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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第一条为了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实现文明作业和安全生产,参照《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采煤、掘进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采煤专业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掘进专业分管矿长

成员:生产科科长;生产科采煤、掘进专业负责人;生产科设计人员;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各业务负责人及生产科采掘专业日常管理人员。

矿设立采煤、掘进质量标准化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科,生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科采掘专业人员组成,负责采掘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第三条考核对象:矿各采掘区队

第四条考核办法:采用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打分考核。

(一)日常动态检查

1.日常动态检查以生产科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为主。生产科的《工程质量信息日报》、安检科的《安全检查信息日报》、矿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到的工程质量问题等都将作为月末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的依据。日常动态检查出来的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问题,由问题单位班长或以上级别的人员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对存在问题拒不认账的,检查人员升井后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对拒不签字人员做出处理。日常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按照《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中的扣分标准化进行扣分,并分工作面进行建档汇总,所有日常检查扣除的总分,作为月末质量标准化综合考评得分的扣分项目。

2.对查出的问题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的单位,按《新桥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细则》予以加倍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

3.隐蔽工程弄虚作假或不按设计施工的,隐蔽工程量不予认可,并按《新桥煤矿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细则》予以5倍处罚。

(二)旬检

1.旬检由生产科组织每旬进行一次,一月两次(上、中旬)旬检,一般设在每旬的旬末,旬检前一天由生产科通知。旬检由生产科组织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参与检查,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生产科根据各科室职责合理分配检查表格,相关科室依据分配的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工程质量检查规定

(1)采煤工作面

检查前,区队要配备检查的仪器和仪表(单体支柱压力表、折射仪和线绳)。具体检查要求见《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2)掘进工作面

重点检查迎头巷道技术参数、支护状况和隐蔽工程、光爆效果;后巷随机抽点检查,使用耙矸机的,检查点只设耙矸机尾轮后当月的巷道;使用刮板运输机的,检查点只设迎头10m后当月的巷道,检查点不少于3个,煤巷超过100m后每增加30m(综掘巷道50m)增加一个检查点,第一个检查点由施工单位确定,其他检查点由检查人员等距离选取,检查前,各施工队必须把中线和腰线挂好。

(3)文明施工检查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管辖范围所有巷道,主要检查巷道文明施工、物料码放、管线吊挂、通风设施、运输、综合防尘等。

(三)月末验收

1.由生产科牵头,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企管科配合,各个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队长参加,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零星工程进行验收,生产科根据各科室职责合理分配检查表格,相关科室依据分配的表格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由队陪检人员签字认可。

2.考核以面(头)为单位,施工单位有两个或多个工作面时,分工作面考核打分:

(1)从事采掘生产的月生产天数在20天以上的采掘面(头),单独作为一个考核面(头)进行考核。

(2)从事采掘生产的月生产天数均不超过20天,则将采掘面(头)合为一个考核面(头)进行考核,其日常动态检查扣分和旬检得分按比例纳入考核。

为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原始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五条科室人员必须认真按规定程序检查,做好有关记录,建立健全台帐,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评分办法

(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采取日常动态检查和旬检、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严格按省标准规定执行。

(二)日常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按《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中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三)旬检及月验收

旬检及月末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考核打分,其中上、中旬旬检各占总得分的30%,月末验收占总得分的40%。

(四)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计算:

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旬检得分之和×30%+月验收得分×40%-日常检查扣分±奖罚分。

(五)在公司每季度进行的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区队,在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中对受检区队加5分,获得第二名的对受检区队加3分,获得第三名的不奖不罚,获得第四名的对受检区队扣3分。

(六)在矿、公司进行的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各采掘面(头)好的做法或亮点被提出表扬或推广应用的,每次分别对责任区队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加2分、5分。

(七)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矿通报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1分/次。

(八)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公司通报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3分/次。

(九)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停产整顿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5分/次。

(十)凡涉及采掘质量标准化的相关工程或项目,没有按期、按标准完成或整改不到位的,当月质量标准化综合考核得分扣1分/项/次,累加计算。

(十一)验收总评后,生产科负责通报施工单位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质量等级,对照各施工地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及措施。

第七条奖惩办法

(一)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良品(一级),8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品(二级),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为不合格品(三级)。

(二)分头面按质量标准化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对获得前三名的面(头),分别奖励责任区队工资总额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副队长及矿下文的技术员,按《新桥煤矿干部管理规定(暂行)》中的系数,责任区队班长及验收员按矿下文副队长的60%执行奖励;对获得倒数后三名的头面,分别对责任区队及队干、班长、验收员按前三名奖励标准的50%进行处罚。

(三)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为不合格的,对责任区队队长、书记各处罚3000元,副队长、矿下文技术员按正职的80%执行,班长及验收员按矿下文技术员的60%执行;不合格的头面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经生产技术科组织二次验收合格后,工程量按90%进行折算;经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责任区队停产整顿三天,停产期间按学习工资支付。

(四)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最终得分,由生产科根据日常检查、旬检、月末验收综合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最终奖罚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五)每月对各科室参加日常动态检查、旬检及月末验收检查人员共奖励2万元,奖金进行切块分配。根据参加检查的次数、具体责任及日常检查隐患情况由生产科进行分配后,报分管领导及矿长审批后由人劳科执行。

1.在旬检、月末验收过程中,对生产科以外的其他科室参检人员每次奖励100元(每次参检必须保质保量,确实履行参检职责,否则不予奖励)。

2.对生产科参加日常动态检查、旬检、月底验收的检查人员实行打分制:

(1)包队人员实行基础分管理。当月确实履行包队职责的采掘专业包队人员基础分计10分,其他专业包队人员基础分计5分,包队人员最终得分,根据所包区队工程质量管理效果由采掘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

(2)日常动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实行条数累计月末加分管理。检查人员每次查出的隐患(要求:隐患必须详细具体,注明隐患详细地点、出现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必须及时(截至当日17:00前)如实准确无误(弄虚作假按1分/条扣罚)的填报到《工程质量检查信息日报》发至生产科公共信箱并将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表送交采掘质量标准化资料建档管理人员处,建档人员对所查问题进行审核并纳入考核,最终由建档人员将问题汇总后发至当日值班科长信箱。

隐患考核:(一般隐患)按0.2分/条,(A类一般隐患)按1分/条,(重大隐患)按2分/条进行考核。

日常动态检查得分=∑(月所查隐患×对应分值)

(3)进行旬检、验收时,各检查组组长确实履行参检职责(由组员进行监督)的每次得10分/次,否则不得分;检查资料汇总人员得8分/次;其他人员根据每次参检履行责任情况由组长进行打分。

(4)对生产科当月采掘专业负责检查资料建档管理人员每月加10分。

(5)生产科设专人对各参检人员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月末根据各参检人员得分情况,对其进行奖励,计算办法如下:

个人得分=基础分+日常动态检查得分+旬检、验收得分+资料建档分

个人奖励金额=(个人得分/总分)×(20000-其他科室切块奖金)

(六)在公司每季度进行的质量标准化评比中,根据采掘专业在本部矿井的排名情况,采掘专业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按《新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奖罚。

第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煤

第1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2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须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现一处或一根罚款200元。

第3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处罚款200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10元。

第4条:顶板破碎时不及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元。

第5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元。

第6条:不按要求进行矿压观测罚100元,每班不进行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100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50元。

第7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8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经常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处罚款200元,盖板、过桥不规范和标识不规范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牢固不准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100元。

第10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100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11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及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500元。

第12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14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5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6条:工作面备用单体柱应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严禁倒放或倒立放置,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7条: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超高或过低每架罚50元。

第18条:工作面支架出现挤架、倒架、错差、架间距超规定的每架罚款100元。

第19条:回收的旧工字钢及时清运,上下巷内存放不能超过30根。否则每超一根罚款20元。

二、开拓掘进、巷修

第20条:中、腰线与设计不符,每项罚款100元。中腰线和棚号必须用漆标注,否则每棚每处罚款20元。

第21条:巷道高、宽、扎角、迎山角、棚梁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项每棚罚款100元。

第22条:巷道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背设,少背木、撑杆、垫板、塑料网(钢筋网、钢板网等),木楔不牢固,每项每处罚100元。撑木打紧打牢并打成直线,否则每处罚款50元,支架棚顶部背设网和锚网巷道网间搭接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或没有按规定联网,每处罚款50元。

第23条:无措施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

第24条:掘进、扩修巷道冒顶每棚(米)罚款200元。

第25条:梁端不背设出现活棚现象每棚罚款100元。

第26条:锚网支护:锚杆外露超规定或外露少于规定、锚杆不出丝,每根每项罚款100元,锚杆角度小于规定,锚杆托盘松动,未贴紧岩面,每根每项罚款200元。

第27条:锚杆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根罚款50元。锚索梁不及时涨拉,每根罚款100元,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根罚款300元(锚索涨拉器没有液压表的、视为没有达到规定值),锚索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处罚款200元。锚索外露超规定或外露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角度不垂直岩面每根罚款200元。不得随意截断锚索(锚杆),否则每根罚500元,不按设计规定使用锚索(锚杆)和锚固剂,每根罚2000元(并按隐蔽工程不合格处理)。

第28条:拱型支护巷道卡缆、螺栓、螺帽、拉杆齐全有效,布置符合措施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卡兰搭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200元,卡兰不按规定安装,每个罚50元/天。

第29条:空顶、空帮大于设计规定(面积大于规定0.5㎡,高度大于规定0.5~1m)且没有绞架、背顶,每米罚款100元。空帮让压距离不够,每棚(米)罚款100元,没有及时松帮卸压、造成无空帮让压距的,每棚(米)罚款50元。

第30条:巷道毛断面,任何一处宽度误差大于设计规定0.2m,由队自行处理,大于0.3m,每米罚款200元。

第31条:喷浆厚度不够,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喷浆巷道脱皮冒落100mm以上、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以上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处,喷射混凝土没有按比例配料罚1000元。

第32条:喷浆巷道露筋每处罚款100元。

第33条:可缩性u型钢式工字钢支护卡缆必须用风动扳手上紧上牢接头不能有张口现象,发现松动,罚款100元,少上一个卡缆罚款200元。

第34条:挖打地拱时发现砌厚,挖深不够,基础没有掏挖,每米每项罚款200元。

第35条:各单位要保护好矿压监测系统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受影响或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36条:掘进、扩修面不按设计要求空邦让压,每棚(架)罚款100元,不及时松帮每架或每处罚款50元。

第37条:文明生产(每项四小项),一小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38条:巷内支架、抬棚失修每处罚款50元,抬棚布置不规范每个罚款100元,点杆布置不直每根罚款50元。

第39条:没有“三图一表”和管理牌版的,每项罚款100元。

第40条: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临时支护,无防倒棚装置、前探梁或使用不合格的罚500元。

第41条:耙斗机没有护栏、照明、支撑架的每处罚款100元,安装不规范的每处罚款50元。

第42条:掘进工作面积煤(矸)超标准规定而施工的罚款200元。

三、机电运输

第43条: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包括各种供电电缆)必须消灭失爆,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另罚机电科500元。

第44条: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同一处两台及两台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上帮,做到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否则,每处罚款50元,没有煤安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第45条:井下所有供电电缆,吊挂平直有序。并用统一钢绞线和电缆钩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禁止交叉吊挂与缠绕吊挂,压埋或用铁丝吊挂现象,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46条:机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7条: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四压两戗”或地锚,发现每少一根或一处不牢固罚款100元,小绞车没护身板罚200元。“四压两戗”必须用红、白漆相间刷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48条:主要提升斜巷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常闭阻车器,斜巷变坡点下20m以内,必须装有常闭式的挡车栏,否则罚款300元。

第49条:主要运输斜巷使用绞车,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否则罚款200元。

第50条:主要运输斜坡,应设岗位责任制及说明牌,否则罚款100元/天。

第51条:井下风、水管路必须用统一管卡和钢丝绳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0元,跑风、漏水,每处罚款100元。

第52条:主要运输轨道,距离轨道0.5米内不准堆放杂物,否则每处罚200元/天。

第53条:轨道铺设接头间隙、内外错差超过规定,构件不全的每处罚100元。

第54条:上、下山轨道地滚不齐或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55条:皮带缺托滚或托滚坏不及时增加、更换的,每个罚50元。

第56条: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50元。

第57条:各种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否则每缺一项扣100元。

第58条:所有轨道铺设、道木间距0.7m,不符合标准,每处罚50元。

第59条:皮带巷卫生差或浮煤磨底皮带一处罚款100元,用水冲皮带巷的浮煤,一项罚款200元。

第60条:电缆、设备卫生差,每处每台罚款50元。

第6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手册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62条:司控道岔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天罚款100元,各种道岔和保险设施没有编码、标识管理每处罚款50元。

第63条:各种标志牌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否则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四、“一通三防”

第64条:各用风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月配风计划配足风量。欠风生产,按下列情况罚通风区:采煤工作面2000元,开拓面1000元,其它地点200元。

第65条:局扇吸循环风罚1000元,串联通风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500元。

第66条:局扇安装应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要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67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统一用绳吊挂并编码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

第68条:风筒拐弯有死弯每处罚200元。

第69条:风筒无破口(未端两节除外)大于10mm的破口,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70条: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每超1m罚50元。

第71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两闭锁,风机自动倒台。以上条件达不到,通风队不予接风筒。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第72条:瓦斯积聚超限,罚责任单位2000元,超限作业的每处(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另罚安检员、瓦检员各300元,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3条:未按规定执行三级排放原则的,罚责任人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4条:停工、停风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否则罚500元。

第75条:瓦斯自动监测装置要及时安装,保护正常连续工作,装设位置、报警值、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76条:井下各种气体牌板清晰,填写准确,内容齐全,空检、漏检、假检每发现一处或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77条:密闭或风门前后5m,堆放物料或杂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78条:主要进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79条:井下控制风流的所有风门都必须实行联锁,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0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通风队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1条:冲刷粉尘,要有冲尘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出现煤尘堆积,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2条:井下防尘、灌浆管路,按要求及时铺设到位、用管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没有实现编码、标识管理,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83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不使用,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4条: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第85条:不按规定封泥装药的罚放炮队100元。不按措施放炮的罚放炮队500元。

第86条:风门失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87条:隔爆设施安装到位并编码管理,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并挂牌管理,水袋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否则,每少安装一组、或不符合要求,分别给予罚款200元、100元。

第88条:水管、注浆管,跑水、漏浆,每处罚100元。

第89条:出现高温火点处理不力造成CO超限,停产撤人一次,罚防火队500-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0条:出现明火一次罚防火队200元,冒烟一次罚防火队200元。

第9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2条:按《安全规程》规定悬挂各种标志牌,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五、地测防治水

第93条:做好开、掘巷道的放线服务,挂线要成组打设,每组不少于3根,每组服务长度不大于30m,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放线时出现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每棚(米)罚款100元;工程完毕后达到服务优良,未出现失误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94条:掘进、开拓巷道应在规定的距离内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准确选好贯通点位,若测量失误造成工程事故的罚款1000元。巷道贯通时错差超过0.3米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第95条:巷道使用激光仪前最大100m,应用经纬仪校验偏离情况,及时校正纠偏。中腰线每次校正后必须填写给线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送给线通知每次罚款50元。

第96条:探煤厚、掘进巷道时,按规定探明工作面上、下巷内的顶底板厚度;采煤工作面生产时,按规定30m探一次工作面煤层厚度,失误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97条:对有水危害的工作面,要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8条:地质预报:对水情水害地质构造及时预报,保证准确无误,失误一次罚款200元。?

六、综合类

第99条:井下标志牌不全,每处罚100元,损坏的、照价赔偿。悬挂位置不规范的每块罚50元,上级检查时没有补充完善的罚款500元。

第100条: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无浮矸堆积,否则每外罚100元。

第101条:井下生产待用物料,分类码放或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100元。码放后距离轨道小于0.5米每处罚款100元,皮带巷、溜子巷存放的物料至少留有0.7米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200元,上级检查时,每处罚款2000元

第102条: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103条: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否则,不畅通罚100元,缺一块盖板或不平整的罚50元。

第104条: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第105条:月底累计罚款30%由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承担。机电、通风专业的罚款由区、队共同承担30%。

第106条: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报表、项目计划、材料计划、达标规划、精品工程申报表、项目工程竣工申请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迟交一天罚款100元;班评记录填写清楚、完整、报送及时,否则每天罚款50元。不报送罚款500元。

第107条:支架、施工锚杆、抬棚、点杆、液压支柱上必须粘贴施工标签,少粘贴和填写不清楚者一个罚款10元。施工标签按规定位置粘贴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8条:各地区电缆必须用统一电缆钩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管路用统一管卡和四分钢丝绳、花兰罗丝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9条:各卫生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无浮煤、杂物,区域内无浮尘、痰积、杂物等。否则罚款100-200元。无塑料袋、塑料瓶等,否则每个罚款50元。

第110条:各种物料应上架、上座、上墙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天,各种物料架、座、挂钩必须刷漆管理否则每处罚50元/天。

第111条:区队在施工中随意破坏原有标准化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负责恢复。

第112条:凡因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危及安全生产而被责令停产的每次罚500-1000元。

第113条:各硐室、变电所内的各种制度悬挂整齐、整洁,各种记录齐全,填写清晰、详细否则每处罚50元。

第114条:各硐室、皮带头缺灭火器材罚500元,数量不够或不合格者罚200元。

第115条:各区域设施、设备、物料、工具、管线等没有按照编码、定置、标识、看板四项技术管理要求施工的,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116条:质量标准化项目和临时质量标准化项目不按规定施工或没有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每天每项罚款500元.

第117条:日检相关单位领导没有按时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每周质量标准化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相关单位、科室领导没有按时参加和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118条:井下水泥条纹步行砖压烂或损坏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不及时更换的,每天每平方米罚款100元。水泥条纹步行砖不按要求铺设,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第119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没有按要求吊挂的,罚款100元。牌板上卫生差的,每块罚款50元。

第120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损坏、丢失,按照材料成本价的2倍处罚。

七、其?它

第120条: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项目等问题提出后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的,每天加倍处罚。上级检查时的罚款由本专业和有关单位承担。

第121条: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第122条:本条文解释权归安全检查科。

第123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3:企业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通风系统

1、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未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扣20分。

2、工作面存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每月组织1次通风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防爆门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缺少一处扣2.5分。

4、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巷道的供风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处不符合扣5分。

5、矿井通风效率低于85%,扣5分。

6、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未及时维修达到要求,每一处不符合扣5分。

7、每年对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未测定扣5分。

8、主要通风机应安设检测系统,并按规定安装正压计、负压计和全压计等监测仪器仪表,缺少一处扣1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应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应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跟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应大于0.3m;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不得分,其他一处不合格扣2分。

3、掘进巷道应安设2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具备相互独立的两回路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一处不合格扣5分。

4、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定期进行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不应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应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一处不合格扣2分。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中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应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应加垫并拧紧螺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风筒吊挂应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风筒拐弯处应用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应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应用过渡过,不准花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三、通风设施

1、密闭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应小于0.5m。1处符合要求扣5分。

2、密闭前瓦斯积聚,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密闭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扣5分。

4、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采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风池或反水管,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密闭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不符合要求扣5分

7、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不应大于10mm,不符合要求扣5分。

8、每组风门不应少于2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应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应小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扣5分。

9、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连锁,保证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风门墙厚度不应小于0.5m(防突风门不应小于0.8m),周边应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每平方米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不符合要求扣5分。

11、风门框应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正规可靠,不符合要求扣5分。

12、风门水沟应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应设底槛,电缆、管路孔应堵严,不符合要求扣5分。

13、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不符合要求扣5分。

14、风门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杂物、积水和淤泥,不符合要求扣5分。

四、瓦斯防治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瓦斯超限,应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瓦斯超限未处理和无处理记录,一次扣5分,瓦斯超限一次扣1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未编制扣5分,未备案一项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及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等瓦斯检查及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每月应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采掘工作面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扣10分,其他一处扣1分。

4、临时停风地点、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应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一项未按规定执行扣10分。

5、瓦斯排放,应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无措施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五、突出防治

1、采掘工作面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措施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设计、措施或预案一项不合格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4、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防突装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帐、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2分。

六、瓦斯抽采

1、瓦斯抽采工程应编制设计,并按计划施工,一处不合格扣2分。

2、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的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测定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未按规定测定,一次扣5分,其他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定期检查抽采系统,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漏气、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台帐,记录齐全,无记录可查,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帐,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七、安全监控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缺一项扣2分。

2、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中心站遥控断电,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数量不足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应升井全面检修,井下装置的完好率就灰100%,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未按规定升井检修,每台每次扣3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安全系统监测装置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应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数据无备份扣5分,数据库缺少1项数据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8、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缺少图纸扣5分,缺少一种台帐、报表和记录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八、防灭火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矿井应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专用支管和阀门,在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保证使用。地面消防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缺支管、阀门,一处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发现一氧化碳超限作业、明火或封闭区冒烟,该项不得分,发现一处温度超限扣2分。

九、防治粉尘

1、建立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缺管路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所有运煤转载点应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应按规定至少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其他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缺设施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按要求安设隔爆设施,且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及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4、采掘机械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喷雾压力符合要求,且能正常使用,爆破时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水幕应开启,综采工作面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炮时设自动同步喷雾,喷雾压力符合要求,破碎机应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爆破前后洒水和冲洗巷帮,炮掘工作面应安设移动喷雾装置,缺设备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洗尘计划,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1次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并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应有连续长5m、厚度超过2mm的煤尘堆积,未编制洗尘计划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测尘仪器、仪表齐全,并定期进行校正、检定,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十、井下爆破

1、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等制度健全,贮存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电雷管在发放前应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未进行导通试验扣10分。

3、爆破作业地点应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4、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现场设置爆破图牌板,并按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无爆破说明书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采掘工作面爆破应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及撤人,设岗警戒制度,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

6、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没有湿式打眼或无措施或未使用水炮泥,一处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爆炸材料存放、引药制作应符合有关规定,未持证上岗不得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十一、制度管理

1、矿井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无责任制扣10分,执行不严一处扣5分。

2、每月由矿技术负责人至少组织1次通风隐患排查,并有排查记录;由矿工主持召开至少1次通风工作例会,并有记录可查,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通风队应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种要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缺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扣10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应编制年、季、月通风工作计划及总结,建立健全矿、队领导值班记录,缺一项计划或总结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5、应编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等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通风相关措施,并有贯彻签字记录,缺一项预案扣5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6、有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有通风调度值班记录、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有瓦斯调度台帐,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采台帐等,并与现场实际相符,缺一种图纸或记录或台帐,扣5分,一处与现场实际不符,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制定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和保养制度,缺一项制度扣5分。

8、瓦斯检查工、防突工、通风监测工、瓦斯抽采工、瓦斯抽采泵司机等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应考核,有记录可查),证件应按时复审,做到持证上岗,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篇4:企业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1、建立监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制度,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制度,分析、处理和记录资料、资料齐全。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项扣0.5分。

2、规程措施齐全,附图清晰,符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能够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各种审批手续齐全。缺一项扣1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完善支护材料台账管理,不得超期使用,现场支护材料和备件符合规程要求。缺一项扣0.5分,备用材料和备件不足扣5分。

二、岗位规范

1、采煤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三、质量与安全

1、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间再任选5点,共10点,1点不合格扣1分。

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支架不超高使用。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并在某两点间再任选5点,共10点,1点不合格扣1分。

3、液压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顶梁平整,不应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工作面液压支架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压支架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50mm。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工作面内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2m×5m)的应采取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6、不随意留顶煤开采。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应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无安全措施扣3分。

7、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100mm,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宜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1处不符合要求扣4分。

9、超前双排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扣4分;上下超前支护段均匀各选5点,共10点,初撑力1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液压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设备有防滑措施,倾角在25?以上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有防止煤(矸)窜出伤人的措施。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四、机电设备

1、液压系统无漏、窜液,部件不缺损,管路无挤压;注液枪完好,控制阀有效,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完好,保护齐全,运行可靠符合机电设备的管理规定,喷雾装置符合规定,内外喷雾有效。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不小于30Mpa。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开关上架,电气设备不被淋水。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通信系统畅通可靠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规定。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辅助运输设备完好,制动可靠,安设符合要求、声光信号齐全,轨道铺设符合要求,钢丝绳及其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验合格。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五、变化管理

1、健全的变化管理工作制度。无制度扣2分。

2、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缺1次或1项扣1分。

3、对设计和地质、水文、冲击地压、通风、运输、设备、人员等变化,超前分析、采取措施。缺1次或1项扣1分。

六、文明生产

1、泵站、休息地点、油脂库等场所有照明;图牌板齐全、清晰整洁,巷道交叉口有避灾标识牌。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两巷支护完整,作业范围内无失修巷道;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3m。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5、瓦斯浓度不超限、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度应采取降温措施。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收货部制度

篇5:企业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生产组织

1、组织科学,循环作业图表编制规范;交接班时工作面无隐患、无积煤(矸),不拖班延点,工时利用率高。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运输能力与掘进进度相匹配,系统简单、合理。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设备配置

1、后运配套系统设备设施配置合理,能力匹配,制约出煤(矸)的因素;材料、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300m。人工运料距离超过规定扣2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使用机械装运煤(矸),掘进施工机械、机具应齐全可靠。1项不符合要求扣3分。

三、技术保障

1、作业场所应悬挂规范的巷道平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断面截割轨迹图)、正规循环作业图和避灾路线图等。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作业规程和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支护参数合理。现场应按要求落实,审批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字记录齐全,作业规程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及时贯彻;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应有专项设计和措施。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四、岗位规范

1、综掘机司机、爆破员必须持证上岗,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施工有会审、有针对性措施,有跟班干部。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五、工程质量

1、不得空顶作业,临时支护数量,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棚支护巷道应使用撙板或撑木,炮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应采取加固措施;无空帮、空顶现象,煤巷锚杆支护应安装顶板离层监测仪。出现空顶作业或煤巷锚杆支护没有建立监测仪器扣5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锚网(索)、锚喷、钢架喷射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刚性支架、预制混凝土块,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巷道有中线的0-50mm,无中线的钢筋混凝土巷道-30-80mm,其他-30-50mm,可缩性支架巷道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100mm,裸体巷道有中线的0-150mm,无中线的-50-200mm。取不少于3个检查点检查,测点1处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扣0.5分,影响安全使用的扣3分。

3、锚网背(索)、锚喷巷道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钢性支架有腰线的-30-50mm,无腰线的-30-50mm,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30-100mm,裸体巷道有腰线的0-150mm,无腰线的-30-200mm,预制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有腰线的0-50mm,无腰线的钢筋混凝土巷道-30-80mm,其他-30-50mm。取不少于3个检查点检查,测点1处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的扣0.5分,影响安全使用的扣3分。

4、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中线至内沿距离-50-50mm,腰线至上沿距离-20-20mm,深度、宽度-30-30mm,壁厚-10mm;取不少于3个检查点检查,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5、锚喷巷道喷层厚度不低于设计值90%(现场每25m打一组观测孔,一组观测孔至少打3个且均匀布置),喷射混凝土地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基础深度不少于设计值的90%。无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测试验报告不得分,无观测孔扣2分,喷层厚度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光面爆破眼痕率:硬岩不应小于80%,中硬岩不应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煤、半煤岩巷道超(欠)挖不超过3处(直径大于500mm,深度,顶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无记录扣3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锚杆(索)安装、螺母粗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间、排距偏差-100-100mm,锚杆露出螺母长度为10-4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为150-250mm,锚杆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垂直,最小不应小于75?,抗拔力、预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锚杆螺母粗矩边疆个不符合要求扣5分,抗拔力、预应力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刚性支架、钢架喷射混凝土、可缩性支架巷道偏差:支架间距≤50mm,梁水平度≤40mm,支架梁扭距≤50mm、立柱斜度≤1,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柱≤1,窝深度不小于设计值。取不少于3个检查点检查,1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质、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锚杆(索)的杆体及配件、网、锚固剂、喷浆材料质量等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六、变化管理

1、健全的变化管理工作制度。无制度扣2分。

2、管理部门、区队和班组每天排查人员、时段,工艺、工具、工序、系统和环境等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缺1次或1项扣1分。

3、对设计和地质、水文、冲击地压、通风、运输、设备、人员等变化,超前分析、采取措施。缺1次或1项扣1分。

七、文明生产

1、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无浮碴及杂物,无淤泥、无积水、管路、设备无积尘,物料分类码放整齐,有标志牌,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工作面内管路敷设整齐,支架内无浮煤、积矸,照明符合规定。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3、瓦斯浓度不超限、工作面温度超过26度应采取降温措施。1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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