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检验状态控制程序
物业公司服务检验状态的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所有影响服务质量的物品和服务过程各个阶段的工作状态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明确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用于提供服务的物品及服务活动。
3.0职责
3.1仓管员负责对进货物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3.2管理处负责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和各类服务活动质量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工作程序
4.1来料物资的检验状态标识
4.1.1管理处的库房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验区等,并悬持相应的标识牌。
来料在未验证之前,均应放在待验区,验证后由仓管员根据合格、不合格状态对应分区放置。
4.2设备、设施的检验状态标识
4.2.1管理处各部门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检验后,对完好状态的不予标识;对故障设备悬挂"维修中"标牌。
4.3服务活动过程的检验状态的记录。
4.3.1管理处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内部检查,评价状态由管理处自行标识(记录),可采取流动红旗、奖牌、检验记录等方法。
4.3.2外部服务质量评价的标识均以外部授予的奖牌、证书和文字记录等进行确认。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5.2《进货检验程序》
篇2:工程项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工程项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
1、采购管理
1.1需用单位提出计量器具申请计划,技术准备部审核,按需要进行采购采购。
1.2技术准备部应对购入的计量器具进行验收,并送至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定。验收内容如:规格、型号、精确度、出厂证书、说明书、有关测量误差资料、性能是否完好。对验收或检定后发现不合格的,应办理退货。
2、验证与管理
2.1各使用单位在收到计量器具时,应对其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计量器具合格证、检定合格证书、精度和适用性等。
2.2分包商及业主提供的计量器具,由技术准备部按2.1要求进行验证。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分包商停止使用;对业主提供的,应向业主说明情况并予退还。
2.3技术准备部应建立项目的计量检测设备、器具台帐,保存自有计量设备、器具的检定证书或记录。
3、检定
3.1技术准备部制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并按周期检定计划将计量器具送交国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
3.2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技术准备部统一贴上带有表明检定状态的标志,注明有效期限等。
3.3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标准状态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3.3.1技术准备部应立即评定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评定方法:重新测试,检查设备误差值是否能满足业主对质量的要求。
3.3.2立即停止使用,更换合格计量器具,并做好标识,防止混用。
3.3.3应记录以上所有评定结果和情况,并保存记录。
4、封存
4.1计量器具如在一段时间内不被使用时,需进行封存处理。
4.2计量器具封存应由使用单位写书面申请,报技术准备部审批。
4.3封存中的计量器具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4.4封存计量器具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通知技术准备部,报送国家指定机构校准,并保存记录。
5、维护保养
5.1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进行。
5.2计量器具日常搬运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必要时,可在搬运后进行一次校正。
5.3当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时,应由指定机构和专人进行维修,并保存记录。
6、计量器具及设备的报废
凡检定不合格或已无法修复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报技术准备部批准,采取隔离、标识、消帐等方式进行报废处理。
篇3:装饰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1、总则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和试验的精度满足测量能力的要求。
2、职责
技质部是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维修及归口管理的部门。
3、程序概要
3.1制定并实施Q/CS110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测量能力满足装饰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3.2技质部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提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配置计划,对新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质部按程序规定进行验收,在使用前由技质部组织确认和校准工作。
3.3施工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应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法规,明确确定其校验周期,并按期送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校准。一旦发现设备偏离状态,应标识并禁用及采取纠正措施,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上都应规定(和贴附)不同使用周期、不同使用状态的标识。
3.4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量仪、量检具应与施工人员使用的区分,并加以标识。
3.5加强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搬运、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管理,以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3.6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有关企业计量工作认证的规定达到要求,并应对检定人员进行培训及资格认定。
3.7确保检测和试验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其使用要求操作,防止操作不当而影响其准确性甚至失效。
3.8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验证工作均应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
3.9当顾客要求提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资料时,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技质部提供。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4.11-200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篇4:公司检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⒈目的:
通过给定的标准方法,表示产品处于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状态,防止不合格品误用。
⒉范围:
适用于采购进货、产品加工及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⒊职责:
3.1生产部检验组负责进货、产品加工过程、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控制。
3.2技术部负责标识物的制造,生产副总负责标识实施的检查。
3.3生产部及各车间负责区域的划分和标识管理。
⒋工作程序:
4.1技术部统一规定标签、标牌、合格证的格式及标签进行标识。
4.2生产部统一划分各流转仓库及作业的区域。
①外购外协库:待检区、合格区、待处理区;
②综合库:待检区、合格区、待处理区;
③装前检验室: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待处理区;
④测振工序:合格区、不合格区;
⑤成品库:合格区、待处理区。
4.3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3.1采购员负责把毛坯、外购外协件放置于正确区域。
4.3.2毛坯库保管员协助外购、外协检验员一起负责毛坯外购、外协件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和检测报告、记录的传递。
4.4加工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4.1操作工负责加工过程产品自检状态标识。
4.4.2装前检验员负责加工后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5成品组装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5.1装配总检员负责对装配过程产品状态标识。
4.5.2成品检验员和测振员负责成品轴承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5.3装配车间负责对装配过程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
4.5.4装配总检员对成品入库前进行检验试验状态的验证及标识。
4.6投诉产品及退货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6.1客户因产品质量提出投诉,由总检员或成品检验员前往复检,重新检定产品状态,并作记录。
4.6.2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该批轴承由总检员重新检定状态并标识,成品库保管员负责该标识管理。
4.7当顾客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提出的验证和标识要求。
4.8检查、管理
4.8.1发现标识不清或丢失时,由相关检验员重新检验其状态,然后标识,如发生在明确划定区域内,相关责任人员只要重新标识即可。
4.8.2检验状态标识由生产副总负责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并在《标识检查表》上进行记录。
⒌相关文件:
5.1QS/TSB20801-2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QS/TSB21001-20**《进货检验程序》
5.3QS/TSB21002-20**《过程检验程序》
5.4QS/TSB21003-20**《最终检验程序》
5.5QS/TSB21301-2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⒍相关表单:
见清单。
篇5:金属制品公司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金属制品公司程序文件: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物料之质量,确保产品验收作业之顺畅,以满足正常生产之需要。
2.适用范围:
所有直接用于生产的外购物料(材料、辅助材料等)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质检员负责执行外购物料的检验,并追踪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防止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
3.2采购业务部针对工程部判定的不合格情况,及时跟进退换处理,以免延误生产;
3.3采购业务部负责将质量不良信息迅速传达给供方,并跟进供方改善;
3.4工程部负责制定技术文件及性能要求;
3.5管理者代表负责让步使用的审批。
4.定义:无
5.工作程序:
5.1供方按采购业务部所下采购要求按期供货;
5.2对来货(特别对本公司不能检测的产品),供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有效的检测分析报告交工程部;
5.3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公司后,仓管员按订单货料与分供方的《送货单》,对来货量进行点收后放于待验区,附客户的《送货单》通知质检员验收;
5.4质检员按《进货检验标准》对原材料或辅助材料进行检验和试验;
5.5质检员检验完毕,对合格品、让步使用品分别贴上标识,对不合格品置于"废品"区。
5.5.1对合格品,由仓管填写《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办理入库手续;
5.5.2对让步使用品,工程部交管理者代表审批后,由仓管填写《入库单》交质检员签名后,办理入库手续;
5.5.3对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6经质检员抽检不合格,而需本公司代为处理的物料,先挂上"待处理"标识,经处置后再帖上相应标识。
5.7检验完毕,质检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5.8对紧急放行的处理:
5.8.1本公司除可追回的配件其他物料等不可实行紧急放行处理。
5.8.2由生产部填写《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报厂务经理审批并对此批进货作出紧急放行标识。生产的产品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来货,并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
5.8.3质检员需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收回来货,并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处理;
5.9每月工程部汇总各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记录,作出《合格供方质量跟踪表》;
5.10质量记录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证实性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
6.相关文件和记录:
6.1Q/BFB-7.5.3-01-200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2Q/BFB-8.3-01-200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Q/BFB-7.4-01-2003《采购控制程序》
6.4BF/QJ-051《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请单》
6.5BF/QJ-030《合格供方质量跟踪表》
6.7合格标识、退货标识、待处理标识、让步使用标识、紧急放行标识
6.8《进货检验标准》
批准审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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