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使用电气焊措施规程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大巷使用电气焊措施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因12大巷6寸钢管废弃不用,现将其拆卸,要使用电气焊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规定,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时间:2011年10月22日至11月02日

二、作业地点:12大巷

三、作业任务:拆卸12大巷6寸管

四、作业单位:机电队

五、作业负责人:

六: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要把作业所需的工具、材料、配料等运到作业现场;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性物品,并由专人对作业地点及其周围20m范围内进行清理。

(二)、作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监视作业地点10m范围内不准有闲杂人员行走或停留。

(三)、作业现场必须配备3只或3只以上合格灭火器(因作业地点需要不停更换)。

(四)、作业前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瓦检员、防爆检查员各一名,在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进行监测,瓦斯浓度在0.5%以下或确认无瓦斯的情况下,并由安检员、瓦检员、防爆检查员在现场负责措施、制度的监督和落实,方可施工。

(五)、作业人员必须有专职电气焊操作工进行操作,作业前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具。

(六)、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单独进行,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油脂混在一起搬运,上、下井时乙炔瓶、氧气瓶不得一起运送。

(七)、乙炔表、氧气表、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要完好齐全;严禁沾染油脂。氧气、乙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

(八)、动用电焊机时,电焊机应放在干燥通风处,焊接时接地线要接在焊件的同一部件上,并必须靠近焊接处,避免打在管子、道轨上、其电源的选择和接拆线工艺要有专职电工来完成,接线电缆距离作业地点小于5米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如用铁板或其它物品隔离)

(九)、因拆卸6寸管电焊机需要移动工作,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移动到工作地点方可送点。

(十)、移动作业要做到,干一处清理一处,做到干完无隐患。

(十一)、作业现场必须由安监部委派安全员监督,如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二)、电气焊操作工要认真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十三)、作业前后,工作地点必须用水喷洒,并制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防溅落的火花灼伤作业人员。

(十四)、作业结束,首先要拆除焊烧设备,要有专人负责把氧气瓶、乙炔瓶等升井。必须在工作地点观察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五)、作业现场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各作业人员紧密配合,保证作业任务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十六)、施工前必须用电话通知调度室,方可施工作业。

(十七)、作业后,必须向调度室请示汇报。

篇2:下巷溜煤眼篦子替换电气焊措施规程

由于13031下巷溜煤眼篦子已不能正常使用,给我矿正常安全生产带来隐患,需从新进行安装处理,安装过程中需进行电焊、气割。为保证电焊、气割工作安全可靠进行,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望遵照执行。

1、氧气、乙炔瓶在运输过程中要分车装运,轻拿轻放。

2、电焊、气割地点应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负责实时测量工作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超过0.5%时,禁止电焊、气割,电焊、气割严禁同时进行。

3、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先对溜煤眼周围不小于20米的巷道进行检查加固,发现不安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好,确认无不安隐患后方可进行工作,煤仓内吊一个便携式瓦检仪。

4、施工前必须把影响安装的一切杂物清理干净。

5、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杂物。焊接时要用铁板接住焊渣,以免烫伤人员。

6、氧气瓶、乙炔瓶要距明火10米以外,氧气瓶应与乙炔瓶分开放置,间距至少5米以上且放置牢固可靠。

7、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严禁漏气、有油脂。工作地点周围的易燃杂物要清理干净。

8、施工前,溜煤眼内煤放至距溜煤眼上口1米处,煤体表面用水洒湿,溜煤眼下口封闭,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放煤。

9、电焊、气割工作时应站在上风头,以防焊渣飞溅到操作人

员身上,以防烧伤,操作人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10、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好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11、工作场所应配备2个以上性能完好的干粉灭火器、水桶、水源及铁锨等灭火器具,焊接工字钢时应采用可靠的防滑绳栓牢,电源全部打闭锁。

12、工作前工作地点应洒水,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洒水降温,清理焊渣。

13、电焊、气割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周围各种设备、管线不被破坏,电焊、气割严禁同时进行,所有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漏电,电焊机接电源线时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电源线不得有破口或接地现象,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执行。

14、工作完毕后,应派人停留1小时观察无异常后,人员方可离开。

15、电焊、气割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次全部完成,完工后所有电焊、气割设备必须全部上井,不准在井下存放,火种必须有专人保管好。

16、施工所需有关工具及注意事项全部到位后,再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

17、施工完毕后,施工的工具及材料必须清理完毕,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卫生。

18、施工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人员不得打闹嬉戏。

19、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在传递过程中不得抛扔,严禁分层作业。

20、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队干统一协调,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禁违章作业。

21、施工时绞车、操车系统必须关掉电源打上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

22、施工前首先清理溜煤眼附近有可能掉落的物品。

23、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及材料必须安放牢固,防止掉入没泥坑,影响施工进度。

24、电焊、气割设备必须安装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设备在起吊或运搬过程中碰坏电焊、气割设备。

25、起吊设备时严禁人员在起吊物品下走动或停留。

26、焊接物件时,必须保证焊把线有足够的长度,以方便焊接。

27、施工负责人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讲清工作内容、采取的步骤、统一口令,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明确焊接要求,并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

28、电焊、气割完毕后要严格按照电气设备细则要求进行焊线的拆除及开关的复位工作。

29、安检员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全过程进行监督,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队长现场跟班,电焊、气割当班,机电科和安检科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指挥。电焊、气割结束后,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离开。

30、各工种人员严格按相应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1、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32、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33、施工时间:

34、施工负责人:

35、此措施此自开始施工起16小时后失效。

签字人:

篇3:井下使用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使用氧气焊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根据**煤矿发《电气焊作业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733条、**管理科发《井下电气焊作业》考核办法,以及我矿“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请施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氧气焊工作地点、时间及内容

1、工作地点:****顺槽及煤仓上口

2、工作时间:****年**月*日

3、工作内容:******

二、人员组织

1、施工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

3、氧气焊工:***

4、瓦检员:

三、电焊机下放路径

副井-****大巷-****-****-****-****-****顺槽-****

回收路径与下方路径相反。

四、安全技术措施

Ⅰ、电气焊装运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下放井下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完好,严禁将漏气的氧气瓶、乙炔瓶运往井下。乙炔、氧气表带不得有破损、漏气现象,各个连接处不得粘有油脂。

2、运输氧气焊物品时,氧气瓶、乙炔瓶要分车装运。在井下轨道大巷用电机车拉运时,两瓶间要有5米以上间隔,并且两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固定措施。

3、运送入井时,必须安排专人在****顺槽车场煤门等待接收所下放的电气焊设备、工具。

Ⅱ、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名,并在现场要严格遵照落实。

2、使用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为本工种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进行操作或顶替。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氧气焊作业的各个环节,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必须有指定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安全监察员和现场作业指挥跟班队长,以上人员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监护检查,在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开工。

4、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并对重要设备进行遮盖。瓦检员应当跟踪检查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大于0.5%),必须停止作业。施工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应为不燃性支护材料,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施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至少每隔15分钟对以上地点进行复测。

5、施工前,必须切断附皮带机及近机械设备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6、操作前,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和手套,防止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7、施工前,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以下各项:电焊机、缆线、氧气瓶、乙炔瓶、氧气带、乙炔带、减压阀、割枪、接头等,必须确认完好、无漏气现象后方可投入使用;

8、施工地点有供水管或足够的水源,专人负责洒水。施工前必须冲洗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和焊接设备上的煤尘,不得有煤尘超标。

9、施工时,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立放。

10、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对施工操作完成部位及施工现场附近洒水,保证不引燃其它易燃物;施工地点必须备用两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应当备有相应功能的灭火器材。

11、若因煤爆声、矿压冲击等产生煤尘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煤尘完全吹散,再次洒水后,方可进行作业。

12、中途休息,再次作业时,不准由他人顶替和随意操作;瓦检员必需重新检查瓦斯浓度,保证风流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1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措施规定的施工时间、地点及内容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搭接焊接物件,不得超范围进行作业。

14、敲渣时要小心,防止烫伤脸部和眼睛。

15、施工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周围全面检查,并对操作设备、工作地点再次洒水,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在1小时之后,没有任何发火征兆时方可撤人。

16、在安全技术措施所规定的施工时间内,隔班或隔日进行作业的,氧气焊物品需要在井下存放时,应当存放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存放地点,每班指定专人看守,并视为重点岗位。

17、电气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特殊工种岗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18、施工负责人要自始自终现场指挥,合理调配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9、凡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学习遵照执行本措施并签名。

20、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篇4:皮带顺槽过桥焊接电气焊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的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望严格遵守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施工时间:2008年5月23日

二、施工内容:3201工作面皮带顺槽过桥焊接

三、施工质量: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四、技术负责人:于海亭施工负责人:杨晓东

施工安全负责人:王振雷

五、施工人员:机电运转队

六、安全措施: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焊接等工作点有专人负责洒水。并至少备用两台以上的灭火器。

3、在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前,必须把给煤机周围的煤尘、杂物冲洗清理干净。

4、电焊、气焊等工作现场须有瓦检员检测后,满足要求方可进行,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8、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清洗一遍。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9、进行气焊时,气瓶要距明火10米以上;且氧气瓶距乙炔瓶5米以上,氧焊前,先检查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等处是否完好,不漏气。

10、电焊手把的绝缘须保障,焊机接地要良好。

11、本措施望请有关管理人员及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否则不许下井作业。

篇5:井下电气焊烧焊措施规程

由于工程处桃园桃园矿建项目部需要对II1轨道大巷供应风水,需从新副井二号2#交岔点的永久风水管路搭接,鉴于管路走向复杂,为不影响施工,需要在现场进行配置管路,所以特编制此配置管路烧焊措施。

一、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二、烧焊安全措施:

1、认真编制、批复安全措施。

2、烧焊报告及措施批复后要及时送达调度所、瓦斯办、通风调度。

3、烧焊时间:15:00--17:30.

4、烧焊方式:电焊、气割。

5、烧焊安全措施由安全负责人负责贯彻,必须贯彻到每一个参与烧焊的工作人员,并经考核合格。

6、烧焊工作期间,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等作业。

7、烧焊工作进行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内容包括措施贯彻、烧焊地点瓦斯检测、煤尘清扫、灭火器具、人员组织、突出煤层工作地点是否按要求停止作业等

8、烧焊工作由矿调度所统一协调指挥,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烧焊地点必须有直达调度所的通讯电话并保持畅通。

9、烧焊前必须清理烧焊地点上风侧10米范围内棉纱、油污、橡胶、塑料、木材等可燃物,下风口侧2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品必须全部清理干净,并洒水灭尘。

10、在烧焊地点处必须准备齐不低于0.2立方米黄沙、两只合格的灭火器;施工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后,填写好确认牌板后方可施工。

11、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保护用品,防止烧伤、烫伤;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熟练的操作能力,并经考核合格;作业期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执行。

12、施工完毕后,必须再次洒水,消除火灾隐患,由施工负责人监督清点工具、清理好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13、施工点下方风流的施工影响单位:因为在二水平新副井口2#交岔点作业,所以影响单位有工程处。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