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选矿厂员工岗位工资分配办法
1、各车间工资分配系数
1.1、破碎一车间:19人,系数25.10
1.2、破碎二车间:12人,系数15.90
1.3、磨浮一车间:54人,系数88.40
1.4、磨浮二车间:31人,系数41.10
1.5、精尾车间:?33人,系数39.40
1.6、机电修车间:37人,系数67.20
1.7、办公室车队:17人,系数30.30
1.8、合计203人,基本工资总系数为307.40
2、岗位工资标准
2.1、破碎一车间
2.1.1、主任3200元/月;
2.1.2、班长1900元/月;
2.1.3、鄂破工1200元/月;
2.1.4、PC工1150元/月;
2.1.5、1#皮带1150元/月;
2.1.6、2#皮带950元/月;
2.1.7、3#皮带950元/月。
2.2、破碎二车间
2.2.1、班长2050元/月;
2.2.2、鄂破工1300元/月;
2.2.3、PC工1250元/月;
2.1.4、1#皮带1250元/月;
2.1.5、2#皮带1050元/月;
2.1.6、3#皮带1050元/月。
2.3、磨浮车间
2.3.1、车间主任3500元/月;
2.3.2、车间副主任2700元/月;
2.3.3、班长2400元/月;
2.3.4、球磨一级主操1800元/月;
2.3.5、球磨二级主操1600元/月;
2.3.6、球磨副操1400元/月;
2.3.7、浮选一级主操2000元/月;
2.3.8、浮选二级主操1750元/月;
2.3.9、浮选副操1500元/月;
2.3.10、水隔离泵主操1200元/月;
2.3.11、水隔离泵副操1100元/月;
2.3.12、砂泵主操1150元/月;
2.3.13、砂泵副操1100元/月;
2.3.14、药剂工900元/月;
2.3.15、白灰主操1200元/月;
2.3.16、白灰副操1000元/月。
2.4、精尾车间
2.4.1、主任3200元/月;
2.4.2、班长1800元/月;
2.4.3、压滤一级主操1200元/月;
2.4.4、压滤二级主操1100元/月;
2.4.5、压滤副操1000元/月;
2.4.6、浓密工主操950元/月;
2.4.7、浓密工副操850元/月;
2.4.8、清水泵工800元/月;
2.4.9、精矿库管理员1400元/月;
2.4.10、巡坝员1200元/月。
2.5、机电修车间
2.5.1、主任3500元/月;
2.5.2、副主任2700元/月;
2.5.3、机修班长2400元/月;
2.5.4、机修一级主操2000元/月;
2.5.5、机修二级主操1750元/月;
2.5.6、机修副操1500元/月;
2.5.7、电修班长2100元/月;
2.5.8、电修一级主操1700元/月;
2.5.9、电修二级主操1550元/月;
2.5.10、电修副操1400元/月。
2.6、办公室、后勤、锅炉房
2.6.1、选矿厂工艺负责人3500元/月;
2.6.2、设备、安全管理员3000元/月;
2.6.3、后勤中心主任2400元/月;
2.6.4、统计员1700元/月;
2.6.5、司炉工1500元/月;
2.5.6、勤杂工900元;
2.5.7、铲车司机2000元/月;
2.5.8、汽车司机1700元/月(含兼垃圾清理工作);
2.5.9、绿化工900元/月。
3、工资构成
3.1、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指标奖励-考核扣罚金额=当月应发工资。
3.2、指标奖为磨浮车间指标考核之用,其余车间不享受。
3.3、工龄工资按公司规定,根据工龄变化情况每月兑现。
3.4、绩效工资按照各车间总系数分配到人,然后根据岗位系数进行分配。
4、绩效奖励
4.1、指标奖
4.1.1、磨浮车间分配标准
4.1.1.1磨浮一车间单系列
a、砂泵主操150元/月*人;
b、砂泵副操100元/月*人;
c、药剂工100元/月*人;
d、球磨一级主操250元/月*人;
e、球磨二级主操200元/月*人;
f、球磨副操150元/月*人;
g、浮选一级主操300元/月*人;
h、浮选二级主操250元/月*人;
i、浮选副操200元/月*人;
j、水隔离泵主操180元/月*人;
k、水隔离泵副操130元/月*人;
l、一车间主任600元/月。(两系列时为1100元/月);
m、一车间带班班长400元/月*人;(两系列时为700元/月*人);
4.1.2、磨浮二车间
a、砂泵主操200元/月*人;
b、砂泵副操150元/月*人;
c、药剂工150元/月*人;
d、球磨一级主操300元/月*人;
e、球磨二级主操250元/月*人;
f、球磨副操200元/月*人;
g、浮选一级主操350元/月*人;
h、浮选二级主操300元/月*人;
i、浮选副操250元/月*人;
j、水隔离泵主操200元/月*人;
k、水隔离泵副操150元/月*人;
l、二车间主任900元/月
m、二车间带班班长500元/月*人;
4.1.3、磨浮车间不产生顶岗工资,破碎、精尾可视其岗位工作量情况报厂部批准后,适当安排顶岗人员。
4.1.4、其余辅助车间、球磨、浮选工顶岗人员不享受指标奖励。
4.1.5、磨浮车间各班指标如有低于厂部下达任务指标时,实行同奖同罚。连续三个月指标完不成厂部下达指标计划,班长和操作工相应降级使用。
4.2、绩效工资分配
4.2.1公司下发工资总额后,核算完基本工资和指标奖后,剩余部分即为绩效分配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按照本办法第一项规定的系数分配到各车间,然后在根据岗位系数进行分配。
4.2.2、岗位系数为岗位基本工资标准÷1000的缩位数。
5、新员工试用期工资发放规定
5.1、新入厂员工三个月考核期内按副操待遇定岗,1000元以上的岗位,工资在试用期内减100元,1000元以下的岗位,工资在试用期内减50元。
5.2、员工在试用期内绩效工资按第一个月50%执行,满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的按100%执行。
5.3、试用期满,新员工转正时由选矿厂考核,主管领导审批,经综合考核合格后报办公室备案。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篇2:车队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班组长工资待遇规定
一、正式职工工资分配
1.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
(1)矿结算工资办法:一般人员人均工资按一线生产人员人均工资的75%计算,队长、书记、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按一般人员的1.3倍、1.25,1.2倍计算。
(2)队工资分配方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金,安全创水平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其余部分作为定额工资分配。
2.工资结构:
(1)年工工资:根据员工工龄进行计算,每年工龄10元。
(2)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跟1次班20元。
(3)井下夜班补助: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四点班10元/工,零点班12元/工。
(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标准,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出勤等考核发放。
(5)分值工资:当月出勤天数*日分值=当月总分,每月个人所得总分*分值=分值工资。
3.工资分配方案:
(1)工资分配办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当月发放。
(2)剔除1中工资剩余部分的70%作为分值工资,30%做为绩效工资考核。
4.绩效考核
(1)岗位系数(绩效考核系数和分值系数):队长1.3分,书记1.25分,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1.2分,班长1.05,普通员工1.0分。(队长考核不在此列)
得分95-100(含9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发放。
得分93-95(含93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5发放。
得分90-93(含90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0发放。
得分85-90(含8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80发放。
得分85分以下,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考核标准见附表
5.工伤、假期工资计算办法:
(1)所有工伤、假期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工资160元/天,作为当月出勤天数。
(3)病假每天不高于50元,探亲假、婚丧假每天不高于100元。
(4)在请假期内,除了按规定享受婚、丧、产、工伤、病、探亲假等待遇外,一律不得作为计发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出勤天数。
6.车队油料、配件节约,回收、修旧利废等奖励不含在工资内,矿单独造表按规定发放。
7.厂务公开:
(1)月度最终分值表、工资表、各类奖罚情况,全部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2)在工资分配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二、劳务用工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办法:
1.1、固定岗位工资分配方案。
固定岗位实行日工资制:
1)值班调度员70元/日。
2)井底车场值班员80元/日。
3)井口登记员,安稽员60元/日。
4)服务班司机工资60元/日。
5)修理工80元/日。按照计时计件分配工资,由班组内部二次分配。
6)油、材料保管员80元/日。
7)固定岗位班长津贴:10元/日。
8)机动班司机70元/日(班长80元/日),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小于70元的按照70元/工统计,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大于70元的以实际所得分数统计。
9)生产班班长工资=本班人员日平均工资×1.3(系数)×出勤
1.2、计时工资分配方案。
计时工资实行日打分制:
1)装载机司机井下11.2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8.75分/小时。
2)防爆工程车司机10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7.5分/小时。
3)低污染工程车司机8.7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6.25分/小时。
4)锚索队工程车司机计时按照井下定位出勤时间统计,工资(元/人)=定位出勤时间(小时)×10(元/小时)×1.3(系数)
5)杂活工资45元/工,大于6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工计,大于2小时小于4小时按半个工计。
6)支架搬运车司机120元/8小时。
二、工资结构:
1.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每天井下实际出勤计算,井下辅助员工10元/工。
2.夜班补助:四点班6元/工,零点班8元/工。
3.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分值工资占总额的70%。
4.安全创水平奖:当月出勤满21天为300元,出勤不满21天不发放。
5.考核奖罚:每月对油材料节超、班组考核、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等,全部按矿、队奖罚标准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其它:
1.在工资分配中,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安全行为、工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等进行考核,杜绝在劳务费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
2.未尽事宜,按矿、队其它规定执行。
篇3:车队单车耗油定额驾驶员工资分配比例调整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汽车队各类车型严格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不同车型每公里耗油单价和运输产值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原汽车油耗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为充分调动驾驶员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并有效合理的控制运输成本,根据对各类车型耗油量、运输产值的重新综合统计、核定,现将各类车型耗油定额单价、百公里产值分配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耗油定额标准:
1、康明斯牌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0升
2、双桥红岩1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45升
3、东风牌10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5升
3、红岩牌牵引汽车每百公里/45升
各类车型油耗均实施节奖超罚的办法,按当月市场价计算。
二、驾驶员百元产值分配比例:
1、东风牌5吨和康明斯5吨汽车,1.4万元以下为8%、1.4万元以上按10%,每增加2000元递增1%,12%封顶。
2、单、双桥红岩汽车,产值在1.6万元以下按8%。1.6万元以上,每增加3000元递增1%。12%封顶。
3、红岩牌牵引车,产值在1—3万元以下的按8%,3万元上,每增加5000元递增1%。。12%封顶。
三、根据调度工作安排,驾驶员跑长途需在外加油必须报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加油。
四、日常加油,须定点定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五、本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办法实行后,原办法即行废止。如市场运输形势发生变化,将现变化程度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