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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1、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穿孔参数设计要求进行。特殊情况,报项目负责人决定。

2、穿孔机制动装置失灵时,禁止工作。

3、穿孔机进行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穿孔机升降、穿越高低架空线或行走距离大于500m时,应事先落好钻架。

5、爆破材料的运输、使用等必须遵守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和规定。

6、新农村建设资源回收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和本矿《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7、新农村建设资源回收爆破作业区域边缘必须立明显的标志牌,不准闲杂人员入内。

8、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操作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不得有明火,并严禁吸烟,10m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9、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炮孔炸药2m以外处。

10、爆破安全警戒及其它距离必须按规程执行;各种机械设备距炮区最外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11、雾天和夜间必须放炮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雷雨时起爆。

12、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采用裸露爆破,放炮工作应在白天进行,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2)装药和充填用的炮杆必须是木质和竹质的,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3)充填时应保护好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30mm。

(4)卡堵炮孔或导爆索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5)机械化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13、工作面产生的大块一般采用机械破碎,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二次爆破一般采用炮眼爆破,打炮眼时、应选择方向,防止二次爆破的飞岩落入煤中或砸向设备。

(2)严禁将台阶下部平盘的二次爆破连入台阶上部的大炮网络同时起爆,应先二次爆破小炮,经检查完全爆破后,再起爆大炮。

(3)二次爆破的炮眼填充要用炮泥填实,严禁无充填或小石块充填放炮。

(4)采用炮眼法也要严格控制装药量,并加强警戒,防止爆破石块飞出采坑外伤人。

(5)爆区负责人应掌握采场警戒和点火情况,及时发出点炮员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

(6)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篇2:煤矿露天采矿—防爆破事故安全对策措施

爆破是矿山生产的主要工序之一,如矿石回采、岩石剥离以及土石方工程等均要用炸药爆破的方法来完成。国内外矿山工伤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一般占第二位到第四位。为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必须认真地分析爆破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根据矿山爆破的工艺特点,应采取以下对策: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并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2)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卜2003)的规定进行设计和操作。

(3)严格按照正常的爆破作业程序(施工准备、起爆体加工、装药、堵塞、起爆、通风、检查等)作业。

(4)严禁打残眼。

(5)爆破前的联系工作要做好,两个爆破点互有影响时,应当一个点先爆破,检查完毕后,另一个点再爆破。

(6)禁止用铁棍装药。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如发现堵孔,在未装入雷管前,可以用铜制金属杆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措施和其他炮孔的药包一齐爆掉。禁止用石块和可燃性材料填塞炮孔。

(7)爆破后,检查有无拒爆或半爆现象。如果发现有拒爆药包或对是否全爆有怀疑时,应先设警戒,经处理后警戒才能解除;如发现盲炮,应采取安全处理方法。爆前、爆后都必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

(8)科学地设计爆破安全距离。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地震危害、冲击波飞石危害和有毒气体的扩散等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设计设置爆破警戒,撤离人员和设备等。

对于炸药库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2003)的规定,严防明火和能够引起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如火柴、照明线漏电、照明线电阻大而发热等。禁止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炸药库。

(10)在储存和运输炸药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各种规定,以防止炸药燃烧和爆炸。

(11)对于过期变质的导火索、雷管,应及时销毁,严禁发放。

救助站制度

篇3:露天煤矿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震动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当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他作业;

(2)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3)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消除,重新装药爆破;

(4)严禁穿孔机按原穿孔位穿孔,应在距拒爆孔0.5m~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5)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室,并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永久性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露天煤矿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运输爆炸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状态,车厢底部铺设胶皮,顶部备有苫布,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7)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在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与其他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爆破材料时不得进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使时,应有防滑措施;

(8)爆炸材料运输车,装运量不许超过其额定装载量的80﹪,并用苔布盖好、绑牢。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专人押运,运输过程中严禁装卸,押运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

(9)爆炸材料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人员应对爆炸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

(10)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1)爆破后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当天退回炸药材料库,严禁在工地存放和销毁。在爆破区域内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20m以内严禁烟火,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部分)》规定。

篇4:某某煤业露天煤矿穿补孔安全技术措施

(本安全措施适用于山西某某煤业露天煤矿露天开采时穿补孔特征,包含在装有炸药的炮孔边钻孔时等情况,要求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经确认后,方可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相关资料、图纸。

第二条?露天煤矿建设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临时工程必须选择在安全地段。

第四条?施工作业场所主要地区应设人行通道或梯子,梯子应设置安全护栏;横跨铁路或矿山运输道路,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第五条?未经许可,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作业区。

第六条?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电器设施应加设围栏并加锁;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标志,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矿山,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第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作业时(轮斗系统作业除外),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篇章,对存在有较大的安全危险有害因素应详细说明,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九条?不需爆破的土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第十条?爆破后的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的大块。

第十一条?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十二条?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排水沟等正常布置。

第十四条?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的穿孔参数要求进行,误差必须保证在允许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干式穿孔机必须有良好的除尘设施,否则严禁作业。

第十六条?穿孔机在采空区、自然发火区等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穿孔机在有装药的炮孔和瞎炮孔边补孔时,新钻孔与原装药孔的距离不得小于10倍的炮孔直径,并保证两孔平行;严禁在不明真相的旧孔上穿孔。

第十八条?爆炸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保卫措施,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条?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轰水不得小于50m。

第二十一条?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二条?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400m。

第二十三条?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第二十四条?单面装车时,必须由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汽车开到装车位置,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汽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由勺斗引导汽车进入装车位置。

第二十五条?挖掘机勺斗不得跨越电缆装车,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二十六条?矿内运输应配备足够的洒水车,防止路面扬尘,冬天宜采用雾状和间断式的喷洒,或采取其他防止路面结冰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排土场地面顺向坡度大于10%或基底有弱层滑动时,应采取防止滑坡的措施。高台阶、多台阶排土场应在最下层排弃中硬以上岩石,必要时应清理基底。

第二十八条?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距离,应根据排土场地基的稳定性及相邻建(构)筑物或设施的性质综合确定。

第二十九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用盲沟等方法将水疏出。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排土场最终边坡,在边坡验算稳定的前提下,应按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工程的需要进行修正。

第三十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制定安全措施。

篇5:露天煤矿排土场滑坡防治措施

露天矿开采工艺分为四个作业环节:即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铲装运输作业及排土作业四个环节。排土作业是露天矿开采工艺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排土作业的安全问题在露天矿开采过程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开采设计中,采用了分区开采、内部排土方案。在不同分区或分区不同部位,内排工作线沿岩层倾向或走向推进。露天开采至一定时期后,分区间将出现二次剥离边坡。二次剥离边坡倾角大,位于倾斜基底上,稳定条件差。而且,露天煤矿的排弃岩石较软,易风化;内排土场排量高大,又有二次剥离边坡。对于此类排土场的稳定性,国内缺乏经验。所以,露天矿排土工程安全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排土场选择

(1)排土场应选在山坡荒地沟谷中保证少占田地。

(2)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3)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设计中的明确规定。

二、排土场应与露天采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即排土场应建在露天开采最终境界线之外。但在不妨碍矿山生产发展和采场边坡稳定性的前提下,排土场可尽量靠近露天采场最终境界,这样有利于实现近距离排土。

三、排土场的运行安全管理

(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1.3倍;

(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6)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米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7)排土场作业区内因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8)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米,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四、排土场排洪

(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必须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4)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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