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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1)建立严格的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l次。

(9)其它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执行。

(10)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11)瓦斯抽放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12)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1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1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15)在井巷施工或矿井生产中,应进一步测定煤层瓦斯含量及有关参数,以便对新投产采区或矿井的瓦斯预测和通风设计进行必要的相应修改。

篇2:放假期间通风检查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我矿放假期间的安全,杜绝“一通三防”安全事故发生。我矿成立停产假期间通风安全领导小组,在放假期间积极进行煤矿自身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一停四不停”制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了停产期间通风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李海营

副组长:王营辉

成员:翟书西景建材刘占伟吴新建

组长职责:全面领导矿井停产期间“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处理在停复产期间出现特别重大的问题。

副组长职责:全面处理涉及矿井停产期间“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与实施,协调各系统之间的工作。

成员职责:按照矿井停产期间“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整体要求,具体处理涉及到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二、停产期间工作安排

1、工作安排:停产期间,矿井全部停工停产,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每班两次。

2、每班安排瓦检员、安全员、司泵工、电钳工、配电工、信号工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名,共7人。负责检查井下通风、排水、瓦斯检查、顶板等情况。

三、技术要求

1>、通风系统管理

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通风科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所有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2、合理配风。坚持矿井测风制度,风量严格执行配风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各用风地点瓦斯不超限。

3、停产期间除局部通风机保持正常供电外,其余的作业场所所有动力电源的必须全部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4、对盲巷进行及时封闭,对微风区域巷道,设栅栏,严格执行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瓦斯管理

1、1201工作面停产期间,通风科必须加强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

2、加强1201工作面上隅角、12030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及11皮带,11轨道密闭等地点的气样采集、分析。如果出现一氧化碳、温度升高等发火预兆时,及时采取措施。

3、加强对12030掘进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检查,以及风筒的管理

4、强化现场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所有瓦斯检查点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

3>、防灭火管理

加强11轨道,11皮带密闭墙管理及防火预测制度落实

加强120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观察

对井下的消防器材全面检查,不合格的灭火器进行更换,配齐沙、铁锹、消防桶等设施

4>、防尘管理

1、矿井各条巷道洒水喷雾装置必须按要求正常使用,确保煤尘厚度不大于2㎜,连续长度不大于5m。

2、对所有的供水管接口、阀门进行检查,严谨停工期间由于管路破裂造成巷道积水现象。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停产期间,矿井主通风机保持正常运转。由机电科定期检查与维护,保证双回路供电,风机能够正常切换。

212030掘进工作面必须切断所有通向巷道内的电源,并在巷道口打好栅栏(不得超过1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每天瓦斯员检查工作面的温度及气体情况,一旦有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和通风科。

3、留矿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情况,熟悉本矿应急救援预案,了解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保证24小时在矿值班。

4、井下上班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互相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井下开泵排水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经检测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才能开泵,安全员、瓦检员巡检时必须结伴而行。井下各地点每班检查两次瓦斯,并做好记录。

5、加强井口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外来人员误入井内导致事故发生。

6、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监控室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

7、停工前,必须对井下各系统、各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8、停工前,必须切断矿井内除排水外的动力电缆,对照明、排水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杜绝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9、主扇司机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一旦主要通风机出现故障,立即通知机电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修,并及时撤出井下人员,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检员对井下所有通风巷道进行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下井人员必须观察采面及沿途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冒顶、片帮的要立即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冒险通过。

13、加强煤矿保卫工作,防止少数人搞破坏,积极作好自身安全工作,禁止在消防水池旁玩耍。

14、停工期间所有压风、供水装置,认真检查一遍,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16、所有值班人员不得酒后下井,检身人员做好检查工作。

17、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检查,保证停工期间掌握人员动向。

五、矿井停送电措施

1、矿井停送电工作由机电工负责。

2、需要停送电时,配电工首先向矿值班人员请示,等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时,才可由机电工向井下送电。

3、遇到主通风机停电停止运转时,停止井下供电,主扇风电闭锁功能必须正常

篇3:瓦斯检查员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

一、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1、检查地点存在冒顶片帮、物体打击、车辆伤害因素。

2、火灾、透水、爆破伤害。

3、假检、漏检、脱岗、瓦斯超限作业、通风设施破坏、风流短路等造成瓦斯爆炸。

4、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

5、跨越皮带、溜子,起吊重物下通过,经过无防护罩运转的设备等伤害因素。

6、其它伤害。

二、主要防范措施

1、上岗作业精力集中,注意观察作业环境,尤其帮顶、机械、物料、运输车辆状态,保证自身巡检安全。

2、加强通风设施检查和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

3、加强瓦斯检查和管理,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汇报。

4、检查瓦斯过程中,人员头部不得超过上次检查点的最大高度。一氧化碳超限地点检查时,应采取专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5、当遇到人员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中毒时,抢救人员应佩带自救器进入危险地点抢救,以防造成自身中毒窒息。

6、必须熟悉所辖区域的避灾路线。

7、检闭要求先闭外、后闭内,先平身、后高顶。

8、遇有特殊情况时,听从指挥,遵循《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执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特殊措施。

篇4:煤矿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会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能立即采取措施,并应向通风调度汇报。

5.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瓦斯检查员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记录表格。

7.在领取瓦检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领取一氧化碳检定器时应检查气密性和螺栓。

8.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烷浓度;(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9.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11条执行。

10.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②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③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④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⑤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①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④局部高冒区域。(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②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11.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瓦斯检查次数按有关规定执行;(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②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而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④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

12.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黑板牌,并随时向调度站汇报。

13.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篇5:预防瓦斯事故措施安全检查要求

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瓦斯管理(通常是“一通三防”管理),防止瓦斯积聚和浓度超限,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杜绝引爆火源是预防瓦斯事故的根本措施。在日常检查中,安全检查员对预防瓦斯事故措施的安全检查的重点如下:

(1)矿井必须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度,完善管理制度,从严管理,切实把预防瓦斯事故当作矿井整个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落实,务求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2)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超限。严格按规定对瓦斯进行检查,杜绝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和假报瓦斯检测数据,健全有效的瓦斯检查和控制的“三道防线”。杜绝超限作业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和关键。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ng,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具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0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磺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3.0%时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严格禁止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工作。

(9)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10)杜绝引爆火源,尤其要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按钮、电铃、打点器等常用的、移动的“五小”电气设备应作为防爆管理和检查的重点。

(11)加强带式输送机的管理,底托辊和输送机头是关键部位,要防止输送带打滑和底输送带摩擦发热着火引爆瓦斯,因此要有防滑保护、煤仓堆煤保护和过热保护,还应有烟雾报警、断电和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液力偶合器应使用难燃液,并保持易熔保险塞良好有效,防止过载发热发生火灾引爆瓦斯。

(13)供电系统坚持用漏电断电保护,防止电缆漏电短路着火引爆瓦斯。所有电缆要认真吊挂不准拖地,电缆上不准有羊尾巴及明接头。

(14)加强采空区管理,及时封闭,杜绝向采空区跑风漏风,防I上采空区产生高温火点引爆瓦斯。

(15)加强放炮管理,严格规范装配引药、装药和放炮操作,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并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明炮和明火放炮。杜绝放炮引爆瓦斯。

(16)井下严禁打开头灯。严禁带电移挪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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