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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矿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3

一、日常巡检制度

1、钻探队是防治水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防治水工作安排时,要把提高防治水工作质量、杜绝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同时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3、水害防治中心要经常检查防治水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4、煤矿分管领导及水害防治中心每月对各工作地点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水害防治中心在总工程师的组织下每季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发现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二、考核制度

1、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2、安全奖罚的对象为单位和职工。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单位、相关领导给予处罚。

(2)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钻孔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给予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处罚。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规程、措施,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5)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处罚相关单位责任人。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

(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篇2: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专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一切因地测防治水工作失误而造成的无效进尺、误揭煤层、透水和贯通失误等事故发生。

2、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3、由地测科科长及有关单位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综合分析,明确责任并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对有争议参与单位多的工作事故,会同有关单位,主动积极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追查。

5、地测防治水工作坚持奖惩分明的原则,对工作表现突出,质量优良,有一定贡献的同志,应给予奖励,以鼓励上进,加强全单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

篇3:煤矿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1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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