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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装卸车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21

为保证地面物件装卸、搬运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后勤部要认真组织装卸车人员学习本措施,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学习措施后并签字。准备完好的工器具、劳保用品。大重型物件到矿时,要提前做出卸货准备,包括(清收场地、联系汽车起重机、准备起吊用具、通知相关部门、安排装卸车人员等)

2、装卸大型、重型物件时,后勤部、安监部、机运部要安排人员到现场负责安全。包括(检查起吊用具、指挥装卸车等)

3、所安排的装载机司机、行车操作司机、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由有经验的担任,并持证上岗。

4、后勤部要根据以下装卸车物件分类通知相关单位到现场,并做好准备工作。

(1)“四超”物件:重量超过3吨、宽度超过2米,长度超过3米,或整机设备,应通知机运部、安监部、设备使用单位到现场。

(2)“危化品”物件:氧气、乙炔、汽油、硫酸、火工品等物件,通知安监部到现场。

(3)一般物件由后勤部自行监管。

二、安全措施

(一)起吊安全措施

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指定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2、吊卸前根据设备材料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准备好起吊设备材料的钢丝绳和卸扣。绳扣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外径的20倍,卸扣的选型根据设备材料外形尺寸和重量来选择。

3、进行起重作业前,现场安全负责人以及起重司机要检查起重设备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汽车起重机停放起吊前,各支腿必须垫实。

4、汽车起重机作业前,必须将支腿伸出并垫实且保证机身水平;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或堆放杂物,并选用相应的起吊钩后下放至方便摘挂钩人员操作位置,待挂钩完成后将起吊钢丝绳受力,由挂钩人员再次检查挂钩情况,确认安全后待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再起吊。

5、司机在起吊时,应先将设备材料吊离地面100mm左右停止,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定器等是否灵活和可靠有效。起吊用钢丝绳和卸扣、专用挂钩的承重情况,在确认无问题后下方能继续起吊。

6、起重司机必须和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7、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在现场设监护人。协助吊装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

8、在作业现场设警戒区域,并设警戒标志。

9、起吊物件时,要求起吊平稳,严禁快速起吊和下放。

10、汽车起重机司机在起吊设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脱钩和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2)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四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五级(风速14.1m/s)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

(3)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设备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4)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司机,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楚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5)在正式起吊设备材料之前注意检查挂钩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6)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7)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体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制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8)吊装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吊运通道,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高压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9)起重机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动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牵挂物体的不吊;工作场所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吊挂钢丝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汽车起重机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时不吊等。

10、汽车装载机司机在吊装设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得过高,一般离地面0.5米左右为宜。

(2)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

(3)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4)吊物重量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

(5)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7)在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8)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

(9)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0)在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1)作业时,除按起重机司机“十不吊”规定外,出现下列情况时不能起吊:信号不清时;重量不明时;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1、机修车间行车装卸设备材料注意事项;

(1)开动行车前注意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有无磨损或损坏,并检查轨道上和行走范围内有无杂物,以及遥控器是否灵敏可靠。

(2)试验起升高度和限位开关及各制定器是否灵敏可靠。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钢丝绳应在卷筒上最少留有两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绳直径40%以上、折断一股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根数超过顺绕钢丝5%、互绕钢丝10%时应停止使用。

(3)作业时,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第一钩应先试吊,桥式起重机将重物调离地面200毫米时,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吊物上严禁载人,吊起重物高于移动途中一切物体0.5米以上。

(5)起重机的升降、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当大、小车运行接近终点时,应用最慢速度,禁止用限位器作为停止运行的手段。

(6)如遇突然停电、电压大量下降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移至零位,并拉开电源开关,若重物处于悬挂位置时应采取措施,使重物缓慢降落。

(7)起吊重物不得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重量。

12、吊卸完后,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3、工作完毕后,汽车起重机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双梁桥式起重机电源将其断开,装载机铲斗放至地面位置。

14、未尽事宜按《汽车起重机使用说明书》、《桥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装载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人工搬运安全措施

1、重量小于100kg的物件或不能用起重机起吊的物件可采用人工搬运,搬运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把物件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堆放整齐。

2、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粉散材料及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器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两人抬的物件用麻绳扎紧捆好。

4、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

5、人工搬运、装卸物件应视实际情况和物件轻重配备人员,所用的杠棒、跳板、绳索等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多人搬运同一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并保持一定间隔,一律顺肩,步调一致,保持平衡。

6、堆放物件不可歪斜,高度要适当。对易滑动件要用木块垫塞。不准将物件堆放在安全道内。

7、装车时,随车人员要注意站立位置。车辆行驶时,不准站在物件和前栏板之间。车未停妥不准上下。

?8、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吸烟。装卸各类气瓶时,在检查瓶口开关是否良好,盖帽是否齐全,如无安全帽的瓶应拒绝装卸,装卸时必须垫平放稳,,防止激烈震动,严禁摔扔、碰撞。易燃、剧毒、腐蚀物品严禁同车装运,并严禁吸烟。

9、人工卸车时,严禁乱扔乱甩,精密仪器、配件或贵重、易损件必须做到手上传递,严禁抛甩。在车内卸货时,应从上往下卸,严禁从下往上或从中间开始卸货,以防止物件滑动伤人。

(三)装卸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装卸物件的安全,对管件等不牢固的物件要进行固定,对所到货的物件按清单进行清点。最后由后勤部把起吊工器具进行统一收捡,做场地的文明生产,经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篇2:煤矿低浓度瓦斯输送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

一、情况说明:

由于我矿现井下有部分瓦斯抽采支管浓度在30%以下,为保障在低浓度瓦斯管路传输安全保障系统在安装完毕前各巷道瓦斯抽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二、安全保障措施:

1、加经常对井下各瓦斯抽采管路(干管、支管)进行检查,确保各管路连接处(法兰盘、软连接)无跑风漏气现象,要保证各抽采管路无破口,无腐蚀。如果发现管路存在跑风漏气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2、瓦斯观测人员每天要对井下个瓦斯抽采支管路的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压差做详细观测并记录。

3、加强对瓦斯抽放管路在线监测的管理,井下各支管在线监测数据必须与实际数据相近,出现问题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校正,保证在线监测各项数据要真实有效。

4、通风调度人员每班必须及时对瓦斯抽放在线监测的各项参数(抽采支管温度、抽采负压、瓦斯抽采浓度)进行查看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5、钻孔施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施工地点必须配备沙箱和灭火器,并在施工地点下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瓦斯浓度超过0.8%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要定期对井下各巷道的支护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巷道片帮、顶板活矸掉落砸坏管路。

7、对井下各巷道支管的阀门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阀门(不能关闭、打开、起不到控制作用)要及时进行更换,保证阀门的有效性。

三、整改方案:

与重庆煤科院合作,已编制完成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保障系统的初步设计,根据双柳矿低浓度瓦斯传输安全保障设施试用情况,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预计2012年底完成安装。

篇3:地面瓦斯泵站改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述

根据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需对中央区地面瓦斯泵站进行改造施工。为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特编制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组织

安装准备一队管子班

三、工期安排

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

四、施工准备

1、施工所用的电焊机1台、氧气1罐、乙炔1罐由抽采一队负责准备,电焊机的搭接火也由抽采一队负责。

2、施工所用的手拉葫芦、梯子、支撑架等由安装装备一队负责。

3、在施工地点准备一路洒水管路、两支灭火器、不少于0.2m3的黄沙,由抽采一队负责。

4、施工前必须将施工段管路内瓦斯抽尽,直到监控探头瓦斯读数为“0”,由抽采一队负责。

五、施工内容

1、拆除两根Φ426mm的直变通短接,更换为Φ630mm短接。

2、在泵站1#、2#、3#、4#共4根Φ630mm仪表监控瓦斯管上,各焊接2个1吋分接口,长度200mm,用于连接一氧化碳监控测量仪,另一接口作为备用。

六、安全技术措施

(一)、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检查施工地点瓦斯浓度及烧焊管路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都为“0”时,方可烧焊,测量工作由监控一队负责。

2、烧焊前准备好施工所需工器具,并对氧气瓶、乙炔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气瓶、气带不漏气,气瓶保护装置齐全,气阀动作灵活,防回火装置可靠。施工时氧气瓶、乙炔瓶、动火点三者之间距离不小于10m,且置于动火点上风侧,氧气瓶置于乙炔瓶上风侧。

3、气割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不少于0.2m3黄沙及沙袋、沙铲,两只有效干粉灭火器、一趟专用洒水管路,保证水源正常供应。

5、烧焊前向调度汇报,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毕再次向矿调度汇报。

6、电焊机的拆、接火必须严格按拆、接火和停送电规定审批手续,由专职电工操作、监护,杜绝失保现象。

7、电焊机必须搭接在漏电保护装置可靠的专用开关负荷侧,其外壳单独可靠接地,使用的电缆、开关、电焊钳绝缘良好,烧焊时焊接接地线应搭接在烧焊点附近,连接处牢固可靠。

8、施工完毕,清理现场,收齐边角料、焊渣集中洒水,在施工地点周围5m范围内再次洒水降温,并留专人现场检查1小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9、整个工程结束后,氧气、乙炔瓶等工具要及时移走。

10、施工时请抽采一队、监控一队安排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指导工作。

(二)、短接更换安全技术措施

1、Φ426mm的直变通短接更换前,必须确保管路内瓦斯抽尽,由抽采一队负责确认。

2、两根分别长1025mm、1040mm的Φ630mm带Φ108mm分接口的短接,高200mm,在施工前有安装准备一队负责加工好。

3、Φ426mm的直变通短接在拆除前,两端Φ630mm管路要分别加工一个支撑架,用于承接两端管路重量,防止管路变形,支撑架的架腿要生根牢固,短接拆除前,支撑架要受力。

4、拆除下来的Φ426mm短接用手拉葫芦系牢在一段的Φ630mm管路上,防止坠落伤着施工人员。

5、Φ630mm短接安装时,两端都必须加垫同径的橡胶垫圈,20根螺栓全部拧紧。

6、施工结束后,工器具及时撤走,清理好现场卫生,由安装准备一队负责。

7、施工时请抽采一队、监控一队安排副科级以上人员现场跟班,指导工作。

本措施贯彻到每一位参与施工的人员,并签字留名。

篇4:煤矿远方漏电试验安全管理办法

依据《煤矿井下检漏器安装、维护与检修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为使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中馈电开关检漏继电器使用正常,动作灵敏可靠,保证供电安全,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为保证试验安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验周期:

所有检漏继电器必须在新安装后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以后每月试验一次,具体实施日期由责任区队确定,但保证试验周期不超过一个月。

二、试验人员组织:

试验区队机电副队长负责试验现场的安全和现场指挥、通风队安排一名瓦检员负责试验现场瓦斯浓度检测。具体参与试验的人员包括被试验馈电开关的区队机电副队长一人、区队维修电工两人、瓦斯检查员一人。

三、试验方法和操作顺序:

1、在试验前首先观察被试验开关的绝缘欧姆表指示或者开关液晶屏上绝缘阻值显示是否正常。没有两者阻值显示的试验开关可以查看试验线路上移变的绝缘阻值显示是否正常。保证电网绝缘阻值正常避免自动跳闸。

若设备或者线路存在漏电现象,必须首先处理漏电故障,待线路绝缘恢复正常后方可进行试验。

2、检查绝缘正常后,应对被试验开关的做一次漏电试验,保证检漏装置可靠动作,并做记录。若不能正常动作,必须查找原因,处理故障以保证被试验开关漏电试验可靠动作。

3、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必须正常,并经瓦斯检查员测量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试验。

4、在试验地点,必须有备用的灭火器材(至少一台8kg干粉灭火器)。

5、将试验结果报矿机电科,并做详细记录,见附表《煤矿井下馈电开关人工远方漏电试验记录样表》

6、实验具体操作:

(1)、在试验区准备一台开关,甩掉其自保点和漏电闭锁功能,并加装控制按钮将控制方式改为远控;

(2)、将试验用开关的负荷侧任意一相串电阻后接在其内部接地端子上,串接电阻符合以下要求:

127V:2kΩ、10W电阻;

380V:3.5kΩ、10W电阻;

660V:11kΩ、10W电阻;

1140V:20kΩ、10W电阻。

(3)、试验用开关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合格的局部接地极。

(4)、待试验开关改动完毕后要检查其防爆性能,确保完好防爆。

(5)、试验前检查试验点及所属范围内通风必须正常,并经瓦斯检查员测量瓦斯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试验。

(6)、试验:从所试验馈电或启动器负荷侧引出三相电源接至试验用开关电源侧。按下试验用开关的远控启动按钮(短时释放,按压时间不超过1s),此时如馈电开关立即跳闸或者显示漏电闭锁,说明检漏器动作可靠。若不能跳闸,先查找排除试验方式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可再做一次试验。若依然不能跳闸,说明检漏器存在问题。

篇5: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焦硐煤矿2014年将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为重点,加大安全技措管理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安全发展,全面建立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和防范措施。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2、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3、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

4、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预防职业病、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

2、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3、辅助措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如尘毒作业人员的淋浴室、更衣室或存衣箱、消毒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指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培训室、安全卫生展览等。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矿井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矿井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是矿井的整体计划,矿井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矿井长远规划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纳入矿井议事日程,由矿长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矿井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矿井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设备陈旧、工艺设计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因此,应抓住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良好时机,从根本上消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第二章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计划目标

1、矿井实现无死亡、无重伤,轻伤指标控制在3%以内。

2、预防控制职业病。

3、环保、消防、治安等事故控制在政府部门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保障措施

1、制定方案,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从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制定标准、管理监控、考核评审、信息交流等环节入手,分重点实施。

2、制定完善实施方案

各部门要按照安全技术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提出实施计划。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营造浓厚氛围,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认知,全面推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深入开展。

2、分解落实相关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分清,确认责任区,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建立安全标准化责任管理体系,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制定配套绩效考核办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负责抓,专业人员具体抓,各个部门配合抓,带领员工一起抓的良好组织氛围,促进全员执行力的提高,促进安全技术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试点中,依据本矿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矿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又快又好地完成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自查自改,逐步提高

安全技术标准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要对照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治区颁发《新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认真组织,创建适合本矿特点的安全技术标准系统和自我考评体系,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

第三章安全技术计划具体措施

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

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果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必须有支柱防倒措施。

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进。

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

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一通三防”措施

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

2、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矿井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进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

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

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

10、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

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4、矿井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经常处理。

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时严禁爆破。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8、采掘工作面及其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19、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2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23、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等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26、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进行冲洗。

27、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2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用烟火或电炉取暖。

29、井下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的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必须备有专用灭火器2台和专用水管,作业完毕后,作业点应再次洒水,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30、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部分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1、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的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32、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遵守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3、制定防火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立方米水量。

三、爆破材料管理和井下爆破措施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破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5、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四、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系统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

4、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钻或屏蔽护套必须有保护接地。

6、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的扁钢。

7、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严禁放飞车。

8、斜井提升时,应设有防跑车装置。

9、主要排水设备有水泵、水管、配电设备、水泵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水管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其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水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应同水泵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工作。

10、机电、运输、事故的防治措施应遵循自身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更新维修原则,防止和消灭重大隐患

五、职业病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4)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5)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对新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6)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矿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六、技术措施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本矿制定的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现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2、制定全年及各季度安全生产计划,合理布局井下的开拓、开采,采掘持续合理,不断改进回采工艺,确保更安全,更有效回收资源,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收益。

3、认真做好测绘工作,做到井下工程测量准确,绘图及时,各种图纸资料齐全。

4、做到井下一工程一规程,并认真按要求编制,严格要求审批,保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并认真贯彻到每位职工,使其达到应知应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5、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加强对矿井水情分析,收集周围采掘和积水情况,严格执行“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采”的规定,认真对矿井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制定治理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7、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使工程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不断采用科学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纳雍县焦硐煤矿

2014年1月6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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