3、电焊机:

(1)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4、乙炔器、氧气瓶:

(1)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回火防止器必须保持一定的水位。

(2)乙炔器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3)乙炔器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用轧箍轧牢。

5、木工机械:

(1)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创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2)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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