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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1、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漏电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2、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漏电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运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3、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操作程序。

4、电气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非电气操作人员擅自操作维修电气设备,严禁任何人带电检修或移动电气设备。

5、所有电气设备严禁带负荷拉隔离。

6、电气设备2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物品。

7、防止人身接触或接近带电导体,加强对带电设备的隔离、屏护工作,并悬挂标示牌,警示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凡是在运输设备上作业的人员,都要事先与现场作业司机取得联系,并要闭锁开关。

9、在维护电气设备时,仔细检查各连接部位紧固情况,发现有松动或虚接现象时要及时紧固。

篇2:放炮事故防范措施

1、各队组在进行放炮作业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放炮前放炮员要认真检查电爆网络,杜绝漏联和联结不合格现象。

2、各队组在放炮后出现拒爆、残爆时,要严格执行汇报程序,现场查清原因、排查隐患后,并经上级同意后方可处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任何人擅自进入放炮区域作业。

4、在施工炮眼过程中,根据煤、岩层的性质和构造情况,合理确定爆破参数,现场施工掏槽眼时必须使用角度仪来控制炮眼的角度。

5、施工人员在封炮孔过程中,要使用质量好的炮泥,并且封堵长度和密实度合理符合规程要求。

6、爆破作业的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要纳入安全员的评估范畴,由放炮员和安全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且放炮员做电爆网络导通试验时必须进行手指口述。

7、适当延长电爆网络导通试验的时间为10s,在此时间内显示灯显示无异常方可确认网络导通试验成功。

8、要对井下爆破的相关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的爆破技术培训,使其能够不同程度地根据现场的岩性、岩层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爆破参数,保证放炮安全和爆破效率。

9、技术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并根据现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确保爆破参数科学合理。

10、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要求,控制好最小抵抗线、炮眼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防止产生爆破火焰和炮眼打枪。

11、根据巷道岩性和一次爆破装药量,合理确定放炮距离,直线巷道还应设置掩体,防止爆破飞石伤人。

12、加工引药、装药、连线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好雷管脚线,避免因脚线断而产生瞎跑。

13、处理瞎跑应由放炮员和原打眼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共同处理,避免打眼时打到瞎炮装药处,严禁掏眼和拽脚线等方法处理。

14、要加强放炮作业的过程管控、警戒距离和掩体的管控。

15、队组在放炮作业前,认真检查巷道电缆悬挂,确保电缆理顺并防护到位,确保电缆不被行人或移动设备所挤压和拖拽。

16、队组日常应该加强对放炮作业现场周围的设备设施的巡查,对放炮作业时由于冲击波而可能引起的次生隐患进行排查消除。

17、队组现场要将电缆、信号线全部吊挂在巷道顶部,用废胶带包裹好后用钢筋网加固。

篇3:主副井事故防范措施

1、定期切换闭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详细检查和试运行。

2、定期联系技术专家对主井闭环系统进行性能测定和参数检验,通过远程网络对主井控制系统进行优化。

3、换绳期间针对钢丝绳经过天轮,使用铅丝防护时铅丝容易受损现象,要采取打设U型卡进行防护,预防脱轮事故发生。

4、副井操车气动设备主要受力部位巡查到位,定期更换。

5、安排有经验的电工定期对电气控制单元的触电、辅助接点、控制电气插件进行处理,清除氧化层、清除灰尘、用酒精或专用清洗液进行擦洗。

6、主井装载系统的开关、电磁阀、供电系统必须定期切换,频繁动作的接触器、到位开关定期更换。

7、对液压系统经常动作的阀体进行定期清洗。

8、把钩工在推车机推大件时,必须缓慢匀速进行,不能硬碰强推。

9、副井口的操车信号房,执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操车台的检修试验档位,由检修人员锁定,严禁操车工使用。

篇4:打钻事故防范措施

1、地测科应建立透明的地质平台,对于工作面出现异常的情况,特别是片帮、冒顶、瓦斯异常时,对工作面的超前探测必须做到全面,并且对于探测盲区,要加强探测,不得根据经验进行判断。

2、在没有准确参照物的工作面正头位置施工抽采钻孔,确定钻孔方位角必须采用下述方法:在迎头合适位置的的顶板悬吊两条白线,掘进工作面腰线激光必须同时照射到这两条白线上,此时都有激光照射的两条白线之间就形成一个标准的参照物,再以此为参照物横向拉出一条垂直于激光的白线固定在煤帮,最后用坡度规确定钻机的方位角。

3、超前探设计应根据巷道周边掘进情况及地质构造发育程度,确定超前探钻孔数量。对于新采区新工作面应严格执行4个钻孔的规定,对一侧邻近有巷道的情况可执行3个钻孔的规定,对两边邻近有巷道的情况应执行2个钻孔的规定,严禁不打超前探进行掘进。

4、施工超前探时,严格控制超前探距离,达到要求探测深度后,不得盲目追求钻进距离。

5、在打设超前探时,必须按照规程、措施要求,将钻机安设在实地上,根据规程规定的高度及角度进行探测。

6、队组在条件变化区域施工钻孔时,要匀速慢进,使打钻产生的煤泥能全部返出,能顺利退钻。

7、队组要加强钻机、钻杆的日常维护和保管,打钻前要对钻杆进行检查,发现钻杆有变形、磨损的禁止使用。

8、队组应加强工作面地质情况变化观测工作,发现打钻异常应立即向调度台汇报,待地测部门判断异常性质后再进行掘进。

9、施工超前探钻孔与拔钻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匀速,不得盲目追求施工速度、急拉硬拽,防止钻杆因受力不均,发生断裂。

篇5:采煤工作面瓦斯事故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3、在综采工作面遇到工作面煤墙片帮或者顶板破碎、过断层等特殊环节作业过程中,必须及时超前移架,做到及时支护顶板,防止前煤墙顶煤漏空,造成工作面风流短路。

4、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若发现由于顶板压力原因使沿空留巷或在用横贯通风断面减小,尾巷风量减小、瓦斯升高现象,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由通风科安排专人处理。

9、加强瓦排巷与工作面交叉处的管理,尽量降低采高,杜绝因瓦排巷导通导致风流短路现象,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汇报通风专业值班人员,并由值班人员安排处理。

10、瓦斯员在错完机尾后监护排尾架后尾梁升高情况,严格执行排尾架后尾梁距后溜电机高度为500-600mm的规定,既要保证后溜通风畅通也要确保台阶处不得出现通风盲区,发现异常及时要求跟班队干根据情况调整排尾架或中间架后尾梁升高高度。

11、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流)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12、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

1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杜绝烟草、点火物品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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