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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1、为维护乘罐秩序,提高入井以及提升系统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有效杜绝“三违”,确保“四不伤害”,制定本制度。

2、严禁酒后乘罐。

3、乘罐人员必须事先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及携带可靠的照明工具,在候车室或指定地点候车。在把钩工同意后方可进入井口房等罐,在等罐入井时须站在警戒线外,不准打闹喧哗。

4、乘罐时必须自觉听从把钩人员指挥和检查、监督,遵守秩序,严格遵守乘罐制度、井口安全制度、保卫制度;不得拥挤并严格按顺序进出罐笼;不准刁难、围攻、辱骂把钩人员。

5、上罐时不准拥挤抢罐,乘罐人数不准超过20人。上罐后关好安全门,开罐信号发出后禁止在罐内打闹喧哗,乘罐人员要把好罐上扶手;上、下罐时待罐笼停稳,待罐位闭锁后方可上、下罐,下罐要从罐笼北侧下罐。

6、当罐笼运行井底或井口时,必须注意摇台和安全栅栏门,只有待罐笼停稳、摇台放下后,才能打开安全拦进出罐笼,防上摇台和安全栅栏门放下时伤人。

7、罐笼运送物料时禁止乘人,在井下向上运长料时(需打开罐笼盖的),必须事先和上部联系好,禁止上部掉杂物,否则不准打开罐笼盖。

8、爆破工不准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乘罐,爆破工携带爆破器材乘罐时,其他人员不准同乘。

9、病、伤人员乘罐必须有专人护送。

10、超过3米长的钎杆、钢筋、钢轨、角铁或木制品禁止与人同乘。

11、罐笼运行期间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罐。

12、乘罐人员需遵守以上乘罐制度,违者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100-200元,情节严重者按违章处理。

篇2:小绞车含无极绳绞车回柱绞车使用管理办法

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填写审批单,并经运输副总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计算资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是由机电科门认证的完好设备。若发现未审批而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台次。

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安全、机电、运输、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3、实行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4、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字样"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发现不挂牌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实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申请手续,经小绞车管辖单位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6、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7、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8、检修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填写使用记录并存档备查。

篇3:小上下山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小上下山管理,保证小上下山运输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小上下山巷道界定范围:斜长为200米以下的轨道上下山。

(二)使用及管理规定

1、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信号、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轨道上下山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制度。

3、轨道上下山的提升设备、信号、挡车设施、轨道质量以及巷道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属于多个单位使用的小上下山管理要明确维护单位,落实到人。

4、轨道上下山提升设备、信号、钢丝绳、挡车设施、轨道质量以及附属设施,提升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一次,符合规定后方准提升。

5、运输专业人员负责对小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单位月度考核。

篇4: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第20号令,落实尾矿库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

二、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三、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运行,开展尾矿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一是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制定尾矿库安全工作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尾矿库属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培训后,做到持证上岗,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尾矿工负责对全部管线日常巡查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尾矿库库容小于100立方米为五级库。技术要求为:最小干滩长度40米,最小安全超高0.4米。

七、按照矿上的要求和标准定期加筑流井和筑坝,做到无漏浆、无跑浑,确保废水澄清排放。若跑浑一次,当班人负责安全责任。

八、加强对春季解冻期和夏季汛洪期的管理,制定应急措施,确保无冲刷、无隐患、无决坝事故的发生。

篇5: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做好矿石筛选分拣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工作,维护矿井安全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1、井下人员在装运矿石时,从源头将矿石及矿渣分离,同时注意对残留民用爆炸物品的挑拣,对挑拣出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交管理员。

2、井口信号工要做好矿石与矿渣辨识与沟通,禁止矿石与矿渣混倒。

3、走口工要注意矿车内矿石、矿渣是否夹杂民用爆炸物品,发现爆炸物品及时告知安全员。

4、各采区要根据公司挑拣废石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挑拣废石,保证矿石质量。同时挑拣民用爆炸物品,上交安全员。

5、选矿厂在选矿石,要注意对民用保证物品的挑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残留不进入选矿系统,对挑拣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安全员。

6、各采区及选厂安全员收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上报公司保卫科,保卫科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奖励。

7、保卫科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时上报派出所备案,并对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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