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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负责定时定量对原矿、精矿、尾矿进行取样。

2、每小时应对各取样点巡回检查,检查取样工具、设备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润滑部位是否良好,取样器的取样是否适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采用人工取样时,取样器具应垂直等速截取矿流的横断面。每30分钟取样一次,每次取样量要一致,并且每次要倒净。

4、每次取样后,应将样盒编号并摆放好。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搞好文明卫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篇2:凿岩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和掌握工程设计规格要求,熟知工作地点范围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情况。

2、按照爆破说明书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钻眼定位。

3、工作中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

4、坚持湿式打眼,掌握风钻及其它钻具性能和使用方法。

5、发现工作面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班长汇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使用的钻具设备发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更换。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成后将钻具、风管、水管等设施,放在安全地带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8、服从班组长的指挥,完成本员工作。

篇3: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工作。

3、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火药管理、装配引药和装放炮,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爆破前要与班长联系,设好安全警戒人员,必须通知现场及周边作业人员。

5、爆破后负责检查遗炮、瞎炮等情况,处理瞎炮时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必须用专用爆破工具进行放炮,放炮器手把要随身携带,爆破工作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7、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装药,保证循环进度。

8、未处理完的瞎炮,爆破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在现场交接班。

9、火药、雷管的领退,要做到领、用、退三清,不得私自存放。

篇4: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科科长

1、在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规定、规程规范,对测量、资源管理、绘图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种测量、储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组织落实。

4、组织编制本科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组织编制年度的材料、设备、仪器及配件计划,加强经营管理。

6、负责组织施测近井网、水准基点、井下基本控制网、大型贯通和测量仪器的检校。

7、参加每旬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8、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参加年度及专项辨识,形成相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检查以及培训等保障工作。

9、参加矿井远景规划与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组织提供生产或其它部门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10、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对本科室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1、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煤矿测量工作水平。

篇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中心主任

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负责对年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月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三书”的提交预审;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5、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预审;负责预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7、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

8、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

9、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0、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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