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采用EBZ-260型掘进机施工,因综掘机炮头齿座掉落,为不影响下步施工及综掘机的使用,特对炮头齿座进行焊接。因在井下进行电焊、氧焊,为确保安全施工,特制定此措施。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段巷道进行清理,易燃物全部清理至工作面后10m外。
2、清理综掘机炮头,用水冲洗干净。
3、电工接好660V电焊机电源线,氧气、乙炔放入井下。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瓦检院、电焊工、氧焊工必须培训合格后,取得特殊工种证方可下井作业。
2、风筒、瓦斯探头紧跟工作面,保证氧焊时的风量。
3、火源由氧焊工亲自携带入井,并由氧焊工亲自保管。
4、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必须全过程现场跟踪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停止氧焊切割施工,且及时处理。
5、氧焊切割施工前,瓦检员必须检查施工段前后20m巷道内瓦斯情况,只有CH4浓度小于0.5%时,才能氧焊切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每小时检查一次CH4浓度,CH4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作业。
6、下放氧气、乙炔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各装一车,并且不能和其它物件同车,放车时要慢速、匀速,以防碰撞发生危险。井下运送时,派专人监护,轻拿轻放。
7、在井上确认氧气、乙炔瓶不漏气,电焊机不漏电,并且各种配件完好。
8、乙炔、氧气瓶在井下安放相距不得少于7m,并距离工作面10m以上。
9、在氧焊切割施工地点,安放二个消防灭火器且安装一路水管用于防火,水管安排专人负责喷水和使用灭火器。
10、氧焊切割施工完后立即进行喷水处理,完工1小时后,安全员、瓦检员、班长必须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篇2:井下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
一、时间:二、地点:
三、内容:四、负责人:
五、措施内容:
1、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贯彻此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此措施执行。
2、工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
3、施工前,与通风区及检查科联系,由矿指派专人进行检查和监督。
4、施工地点10米井巷范围内的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有专用供水管路,专人负责撒水,现场有两台以上灭火器;认真清扫现场20m内的煤尘并用水冲走现场煤尘。
5、施工地点下方应有用不燃性物品制做的接受火星措施。
6、届时,由通风区瓦斯员检查施工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顶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前,施工人员应将水管中的水排空,并将水门关牢以防止电焊时水进入。
8、运送氧气、乙炔瓶时,严禁发生碰撞。
9、电焊钳及手套要事先进行检查保证其绝缘性能良好,电工检查电焊机外壳接地情况必须保证良好。
10、电焊机由电工按《电气操作规程》接线,由电工操作。.
1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2、施工完毕,再次撒水,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及时处理。
1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作到自保、互保、联保,统一协调工作
14、施工过程中,起吊重物时要选择可靠的支撑点,并检查巷道,巷帮情况。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长时间起吊,吊起的重物下严禁站人。
15、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篇3: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十二、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电气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矮岭头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审批单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队伍负责人作业人员(签名)其它情况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七、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时,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八、在电焊或气焊易燃、易爆物品或情况不明物品容器时,必须事先清理。九、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必须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十、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十一、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必须良好。措施贯彻人(签名)矿长审批年月日
篇4:井下电焊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准备
1、检查电焊设备,必须完好可靠,接线符合完好标准。不完好严禁使用。
2、检查作业点消防管是否有水,并在作业之前将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消防管路无水,必须使用盛水设施将作业地点按规定喷酒,否则严禁电焊作业。
3、检查电焊作业地点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不能有液压油、机油、棉纱、风筒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砂。
4、检查工作场所安全状况,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支护材料应是不燃性材料,在综采工作面作业时必须将护帮打出去。
5、电焊操作人员佩戴好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并进行检查,不完好及时进行更换,作业前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
二、安全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2、参加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证上岗。
3、施焊作业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监护人负责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施焊作业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
5、电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兼职瓦检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兼职瓦检员每隔半小时测一次瓦斯浓度,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不得作业。
6、电焊机的接线、拆线工作,必须由专职电工来操作,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必须接地,电缆和焊把柄必须绝缘良好,焊接地线不得接在钢丝绳、管路、轨道等上且必须设专用电缆。
7、在设备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切断设备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牌。对设备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进行电焊时要有防护措施。对于施焊周围有胶管、电缆、电线等材料时,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8、在胶带机巷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停止胶带机运转并闭锁,带面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皮带巷)。
9、在带压管路上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将管路压力进行卸压,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焊接工作(带压管路)。
10、在回风巷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在停产检修期间进行,并在施焊点上风侧设水幕(或进行洒水防尘),对下风侧巷道间隔洒水,以清除火星漂移造成的隐患火源;在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施焊点下风侧3米内设防火星向下风侧蔓延的挡板(回风巷)。
11、在回风巷作业时粉尘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取得通风队的同意方可作业(回风巷)。
12、在辅运巷进行施焊时,在施焊前后20米处设施工警示牌(辅助运输巷)。
三、施工结束后的要求
1、电焊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派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采区措施进行处理。
2、电焊工作完毕后,电焊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四、汇报制度
电焊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
即电焊前由瓦检员汇报现场瓦斯情况;电焊结束后由监护人汇报现场情况;电焊结束一小时后由安全检查员汇报现场有无异常情况。
五、其他
该措施不完善之处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设备运行、检修基本安全规定》中有关规定。
篇5:井下氧电焊安全措施
因井下运输路线中轨道的岔尖须进行氧电焊作业处理,故制定如下措施:
一、施工时间:
二、施工地点:主运输大巷(首采区的半煤巷禁止使用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
四、安全负责人:
五、安全技术措施: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氧电焊作业规程》。
2.搬运或运输材料时,运输工具必须能承受器材的重量且放置平稳,必需对器材加以固定,搬抬器材前,应先清理现场道路上的杂物,以防器材滑落或摔倒伤人。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运送到指定地点。
4.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在井下施工点附近20米范围内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20米范围内无瓦斯积聚现象方可施工。
5.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且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现场至少备两个灭火器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7.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在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身上,必要时停止作业。若有运送雷管、炸药的人员,车辆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
8.搭接电源时,搭接点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接点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搭接电源时,必须执行断电后验电放电制度。
10.作业完成电气设备必须恢复防爆性能,应反复检查现场1小时后无异状方可离开。
11.各气瓶相距5米以上,距明火点10米以上。
12.气嘴严禁沾上油脂油污,不得对有压力油管式部件直接作业,作业时应将油和压力释放。
13.作业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作业情况应随时报告调度室。
14.焊条头、废料件不得乱仍,应就地放置,离开时及时清理送入废料堆
15.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执行。
16.本措施一试四份,分别交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调度室、机运队。