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震动煤仓悬浮卡堵物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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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震动煤仓悬浮卡堵物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一、概况近日,由于我矿1#胶带大巷煤仓下口发生堵塞,不能正常提煤,经矿领导现场研究决定,对煤仓进行放炮处理,为了保证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二、准备工作1、首先将煤仓下口周围的杂物清理干净,人行道严禁放置其他物料,为人员撤离做好安全通道。2、长柄工具(采用可接长的工作或足够长的竹竿)。3、本措施仅适用于措施内阐述的四个方面,其他异常情况需另外编写相应措施。2、皮带队所有参加操作、检修、维护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经培训考试合格后,要严格执行。3、本措施内涉及到的四个方面异常问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特殊作业如电氧焊、放炮等特殊作业,需要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4、本措施以设备运行性能为基础,所有参与处理异常人员必须熟悉所处理设备的性能及构造原理,要有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5、除遵守本安全技术措施,还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吉宁矿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吉宁矿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吉宁矿机电科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吉宁矿机电科运输管理制度》等规定。三、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蒋道丹或现场跟班副队长副组长:皮带队当班带班施工作业成员:皮带队当班人员组长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副组长负责协调人员调配,辅助组长完成施工作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保持办公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一)防止煤仓溃仓预防措施及煤库水煤处理办法一、预防措施:

?1、井下煤库必须砌筑高度不小于15cm的挡水圈,并用水泥砂浆砌筑水沟,防止巷道积水流入煤库。2、地面煤仓口严格控制水源,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将水流入煤仓内。3、巷道顶板有淋水时,要采取措施,把淋水引入水沟,杜绝淋水进入煤仓。4、煤仓周围的水管要在适当位置加设控制阀门,防止水管跑水,灌进煤仓。5、采、掘工作面所有水管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6、采、掘工作面正常割煤时,必须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严禁长流水。各转载点岗位工根据出煤量大小,适当调节喷雾洒水装置。停机后及时关闭喷雾装置。7、巷道积水处,应建立专用水仓,将水排到大巷水沟,严禁把水直接排到皮带上运出。排水工要现场交接班,确保积水点24小时无积水。8、井下巷道及工作面洒水灭尘时,必须做到水管头雾化洒水,严禁用水直接冲洗。9、主皮带遇有水煤时,严禁私自将水煤拉到煤仓内。地面煤仓口清理卫生时,严禁使用消防水管直接冲洗。10、当井下煤库遇有水煤时,岗位工在操作给煤机放煤时,要根据煤库内水煤的情况调节控制给煤机的出煤量,避免出现水煤溃泄。遇水煤时候,给煤机司机必须双岗作业,并另外制定专项特殊安全技术措施。11、皮带队巡回检查人员发现主皮带有水煤时,皮带队司机要立即停止皮带采取有效措施并汇报矿调度。二、煤库水煤处理办法:1、当井下煤库遇有水煤时,1#胶带大巷胶带司机要立即联系给煤机司机,告知详细情况,水煤量多少。并通知带班和跟班队长,汇报调度和队值班人员。2、给煤机司机在接到通知后,首先根据出煤含水量情况,调节液压闸门。联系主斜井皮带司机,使各个岗位了解井下出煤含水量情况。3、主斜井司机通知栈桥司机,要尽量避免停机,将水煤连续不断拉出地面。4、遇水煤时候,给煤机司机必须双岗作业,并尽量站在高的位置,严禁站在皮带机尾硐室内,以防被溃仓掩埋。5、如发生大面积水煤溃仓,给煤机司机要立即从主斜井往上撤人,通过语音信号装置通知主斜井司机,由主斜井司机汇报调度和队值班人员。6、如发生大量水煤溃仓,需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处理溃仓安全技术措施,再组织人员处理。三、安全注意事项。1、现场人员要带齐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帽,并携带好矿灯和自救器,随时检查煤含水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带班、跟班队长和队内值班人员。经同意后再进行处理。2、遇水煤时候,给煤机司机必须双岗作业。并告知带班和跟班队长有哪些人员在现场。如带班和跟班在现场,要告知值班人员、主斜井司机、1#胶带大巷皮带司机。以便及时联系。3、收到1#胶带大巷司机或其他人员通知煤库有水煤情况后,严禁处理任何可能存在的卡堵、蓬堵异常。防止溃仓掩埋。4、现场人员要站在检修平台或者更高的位置观察出煤情况,严禁站在斜坡下方位置。5、发生溃仓要注意逃跑路线,在清煤斜巷人员要由清煤斜巷往上撤离,在主斜井方向人员要由主斜井往上撤离。6、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要联系大巷司机对给煤机断电。防止发生其他事故。7、如发生溃仓事故,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科领导、矿领导,采取应急措施。(二)1#胶带大巷煤库口卡堵预防措施及处理办法一、预防措施:1、1#胶带大巷巡检人员要勤观察综采转载点处,发现大量大块煤(矸石)出现,要及时通知带班和跟班队长,由带班或跟班队长联系综采人员,观察破碎机使用情况。并将异常汇报给队值班人员。2、为了保证煤库的畅通,煤库使用应严格控制存煤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并严防杂物、积水进入煤仓,以防堵塞。3、各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头要安排专人看管,如遇到块径超过500*500mm的煤块或矸石时,要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直接上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运出。4、煤库上口,应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篦子口大小为500*500mm,以防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进入仓内,如出现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时必须先停皮带后进行处理。5、煤库口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灯应长明。在煤仓或溜煤眼的地点,必须设立指示牌,指明煤仓或溜煤眼的方向。6、在煤仓的上口处,必须要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需要运输时,要预留足够宽度的运输通道。7、1号胶带大巷皮带头3号联络巷处安装一套除铁器。巡检人员要不定时进行巡检,巡检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发现有大的铁器及时处理。8、机头司机要有主副司机各一人,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二、处理办法:1、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大块的煤(矸石)造成煤库口卡堵,操作工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入护栏处理时候,要先停机、闭锁,再进入护栏处理。2、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枕木造成卡堵,要立即停机、闭锁,将枕木取出后,方可开机运行。3、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铁器造成卡堵,要立即停机、闭锁,将铁器取出后,联系巡检人员检查除铁器运行状况。并通知给煤机司机、主斜井皮带司机,有铁器。随后将情况汇报给带班和跟班队长。方可开机运行。4、煤库的上眼口,都必须用栏杆围住。检修工作人员行进到煤仓上眼口的铁篱子上时,要求2人以上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人员要系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注意周围行人和周围环境。5、现场有多人(三人及三人以上)作业时候,要有统一人员现场指挥。严禁无人指挥,各自作业。6、处理人员在护栏内需要动用大锤砸时候,要先系好安全绳。并观察好周围人员状况和周围环境再处理。三、安全注意事项1、多人作业要统一指挥,严禁无人指挥,各自作业。2、现场处理人员要提前学习大锤使用注意事项。3、现场处理人员要注意脚下杂物清理,做好防滑措施。4、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5、处理人员要遵循《吉宁矿机电设备检修制度》,要停机、闭锁后才能作业。严禁皮带运行中进入护栏作业。6、严禁皮带运行中站在皮带正前方。(三)、煤库溜煤眼堵塞预防措施及处理办法一、预防措施:1、1#胶带大巷巡检人员要勤观察综采转载点处,发现大量大块煤(矸石)出现,要及时通知带班和跟班队长,由带班或跟班队长联系综采人员,观察破碎机使用情况。并将异常汇报给队值班人员。2、为了保证煤库的畅通,煤库使用应严格控制存煤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并严防杂物、积水进入煤仓,以防堵塞。3、各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头要安排专人看管,如遇到块径超过500*500mm的煤块或矸石时,要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直接上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运出。4、煤库上下口或溜煤眼的放煤眼口,应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篦子口大小为500*500mm,以防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进入仓内,如出现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时必须先停皮带后进行处理。5、1#胶带煤库口发生大块煤(矸石)卡堵,要尽量使用大锤敲碎后进入煤库,严禁不处理直接放入煤库。6、1#胶带机头司机要有主副司机各一人,严禁脱岗、睡岗、串岗。7、1#胶带机头司机如发现长的木头、铁器进入煤库,要立即联系给煤机司机。注意观察出煤情况。8、给煤机液压闸门全开尺寸为1200mm,应保持开口尺寸在1000至1150之间。严禁半开和全开出煤。二、处理办法:1、首先要观察发生卡堵的原因,如果只是煤块卡堵,可通过控制液压闸门调节大小,来处理。2、如果是木头或铁器卡堵在内,通过调节液压闸门后,和开动给煤机无法带动拉出,要通知队值班人员和调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3、如果是煤库内发生蓬堵,如水泥、沙子或水煤造成内部板结,可先停止往煤库灌煤,用两台给煤机,尽量将煤库内部煤出空,然后通过空气炮不断震动,破坏其内部蓬堵结构。如果经过尝试无法疏通,要通知值班人员和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4、如果是喇叭口内发生蓬堵,如水泥、沙子或水煤,可通过在喇叭口外部用小锤不断敲击,震动使内部松动,并通过调节液压闸门和空气炮同时作业,通过震动来破坏蓬堵结构。如果经过尝试无法疏通,要通知值班人员和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三、安全注意事项:1、处理煤仓、溜煤眼的堵塞,必须安排有专人现场指挥,否则,不得进行处理。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处理时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3、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时,必须安排有看护人员在场,严禁一人作业。4、溜煤眼发生堵塞时,立即停止向溜煤眼内继续放煤,并汇报值班队长和矿调度。

5、施工前后及时与调度室请示,做好处理堵塞的人员、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6、工作前首先由瓦检员对煤仓内进行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进行作业。

7、严禁人员从下方眼口进入溜煤眼处理堵塞物。8、高空作业时,处理人员必须要系好安全带,系好保险绳,将所携带的工具用棕绳系好。9、检查、维修溜煤眼时,严禁其它作业。必须待检查维修完毕,人员全部撤出溜煤眼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10、有特殊情况时候,要另外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的特殊措施。

?(四)、各个转载点导料槽堵塞预防措施及处理办法一、预防措施:1、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勤观察出煤量大小,根据出煤情况判断导料槽内部是否有卡堵。2、各个转载点岗位工要不定时对导料槽进行观察,及时发现异常。3、给煤机司机要根据出煤情况,如煤(矸石)过大,出现玻璃钢锚杆,枕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主斜井皮带司机,进行停机处理或拉空皮带处理。4、给煤机司机如发现铁器要立即联系主斜井皮带司机,进行停机或拉空皮带处理,严禁铁器进入下个转载点。5、1#胶带大巷巡检人员要勤观察综采转载点处,发现大量大块煤(矸石)出现,要及时通知带班和跟班队长,由带班或跟班队长联系综采人员,观察破碎机使用情况。并将异常汇报给队值班人员。6、各工作面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头要安排专人看管,如遇到块径超过500*500mm的煤块或矸石时,要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直接上胶带输送机、刮板机输送机运出。7、煤库上下口或溜煤眼的放煤眼口,应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篦子口大小为500*500mm,以防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进入仓内,如出现大块煤、矸、木料、杂物等时必须先停皮带后进行处理。8、1#胶带煤库口发生大块煤(矸石)卡堵,要尽量使用大锤敲碎后进入煤库,严禁不处理直接放入煤库。9、各个转载点皮带司机要勤联系,多观察,跟班带班要对各岗位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脱岗、睡岗、串岗严肃处理。二、处理办法:2、如果是主斜井机尾导料槽发生卡堵,可先关闭给煤机,拉空皮带然后停机、闭锁,并将给煤机电源开关打至零位,通过敲击导料槽外部等办法进行疏通。3、如果是栈桥机尾导料槽发生卡堵,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只是少量卡堵,可拉空皮带停机、闭锁再处理。如果是导料槽已经卡堵无法走煤,要立即停止主斜井皮带,拉空栈桥皮带然后停机、闭锁再处理。4、如果是刮板运输机上方导料槽发生卡堵,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只是一边导料槽卡堵,可拉空皮带再停机、闭锁,关闭导料槽正下方液压闸门,将刮板运输机和栈桥皮带开关都打至零位,再进行处理。如果是两边都发生卡堵,无法走煤,要立即停机、闭锁,关闭导料槽液压闸门,将刮板运输机和栈桥皮带开关都打至零位,再进行处理。三、安全注意事项:1、处理煤仓、溜煤眼的堵塞,必须安排有专人现场指挥,否则,不得进行处理。2、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必须确认在处理时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3、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时,必须安排有看护人员在场,严禁一人作业。4、处理时要关闭开关电源,并将开关电源隔离刀闸打至零位。

5、施工前后及时与调度室请示,做好处理堵塞的人员、工具、材料等准备工作。6、严禁人员从下方眼口进入导料槽处理堵塞物。7、高空作业时,处理人员必须要系好安全带,系好保险绳,将所携带的工具用棕绳系好。8、检查、维修溜煤眼时,严禁其它作业。必须待检查维修完毕,人员全部撤出溜煤眼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9、有特殊情况时候,要另外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的特殊措施。皮带队?2016年1月1日?

篇2:放炮撤人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按照煤矿2014年度(8-12月)采掘计划,施工巷道有采区运输上山、采区回风上山、采区轨道上山,为保障采区三条上山放炮安全管理。特制定金河煤矿放炮撤人专项措施。

二、施工技术要求

1、采区三条上山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断面为半圆拱形,采区轨道上山、运输上山巷道净宽4000mm,掘进宽度4200mm,净高3300mm,掘进高度3400mm,净断面面积11.5m?,掘进断面面积12.39m?,拱高2000mm,墙高1300mm;回风上山巷道净宽5000mm,掘进宽度5200mm,净高3500mm,掘进高度3600mm,净断面积15.1m?,掘进断面面积16.2m?,拱高2200mm,墙高1300mm。

2、作业方式:采用炮掘,人工运料、皮带和溜子运输。

三、安全措施

(一)、局部通风管理

1、采区三条上山局部通风机安装于主斜井井底(主斜井底往上100米之间),风机型号FBDN08.0型,电机功率2×45KW,并严格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保证风量满足作业点的要求,严禁在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作业。

2、局部通风机设专人、挂牌和上架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筒吊挂平直,不转死角,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破口及时缝补,出风口距迎头不大于5米,停电停风时,人员必须迅速撤到进风流中去。

3、配备专职瓦检员、安全员,瓦检员要及时检查作业点及回风巷道内的瓦斯情况;对回风流中的所有电器设备严格执行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每天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检查电器设备失爆情况,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出现瓦斯异常情况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当瓦斯不超过0.8%时,方可恢复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报警仪、瓦斯传感器挂点作业制度。

5、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在掘进工作点应设置瓦斯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通风科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调校及断电功能的测试。

6、三条上山瓦电闭锁要求:一条上山瓦斯超限,三条上山要自动断电。

(二)、防尘管理

1、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严格执行湿式打眼制度,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风流净化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先防尘后工作、炮前炮后洒水制度;转载点喷雾装置保持完好,使用正常;

2、在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设置至少一道能覆盖全断面的风流净化装置和一组隔爆装置,风流净化装置在正常工作时必须保持常开状态。

3、通防科或班组长必须随时对作业点进行防尘。严禁煤尘飞扬。

(三)、放炮管理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和黄泥,严禁使用岩块封填炮眼。

2、加强对作业点区域放炮的警戒工作,其警戒地点为安全出口、主斜井落平点、1380下部车场及回风石门。见图:作业点放炮警戒位置示意图

3、在掘进工作点放炮时,一条上山放炮、必须撤出三条上山所以作业人员到1240集中运输巷防突风门外(包括变电所、水仓人员及回风流中机电、运输人员)。并切断所以回风流中设备供电。

4、瓦斯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一旦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点的一切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待瓦斯浓度恢复正常后方准恢复作业。一旦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放炮。

以上措施由安全科监督执行,未涉及之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3:主水仓远距离撤人放炮措施规程

一、概况

现主水仓已掘进米,主、副、回风斜井已形成全负压通风,主、副井底车场已按规定各设置一组正反向风门,为保障主水仓施工过程中放炮时安全管理。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撤人放炮程序

(1)放炮要求

放炮掘进时严格按远距离撤人、停电放炮执行。当工作面按规定装药连线完毕,当班瓦检员检查该掘进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无异常后,由该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员确认矿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正常后通知该当班瓦检员按远距离撤人站岗警戒放炮,该当班瓦检员得到通知后通知施工队当班班长组织撤人站岗,各站岗人员在该工作面当班瓦检员处履行完签字手续后一同往外撤出,各警戒点站岗人员就位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后,由矿调度通知当班电钳工将需要停电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停掉,矿调度员通过监控终端确认所需放炮掘进头供风风机运转、巷道内瓦斯正常、动力电源切断,汇报的撤人、警戒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才同意放炮,即:主水仓放炮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包括副井1402车场以下范围及回风斜井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经主、副井联络巷到主井面压风硐室内,把防突风门、风窗关好,同时在1402车场口及回风斜井井口设人站岗,严禁人员下井。

(2)撤岗

放炮后30分钟,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通过监控系统观察放炮掘进头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只有瓦斯传感器T1、T2显示值均小于规定值以下,方可通知该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和当班班长一同进入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拒爆,顶板情况。只有掘进巷道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规定值,且响炮点无残爆或瞎爆后,方可由瓦检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各警戒点撤岗,得不到矿调度室通知,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和班长严禁进入警戒区域检查放炮情况。

(3)其它相关规定

①放炮前,各警戒点站岗人员必须把警戒处的防突风门、底坎、堵严,此项工作由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安排落实,瓦检员、安全员监督。

②撤人过程中,由当班安全员负责安排当班电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锁上。

③当班瓦检员需对各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④各警戒地点做上醒目标识(正在放炮禁止通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⑤各警戒点安设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⑥必须加强常闭风门的维护,常闭的风门严禁随意打开,应设置连锁装置。

⑦放炮撤岗时,安排一名施工队人员顺着联络巷往井口段把其他人员全部撤出至井口,并在井口设岗警戒。

2、发现突出预兆

任何人员一旦发现突出预兆,立即通知该掘进头当班负责人和安全员、瓦检员。当班负责人在安全员、瓦检员的配合下,立即组织按避灾路线将所有入井人员撤到地面安全地点,并落实人员在主、副、回风斜井井口进行设岗警戒。撤人过程中,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及安全员、瓦检员就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撤人警戒情况。矿调度室得到通知后立即按远距离撤人停电的停电范围通知当班电钳工将该范围内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切断,通知其他掘进工作面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井底向井口方向),并向当班带班矿长及时汇报相关情况。期间,警戒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矿调度室的撤岗通知后方可撤岗。

3、其它安全措施

(1)、井下各警戒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警戒牌)。

(2)、井下现场撤人、警戒的责任人为该头当班负责人(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现场停电责任人为井下当班电钳工;停电、撤人、警戒的联络人为矿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联络方式为井下电话。

(3)、放炮员装药连线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所要求的工艺进行,当班瓦检员监督,安全员督察。

(4)、掘进巷道内设置“工作面防突、探水控制管理牌板”,按规定将相关参数填写在牌板上,每次工作面考察完,由防突考察工将K1ma*值、Sma*值、考察孔深度、准掘长度、考察人员名单、考察日期填写在防突考察管理牌板上,当班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每班由安全员填写已掘长度和剩余长度,严禁超掘。

二、组织措施

1、矿调度室对防突实施调度管理,职责为:

(1)、对防突头实施调度指挥。

(2)、下达放炮、撤岗命令。

(3)、下达停、送电命令。

2、防突队长是各井防突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3、总工程师对防突负技术责任,负责贯彻、传达措施,检查措施的落实、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是否按准掘距离掘进。

4、当班带班矿长是本班现场负责人,职责为:

(1)、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连线情况。

(2)、撤人过程中指派当班电钳工将警戒范围内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开关手把打至零位并锁上。

(3)、安排警戒人员把防突风门关好。

(4)、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及验收工作。

(5)、负责现场组织撤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

5、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对防突措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职责为:

按防突措施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负责警戒及当班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当班瓦检员:对瓦斯动态、通风情况进行检查及现场管理,对装药、连线、防突措施的实施负监督责任。职责为: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监督好装药、联线和水炮泥、黄泥的使用。

(3)负责效检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监督好效检孔的施工,严禁弄虚作假。

(4)随时观察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发现预兆立即通知当班负责人并协助其组织撤人。

7、当班安全员:

(1)、负责监督好效检钻孔的施工、验收,严禁弄虚作假。

(2)、监督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按规定实施。

(3)、监督现场电工停、送电、撤人设岗是否到位。

(4)、监督现场瓦检员按规定管理通风、瓦斯,对远距离放炮站岗、撤人、设警戒是否到位等负监督责任。

8、电工对设备防爆日常检查及杜绝失爆负直接责任。

9、放炮员对按规定做好装药、连线、杜绝放炮线明接头,按要求使用好黄泥、水炮泥,执行好“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0、防突效果检验工职责:

(1)按设计要求进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并出据防突考察报告单给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发相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说明书认真操作,严禁弄虚作假。

(3)每次效检前,负责对上一效检循环的准掘长度进行复核,发现超掘,立即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

三、其它说明

1、其他相关条款按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贯彻本措施时,一并贯彻。

2、必须及时根据实际生产布置情况、通风系统调整情况修改撤人站岗警戒图,避灾路线图、撤人范围、停电范围。

3、放炮撤人时,站岗警戒图,避灾路线图、撤人范围、停电范围执行《作业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附:放炮设岗禁戒图

篇4:防治放炮事故安全技术措施

1、打眼措施:

1)打眼前首先检查煤岩钻、钻头、钻杆、风管等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打眼。

2)打眼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垱头)有无瞎炮,残炮。若有瞎炮,残炮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

3)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继续加深炮眼。

4)打眼前及打眼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5)严禁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作业,必须待打完眼后再进行装药。

6)打完眼后将所有设备撤出后方可装药放炮。

2、放炮措施

1)、爆炸材料的装运措施:

运送炸药、雷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运送炸药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②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行,半途严禁停留。

③炸药,雷管必须分装耐压,抗撞击,防雷,防静电的两个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工作服口袋内。

2)运送到工作地点后,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3)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箱分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

3、做引药及装药措施,爆破及处理瞎炮,残炮措施: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导电体,电气设以及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圈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相接触。

7)炮眼封泥必须用黄泥或用不可燃性,可塑料性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岩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8)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刷帮,排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0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5、装药前,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2)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4)工作面风量不足。

6、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电缆等保护或将其移出工作面。

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8、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使两芯,橡套软线。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体相接触。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防突风门外的新鲜风流中并到达有效距离300米以上。

10、放炮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路。

1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人员和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个操作。

12、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13、爆破前由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对爆破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爆破。

1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9、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的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0、"一炮三检"制度

1)"一炮三检"工作安检员负责监督,瓦检员必须做到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的三次瓦斯检查工作。

2)瓦检员必须按"一炮三检"做好纪录。

篇5:进风巷巷掘进放炮安全措施

为加强煤矿掘进现场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工效,根据11110进风巷掘进地质变化,影响工程进度,经矿委研究决定,技术科负责补充11110进风巷掘进放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领导组织:

组长:杨树彬

副组长:冯春生景全营刘新亮王营超

成员:张华战刘振立景全中张保现温营权

温和民焦振涛冯国洲王玉涛杨海江

王广军赵占怀赵保同景彦锋景国省

景振营杨建敏

二、责任落实:

1、掘进队长张华战负放炮第一责任。

2、一线监督员负现场“三违”制止责任。

3、安全员负装药,控制,炮位选择现场安全检查责任。

4、瓦检员负“一炮三检”探头保护检查责任。

5、带班长刘新建、梁留生、赵森科、张小陆按照放炮前后传感器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跟班班组长负有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监督,恢复,解除责任”。

6、放炮员甄振伟、徐松怀负火工品领退,现场管理,护送以及探头保护,恢复并解除直接责任。

7、掘进队长张华战负坑口会、放炮作业存在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落实责任。

8、主管部门查出施工现场火工品管理不善,有违章放炮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落实,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一线监督员罚款50元,放炮员罚款100元,带班长罚款100元。

9、违章放炮造成事故,以上人员连带罚款2000元。

10、非专职放炮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有安排人负直接责任。

11、没有放炮员,有他人临时担任放炮作业的对单位一把手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三、放炮管理措施: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警戒线。

3、放炮员必须遵守雷管编号签字,领退管理制度。

4、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

5、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箱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6、在交接班、上、下井筒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7、炸药、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存放安全地点,用后余下火工品严禁塞入帮缝或有挖坑掩埋,严禁有外留丢失,必须按照本规定装箱严管。

8、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停止放炮作业。

9、装药屯炮用木质或竹质炮棍,严禁用钢纤。

10、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3、放炮器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放炮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把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后,待掘进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在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在处理瞎炮,距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距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严禁用镐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管吹拒炮(残炮)炮眼。

在距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距爆无关的工作。

放炮母线必须按照直巷一百米,拐弯巷不少于75米方可作业。

放炮员必须经安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非他人代替放炮员作业。

放炮前迎头10m支护必须加固,放炮后检查支护情况若有问题及时处理。

放炮前必须坚持清点人员和撤人警戒制度。

凡属没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严禁入井在放炮地点作业。

四、降尘管理:

1、放炮必须湿式打眼。

2、执行降尘放炮制度。

3、放炮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

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五、放炮距离规定:

1、采煤工作面撤人距离不得小于30米。

2、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巷),煤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及岩巷不小于100米,拐弯巷道不小于50米,拐弯后不小于10米。

六、“十不准”放炮措施:

1、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控顶距或者有伞檐、离层、片帮危险时,支架或支柱不牢、损坏变形、安全出口支护状态不好或不畅通时。

2、装药前没有检查瓦斯或装药前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4、在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生产工具或机械设备、五大系统、没有外加保护、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

5、炮眼内发现有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出现喷孔、夹钻现象或煤岩松散、涌水增大等情况。

6、炮眼内,煤岩粉没清除干净,炮泥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或无水炮泥。

7、工作面正在打眼、装矸石。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时,以及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规程》规定。

9、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10、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征。

七、放炮瓦斯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八、本措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放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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