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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副总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矿长、总工的领导下,副总监督地测与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矿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6、参加安全例会、调度会议、安全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参与矿灾害预防的演习。

7、抓好矿测量、制图、地质、防灭火、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

8、合理组织生产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地质成果,抓好测量资料上报归档。

9、抓好计算机绘图的数据录入。

篇2:工程质量责任制:安全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指示。

第三条: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质量标准化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的质量标准化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对于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的质量标准化问题,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第五条: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有关质量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对于重大的规章制度要组织或参加审查。

篇3:工程质量责任制: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对本处业务保安负技术责任。

第二条:对地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依据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参加矿井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有关的地测部分提出意见。

第四条: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参加对事故的技术分析、追查和处理。

篇4:工程质量责任制:生产副总工程师

第一条: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本单位回采、掘进和巷修工作、质量达标工作。

第二条:组织审批回采、掘进和巷修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分管工作内的新工艺、新技术推广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三条: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技术政策,参加审查有关设计时,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采掘头面的工程质量情况,并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制定相应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篇5:通防副总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风技术领导工作,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作和现场管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措施,以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2、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存在隐患,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查清瓦斯超限或发生危险征兆的原因,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3、负责贯彻落实通风瓦斯、防灭火、注浆、防尘、瓦斯排放、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等,并按月补充修改;负责审查通风旬报、瓦斯日报、煤尘旬报。组织编制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鉴定计划,反风演习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掌握通风瓦斯情况,定期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量、通风设施、瓦斯、煤尘等的检查、测定和分析;负责提出调整通风系统、调整风量、防治瓦斯、防灭火、防尘的方案,并对有关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5、负责组织定期维修、鉴定各种通风仪表、安全监测系统,保证其精确度。

6、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工作。

7、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通风(瓦斯)区队技术指导,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防止“一通三防”灾害事故发生。

8、负责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及组织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系统审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制订解决的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9、发生“一通三防”事故进行井下灭火和火区封闭时,必须赶赴现场抢救和参加处理,协助矿总工程师按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制定救灾计划和措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工作完毕后,应亲自检查现场,作出详细记录,积累资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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