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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供方管理工作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2

1.0目的

确保所选定的分包商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物资和服务。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物资供应商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承包商的选择、评审和管理。

3.0职责

3.1总经理:审批确定合格分包商,并核准与分包商签署的分包合同。

3.2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及部门经理:对分包商进行初评并作出分析报告,组织对分包商进行资格、质量、价格审查和年度审核,建立相关档案管理。

3.2.1管理分公司:对清洁公司、园林绿化外包公司的管理。

3.2.2推广租售分公司:对承包公司推广有关工作的分包商的管理。

3.2.3工程分公司:对维修及工程分包商的管理。

3.2.4财务部采购员:物资采购分包商的管理。

3.2.5百花广场管理处以外的其它管理处视其规模特点参照本程序执行。

4.0定义

供方:即材料的供应商和工程的分包商。

5.0内容

5.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5.1.1供应商的选择基准

5.1.1.1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5.1.1.2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5.1.1.3市场信誉良好及本公司与其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质量问题纠纷。

5.1.2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评审。

5.1.2.1供应商的资质。

5.1.2.2以往与其合作的信誉情况。

5.1.2.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

5.1.2.4供应商供应产品的品牌。

5.1.2.5样品测试结果的评价。

5.1.2.6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5.1.2.7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

5.1.2.8产品价格。

5.1.2.9评审过程

5.1.3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填于《供方评审表》中。入选的分包商,呈总经理批准后,登录于《合格供方一览表》上。

5.1.4合同签订:对一次性物资采购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分包项目,必须签定分包合同。

5.1.5合同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物资的质量规定、技术指标,交货日期、地点,保修服务、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其他条款等。

5.2服务项目分包商的选择和评审

5.2.1分包商的选择基准

5.2.1.1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

5.2.1.2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或质量的要求。

5.2.1.3在达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5.2.2管理部门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包商,可以从下几方面对其进行初、评审。

5.2.2.1分包商的资质。

5.2.2.2以往与其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

5.2.2.3分包商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5.2.2.4服

务价格。

5.2.2.5有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5.2.3管理部门或合同经办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填于《供方评审表》中。入选的分包商,呈总经理批准后,登录于《合格供方一览表》上。

5.2.4合同签订:对金额在10000元以上分包项目,必须签定分包合同。

5.2.5合同内容:单位名称,服务范围及内容,合同期,合同金额,付款方法,合作方式,双方权利和责任,违约责任,调解与仲裁,其他条款等。

5.3合格分包商的年度审核

5.3.1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合同期在一年以上分包商进行年度审核,将审核内容记录在《供方评审表》中,审核内容可包括:

5.3.1.1过去一年的业绩。

5.3.1.2过去一年的质量管理状况。

5.3.1.3对分包商的检查记录及数据资料。

5.3.2凡在年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包商,经相应权限人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5.3.2.1取消其分包商资格。

5.3.2.2要求限期作出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包商资格。

5.4管理部门应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将合格分包商及年审合格分包商汇编填写《合格分包商一览表》,以便日后选择相关项目时进行参考。

5.5对取消合格资格的分包商,由管理部门从《合格供方一览表》予以删除。

5.6当合约有规定时,客户或其代表到公司或分包商处进行产品(或服务)验证时,由管理部门进行安排,并不作为有效管理分包商的依据。

5.7记录保存

5.7.1各管理部门保持《合格供方一览表》最新状况。

5.7.2《供方评审表》由各管理部门保存至合格资格取消后一年。

6.0相关文件

采购管理程序

7.0记录表单

7.1合格供方一览表GC-P02-01B/0

7.2供方评审表GC-P02-02B/0

篇2:服务分供方评审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1.0目的

规范分供方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确保分供方的质量满足公司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的控制。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分供方的评审与审批。

3.2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审和相应档案的建立及管理,负责采购的实施。

3.3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分供方的评审过程和管理过程进行监控和审核。

4.0工作内容

4.1分供方评审的范围

4.1.1凡为公司采购有形产品时的供货商均为需要进行评审的分供方。

4.1.2凡为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服务的厂家、公司均为纳入评审范围的分供方(分承包方)。

4.2分供方评审的原则

4.2.1货比三家择优录取的原则。

4.2.2平等竞争,公正、公开、公平评审的原则。

4.2.3不以价格作为唯一选择条件的原则。

4.2.4至少选取三家分供方进行评审的原则。

4.3分供方评审的内容

4.3.1评审分供方以下几方面的优劣:

4.3.1.1质量、性能及其稳定性;

4.3.1.2价格;

4.3.1.3信誉-履约信誉与社会信誉度;

4.3.1.4售后服务;

4.3.1.5付款方式;

4.3.1.6交货方式、交货周期;

4.3.1.7公共关系;

4.3.1.8品牌;

4.3.1.9分供方内部运作状况。

4.3.2上述九个评审要素中的4.3.1.1、4.3.1.2、4.3.1.3、4.3.1.4点为必须进行详细评审的基本要素,4.3.1.7、4.3.1.8、4.3.1.9点为应当进行分供方评审的重要要素。

4.4分供方参加评审的基本条件。

4.4.1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4.4.2有资质证书。

4.4.3能够提供明确有效的质量保证证明凭据。

4.4.4向公司提供4.3.1条款中的基本要素的详细数据和承诺。

4.5物资分供方评价准则

4.5.1资质评价:有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许可证的给4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不予考虑。

4.5.2质量评价:如果是旧供方,要求过去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给4分;如果是新供方,向本组织以外使用过其产品的::,通过电话询问其客户,其客户对其质量满意率达95%以上的给4分,如果合格率都达100%的加1分。

4.5.3业绩评价:提供产品的公司有5年以上历史的给4分,有10年以上历史的加1分,在3年以下历史的减1至2分。

4.5.4服务态度评价: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给4分,能够上门咨询、维护,为顾客提供优惠活动的加1分,不能上门维护或没有售后维护的减1至2分。

4.5.5信誉评价:能够严格遵守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合同要求的给4分。有延时或者不履行服务合同相应条款的,根据实际情况减2至3分。

4.6项目供方评价的准则

4.6.1资质评价:有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许可证的给4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加1分,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不予考虑。

4.6.2质量评价:如果是旧的项目供方,提供服务的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的给4分;如果是新供方,向本组织以外与其合作的客户,通过电话询问其客户对其项目完成质量的满意率达95%以上的给4分,如果合格率达100%的加1分。

&

nbsp;4.6.3业绩评价:公司有5年以上历史的给4分,有10年以上历史的加1分,在3年以下历史的减1分。

4.6.4服务态度评价: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给4分,项目完工后能够定期上门咨询、维护,并为顾客提供附加服务的加1分::,不能跟踪维护并且不尊重顾客意见的减1至2分。

4.6.5信誉评价:能够严格遵守服务合同,履行服务合同要求的给4分。有延时或者不履行服务合同相应条款的,根据实际情况减2至3分。

4.7分供方的分类

4.7.1按公司对外委托分供方提供产品的用途来分,可以将分为提供有形产品类的分供方和提供服务类的分供方。

4.8合格分供方的管理

4.8.1合格分供方的建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应当对合格分供方及时建档,建档时应明确:

4.8.1.1分供商的名称、注册地址;

4.8.1.2评审结果和记录;

4.8.1.3分供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8.1.4资质等级证书;

4.8.1.5质量保证书;

4.8.1.6其他证明材料。

4.8.2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所管理的合格分供方状况全面组织跟踪,评审一次,具体要求:

4.8.2.1掌握分供方内部管理的状况;

4.8.2.2分供方产品价格的变化;

4.8.2.3社会信誉的变化;

4.8.2.4同本公司合作的情况跟踪;

4.8.2.5其他应当跟踪管理的要素。

4.8.3物业公司(管理处)行政管理部将分供方的状况整理汇总,上报楼盘负责人阅示。

4.8.4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审核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合格供方的资料。

4.8.5分供方的评审记录和管理档案,应当每半年汇总一次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长期保存。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分供方评价表》(QR-7.4-02-01)

6.2《合格分供方名录》(QR-7.4-02-02)

6.3《合格分供方档案》(QR-7.4-02-03)

篇3:物业管理质量体系文件:分供方管理程序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分供方管理程序

1.0目的

确保物业公司选择的分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物资和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相关部门采购物资时,对物资供应商(即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

3.0职责

3.1行政部组织对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进行资格审查、质量审查和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批准确定合格分供方与分承包方名单,并由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签署采购或分包合同。

4.0工作程序

4.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4.1.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供应商提供商品的价格,

c)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4.1.2各部门(管理处)应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商,对其评审等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情况,

b)供应商的品牌,

c)产品样品的评审,

d)对比类似产品使用的历史情况,

e)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f)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等。

4.1.1行政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将两个以上入选的供应商评审记录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确认批准,形成《分供方评审表》。

4.1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外协加工及制作)分承包方的选择和评审

4.2.1分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a)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要求,

c)在达到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价格适宜。

4.2.2行政部拟定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承包方,会同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a)分承包方的资质,信誉情况,

b)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如有),

c)分承包方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d)价格,

e)有无服务方面的承诺等。

4.2.3行政部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入选的分承包方评审记录由管理者代表确认以后,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批准。

4.2.4所有经评估合格的供应方都应列入《合格分供方一览表》中,该名单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批准。

4.2.5工程发包由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负责,应注意:

a)工程发包应严格按照投标或定向议标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

b)对方提供的业绩及荣誉资料必须进行验证考查作出评审,

c)建安工程合同除应有明确的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竣工时间外,还必须明确取费等级、材料设备供应责任、工程造价核定及拨款结算的规定等。

a)由相关部门起草合同的文本,按《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核准。

4.1对分供方的询价控制参见《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4.2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复审

4.4.1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每年12月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和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合格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年度复审,审核内容包括:

a)过去一年分供方的业绩,

b)过去一年供应的物资质量状况/分承包服务的质量管理状况,

c)各部门对相关分供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d)本公司于其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严重质量问题纠纷。

(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分供方无需进行该项目复审)

4.4.2凡在评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承包方,经物业管理公司经理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b)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4.3行政部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并将《合格分供方一览表》按受控文件的方式发放到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合格分供方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分供方提供初审时的资料,

b)供应商的产品介绍或说明/分承包方年度复审记录,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1.0相关文件

5.1《工程发包、采购、外协加工的询价制度》

5.1《采购与分包合同、协议签定程序的有关规定》

1.0相关记录

6.1《分供方评审表》

6.2《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篇4:项目管理处分供方选择评审程序

项目管理处分供方的选择和评审程序

1.0目的

确保所选定的分供方能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物物资和服务。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物资供应商(即分供方)和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

3.0职责

3.1各部门组织对分供方进行资格审查、质量审查和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2管理者代表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进行质量评审。

3.3总经理负责确定合格分供方名单,并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签署分包合同。

4.0工作程序

4.1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

4.1.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必须有合格的营业执照

B供应的物资必须能保证符合所需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等;

C本公司与其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未发现过质量问题纠纷。

4.1.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能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供应高,对其评审等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A供应商的资质,以往与其交往的信誉情况;

B供应高的质量保证能力或质量体系的现场评价;

C供应商的品牌;

D产品样品的评价;

E对比类似产品使用的历史情况;

F对比类似产品的试验结果;

G供应商售后服务状况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并将两家以上人选的供应商评审记录报管理代表审核和部经理确认批准。

4.2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分承包方的选择和评审

4.2.1分承包方的资格要求

A有合格的营业执照、行为资格证书及相当的工作经验;

B提供的服务能满足本公司管理和质量的要求;

C在在到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价格适宜。

4.2.2各部门或管理处拟出符合上述要求的若干家分承包方,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初审,内容包括:

A分承包方的资质,以往与其业务往来的信誉情况;

B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资料;

C分承包方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

D服务价格;

E有无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各部门或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入选的分承包方评审记录由管理者代表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

4.3合格分供方的年度复审

4.3.1管理者代表每年12月组织对合格供应商和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合格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年度复审,审核内容包括:

A过去一年分供方的业绩;

B过去一年供应的物资质量状况/分承包服务的质量管理状况;

C各部门对相关分供方工作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注:提供一次性服务的分供方无需进行该项复审。)

4.3.2凡在评审中确定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的分承包方,经总经理批准,以下列方式处理:

A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

B要求其限期作出整改,对未能在限期内改进的,终止承包合同,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3.3各部门或管理处建立合格分供档案,并将《合格分供方一览表》按受控文件的方式发放到管理者代表和相关部门。合格分供方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分供方提供初审时的资料;

B供应商的产品介绍或说明/分承包方年度复审记录;

C分供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5.0相关文件和资料

5.1《质量手册》

5.2《分供方评审表》

5.3《合格分供方一览表》

篇5:工程供方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加强对合格工程供方与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以及本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所选用的合格工程供方和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电电源[20**]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Q/527-210-2004?工程采购控制程序

Q/527-230-2004?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3?职责

3.1?安全环境监察部负责对工程供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检查合格工程供方,发现严重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有权力提出辞退工程供方。

3.2?经营开发部负责工程供方的选择录用。

3.3?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聘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负责组织临时工、聘用工的体检工作,检查临时工和聘用工的施工安全,有权力提出辞退临时工、聘用工。

3.4?劳资部门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招聘录用,并负责临时工、聘用工的辞退解聘工作。

4?程序

4.1?选择、招用和审核

4.1.1?各项目部、用工单位选用的工程供方应是经公司评价的合格供方,合格供方的确定按《工程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1.2?在选择招用工程供方时,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有:

a)工程供方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b)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d)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殊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e)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f)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1.3?在公司所属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工程供方不应留用。

4.1.4?各用工单位、项目部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需经劳资部门审批录用。

4.2?施工前的管理

4.2.1?合格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工程供方的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安全施工负全责。

4.2.2?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进入施工项目和用工单位前,应向安全部门递交本公司审批后的安全资质审查书、安全许可证、特殊作业施工人员证、安全负责人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

4.2.3?被招用的临时工、聘用工在上岗前应先经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技术工作人员还应进行技能考核。

4.2.4?在工作前,工程供方应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检、安全教育、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未经体检、安全教育和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2.5?凡增补或调换人员、变更工种,工程供方应及时对变更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2.6?用工单位、项目部应与工程供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3?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4.3.1?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承包的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交项目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工。

4.3.2?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规程。

4.3.3?项目部、用工单位应向临时工、聘用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各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的施工人员、临时工、聘用工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经上报批准后应及时辞退,并把辞退的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报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经营开发部按合同有关要求终止工程供方的分包合同。

4.3.5?工程供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应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4.3.6?工程供方应确保其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7?各项目应将合格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8?临时工应纳入班组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临时工应在正式职工的带领下工作。

4.4?考核

4.4.1?各用工单位、项目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年底一次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交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总到经营开发部后作为公司对该工程供方的年度考核依据。

4.4.2?工程供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合格、警告两级,连续三次警告或一次责任死亡事故,安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该合格工程供方,经公司批准后,三年内不予招用。

4.4.3?项目部在与合格工程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工程供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工程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4.4?对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4.4.4.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程供方或个人,项目应给予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4.4.4.2?合格工程供方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合格工程供方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安全部门签证,全数退回安全保证金。违章违纪按本公司有关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4.5?工程供方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按《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

4.4.6?各用工单位、项目部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动态考核,屡次违章及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清退。

5?记录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供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记录;

以上记录表式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制定,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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