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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使用耙斗机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了在东风井斜坡上安全使用耙斗装岩机,特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耙斗机的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良好。

2.司机操作一侧必须有安全保护装置.并在耙装往返行程中,禁止有人行走或作业。

3.操作时,严禁同时闸紧两个操作手柄,防止损坏设备。

4.装矸完毕或交接班时,应将闸车手把放在松闸位置,并取下手把置于台车上。然后切断电源,锁好开关,清除机身杂物。

5.放炮前应停掉耙斗机电源,把耙斗装岩机照明灯等设备设施移到离碛头30米以外的地方,以防震坏;把耙斗停放在耙斗机跟前;取下碛头尾轮回定楔.滑轮.钢丝绳等移到耙斗机附近一侧放整齐,以防放炮时被岩石压住或损坏。

6.放炮后,应对防爆装置.电缆.料槽.制动闸.钢丝绳等进行捡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开车。

7.电工接线检修后.司机试运转时,应注意滚筒的转动方向是否正确。

8.经常检查制动闸带及辅助闸松紧程度是否合适,绞车转动是否灵活,工作是否可靠。

9.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到25%.应立即更换。钢丝绳不打绞,并要排整齐。

10.经常注意钢丝绳的接头是否牢固可靠,防止脱扣。

11.机器各部要及时注油,严禁把油落到滚筒制动面及闸带上。

12.操作过程中,要注意机械及电机声音,电机温度不超过95℃,滚动轴承温度为75℃。超过规定应停机检查处理,严禁用水降温。

13.耙装过程时,严禁用手触摸钢丝绳.导向滑轮等转动部位。

14.耙装煤矸时,绞车滚筒上的钢丝绳余量不得少于三圈。

15.碛头应装有综合保护器的可靠照明方能操作装矸。

16.放炮后耙煤矸前应清除碛头浮矸,并冲洗岩帮和洒水湿矸。

17.耙斗机在斜巷中移动时,应利用提升绞车进行提放,不能用耙斗机自身牵引。

18.耙斗装岩机供电必须与风机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二.斜巷移动和安装

除按平巷移动和安装有关规定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耙斗装岩机在斜坡使用时,除卡轨装置固定外,在耙斗机台车两侧岩帮的上方1.5-2米处,向下山方向倾斜与岩帮交角大于30°。而小于45°。各打两个深度为650~800毫米稳桩孔,用直径为38~10毫米的35-40#圆钢做稳桩,各用两根直径为l5毫米的钢丝绳,两端各固定在台车和稳桩上,四根稳绳松紧程度一致,卡紧固牢。

②下山移动时,将主提升绳与台车连接装置固定牢固,并收紧提升绳。

③拆除耙斗机的四根稳绳装置。

④分别拆除耙斗机台车下端卡轨器和上端卡轨器,检查一切牢固无误后,方能发信号开车下放或提升。

⑤移机时,前后不得有人停留,绞车要慢速下放或提升至所需位置。

⑥移动完毕后,必须将耙斗机固定在轨道上,固定牢固后,再拆除提升牵引连接装置,挂好主.尾绳,方能正常操作。。

三、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篇2:副斜井临时水仓排水安全措施

副斜井井底车场因长时间停产而积聚了大量的积水,在副斜井井筒施工时,也只排出了巷道内的少量积水。现为了保证轨道运输大巷掘进贯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利用副斜井井下原有巷道设立临时水仓进行排水,为确保排水作业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瓦斯防治安全措施

1、瓦检员在排水前必须检查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在确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低于规定值时,方可启动水泵排水。

2、在副斜井井口20米处安装5.5KW对旋式局扇通风机,用直径为600mm的阻燃风筒接至排水地点,风筒根据排水长度及时延伸。风筒出风口距排水点不得大于5m。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得有死角,发现有破口应及时缝补,风筒连接采用反压边连接法,接口严密。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4、井下停电或停风,排水人员必须全部立即撤到地面,同时通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5、风筒规格要一致,不准花接,不得使用规格不一致的风筒。

6、排水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仪,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发现有害气体超限立即撤离到新鲜风流处,并向调度室汇报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限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起动。

8、在排水地点和排水巷道回风口安装甲烷传感器,传感器与地面瓦斯监控系统连接实时上传作业点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时能切断排水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T1: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复电浓度别。

T2: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复电浓度别。

9、排水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防止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二、顶板灾害防治安全措施

1、由于排水地点(副斜井原有巷道)的木支护部分已腐蚀,因此在排水时,必须先在巷道内每间隔1米支设1根点柱进行临时支护,顶板破碎地点适当增加点柱数量,加强支护。

2、机电设备安置地点要增加支护密度,并采取防倒柱措施。

三、机电方面

1、排水相关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方准入井。

2、严禁井下电器设备、开关失爆;各种保护、接地要齐全、运行正常符合规定,严禁甩开不用。

3、开关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采取防开关淋水措施。

4、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设专职电工管理电器设备防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6、各种线路必须吊挂整齐,严禁到处乱放、乱堆、拖在地上,特别是靠近水泵处的线路,防止水泵挤压和人工操作损坏绝缘。

四、排水工操作要求

1、排水泵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排水工要坚守岗位,认真观察水位和水质变化,防止涌水突然增大,造成突发事件,淹没电器设备。

3、启动排水泵前检查各部位螺栓有无松动、是否齐全。

4、在水泵启动前,检查水泵轴承是否缺油,连轴器连接是否良好,防护外罩安装是否牢固,电动机及开关是否完好。

5、检查笼头是否堵塞,吸水管有无破裂进气,泵体有无断裂。

6、开泵后必须经常注意水泵是否有水,转动是否灵活。

7、水泵严禁在不上水和关闭出水阀的情况下长时间运转。及时把坏的水泵运出井外,确保备用泵的接替。

五、其它方面

1、排水工在下班时,要把当班的排水情况、水泵的运转情况、水位的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水泵工必须现场交接接,上一班发现的问题、异常或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接班人交待清楚,如有必要可以协助接班人员进行解决,严禁接班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盲目冒险作业。

3、排水工在进入排水地点作业或移动排水泵时,不得一个人独自进入排水地点,必须在安全员或瓦斯员的陪同下进入作业地点。

篇3:煤矿串联通风安全措施

1、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风机安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同时吊高或垫高,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米,并保持局部通风机部件完好,高压部位严禁跑风,破口及时修补,确保迎头风量达到设计风量,掘进供风严格执行双风机、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风机设专人看管、挂牌管理、现场交接,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风袋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跑风,环环必吊,破口及时缝补,出风口距迎头煤巷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不超过7米,岩巷不超过10米;停电停风时,人员必须迅速撤到全负压风流中去。2、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工作面及回风流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相应增加检查次数,出现瓦斯异常情况串与被串工作面均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通风工区、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当瓦斯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其它按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在被串1412采煤工作面前安设瓦斯断电仪和增加瓦斯检查点,探头位置见附图,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甲烷断电仪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如下:①.掘进工作面迎头断电仪,安装位置:探头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米,报警值≥1%、断电值≥1.5%、复电值<1%。断电范围:掘进

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断电仪,安装位置:探头距掘进工作面出口往里10~15米,报警值≥1%、断电值≥1.0%、复电值<1%。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③.被串1412工作面断电仪,安装位置:1412运输巷探头距掘进工作面出口往里10~15米,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断电范围: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通风工区按《规程》规定进行调校及断电功能的测试。3、综合防尘:防尘管路吊挂平直,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及时延接,距迎头不得超过15米,严格执行湿式打眼制度,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风流净化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迎头3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格执行先防尘后工作、炮前炮后洒水制度;迎头30米以外,由通风工区专职防尘员每天冲洗一次;转载点喷雾保持完好,坚持正常使用,转载点落差不得大于0.5米;在串联点风流安装净化装置位置见附图。4、电气设备管理:电缆、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绝缘性强,严防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杜绝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严禁施工人员拆卸、敲打矿灯;严禁用矿灯进行放炮、严禁试验放炮器打火;电气设备维修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6、其它方面:加强独头盲巷管理,超过3米的巷道(局扇供风巷道内)不供风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普查,对高冒点和发火疑点进行挂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通风工区每15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尘工作,每10天测定一次工作面风量,每月将所测的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串联通风期间不准再发生其它串联风。巷道在掘进时出现高冒严禁空顶和瞒顶,防止氧化发火。

篇4:防止瓦斯爆炸措施规程

我矿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煤层瓦斯含量赋存不均衡,矿井生产期间瓦斯涌出量较大,因此,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止瓦斯聚积,发生瓦斯爆炸。

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内;

(2)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的引火感应期;

(3)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大于12%。

其中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的氧浓度大于12%在生产矿井中是始终具备。

瓦斯爆炸产生的特点及危害:

(1)产生高温,可达1850℃-2650℃;

(2)产生高压,爆炸后的空气压力平均为爆炸前的9倍;若连续爆炸,压力会更大;

(3)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浓度可达2%以上;

(4)产生冲击波,造成冒顶、摧毁巷道、摧毁设备等。

由于瓦斯爆炸后,在爆源形成半真空状态的低压区,附近瓦斯逸散来,如积聚达到爆炸浓度,且火源未熄灭,则产生二次爆炸。因此,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应包括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即隔爆措施。

一、防止瓦斯爆炸措施

(一)防止瓦斯聚积与超限

所谓瓦斯聚积是指局部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的现象。

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聚积,瓦斯聚积时必须及时处理。通风异常与瓦斯涌出异常是造成瓦斯聚的根本原因。因此,防止瓦斯聚积的根本措施是避免这些异常的发生,或者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在未造成事故或灾害之前,使其恢复正常;如果经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应将其控制在局部地点,使异常局部化,并在异常区采取措施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的火源或撤人,以保障安全。

1、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

通风异常的原因主要是停电、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反风等。因此,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安全可靠。

(1)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路电源停止供电后,另一回路必须马上投入运行。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的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启。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或局部通风机的检修时,严禁带电检修。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必须保证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新鲜风流中,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动,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5米,风量要大于40m3/min,以防止出现通风死角和循环通风。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会吸入循环风。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电源,一台停风,另一台自动开启。减少因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掘进头瓦斯积聚。若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5)通风系统或通风设施的破坏或异常(如风门该关的未关、风道堵塞、临时改变通风系统、掘进通风风筒脱节或破坏等),都会造成局部或区域风量不足甚至无风,产生瓦斯积聚。出现这些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恢复正常通风。

(6)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各用风地点必须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以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及人身安全。

(7)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根据测风结果调节风量。

2、正确及时地处理积存瓦斯

必须从采掘生产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处理积聚瓦斯的措施有:

(1)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开启。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2006版)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4)独头巷道长或封闭的独头巷道启封后排放瓦斯的措施:

①、电工在排放前必须先详细检查回风流系统内电气设备开关是否断电,只有确以断电后才能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②、必须在排放点以后的回风系统与其他所有巷道的交岔口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回风系统。

③、采取逐段通风排放法:排放由外向内逐段进行,先准备一节5m长的短风筒,接在密闭外的风筒上,用于冲淡启封密闭墙的开口孔洞瓦斯,控制风筒的风量,使冲淡后的瓦斯浓度低于2%,正常后再接长风筒逐段排放巷道积聚瓦斯,直到全独头积存瓦斯排放完转入正常通风时止。

④、排放时必须严密监测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能超过1·5%,如果瓦斯浓度超限必须采取增阻排放法,控制风量,降低回风流中瓦斯浓度

⑤、排放瓦斯后,瓦检员先检查排放巷道内风流、回风等地点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不能超过1.5%,经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瓦检员将数据汇报给相关领导,经领导确认,同意取消警戒,向停电区域送电,才能送电恢复作业。

(5)局部高冒地点积聚瓦斯的处理

①、充填法:将砂土等惰性物质充填到冒落的空洞内,以消除瓦斯积聚的空间。

②、引风法:利用安设在巷道顶部的挡风板将风流引入冒落的空间中,稀释其中积聚的瓦斯。

③风筒分支法:利用分支风筒将局部通风机供的新鲜风送入冒落的空洞内,稀释其中积聚的瓦斯。

(6)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积聚的处理

①、挂风障引风法:在工作面支柱或支架上悬挂风帘或苇席等阻挡风流的物品,改变工作面风流流动路线,以增大向回风隅角的供风。

②、风筒导风法:在回风巷道内布置铁风筒和专门的排放管路引排回风隅角积聚瓦斯,利用局部通风机以促使回风隅角处的风流流入风筒中。使用该方法在排放风流的管路内必须保证没有点燃瓦斯的可能,且对引排风筒内的瓦斯浓度加以限制,一般小于3%。

(6)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切实加强瓦斯排放、巷道贯通和盲巷管理工作。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设置密闭和栅栏,定期检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严禁任何人违章进入。

(8)在生产过程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警示牌,加强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对回风巷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

(9)石门揭煤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1)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必须经过地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查制度。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校,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校检一次。

(3)建立完备的瓦斯和其它气体检查制度。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建立完备的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的检查制度。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6)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

(7)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或距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现象,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

4、分源治理瓦斯

分源治理瓦斯是针对瓦斯来源的涌出量与涌出规律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矿井瓦斯涌出的区域可分为回采区、掘进区和已采区。瓦斯来源是分源治理的基本依据。要同时测定矿井各回采区、各掘进区回风流中的瓦斯量,得到矿井瓦斯涌出量平衡表及周期性动态。

1)已采区:必须及时封闭,并保证密闭质量,以控制其瓦斯涌出。

已采区瓦斯涌出特点是:随着采止时间的增长,涌出量渐减;地面大气压力变化必然引起矿井井下大气压力的变化,对瓦斯涌出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涌出量会随之波动,气压降低时涌出量增大。因此大气压力变动季节,应加强对采空区瓦斯的观测与管理。当老空区涌出量较大时,应进行抽放瓦斯,抽放这种瓦斯方法简易,工程量小,容易奏效。

2)掘进区:涌出的瓦斯主要是煤巷所在煤层本身的瓦斯。

掘进区局部冒顶积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顶梁处安设导风板冲淡瓦斯或用充填黄土的方法处理。

掘进瓦斯的涌出治理:可采用湿润煤体与洒水;减少一次爆破量与爆破深度;间歇掘进但不停风;双巷掘进;缩短独头掘进巷道的长度;加强通风,严格通风管理;限制掘进速度等措施。

3)回采区: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特征与涌出量是回采区治理瓦斯的基础。瓦斯从煤层暴露面和采落的煤炭内初期涌出的强度大,然后随时间逐渐衰减。所以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落煤工序的瓦斯涌出量总是大于其它工序的瓦斯涌出量,老顶来压顶板冒落时的瓦斯涌出量高于其它时期的瓦斯涌出量。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附近由于采空区涌出的瓦斯大部分在这里集中,同时在此处风速低,风量不足,容易积存瓦斯而超限。处理措施: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将积存瓦斯冲淡、排出;或将回风巷道后的联络眼密闭打开,并在回风巷设置调节风门或挂风帘,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上隅角冲淡瓦斯后由采空区经联络眼排出。

顶板附近瓦斯层状集聚处理:若回采工作面风速而小于1m/s,则容易使瓦斯浮于巷道顶板附近,形成一个比较稳定的带状瓦斯层,这即是瓦斯的层状集聚。处理办法是保证回采工作面的风速,使瓦斯与风流能充分地紊流混合,冲淡及排出。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防止明火火源

(1)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2)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下井;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3)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矿灯应完好,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出矿灯。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并装有短路保护器。

(5)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6)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发放的矿灯应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应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

(3)井下使用防爆机电设备,加强机电设备的检修和维修,严防电器失爆。所有安装电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允许启动设备。

(4)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并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掘进工作面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两闭锁”(风电、瓦斯闭锁)和完善系列化设备。风筒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以上(含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要撤出人员和切断电源。

(5)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小于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6)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运输胶带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无静电、难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

3、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4、防止放炮火源

(1)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2)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3)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用煤粉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充填炮眼。无炮泥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6)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7)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爆破工作人员尽量在进风流中执行放炮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保证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在规定的界限内。

(9)在放炮地点20m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时,不准装药放炮。

(10)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1)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12)严禁放糊炮、明炮和一次装药多次放炮。

5、防止其他火源

由于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可能通过井下管道进入灾害区域、封闭的瓦斯积聚区域而引燃瓦斯,因此,必须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轨道、金属管道等。

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一)分区通风

井下各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各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采区之间防止串联通风。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行人的必须设置正、反向两道风门。

(二)隔爆措施

为防止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由局部扩大为全矿性灾难,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各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袋,隔绝爆炸性灾难的蔓延。

1、隔爆水袋设置位置

(1)在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距回采工作面60~200米处设置水袋。

(2)在掘进巷道内距掘进工作面60~200米的位置设置水袋。

(3)在总回风巷内距采面回风60~200米的位置设置水袋。

2、隔爆水袋的要求

隔爆水袋是一种经济可行的辅助性隔爆设施,水袋作为盛水容器,其材料必须能经受水的长期浸泡,材质不腐烂和机械强度不下降,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隔爆水袋外形呈圆弧形,通过四个金属吊环用挂钩吊挂,吊钩角度6度左右。

隔爆水袋分为主要隔爆水袋和辅助隔爆水袋。

主要隔爆水袋设在主平硐、暗斜井、北运输巷、总回风巷。

辅助隔爆水袋设在工作面运输巷及回风巷、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水袋的规格:长×宽×高=600×400×2130mm。

3、对隔爆水袋架设的要求

(1)水袋应设置在直线巷道段,水袋安设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应一致;

(2)与采掘工作面、装载点的距离:水袋距采、掘工作面上、下口,装载点的距离为60~160m,但不大于200m;

(3)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与风门、调节风门距离>25m;

(4)水袋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袋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袋的长度不小于20m;

(5)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

(6)在倾斜巷道中,安装水袋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用铁丝拉紧,以免水袋棚之间晃动,并应调整水袋架与金属支架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4、水袋给水系统及检查

(1)利用井下消防洒水系统,在水袋附近管路上安装闸阀、接胶管向水袋供水。

(2)必须随时检查水袋是否漏水,保持水袋内蓄水量满足要求。

(3)每旬定期对水袋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松动等现象必须立即对水袋棚进行更换、维护,保持水袋棚使用安全可靠。

篇5:进掘揭穿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面揭穿5#煤层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通风区电工要对局部通风机、瓦电闭锁装置、风电闭锁装置以及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回风流及串联探头)按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调校,确保局部通风机能无故障安全运行,瓦电、风电闭锁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甲烷传感器数字准确。

2、局部通风工要经常检查风筒吊挂、连接、破口等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面供风量满足要求。

3、测风员按旬测定工作面风量情况,确保百米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

4、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性电器电源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施工队必须先探后掘(探2米掘1米)。

6、打眼工严格按爆破钻眼布置说明,布孔打眼。

7、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充满填实,严禁使用变质炸药、雷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严禁装药放炮。

8、放炮时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9、放炮后至少等待30分钟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正常后,方可工作。

10、工作面放炮前后,20米巷道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冲洗巷邦。

11、巷道掘进进入全煤后,严禁放炮作业,必须采用风镐手工作业。

12、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小于5米,施工队必须在迎头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3、瓦斯超限撤人地点:1010大巷。

51110回风材料道掘进工作面见煤后岩石部分放震动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1、安全检查:每班施工前,首先检查工作面迎头顶板、围岩、及通风、瓦斯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防止活矸、活石落下伤人,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开工。

2、煤岩分界线以上的煤体使用风镐作业,风镐落煤后,及时支设临时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3、只准在煤岩分界线1米以下的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必须一掘一支,最大空顶距0.65m。

4、见煤后,撤出耙岩机,采用人工装载煤矸。煤、矸必须分装分运,煤由工作面运至51105c进风皮带巷卸至皮带输送机上。

5、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架,顶帮必须勾牢背实,上下拉杆、撑木齐全有效,联网要环环必联,搭接、对接按原规程严格执行;

6、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大于5米,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装药爆破作业。

7、放炮前后要进行洒水降尘;放炮时严禁将风筒拔开;

8、每次打眼个数不得超过6个,每眼装药量不得超过0.1kg,眼深不小于0.6米;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6米。

9、掘进时,先放柱窝炮眼,然后手工作业,支好棚后出完煤再放底板中间的炮眼。每次联放炮不得超过3个。

10、炸药采用乳胶炸药,炮眼封泥必须采用水炮泥,炮眼必须封满,轻捣压实;

11、通风区派专职放炮员,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对现场情况适时监控,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2、只准底板坚硬岩石部分放炮;上部煤体中严禁放炮,继续使用风镐掘进;下部坚硬岩石厚度小于1m时,全断面采用风镐手工掘进。

13、出现顶空帮空顶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1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临时支护;永久支护距离迎头不大于0.2米;

15、跟班队干现场指挥,安监员严格把关,监督检查该措施的执行情况;

16、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瓦斯超限迅速断电撤人,人员撤至511区材料道下车场新鲜风流处,并立即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17、爆破作业的其它安全要求严格按照本规程第七章第四节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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