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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及时对企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责范围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按照确定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各分管技术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并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制定治理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安监处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对下属各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治理负技术指导责任。安监局负责各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管理内容

各单位都必须依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申报、评估、检测、监控、治理、救援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周期做出明确规定。

三、排查、登记、申报

1、各单位要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分管技术负责人及专业部门配合,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排查的依据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项进行登记,详细描述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特征。

3、对重大危险源按照国家局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申报表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类为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第三类为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基本情况表。

4、当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评估后,要将有关情况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5、各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周期为六个月一次。

四、评估

1、凡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2、对已经评估过的重大危险源,正常情况下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属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装置的,各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生产、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3、对新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五、检测、监控

1、各单位必须对已确认的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治理措施及长远规划,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不能排除的,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制定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经单位主要领导人签字认可后报所属的管理部门和所在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单位每年年初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总体的安全评估,拟写安全评估意见并签字备查,制订相应的措施、计划。

5、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整改;对存在现实危险的装置,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改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处审查同意,方可重新生产或使用。

7、安监处每年年底前要督促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检查、整治结果等情况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六、治理

1、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治理整改方案。

2、重大危险源的治理整改方案一经确立,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加大治理整顿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七、救援

1、各单位必须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2、已经编写预案的要定期、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八、销号

重大危险源经过治理消除危险、危害后,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申请销号。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通知各单位销号。各单位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销号备案。

九、其它

各单位要将各个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报告、检查制度、巡检记录、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集中管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十、考核和奖罚

1、对重大危险源漏排、瞒报的,对单位罚款1万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监处长分别罚款500元。

2、重大危险源无评估报告、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或井工开采的重大危险源无治理方案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限期整改,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0元;到期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停止作业,对单位加罚1万元,对相关负责人加罚500元。

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或管理制度、台帐、记录不完善、不全面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1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4、对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完善的对专业负责人罚款200元,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进行的安全质量大检查,都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纳入到检查内容中。集团公司各专业处室要将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于季度末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未按时检查或未及时上报领导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篇2:铁矿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危险部位、场所、设备、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是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源点的危险物质、设备设施状态、作业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督促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重新规定了我矿危险源控制点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报告、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

第二章危险源控制点定点与分级

第四条危险源控制点的确定一般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容易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事故;

(二)设备安全度低、作业环境不良、事故发生率高;

(三)具有一定的事故频率和严重度,作业密度高;

(四)其他潜在危险大。

第五条根据危险源点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危险源控制点分为三个级别:

A级: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设备及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

B级:可能造成死亡,或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性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

C级:可能造成人员永久性局部丧失劳动能力(伤愈后能工作但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或可能造成生产暂时性中断(一个班以内)。

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纳入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不再列入危险源控制点管理。

第六条对危险源的危险分析可运用危险因素分析方法和事故模式分析方法。

第七条安全措施应根据“假想事故原因和条件分析”的结果制定。

第八条危险源控制点确定后,由安环科组织填写《危险源控制点登记卡》。

第九条A级危险源控制点,由公司审批;B级、C级由矿组织验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矿及车间按验收合格签署验收意见的《危险控制点登记卡》,分类分级归档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条对新投产项目必须在试生产期间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控制点定点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源点的控制管理应体现持续改进的管理思想。矿每年将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变化情况,组织对危险源控制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对其控制措施、对策的有效性、完备性进行评价,并予以完善。

第三章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

第十二条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含升级、降级与撤点。

第十三条危险源控制点拟异动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安全控制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认是否提出异动申请。

提出异动申请时,应填报《危险源控制点异动卡》;升降级异动需同时填报《危险源控制点登记卡》。

第十四条A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由矿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定批准;B、C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异动矿安环科审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章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在危险源控制区域醒目处应设立危险源控制点警示牌。警示牌内容应包含危险源点主要危险因素、可能的事故伤害模式及应采取的主要措施对策。

第十六条各危险源点均要制订《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其中A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的内容应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要突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控制,安全检查与设备点检应互为补充。

《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是班组对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日常检查控制的依据和原始记录。

当班人员应在设备设施点检和作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内容对本班组管理区域内各级危险源控制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各级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制要求对所负责的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并在《危险源控制点检查表》相应位置签字。

第十七条危险源控制点出现异常,应按管理级别填写《危险源控制点异常信息反馈卡》逐级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制订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章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矿级领导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矿开展危险源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督促车间和科室落实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与措施。

(二)了解本矿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每月对本矿的A级危险源控制点检查一次,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三)对新投产项目,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危险辨识分析工作,建立危险源控制点,确保安全生产。

(四)对A级危险源控制点存在的失控因素投入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对确实无力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车间级领导职责

(一)熟悉本车间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每半月检查车间各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情况。

(二)负责组织本车间A、B、C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管理,落实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与措施。

(三)对本车间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车间确实无力整改的,应向矿长及职能科室报告,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工段级领导职责

(一)负责实施本工段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每周检查A、B、C级危险源控制点控制情况。

(二)对本工段各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实无力整改应上报车间,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职责

(一)负责实施本班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熟悉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本人或指定专人至少接班后、班中、交班前三次检查控制情况,认真填写检查表。

(二)对班组各级危险源控制点的失控因素组织整改,若确实无力整改应上报工段,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岗位操作人员职责

(一)熟悉本人负责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内容、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按规定认真检查并登记。

(二)发现危险源控制点的不正常状态,立即上报和做好记录,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职能科室职责

(一)熟悉本矿危险源控制点分布情况,参与制订A、B级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对策及控制管理。

(二)对车间无力整改的危险源控制点失控因素,接到报告后立即深入现场安排处理。

(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承担控制的危险源控制点的运行控制。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危险源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制订、落时实施办法,负责综合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危险源控制点的“系统分析”工作,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管理。

(三)分级负责组织危险源控制点的建点验收与升降级及撤点审查。

(四)坚持按期检查本级危险源控制点的控制情况:

1、矿安全环保科及相关职能科室每月对本单位的A、B级危险源控制点至少检查一次;

2、车间安全组(员)每周对本车间的A、B、C级危险源控制点至少检查一次(有工段的车间安全组每月二次,工段安全员每周一次);

3、负责危险源控制点的信息管理,开发运用先进信息控制技术,不断提高危险源控制点的动态控制水平;

4、督促检查各级对失控因素的处理和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5、对危险源控制点失控而发生的各类事故,认真调查分析,按本规定查清责任并及时报告领导;

6、负责按本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新投产建设工程在试生产期间,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不配合开展危险辨识及危险源控制点定点工作,扣责任单位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职能科室未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一点次扣科室长100元,累计累扣。车间各级未按职责分工对各级危险源控制点进行检查与控制管理,一点次扣主管领导50元,累计累扣。

第二十七条对危险源控制点运行中的失控因素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及时报告或上级要求的隐患整改不落实,扣责任车间3000元;扣车间主要领导300元。导致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篇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检查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储氨罐及氨区、制氢站及罐区、柴油罐及油区。

第四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三)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四)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六条?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1〕第40号令);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

(四)《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

(六)《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条?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运作,保证实际效果。

第九条?总工程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生产技术的应用安全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体系的有效运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部门,是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建立与保存部门。

(一)明确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定期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申报、应急管理和安全报告等工作;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检测监控、现场处置、应急演练工作,以及、安全规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四)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证安全管控、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六)负责对责任单位检修、运行规程编制的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设备部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是设备管理、检修维护的执行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检修规程,建立设备技术资料台账,重大危险源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

(二)负责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

(三)负责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设备、安全自动装置的检修维护、检测及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负责对检修维护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工作;

第十二条?发电部为重大危险源运行管控措施的执行部门,是人员出入管理部门。

(一)负责制定设备运行规程、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负责运行操作、日常巡检和人员出入管理,及异常工况的记录;

(三)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现场接卸的安全技术措施、接卸操作及现场监护;

(四)负责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五)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

第十三条?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和标准,结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第十四条安全评估工作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可进行专项评估,或结合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一同开展。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按单元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安全监察部要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全评价报告可代替安全评估报告,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按本规定及时上报。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安全监察部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安全监察部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对按照评估结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报告,予以注销。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巡检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设备部建立重大危险源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压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防雷接地、自动保护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泄漏检测仪等有关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检测、试验工作,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修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

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二)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门外指定地点。进入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三)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四)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一)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运行人员密切监视设备系统的压力、温度等参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严格将参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进行设备系统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种缺陷。发生超温、超压时,应立即报告相关专业人员,并详细记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设备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点(巡)检和设备维护,发现并处理各类设备缺陷,按计划完成设备隐患的治理工作;

(四)相关专业人每天检查设备系统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认真组织分析,通过分析参数超标的时间、程度情况,评估对设备健康状态的影响,及时制订检查计划;

(五)安全监察部化学、热控、金属监督主管掌握监督设备的运行、事故及缺陷情况,贯彻反事故措施;

(六)公司危险物品(化学品)购置、储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对所管辖危险物品数量,严格控制购入及储存数量;购置新的危险物品类物资时,物资采购人员应掌握购置的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将购置情况报送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根据相关规定确认危险物品分类,组织对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条?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从事任何检修与维护工作时,应熟知化学危险品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风险预控制度,并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条?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三十条?发现系统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2%。

第三十二条?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施工前,须办理工作票,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六章?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三十五条?发电部负责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三十六条?安监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三十七条?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条?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按照应急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章检查、评价与反馈

第四十条?各级安全、技术监督人员每月应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及时管控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在安全环保例会上通报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情况。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季度应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公司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专项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重点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第四十三条?安全监察部每三年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各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危险源管理办法》(SHZD4203-2013-0183)废止。

篇4:燃气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

1制定依据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2011年2月25日关于重大危险源普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燃气集团公司所属地区公司,项目部及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以及其它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2本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评价、监督、控制等安全管理要求。

3.3本办法规定的单元是指一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职责

4.1各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1.1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报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1.3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上报;

4.1.4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及时跟踪验证。

4.2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2.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4.2.2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4.2.3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4.2.4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源投入。

5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5.1各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和辨识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向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上报登记重大危险源。上报登记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危险物质种类和名称;

5.1.2.危险物质物理化学特性;

5.1.3.危险物质数量;

5.1.4.危险物质所在地及周围环境;

5.1.5.危险物质用途;

5.1.6.危险源辐射区域内作业人员情况(出现频率、密度);

5.1.7.危险源辐射区域内设备、设施及工艺状况。

5.1.8.安全评价报告。

5.2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范围主要包括(长输站、天然气贮罐区(贮罐)等。)

5.3燃气集团公司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由公司各级部门的主要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评估小组,按确定的评估方法和内容进行评估,并对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5.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5安全评估报告应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5.5.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5.5.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5.5.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5.4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

5.5.5重大危险源等级;

5.5.6安全对策措施;

5.5.7应急救援措施;

5.5.8评估结论与建议。

5.6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6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控制

6.1各单位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6.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威胁生产安全的问题或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6.3作业人员在重大危险源场所施工作业时,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6.4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重大危险源由油田公司监控,燃气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重大危险源由燃气集团公司监控与管理;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各单位部门监控与管理。

6.5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危险物质和能量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6各单位应每半年向燃气集团公司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情况。

6.7各单位应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前和整改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燃气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6.8燃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运行情况;

-历史事故记录;

-管理制度清单;

-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总结。

6.9各单位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领导安全承包责任制。各级安全承包领导按规定进行检查活动。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完善操作与维修规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6.10燃气集团公司按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场所安装和配备安全设备、设施,为作业人员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悬挂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重大危险源风险提示牌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具体位置、危险物质及储存数量、风险及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

6.11燃气集团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应急管理工作。

7附录

7.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7.2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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