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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经营部主任经济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一、是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三、积极参加公司和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安全工作。

篇2: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负责具体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工作。

2、协助部长具体落实集团公司相关会议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协助部长做好安全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4、协助部长审定安技措年度资金计划,审查安技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掌握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5、协助部长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结果的执行。

6、协助部长督促进行集团公司安全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整理工作。

篇3: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总经济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落实国家计划任务,协调社会需要和企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确定企业经营目标和经营对策。

2.建立健全全面计划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效果。

3.领导发展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提出可行性论论证报告和经营决策方案。

4.领导编制和实施企业的长、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季)度的综合计划,组织计划指标的制定,分解、执行和检查,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分析,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经济责任。

5.组织领导市场经营和横向经济联营工作,领导企业的经济情报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信息的搜集,根据工厂方针目标整理、加工和传递反馈工作。

6.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2针目标,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的展开进行审定、检查和落实。

7.完成厂长交办的临时任务。

(二)职权

1.有权主持召开工厂重要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2.有权统一组织领导全厂各职能部门和各车间的计划.经营管理工作。

3.有权审.签企业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统计法.合同法,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有权进行检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制止无效时,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有权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造成计划不周.统计工作混乱,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统计报表出现差错,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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