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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1、针对具体的采掘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2、在采掘过程中必须加强瓦斯通风管理。

3、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矿井瓦斯,井下环境和大型机电设备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4、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和顶板管理制度,并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

5、合理布置采掘工程,留设安全保安煤柱,严禁进行与设计无关的采掘工程作业。

篇2:采掘专业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一、概述

砚石台煤矿“6.3”事故发生后,根据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渝煤监管〔2013〕83号)的规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保证隐患整治的安全,特制定隐患整治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二、组织机构

矿成立隐患整治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总、安全副总、通瓦副总、机电副总、调度室指挥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瓦科长、机运科长和采掘队、机电运输、通瓦基层队主要领导等。

三、管理职责

矿长: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保证整治期间的人员调配、材料、资金到位。

总工程师:对全矿隐患整治进行技术管理。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

生产副矿长:负责矿井采掘准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隐患整治进行全面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督查,整治项目完毕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验收。

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隐患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对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进行督查,并组织人员对整治项目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

生产副总:具体负责抓好全矿采煤、掘进头面和后期生产系统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采煤、掘进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安全副总:具体负责措施在现场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检查。

机电副总: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地点的矿车供应,机电设备设施的防暴管理。

通瓦副总:具体负责现场的通风设施设备以及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

调度室指挥长:具体负责对现场的监控。

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采煤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采煤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采煤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采煤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负责掘进专业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掘进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掘进整治项目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机运科长:负责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整治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运输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不定期对整治现场安全执法督查,追踪运输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

通瓦科长:负责抓好全矿“一通三防”整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及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负责督查科队管理人员现场的跟班情况,不定期对通风系统、瓦斯管理整治工作的检查,整治项目完毕后参加验收工作,并完善相关的整治资料。

采、掘、机电运输、通瓦:负责本队整治项目的编制、报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是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整治项目落实和整治人员工作安排,落实现场队管理人员跟班,当班整治完毕后向调度、部门汇报当班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制止、追查一切违规行为。

四、整治项目的一般规定

1、整治每一个项目现场必须有科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严格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落实,发现有操作违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严重者停止作业,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违规责任。

2、每一个整治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方可执行。

3、整治前,各队技术副队长必须亲自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整治安全技术措施和讲明整治工作安全注意事项,做到人人签字。部门派人督查措施的学习情况。

4、整治时,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并持证上岗。

5、整治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6、整治完毕后,要填写整治记录,写明整治日期、隐患内容、整治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安全、文明整洁。

五、整治内容:详见整治项目计划表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整治前,各队必须在现场备齐相应材料。

2、整治前,由专业科室牵头,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瓦科、机运科等相关科室配合对作业地点安全状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科室下发安全隐患整改开工通知书。

3、隐患整治时,必须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方可允许作业。

4、当班整治前,跟班队长及班组必须向调度请示,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场整治。

5、所有参加整治工作的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严格按措施作业。

6、整治期间,整治人员必须带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在遇到“停风、停电、停水”时,严禁整治作业,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同时汇报调度。

8、当班整治完毕后,整治人员必须全面检查作业地点安全情况。

篇3: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篇4:采掘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篇5: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六、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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