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矿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D矿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1、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3、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4、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2000元。

③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10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①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处罚1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②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单位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③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罚款200元。

④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⑤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⑥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必须开除。

⑦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⑧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⑨安全检查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

篇2:S矿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一、日常巡检制度

1、钻探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水害防治中心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水害防治中心每月对各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水害防治中心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每季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篇3:S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1、各分管负责人每旬对分管范围内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综合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登记,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问题下发,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本专业排查问题的验收及销号工作,于每旬旬底交于安检科进行备案。

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在每旬各分管负责人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当天按照“五落实”、“闭合管理”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来矿进行检查出的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治理后由安检科报主体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书面报告给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进行验收销号。

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7、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及重大隐患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8、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各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9、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要求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全面安全管理思路,归跟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安全双基考核。

10、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走过程、假排查、不排查、逾期未在安检科备案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并进行全矿通报。

篇4: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防治水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减少和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按照“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为此,结合矿井的实际,特制定《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一、防治水培训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员工防治水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崔世荣副组长:邓兆金

成?员:?康智斌、王建龙、朱立业、刘伟、杨海贵等

其职责是负责解决职工防治水培训与培训工作中涉及的人、材、物;提出年度员工培训与培训工作计划。

下设防治水安全教育与培训办公室,由邓兆金任主任。其职责是具体负责职工安全培训与培训工作。

二、培训的原则

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培训。

三、培训的形式:集中培训

四、培训单位及教师

1、培训单位:办公室牵头组织防治水中心对探放水作业人员集中培训。安检室科对新工人进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资质单位组织的培训,进行专业性的技术培训。

2、培训教师:凡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队干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培训结束由培训单位提出教师授课费申请,并将培训情况(培训计划、课时安排、考试试卷)交安监科初审,报安全矿长审定。

五、培训对象及要求

矿井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三年培训一次,从事井下探放水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一般工种和新工人必须经过不少于8课时的防治水知识培训。

六、培训内容

防治水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水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知识。

①矿井水害的类型及特征

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防治水的主要规定

③矿井发生透水前的预兆

⑤矿井水害的预防措施

⑥探放水注意事顶

⑦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处理措施

⑧透水后现场人员撤退时的注意事项

四、培训标准

?1、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⑴熟悉矿井涌水来源通道⑵了解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在水害防治方面的规定;掌握水害防治工程质量标准;⑶掌握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⑷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2、井下探放水作业人员:⑴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⑵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井下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⑶了解煤矿生产技术和矿井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熟悉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档案管理制度

篇5: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治水中心主任

1、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修订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

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负责对年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月度地质及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负责各类地质资料、“三书”的提交预审;负责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

5、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预审;负责预审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

7、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技术措施的预审。

8、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申购计划。

9、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

10、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